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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公著
鎖定
呂公著出身東萊呂氏。早年因恩蔭補任奉禮郎,並進士及第,召試館職,未赴任。出為潁州通判,累官龍圖閣直學士。濮議時,因諫阻英宗貶謫諫官呂誨出京未果,出知蔡州。宋神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因勸阻神宗罷免司馬光未果,便堅請罷知通進銀台司之職,後知開封府,又拜御史中丞。熙寧三年(1070年),因反對新法而出知潁州,此後入朝歷任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同知樞密院事、資政殿大學士等職。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臨朝,呂公著獲召入朝,首上十事疏,以“學”為重。旋即拜尚書右丞。次年進拜門下侍郞,又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與司馬光同心輔政,變更熙寧新法。司馬光死後,獨自當政。元祐三年(1088年),呂公著懇辭相位,升任司空、平章軍國重事,時人稱呂氏之榮,次年逝世,年七十二。獲贈太師、申國公,諡號“正獻”,哲宗親題其碑首為“純誠厚德”。後屢遭貶奪,併入“元祐黨人”籍。宋高宗時,封還贈諡。
- 全 名
- 呂公著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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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正獻
呂申公
小呂申公
呂司空 - 字
- 晦叔
- 諡 號
- 正獻
- 所處時代
- 北宋
呂公著人物生平
呂公著嗜學有行
呂公著從小好學,以至廢寢忘食。父親呂夷簡對他器重驚異,説:“今後必定為王公輔臣。”後因恩蔭補任奉禮郎,並進士及第,召試館職,沒有赴任。又外出通判潁州,與知潁州歐陽修結為講學之友。後來歐陽修出使契丹,契丹皇帝詢問宋朝學問德行之士,歐陽修首先以呂公著回答。
[6]
之後,呂公著改判吏部南曹,宋仁宗獎許他淡於名利,賜給五品官服。又被任命為崇文院檢討、同判太常寺。壽星觀營造真宗神御殿,呂公著説:“先帝已經有三神御殿,但不停地建立,豈不是祭祀沒有豐厚父廟之義。”後進官知制誥,三次上疏辭謝。改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讀。
[6]
呂公著濮議之爭
主詞條:濮議
宋英宗親政時,加呂公著為龍圖閣直學士。當時正議論追崇英宗生父濮王趙允讓,有人建議稱呼濮王為皇伯考,呂公著説:“這是真宗來稱呼太祖的,怎能施於濮王。”等到下詔稱親,而且分賜諱號,呂公著又説:“稱親則有兩個父親的嫌疑,濮王諱可以避於陛下面前,不應與七廟同諱。”呂誨等人因此事被調離朝廷,呂公著説:“陛下即皇位以來,納諫之風沒有彰揚,而且多次貶退諫官,何以風示天下?”英宗未聽從。呂公著便請求補外任,英宗説:“學士為朕所器重,怎能離開朝廷?”呂公著一直請求,被外放為知蔡州。
[7]
呂公著因時勸諫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趙頊即位,召呂公著為翰林學士、知通進銀台司。當時司馬光因論事被解除御史中丞之職,回到經幄。呂公著封還詔命説:“司馬光因舉職賜罷,這是為有言事職責的人不能盡其言。”詔令以告示形式直接交付閣門。呂公著又説:“制命不由門下省,那麼封駁的職責,因臣而廢棄。希望陛下治臣的罪,來端正紀綱。”神宗示諭他説:“之所以流放司馬光的原因,是依賴他勸學而已,不是因為言事的緣故。”呂公著一直請求,最後被神宗解除了知通進銀台司之職。
[8]
熙寧(1068年-1077年)初年,呂公著知開封府。當時夏秋久雨,開封發生地震。呂公著上疏説:“過去人君遇災,有的恐懼以致福,有的簡誣以致禍。陛下以至誠待臣下,那麼臣下思慮盡誠以回報,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失的,從來沒有。做人君主的只有除去偏聽獨任的弊端,而不被先入之語所矇蔽,那麼就不會被邪説所亂。顏淵問為邦國之道,孔子答以疏遠奸佞之人為戒。大概奸佞之人惟恐不順合君意,那麼其勢必容易親近,正直的人惟恐不符合大義,那麼其勢必容易疏遠。只有首先格王端正此事,沒有事正而世不治理的。”禮官遵用唐代舊例,請求神宗五月臨御大慶殿接受朝拜,因而上尊號。呂公著説:“陛下正超越漢、唐,追復三代,何必在陰盛的日子,為不符合禮義的朝會,接受無益的虛名?”神宗採納了他的意見。
[9]
呂公著爭論青苗
主詞條:王安石變法
熙寧三年(1070年),當時王安石正頒行青苗法,呂公著極言道
[13]
:“自古以來有作為的君主,沒有失去人心卻能圖治,也沒有能脅之以威、勝之以辯卻能得人心的。過去所謂的那些賢能之人,現都認為青苗法是不對的,但發出議論的人把這一切詆譭為流俗浮論,難道過去都是賢能而現在都是不肖嗎?”王安石對他的話感到憤慨。神宗讓他薦舉呂惠卿為御史,呂公著説:“呂惠卿固然有才能,但奸邪不可以任用。”神宗把這話告訴王安石,王安石更加憤慨,誣陷呂公著惡語中傷,神宗於四月初八貶呂公著為潁州知州。
