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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
鎖定
“土官”一詞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詞語,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賜的獨霸一方能世襲的官員或統治者。宋代開始成為統治少數民族的官職、官員的稱呼。
土官土官曆史演變
土官演變
"土官"是相對於“流官”而言,。“宋平儂智高起義後派狄青許多部下到桂西當土官,當地土酋被封為土官者亦不少。而在前者人中,為土酋冒稱隨狄南征,有功留守,更不乏其人。據廣西方誌,宋在左、右江和宜山一些地區委派的土官,設立的土州縣洞,後者當前者封地釆邑,約有三十人……。這些土官,大都是冒籍山東。雖然有的是土酋,以及受封有所先後,但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實行領土製的封建統治。
明代於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土司,由該族頭目擔任,按等級分宣慰使、宣撫使、按撫使等武職及土知府、土知縣等文職,由子孫世襲。至清代逐步“改土歸流”(即改世襲之“土官”為有一定任期,期滿調任,稱“流官”),土官大部分廢除。
土官台灣土官
土官土官簡介
土官土官制度
就一般而言,為鄭氏王朝或清朝的台灣官方政府於台灣少數民族部落中遴選可負責協調的首腦人物,充當漢人政府與該台灣少數民族的溝通管道。其遴選方式可能是由官方指派,亦可能由部落住民推選。而選出的土官並非該族社部落酋長,於兩造之間也沒有任何絕對的權力。在配置數量上,此土官於小型的族羣「蕃社」中可能只有一名,大社則會設置正副兩名。選出後,漢人政府會給予該土官身分證明或牌照,其權限與任務為約束族羣與負責族羣行政業務。另外,土官也要經由漢人擔任的通事來與官方溝通。整的來説,土官的權利與威望既不能與族羣酋長相比,也無法跟通事比評。1740年代,為了與清朝內地土官制度區別,該土官名稱改為土目,權限則增加官方公差指派,勞役與收租納税。部分學者更認為,土官設立導致的勞役增多等現象,為平埔族耕地減少與漢化滅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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