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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漢語文字)
鎖定
社(拼音:shè)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
[1]
。甲骨卜辭以“土”為“社”,戰國時加“示”成為“社”。“社”本義指土地神,又指祭祀土神,由此引申指祭祀土神的日子或地方。周代以二十五家為“社”,故而“社”也引申為一種基層行政單位,後還引申指某種從事共同活動的集體組織,現代也指某些機構。
[2]
- 注音字母
- ㄕㄜˋ
- 總筆畫
- 4+3
- 造字法
- 會意字
- 結 構
- 合體字,左右結構
- 筆順編號
- 4524121
- 統一碼
- 基本區 U+793E
- 四角碼
- 3421₀
社文字源流
甲骨文中無“社”字,上古“土”就是“社”的本字,寫作圖1,就像地面上的一堆土,先民聚土成堆,以便祭拜滋生萬物的土地神。“社”字最早出現於戰國《中山王鼎》銘文,寫作圖2,左面的“示”,表示神主;右下一橫,代表大地;右上“木”,代表在土上生長的萬物。古文作圖A,承續早期金文字形。篆文省去右上“木”,並將原大地的指事符號“一”寫成“土”。
“社”的原始形態是一堆封土,其本義就是土地之神——社神。後來,祭土地神的地方亦稱“社”,即社廟。“社”為土地神,“稷”為穀神,古代帝王為了祈求天下太平,每年都要祭祀社稷之神。社稷在周代即被奉為國家主神。後來,社稷成了國家的象徵,人們就用“社稷”來代表國家。現代人講的“以一定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繫的人類生活共同體”的“社會”一詞可能與古代基層行政單位“社”有關。周代的制度規定,每二十五家就要立一個社廟,故而“社”也引申為一種基層行政單位。所有的“社”會合起來即可成為一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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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詳細釋義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
名詞 | 傳説中的土地神。 | God of land | 《國語‧魯語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 | |
指祭祀時為土地神設立的木製牌位。 | 《論語‧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邢昺疏:“謂用其木以為社主。” | |||
祭祀土地神的場所。 | 《禮記.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 宋·辛棄疾《西江月·夜行黃沙道中》:“舊時茅店社林邊,路轉溪頭忽見。” | |||
唐·鮑溶《白露》詩:“迎社促燕心,助風勞雁翼。”(社:秋社) 宋·梅堯臣《送韓子華歸許昌》詩:“社後清明前,燕與人歸來。”(社:春社) | ||||
比喻社稷,國家。 | 康有為《讀〈史記‧刺客傳〉》詩:“封狼當道狐憑社,竟賣中原起沸波。” | |||
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二十五家為一社。 | 《晏子春秋‧雜下十六》:“景公祿晏子以平陰與槁邑,反市者十一社。” | |||
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方圓六里為一社。 | 《管子‧乘馬》:“方六里,名之曰社。” | |||
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元代五十家為社。 | 《元史‧食貨志一》:“縣邑所屬村墥,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事者一人為之長。” | |||
某些集體性的組織。 | society | 宋·蘇軾《次韻劉景文送錢蒙仲三首》之二:“寄語竹林社友,同書桂籍天倫。” 《宋史·兵志四》:“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 《紅樓夢》第三十七回:“秋爽齋偶結海棠社。” | 社團;詩社 | |
某些機構或服務性單位的名稱。 | agency | 茶社;旅社;報社;合作社 | ||
居住在同一地區而相互聯繫起來的人羣。 | 社區;社保 | |||
古代江淮方言呼母為社。 | 《淮南子‧説山訓》:“西家子見之,歸謂其母曰:‘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 |||
(Shè)古地名。在今河南省鞏義市東北。 | 《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前城人敗陸渾於社。” | |||
(Shè)姓氏用字。 | ||||
動詞 | 祭祀土地神。 | sacrifice(to God of land) | 《尚書‧召誥》:“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 社戲;社日 |
社古籍釋義
社説文解字
【卷一上】【示部】常者切(shè)
地主也。從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為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
𥙭,古文社。
社説文解字注
地主也。《五經異義》:“今《孝經》説: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為社。古《左氏》説:共工為后土、為社。許君謹案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鄭駁之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社稷之神若是句龍、柱、棄。不得先五嶽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總神,即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玉裁按,許訓社為地主,此用今《孝經》説,而以“地主也,從示、土”之雲先於《左氏傳》,則與《異義》從《左氏》説者不符。蓋許君《異義》先成,《説文》晚定,往往有《説文》之説早同於鄭君之駁者。如社稷、昊天、聖人感天而生、三愙等皆是也。
從示土。鍇土下本無“聲”字。《韻會》所引是也。地主為社,故字從示土。