[14-15]
熙寧八年(1075年),彗星出現,神宗下詔求取直言。呂公著上疏説:“陛下臨朝希望治理國家,時日已經很久,但左右前後,沒有人敢直言。致使陛下有想治理天下的雄心,但沒有致治之實,這是任事大臣辜負了陛下。大概士人的邪惡正直、賢能不肖,已經素定了。現在則不是這樣,前不久所薦舉,認為是天下最賢能的人;但後來被貶逐,認為是天下最不肖的。其於人才既然反覆無常,那麼於政事也違背常理不加審慎了。古代為政,開始不為百姓所信服的有之,像子產治理鄭國,一年後人們怨恨,三年後人們歌頌。陛下垂衣拱手希望成功,於此七年,但眾人的陳述,與以前相比也沒有什麼不同,陛下難道沒有察覺嗎?”
[16]
後被起用知河陽軍,入朝提舉中太一宮,調任翰林學士承旨,改任端明殿學士、知審官院。神宗慢慢同呂公著談論為治之道,便涉及佛老之學,呂公著問道:“堯、舜知道此道嗎?”神宗説:“堯、舜難道不知道?”呂公著説:“堯、舜雖然知此,但惟獨認為知人安民是難事,所以成為堯、舜。”神宗又説唐太宗能以權智駕御臣下。呂公著回答説:“唐太宗之德,以能屈己從諫而已。”神宗對他的話表示讚許。
[17]
元豐元年(1078年)九月十四日,呂公著與樞密直學士薛向同知樞密院事
[18]
。有人打算恢復肉刑,建議取死囚試驗劓刑、刖刑,呂公著説:“如果嘗試這些還不死,那麼肉刑就會實行了。”便停止。當時西夏梁太后幽禁夏惠宗李秉常,朝廷將要大舉征討西夏。呂公著説:“興問罪之師,當首先選擇主帥,如果沒有合適的人,不如不舉兵。”等到興兵時,秦、晉二地民力大困,羣臣們不敢上言,呂公著多次上奏興兵的害處。
[19]
元豐五年(1082年),呂公著因病乞求離職,於四月二十六日被罷為資政殿學士、定州安撫使。
[21]
不久,永樂城陷落(即永樂城之戰),神宗臨朝嘆息説:“邊地百姓疲敝如此,只有呂公著向朕説過而已。”便移其為揚州安撫使,加資政殿大學士。將要立太子趙傭(即宋哲宗趙煦)時,神宗對輔臣説,應當以呂公著、司馬光任師傅(指太子太保、太子太傅等)。
[22]
呂公著守成良相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初五,哲宗即位,由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聽政,守舊派再度執政。呂公著以侍讀的身份返回朝廷。高太皇派使臣迎接,詢問他所想要説的,呂公著説:“先帝本意,以寬省民力為先務。但建議的人以變法侵奪百姓為務,斥去所有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因此日久而弊端更深,新法頒行而百姓更加困苦。誠然能得公允正直之士,講求天下利弊,同心協力而為之,應該不難。”
[23]
呂公著到朝廷後立即上十事疏,認為人君即位,要修德以安百姓,修德最要緊的也是首先要辦的是“學”。有十件事最為重要,這十件事是:畏天、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省刑、去奢、無逸。又請求備置諫官,以開言路。同年七月初六,拜尚書左丞。
[24-25]
當時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一同建置,中書獨為取旨之地。呂公著就請求事於三省者,與執政大臣共同進呈,取旨而各自實行。又執政官員通常幾天在政事堂一聚,事情多由其長官決定,同事不得干預。至此,才命每天集聚,於是成為定製。
[29]
同年,司馬光去世,呂公著獨自當權。當時右司諫賈易因進諫攻擊別人短處直接詆譭朝廷大臣,將要被嚴厲責罰,呂公著替他説話,便只罷知懷州。呂公著退朝後對同僚説:“諫官所議論,得失不足言。看主上正值壯年,擔心今後有人進諛説惑亂,正是依賴左右諍臣,不可以讓人主輕厭言事的人。”眾人沒有不歎服的。
[30]
哲宗在資善堂宴請親近大臣,拿出所書寫的唐人詩分賜給眾人。呂公著就聚集所講書中要語明白、切合於治道的,共一百篇進獻,以備哲宗遊意翰墨,作為聖學的幫助。
[32]
呂公著辭位薨逝
元祐三年(1088年),呂公著懇辭相位,於四月初五被任命為司空、平章軍國重事。
[33]
自宋朝建立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的有四人,而呂公著與他的父親呂夷簡居其二,士人羨慕呂氏的榮耀。哲宗下令在東府南面建造府第,開北門,來方便執政大臣聚會議事。凡是三省、樞密院的職責,呂公著都得署理。每隔一天一朝會,到都堂,可不按時出門,這是特殊的恩典。
[34]
元祐四年(1089年)二月初三(3月17日
[1]
),呂公著逝世,終年七十二歲。高太后於接見輔臣時哭泣説:“國家不幸,司馬相公(司馬光)已死,呂司空又逝世。”痛惜憐憫許久。哲宗也悲痛感傷,親到呂家祭奠,賜給金帛萬計。追贈太師、申國公,諡號正獻,親自書寫墓碑首為“純誠厚德”。
[35]
呂公著屢復屢奪
崇寧二年(1103年)四月十九日,蔡京任右相時,徽宗下詔毀掉呂公著等人在景靈西宮的畫像
[42]
。又降為左光祿大夫,並呂公著等人稱為“元祐黨人”,刻元祐黨人碑,禁止元祐學術。不久復贈銀青光祿大夫。
[43]
呂公著主要影響
