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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
鎖定
吳充(1021年12月18日卯時-1080年4月15日)字衝卿,建州浦城(今屬福建)人。北宋官員。
吳充人物生平
吳充初入官場
康定元年(1040年),吳充進入京師任國子監直講兼吳王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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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年紀相當的人大多和宗室玩狎,顯得不莊重,吳充年齡最小,卻由於嚴肅而使人敬畏,相繼設席受經,吳充作《六箴》進獻朝廷,叫作視、聽、好、學、進德、崇儉。宋仁宗讓人繕寫賜給皇族子弟,當時宋英宗還在藩邸,將《六箴》書寫在屏風上來約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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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被貶出京
至和元年(1053年),選人胡宗堯是翰林學士胡宿之子,因小事受牽連獲罪,不能改任京官。主管官吏選拔的歐陽修替他求情,歐陽修的仇家就誣陷歐陽修袒護胡宿,於是皇帝下詔貶歐陽修出京知同州。吳充上奏説:“歐陽修以忠正提拔為侍從,不應因讒言而驅逐出京。如果認為我這是偏袒歐陽修,那我願意與歐陽修一起被貶。”這樣歐陽修又留任,吳充則改知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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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張貴妃去世,辦理喪事的規模超過了既定的等級,判寺王洙讓屬吏用印紙來發布文書,不讓其他同僚知道。吳充下移文於開封府懲治王洙屬吏之罪,這違背了執政大臣的意圖。吳充被貶出京,知高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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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一路升遷
熙寧元年(1068年),吳充任知制誥。宋神宗告知任用他的意思,説:“先帝瞭解你很久了。”於是同知諫院。吳充上奏説:“士大夫雙親去世後,有的殮而未葬數十年,有傷教化,應當限期讓他們安葬。”詔令把吳充的建議定為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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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二年(1069年),河北發生水災、地震,吳充臨時出任河北路安撫使,安撫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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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完成安撫任務後回朝,因親家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吳充為避嫌而解除諫職,轉而知審刑院,權三司使,任翰林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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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擔任宰相
熙寧六年(1073年),王韶奪取洮州,吐蕃部族酋長木徵逃離,吳充請求收回舊地,用官爵來安撫吐蕃人,讓他們各自統領自己的部落,永遠為外臣,不要建置郡縣,耗盡財力。這時宋神宗正將開拓洮州的任務交付給王韶,所以吳充的建議沒有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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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八年(1075年),吳充任檢校太傅、行工部侍郎、樞密使兼羣牧制置使。吳充雖與王安石連姻,而心裏並不認同王安石的變法,曾多次向宋神宗上奏政事新法不便於民。宋神宗覺得他不偏袒任何一方立場中立,便想讓他任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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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罷相,宋神宗就讓吳充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吳充想要有所變革,請求宋神宗召回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並推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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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也認為吳充可以以言相告,就給他寫信説:“從新法實行後,朝廷內外怨聲載道。老百姓受到各種苛捐雜税的重負,被迫自殺,愁苦埋怨到處流浪,輾轉死在山溝深谷。日日夜夜翹首以待,希望朝廷能夠覺察醒悟,一舉改變這種壞法,像這樣將近一年了。如今要挽救天下的危機,如果不能罷除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停止征伐的打算,卻想收有成效,就像不想讓水開,卻不斷地添柴鼓動風箱一樣。要罷免這五項措施,必須先分辨利害,從而使皇上心裏覺悟。要做到讓皇上覺悟,必須打開上言之路。如今危害雖然十分嚴重,但還沒有到無法挽救的地步,如果失去了現在的機會不進行整治,就會成為難以治癒的頑疾。”吳充沒有采用司馬光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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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珪與吳充共同擔任宰相,嫉妒吳充,暗中牽制吳充。吳充向來討厭蔡確,吳充之子吳安持捲入相州“劫盜殺人”案,蔡確審理相州官司,捉拿了吳安持及其親戚,並進行拷打審問,想以此來讓吳充求情説話,幸虧宋神宗心中明白吳充沒有徇私枉法。到蔡確參預朝政時,吳充與蔡確在宋神宗面前議論變法,多次被蔡確枉曲。安南軍出征沒有建戰,知諫院張璪又説是吳充給郭逵寫信,讓他停止進兵才會無功。吳充多次受到同僚們的詆譭,身上一直長有病瘤,由於憂慮擔心,毒瘤更加侵蝕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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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因病去世