《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社神。”《左氏傳·昭公廿九年》,史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許既從今《孝經》説矣。又引古《左氏》説者,此與心字雲“土藏也,象形。博士説以為火藏”一例,兼存異説也。鄭駁《異義》,以為社者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
《周禮》:“二十五家為社。”《風俗通義》曰:“《周禮》説二十五家為社,但為田祖報求。”許雲《周禮》者,《周禮》説也。賈逵、杜預注《左傳》,高誘注《呂覽》,薛瓚注《五行志》皆同。《晏子春秋》“桓公以書社五百里封管仲。”《呂覽》“越以書社三百里封墨子”,《史記》“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為裏,裏有社,故云“書社”若千里。鄭駁《異義》引《州長》職曰:“以歲時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為社也。《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引《郊特牲》“唯為社事單出裏”。是鄭不用《周禮》説,與許異。
各樹其土所宜木。《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注:“所宜木,謂若松柏慄也。若以松為社者,則名松社。”《五經異義》,許君謹案:“《論語》所云,謂社主也。”鄭無駁。注《周禮》從許義。按,《莊周書》之“櫟社”,高祖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韓非子》雲:“社木者,樹木而塗之。鼠穿其間,堀穴託其中,燻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此可見樹木為主之制。○社為地主,而尊天親地。二十五家得立之。故字不與祡禷為伍。常者切,古音在五部。
社廣韻
常者切,上馬常 ‖土聲魚部(shè)
社康熙字典
【午集下】【示部】 社·康熙筆畫:8 ·部外筆畫:3
古文:𥙲、䄕、𥙭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竝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為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為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為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即《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谷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𠀤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谷,均名為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又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注: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田社,是私社也。
又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注:二十五家為裏,裏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又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為春社,立秋後五戊為秋社。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又江淮謂母為社。《淮南子·説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又複姓。《風俗通》:齊昌徒居社南,因以為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社字形書法
社字形對比
社書寫提示
社書法欣賞
社音韻集成
社中上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ȡ | i̯ɔ | |
王力系統 | 魚 | ʑ | ia | |
董同龢系統 | 魚 | ʑ | jăɡ | |
周法高系統 | 魚 | d | jiaɣ | |
李方桂系統 | 魚 | d | jiagx | |
西漢 | 魚 | |||
魏 | 歌 | jia | ||
晉 | 歌 | jia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歌戈麻 | jɑ | |
北魏後期北齊 | 麻 | ja | ||
齊梁陳北周隋 | 麻 | ja | ||
隋唐 | 擬音/高本漢系統 | ʑ | i̯a | |
擬音/王力系統 | ʑ | ǐa | ||
擬音/董同龢系統 | ʑ | ja | ||
擬音/周法高系統 | dʑ | ia | ||
擬音/李方桂系統 | ź | ja | ||
擬音/陳新雄系統 | ʑ | ǐa |
社韻書集成
韻書名稱 | 字形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廣韻 | 社 | 社 | 假 | 上聲 | 三十五馬 | 禪 | 開口呼 | 三等 | 全濁 | 常者切 | ʑja | |
集韻 | 社 | 假 | 上聲 | 三十五馬 | 船/常 | 開口呼 | 三等 | 全濁 | 常者切 | ʥia | ||
禮部韻略 | 上聲 | 馬 | 常者切 | |||||||||
增韻 | 上聲 | 馬 | 常者切 | |||||||||
中原音韻 | 舍 | 去聲 | 車遮 | 審 | 齊齒呼 | 全清 | ʂiɛ | |||||
中州音韻 | 去聲 | 車遮 | 神蔗切 | |||||||||
洪武正韻 | 社 | 上聲 | 十六者 | 牀 | 直 | 全濁 | 常者切 | dʒ‘iə | ||||
分韻撮要 | 社 | 陽上 | 第二十九遮者蔗 | 審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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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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