呂公著元祐當國
主詞條:元祐更化
呂公著與司馬光同屬舊黨,司馬光在當政後,“盡廢新法”。而司馬光死後,呂公著繼續採用司馬光的做法,但他與司馬光對於新法具體內容看法也有一些差別。呂公著對保甲法有保留,認為“止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委本路監司提按,既不至妨農害民,則眾庶稍得安業”。對此,司馬光有非議,認為保甲法為害於民,應該“一切廢罷”。
呂公著在科舉上要求經義參用古今諸儒之説,不得專以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取士,也不得出題涉及佛老內容,不得以申、韓和佛學為學;恢復賢良方正科。《童蒙訓》稱其“專以薦賢為務”,他主政時,舉薦了孫覺、李常、王存、顧臨、程顥、張戩等人。
[45]
呂公著開啓呂學
在宋代學術史上,呂公著開啓了呂學端緒。呂公著一門登在《宋元學案》者有七世17人。呂公著重視教育,他在潁州時,歐陽修為潁州知州,焦千之客寓歐陽修處,呂公著招請焦氏為諸子之師。這個家族中,內有呂公著夫婦督導,外有焦千之等人的嚴格教育。他還多方聘請名師,呂氏家教促成呂學學風的形成。清人黃百家説:“呂氏家教近石氏,故謹厚性成。又能網羅天下賢豪長者以為師友,耳濡目染,一洗膏粱之穢濁,惜其晚年更從高僧遊,盡究其道,斟酌淺深而融通之”。呂學至南宋呂祖謙而發揚光大,其流風所及,直至明清。
呂公著思想主張
呂公著自年輕時講學,以治心養性為本
[3]
,講説尤精,語約而理盡
[4]
。主要門人有邢居實及子呂希哲、呂希績、呂希純。他主張以儒學治國,稱《論語》、《尚書》“皆聖人之格言,為君之要道。”從《論語》、《尚書》、《孝經》等儒家經典中,節治道要語百篇進呈。要求君主以“畏天命、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去奢、省刑、無逸”為座右銘。強調自古有為的君主,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沒有能用威脅、強辯而得人心者。應修德以安民。修德之要,莫先於學。君應以至誠待下,則臣下思盡誠以應上,上下至誠而變異未有不消者。只有人君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人之語,則不為邪説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君子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故應先格王正事,未有事正而不治者。
[46]
呂公著歷史評價
呂夷簡:他日必為公輔。
[47]
韓琦:才偏規模小。
[48]
歐陽修:器識深遠,沉靜寡言,富貴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公著性樂閒退,淡於世事。然所謂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
[49]
王安石:①具某官呂公著,衝深而能謀,寬博而有制,其器可以大受,而退然似不能言,故眾人知之有所不盡。如蒙選用,得試其才,必有績效,不孤聖世。
[50]
②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所謂使人之意消者,於晦叔見之。
[47]
③晦叔為相,吾輩可以言仕矣。
[47]
趙頊:呂公著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權衡之稱物。
[53]
呂希哲:正獻公每事持重近厚,然去就之際,極於介潔。其在朝廷,小不合,便脱然無留意。故歷事四朝,無一年不自列求去。
[55]
王稱:以夷簡為父,而公著為子,其謀謨事業有大過人者,蓋夷簡善任智,而公著則持正以成天下之務,賢於父遠矣...吾宋之韓呂氏,皆以相業世其家,嗚乎!盛歟。
[56]
葉逋:①故李沆、王旦在真宗時謹守資格……司馬光、呂公著在哲宗時謹守資格……以謹守資格為賢,名重當世……而李沆十數人者,以守資格得名,而其時亦以治稱。
[57]
②守資格以用人,無若李沆、王旦、王曾、呂夷簡、富弼、韓琦、司馬光、呂公著之為相,然考其功效,驗其人才,本朝以資格為用人之利也決矣。
[57]
趙與時:呂文靖之老也,以司徒監修國史,兼譯經潤文使,每有軍國大事,與中書、門下、樞密院同議以聞。正獻之老也,復以司空同平章軍國事。曾令綽之為籤書,宣靖猶康寧,遂就養東府。士林尤以二家為盛事。
[58]
脱脱:公著父子俱位至宰相,俱以司空平章軍國事,雖漢之韋、平,唐之蘇、李,榮盛孰加焉。夷簡多智數,公著則一切持正,以應天下之務,嗚呼賢哉。其論人才,如權衡之稱物,故一時賢士,收拾略盡。司馬光疾甚,諄諄焉以國事為託,當時廷臣,莫公著若也審矣。追考其平生事業,蓋守成之良相也。然知子之賢而不能薦,殆猶未免於避嫌,而有愧於從祖雲。
[47]
趙翼:若呂氏奕世勳猷,輝映史冊,可謂極盛矣!而公著於重圭襲組之後,不以門閥自高,益能守正不撓,為時名相,尤不可及也。
[61]
呂公著主要作品
呂公著一生著述頗豐,著有:
- 《五州錄》
- 《呂申公掌記》1卷
- 《呂正獻集》20卷
- 《呂氏孝經要語》1卷
- 《葵亭集》