吳充主要影響
善於諫言
吳充善於諫言,從熙寧元年(1068年)到元豐元年(1080年),吳充一共上奏十九次,累計數千字。吳充多次向皇帝諫言,指出了當時存在的一些問題並且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這些奏議涉及的層面較為廣泛、議論精確、分析透徹,並且主要針對當時的時事問題,例如,徭役沉重、官員的升遷、三司運行效率低、糧草運輸不便、民兵戰鬥力低等。針對徭役問題他主張服徭役之家可以出錢僱役。同時擴大服徭役者的範圍,坊郭、女户、官家也應該出錢助役。針對官員的升遷問題,他主張任用實幹官員。針對三司運行效率低的問題,吳充建議將各路、州、軍的公事分為急、慢、次慢三個級別。制定完成工作的期限以及專門設置簿專管。如果能按時完成任務,則容易升遷。反之,則會受到處罰。同時,復置推勘官,加強考察官員政績以及完善三司屬官班序。這樣有助於規範三司體制,提高三司的運行效率。針對糧草運輸不便問題,他建議軍屯。這樣既解決了糧草問題,又可以穩定當地的物價。針對民兵戰鬥力低的問題,吳充建議用訓練禁軍的方法來訓練民兵。這樣既提高民兵的戰鬥力,加強了國防,又為朝廷節省了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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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蘇軾
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知湖州,作《湖州謝上表》 。御史李定和何正臣認為其詩文有暗譏朝政之意,因此對其進行彈劾。八月,蘇軾被逮捕入獄。這次案件實質上是變法派對反對派的一次打擊,以便更有效地推行新法。再加上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借題發揮,因此許多大臣要求殺蘇軾。在關鍵時刻,身為宰相的吳充問宋神宗:“陛下認為曹操這個人怎麼樣”。宋神宗説:“不值一提”。吳充立刻説:“陛下以堯舜為楷模,肯定對曹操的為人不屑一顧。但是,連曹操都能容忍罵自己的禰衡,您怎麼就不能容忍説了幾句怪話的蘇軾呢”?吳充與宋神宗的這次談話對改變宋神宗的態度起到了積極作用。最終,蘇軾雖被貶為黃州團練,卻保住了性命。
吳充之所以營救蘇軾,原因有二。其一,蘇軾與歐陽修有師生之情,吳充與歐陽修有姻親關係。兩人關係很微妙,營救他既是人之常情,又合乎常理。其二,宰相的職責所在。宋太祖趙匡胤有遺訓:“不殺士大夫”。維護祖宗之法是宰相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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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歷史評價
北宋李清臣《吳正憲公充墓誌銘》:①公少立挺特華髮諤諤,不苟不妄,動中繩準,與世寡合,而早為英宗所識,不營援助而出於主。上自擢事,君盡其心。不以己之利害易所守方盛明之。時洞照羣下,有如太陽正中,萬物呈露,曲直短長,勿藏毛芥。公道是先端人,是使而。公立朝更東西府幾十年,無少衰缺,逮其歿,士大夫追評指數,無得而疵,正而可法,非公誰哉,宜諡正憲。②公學通洞古今,其文章議論簡潔,無長語,以經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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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脱脱、阿魯圖等撰《宋史》:①充內行修飭,事兄甚謹。為相務安靜。性沉密,對家人語,未嘗及國家事,所言於上,人莫知者。……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知不可而弗能勇退也。②論曰:公亮靜重鎮浮,練達典憲,與韓琦並相,號稱老成。升之自為言官,即著直聲。然皆挾術任數,公亮疾琦專任,薦王安石以間之,升之陰助安石,陽為異同,以避清議,二人措慮如此,豈誠心謀國者乎?新法之行,何望其能正救也。及安石去位,充、珪實代之,天下喁喁,思有所休息。充力不逮心,同僚左掣右伺,至鞅鞅以死,傷哉,其不足與有行也。珪容身固位,於勢何所重輕,而陰忌正人,以濟其患失之謀,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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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軼事典故
宋仁宗趙禎的皇后曹氏曾夢見神仙告訴她説:“太平宰相項安節。”宋神宗趙頊聽説後秘密在各位朝臣裏面尋找,沒有此人。過了很久,吳充當了宰相,脖子上長了個瘰癤。一天站立朝班,脖子上瘤子腫得如拳頭大小。皇后看見後,告訴皇上説:“這真是‘項安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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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人際關係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第八代 | 第九代 |
吳睿(浦城縣尉) | 吳公養 | 吳闌 | ||||||
吳誾 | 吳世忠 (憑曾孫吳育貴,贈太師,妻子陳氏贈吳國太夫人) | 吳諒 (憑孫吳育,贈中書令,妻子葛氏贈越國太夫人) | 吳好問 | |||||
吳能問 | ||||||||
(禮部侍郎,贈太保,原配李氏楚國太夫人,繼娶王氏太原郡夫人) | (參知政事) | 吳安度(太常寺太祝) | ||||||
吳安矩(太常寺太祝) | ||||||||
吳安素(太常寺太祝) | ||||||||
吳安常(大理評事) | ||||||||
吳安正 (秘書省正字) | ||||||||
吳安本(秘書省正字) | ||||||||
吳安序(秘書省正字) | ||||||||
吳安厚(太常寺奉禮郎) | ||||||||
吳安憲(未仕) | ||||||||
吳安節(未仕) | ||||||||
吳氏,嫁光祿寺丞任逸 | ||||||||
吳京(進士) | 吳安順(未仕) | |||||||
