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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體制

鎖定
軍事體制是軍隊或武裝力量的組織結構、機構設置、領導和隸屬關係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的統稱。指軍事組織的宏觀構成,表明軍事組織的整體結構以及各個系統、各個層次組織結構,職責權限、地位作用。包括規模、結構、軍兵種結構、層次結構、系統結構。規模結構指軍隊和武裝力量總員額的數量,是軍隊編成的重要依據,國家軍事實力的重要標誌,是國家戰略、軍事思想、國民經濟、科學技術、人口、地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軍兵種結構指按照主要武器裝備性能、作戰活動領域、任務區分不同而形成的軍隊編成;軍兵種是軍隊構成的基本分類,每個軍兵種都有戰鬥性能和使用效能各不相同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有自已實施軍事行動的領域和方式,有自己的編制、訓練、供給和補充方法。 [1] 
中文名
軍事體制
定    義
軍隊或武裝力量的組織結構、機構設置、領導和隸屬關係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的統稱
層次結構指軍事組織按隸屬關係組成的有序排列。現代軍隊的層次結構,一般分為總部、戰區、軍團、兵團、部隊、分隊等層次;職能結構指軍隊或武裝力量各組成部分按性質和功能形成的有序組合。通常分為領導指揮系統、戰鬥部隊系統、戰鬥保障部隊系統、後勤保障系統、院校和科學研究系統。軍事體制是組成軍隊或武裝力量的各組成部分的整體構成形式,具有髙度的綜合性、集中性、宏觀上的相對穩定性和微觀上的多變性。軍事體制的建立應貫徹下述原則:(1)服從軍事戰略需要的原則;(2)適應國家經濟能力和科學技術水平的原則;(3)堅持有重點按比例協調發展各軍兵種的原則;(4)力求精簡合理科學高效的原則;(5)貫徹平戰結合的原則。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