並曾參與編修《仁宗御集》100卷、《英宗實錄》30卷、《神宗實錄》(神宗朱墨史)200卷、《太常因革禮》100卷、《編訂六家諡法》20卷。《全宋詩》卷452錄其詩18首,《全宋文》卷1092~1096輯有其文92篇,《呂公著著述考》中別輯得12篇。
[62]
呂公著軼事典故
呂公著不仗父勢
呂夷簡主政時,呂公著從故鄉壽州來京應試,他穿戴破舊,謙讓如同寒門子弟一樣,見到他的人雖然喜歡他的儀容舉止,卻也並未感到驚奇。等到他離開後,經詢問得知是呂公著,才驚訝感嘆。
[63]
呂公著以牙還牙
呂公著曾以翰林學士身份館伴契丹使者,使者頗為兇悍狡黠,與呂公著談論時多次談及北宋朝廷政事。呂公著也選了一段契丹的隱密詢問説:“北朝(契丹)曾經試進士,出《聖心獨悟賦》,賦沒有出處,為什麼呢?”使者感到諤然而説不出話。
[64]
呂公著簡重清靜
呂公著與王安石
呂公著年輕時與王安石交好,王安石待他如兄長,王安石能言善辯,沒有人與之抗衡,唯獨呂公著能以精闢的見識和簡潔的言語制服他。王安石曾説:“疵吝每不自勝,一到長者面前,即廢然而反,這就是説使人打消自己的念頭,這一點在呂公著那兒體現得最充分。”又曾對人説:“呂公著為相,吾輩可以談論做官了。”後來王安石得志,受到重用,以為呂公著必定會幫助自己,但呂公著卻數次公開上言,陳述他的過失,因此二人交情不終。
[67]
呂公著八字銘言
呂公著曾於坐右寫“不善加己,直為受之”八字。
[68]
呂公著頗好禪理
呂公著素來喜好佛學,等到他為相後,追求施政不繁苛,很少與士大夫交談,只有能夠談論禪理的,大多能夠隨從為客。熱衷於仕進的人往往戴幅巾、穿道袍,天天遊於禪寺,模仿僧人、談説理情,來標榜自己。
[69]
司馬光素來不喜佛,呂公著常常勸他多留意,並説:“所謂的佛,學習的人只是崇尚它的觀點的簡要罷了,並非一定要每件事都要熟習,做方外人啊。”
[70]
呂公著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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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 | 父親 | ||
平輩 | 長兄 | 官至右司郎中,卒贈左諫議大夫。 | |
次兄 | |||
四弟 | |||
—— | 配偶 | 魯氏 | |
子輩 | 長子 | 世稱“呂滎陽”,官至知邢州,娶張昷之之女。 | |
次子 | |||
三子 | 官至知潁州,娶宋敏求、程嗣弼之女。 | ||
女兒 | 呂氏 | 嫁範祖禹。 |
呂公著史料索引
類別 | 作者/來源 | 篇目 |
---|---|---|
史書 |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 | |
《東都事略·卷八十七》 | ||
傳記 | 《哲宗實錄》 | 《呂正獻公公著傳》 |
《宋元學案·卷十九》 | ||
筆記 | 《童蒙訓》 | |
《言行龜鑑·卷一》 |
- 參考資料
-
- 1. 《呂正獻公公著傳》:元佑四年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薨。
- 2. 呂公著 .安徽省壽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04-21]
- 3.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公著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
- 4.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於講説尤精,語約而理盡。司馬光曰:“每聞晦叔講,便覺己語為煩。”其為名流所敬如此。
- 5. 像取自清代修《浙江上虞呂氏宗譜》。
- 6.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呂公著,字晦叔,幼嗜學,至忘寢食。父夷簡器異之,曰:“他日必為公輔。”恩補奉禮郎,登進士第,召試館職,不就。通判潁州,郡守歐陽修與為講學之友。後修使契丹,契丹主問中國學行之士,首以公著對。判吏部南曹,仁宗獎其恬退,賜五品服。除崇文院檢討、同判太常寺。壽星觀營真宗神御殿,公著言:“先帝已有三種御,而建立不已,殆非祀無豐暱之義。”進知制誥,三辭不拜。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讀。
- 7.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英宗親政,加龍圖閣直學士。方議追崇濮王,或欲稱皇伯考,公著曰:“此真宗所以稱太祖,豈可施於王。”及下詔稱親,且班諱,又言:“稱親則有二父之嫌,王諱但可避於上前,不應與七廟同諱。”呂誨等坐論濮王去,公著言:“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絀言者,何以風示天下?”不聽。遂乞補外,帝曰:“學士朕所重,其可以去朝廷?”請不已,出知蔡州。
