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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墾

鎖定
招墾,即招民墾種。清制,凡荒地、山場荒地、馬石餘地以及沿江、沿海新漲灘地等,若確無別項出產者,皆可招民墾種。有的省份招墾荒地時限定畝數。此類經民承墾之官地,應交租納科。 [1] 
中文名
招墾
解    釋
土地制度用語
資料來源
中華文史網
參考資料
  • 1.    招墾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