- 8.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神宗立,召為翰林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司馬光以論事罷中丞,還經幄。公著封還其命曰:“光以舉職賜罷,是為有言責者不得盡其言也。”詔以告直付閣門。公著又言:“制命不由門下,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願理臣之罪,以正紀綱。”帝諭之曰:“所以徙光者,賴其勸學耳,非以言事故也。”公著請不已,竟解銀台司。
- 9.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熙寧初,知開封府。時夏秋淫雨,京師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説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禮官用唐故事,請以五月御大慶殿受朝,因上尊號。公著曰:“陛下方度越漢、唐,追復三代,何必於陰長之日,為非禮之會,受無益之名?”從之。
- 10. 《宋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熙寧二年二月)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 11. 《宋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六月...以翰林學士呂公著為御史中丞。
- 12.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二年,為御史中丞。
- 13. 《宋史·卷十五·本紀第十五》: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
- 14. 《宋史·卷十五·本紀第五》:戊辰,御史中丞呂公著貶知潁州。
- 15.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時王安石方行青苗法,公著極言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能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生議者一切祗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安石怒其深切。帝使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誣以惡語,出知潁州。
- 16.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八年,彗星見,詔求直言。公著上疏曰:“陛下臨朝願治,為日已久,而左右前後,莫敢正言。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此任事之臣負陛下也。夫士之邪正、賢不肖,既素定矣。今則不然,前日所舉,以為天下之至賢;而後日逐之,以為天下至不肖。其於人材既反覆不常,則於政事亦乖戾不審矣。古之為政,初不信於民者有之,若子產治鄭,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於此,然輿人之誦,亦未有異於前日,陛下獨不察乎?”
- 17.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起知河陽,召還,提舉中太一宮,遷翰林學士承旨,改端明殿學士、知審官院。帝從容與論治道,遂及釋、老,公著問曰:“堯、舜知此道乎?”帝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如此,而惟以知人安民為難,所以為堯、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權智御臣下。對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從諫爾。”帝善其言。
- 18. 《宋史·卷十五·本紀第十五》:(元豐元年)九月癸酉,交阯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
- 19.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未幾,同知樞密院事。有欲復肉刑者,議取死囚試劓、刖,公著曰:“試之不死,則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將大舉討之。公著曰:“問罪之師,當先擇帥,苟未得人,不如勿舉。”及兵興,秦、晉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數白其害。
- 20. 《宋史·卷十六·本紀·第十六》:(元豐三年八月)丁亥,以呂公著為樞密副使。
- 21. 《宋史·卷十六·本紀第十六》:(元豐五年四月)丁丑,同知樞密院呂公著罷知定州。
- 22.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元豐五年,以疾丐去位,除資政殿學士、定州安撫使。俄永樂城陷,帝臨朝嘆曰:“邊民疲弊如此,獨呂公著為朕言之耳。”徙揚州,加大學士。將立太子,帝謂輔臣,當以呂公著、司馬光為師傅。
- 23.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哲宗即位,以侍讀還朝。太皇太后遣使迎,問所欲言,公著曰:“先帝本意,以寬省民力為先。而建議者以變法侵民為務,與己異者一切斥去,故日久而弊愈深,法行而民愈困。誠得中正之士,講求天下利病,協力而為之,宜不難矣。”
- 24. 《宋史·卷十七·本紀第十七》:秋七月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為尚書左丞。
- 25.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至則上言曰:“人君初即位,當正始以示天下,修德以安百姓。修德之要,莫先於學。學有緝熙於光明,則日新以底至治者,學之力也。謹昧死陳十事,曰畏天、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省刑、去奢、無逸。”又乞備置諫員,以開言路。拜尚書左丞、門下侍郎。
- 26. 《宋史·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元祐元年)閏月...壬辰,以呂公著為門下侍郎。
- 27. 《宋史·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夏四月...壬寅,以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文彥博平章軍國重事。
- 28.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元祐元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 29.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三省並建,中書獨為取旨之地。乃請事於三省者,與執政同進呈,取旨而各行之。又執政官率數日一聚政事堂,事多決於其長,同列莫得預。至是,始命日集,遂為定製。
- 30.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光薨,獨當國...右司諫賈易以言事訐直詆大臣,將峻責,公著以為言,止罷知懷州。退謂同列曰:“諫官所論,得失未足言。顧主上春秋方盛,慮異明有進諛説惑亂者,正賴左右爭臣耳,不可豫使人主輕厭言者也。”眾莫不歎服。
- 31.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吐蕃首領鬼章青宜結久為洮、河患,聞朝廷弭兵省戍,陰與夏人合謀復取熙、岷。公著白遣軍器丞遊師雄以便宜諭諸將,不逾月,生致於闕下。
- 32.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帝宴近臣於資善堂,出所書唐人詩分賜。公著乃集所講書要語明白、切於治道者,凡百篇進之,以備遊意翰墨,為聖學之助。
- 33. 《宋史·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元祐三年)夏四月...辛巳,以呂公著為司空、同平章軍國事。
- 34.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三年四月,懇辭位,拜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宋興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公著與父居其二,士豔其榮。詔建第於東府之南,啓北扉,以便執政會議。凡三省、樞密院之職,皆得總理。間日一朝,因至都堂,其出不以時,蓋異禮也。
- 35.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明年二月薨,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見輔臣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復逝。”痛閔久之。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賜金帛萬。贈太師、申國公,諡曰正獻,御筆碑首曰“純誠厚德”。
- 36. 《宋史·卷十八·本紀第十八》:秋七月丁巳,以御史黃履、周秩、諫官張商英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諡,王巖叟贈官。
- 37.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紹聖元年,章惇為相,以翟思、張商英、周秩居言路,論公著更熙、豐法度,削贈諡,毀所賜碑...
- 38.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再貶建武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司户參軍。
- 39. 《宋史·卷十八·本紀第十八》:(紹聖四年)二月乙未,以三省言,追貶呂公著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為清遠軍節度副使,王巖叟為雷州別駕,奪趙瞻、傅堯俞贈諡,追韓維致仕及孫固、範百祿、胡宗愈遺表恩。
- 40. 《宋史·卷十九·本紀第十九》:(元符元年)五月...己丑,詔追覆文彥博、王珪、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等三十三人官。
- 41.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徽宗立,追復太子太保。
- 42. 《宋史·卷十九·本紀第十九》:夏四月...丁卯,詔毀呂公著、司馬光、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燾、王巖叟景靈西宮繪像。
- 43.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蔡京擅政,復降左光祿大夫,入黨籍,尋復銀青光祿大夫。
- 44.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紹興初,悉還贈諡。
- 45. 《童蒙訓》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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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歐陽修文集》 .唐宋八大家在線閲讀[引用日期20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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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言行龜鑑·卷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28]
- 52. 《宋名臣言行錄》後集卷八引《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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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姚紅,《呂公著著述考》(A),浙江財經學院 人文學院
- 63. 《曲洧舊聞》:呂公著當文靖秉政時,自書鋪投應舉家狀,敝衣蹇驅,謙退如寒素,見者雖愛其容止,亦不異也。既去,問書鋪家,知是呂廷評,乃始驚歎。
- 64. 《清波雜誌》:呂正獻公以翰林學士館伴北使,使頗桀黠,語屢及於朝廷政事。公摘契丹隱密詢之曰:“北朝嘗試進士出聖心獨悟賦,賦無出處何也?”使人諤然語塞。
- 65. 《童蒙訓》:正獻公簡重清靜,出於天性,冬月不附火,夏月不用扇,聲色華耀,視之漠然也。範公內翰淳夫祖禹,實公之婿,性酷似公。後滎陽公長婿趙仲長演,嚴重有法,亦實似公焉。
- 66.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平居無疾言遽色,於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暑不揮扇,寒不親火,簡重清靜,蓋天稟然。
- 67.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列傳第九十五》:始與王安石善,安石兄事之,安石博辯騁辭,人莫敢與亢,公著獨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所謂使人之意消者,於晦叔見之。”又謂人曰:“晦叔為相,吾輩可以言仕矣。”後安石得志,意其必助己,而數用公議,列其過失,以故交情不終。
- 68. 《困學紀聞·卷十五·考史》:呂正獻公書坐右曰:“不善加己,直為受之。”
- 69. 《香祖筆記·卷六》
- 70. 《宋名臣言行錄》後集卷八引《家傳》
- 71. 《宋史·卷三百一十一·列傳第七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4-09]
- 72. 姚紅.北宋東萊呂氏家族婚姻考論[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12,32(01):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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