吳方 (翰林學士) | 吳安仁(未仕) | |||||||
吳安義(未仕) | ||||||||
吳安禮(未仕) | ||||||||
吳安智(未仕) | ||||||||
吳安信(未仕) | ||||||||
吳充 (同平章事,原配楊氏,繼娶許氏、鄭國夫人李氏) | 吳安詩(仁宗諫官起居郎) | (朝散郎) | ||||||
吳偃(秘書省校書郎) | ||||||||
(承議郎) | ||||||||
吳安時(太常寺奉禮郎) | 吳仰(秘書省校書郎) | |||||||
吳偓(秘書省校書郎) | ||||||||
吳僎(秘書省校書郎) | ||||||||
吳氏,嫁光祿寺丞夏伯卿 | ||||||||
吳知問 | ||||||||
吳世惠 |
吳充主要作品
吳充一生的著述不少,可纂為文集,惜未成,僅從一些零星記載中,知其有《六箴》(視、聽、好、學、進德、崇儉);與韓絳同編有《樞密院時政記》15卷(《宋史·藝文志》二),今已佚。《全宋詩》卷534錄其詩8首。《全宋文》卷一1697至1698收其文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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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充史料索引
《東都事略》卷63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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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2-22]
- 2. 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 第40冊:巴蜀書社,1994.04:第54-58頁
- 3. (宋)王安石撰;(宋)李壁注.李之亮補箋,王荊公詩注補箋:巴蜀書社,2002.01:第988-989頁
- 4. 李維新主編;王士祥等撰稿.中國曆代幽默文叢 機警: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04:第22-23頁
- 5. 吳清雲編著.華夏吳姓家族史 上:知識產權出版社,2017.03:第773-776頁
- 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調谷熟主簿,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等輩多與宗室狎,充齒最少,獨以嚴見憚,相率設席受經。充作《六箴》以獻,曰視,曰聽,曰好,曰學,曰進德,曰崇儉。仁宗命繕寫賜皇族,英宗在藩邸,書之坐右。
- 7. 侯昱. 北宋浦城吳氏家族研究[D]. 河北大學, 2020.第19-24頁.
- 8. 寧波市天一閣·月湖景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編纂;龔烈沸編輯.天一閣 月湖歷代詩詞彙編:寧波出版社,2019.09:第10頁
- 9. 侯昱. 北宋浦城吳氏家族研究[D]. 河北大學, 2020.第8-13頁.
- 10. 李雲根. 宋代浦城吳氏家族及其姻親考論[J]. 武夷學院學報, 2016, 35(4):7-11.
- 11. 郭預衡,郭英德主編.新版校評 修訂本 唐宋八大家散文總集 卷2 歐陽修 1: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01:第1333頁
- 1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選人胡宗堯者,翰林學士宿之子,坐小累,不得改京官。判銓歐陽修為之請,仇家譖修以為黨宿,詔出修同州。充言:"修以忠直擢侍從,不宜用讒逐。若以為私,則臣願與修同貶。"於是修復留,而充改知太常禮院。
- 1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張貴妃薨,治喪越式,判寺王洙命吏以印紙行文書,不令同僚知。充移開封治吏罪,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
- 1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還為羣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歷知陝州,京西、淮南、河東轉運使。
- 1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熙寧元年,知制誥。神宗諭以任用意,曰:"先帝知卿久矣。遂同知諫院。言:"士大夫親沒,或藁殯數十年,傷敗風化,宜限期使葬。"詔著為令。
- 1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河北水災、地震,為安撫使。
- 1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使還,王安石參知政事,充子安持,其婿也,引嫌解諫職,知審刑院,權三司使,為翰林學士。
- 18.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徵遁去,充請招還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領所部,永為外臣,無庸列置郡縣,殫財屈力。時方以開拓付韶,充言不用。
- 19. 《宋史·卷三百二十八·列傳第八十七》:六年三月,……連拔宕、岷二州,疊、洮羌酋皆以城附。
- 20.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八年,進檢校太傅、樞密使。充雖與安石連姻,而心不善其所為,數為帝言政事不便。帝察其中立無與,欲相之。
- 2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安石去,遂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乃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 2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光亦以充可告語,與之書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幾年於茲矣。今日救天下之急,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息征伐之謀,而欲求成效,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也。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以悟人主之心。欲悟人主之心,必先開言路。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充不能用。
- 2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王珪與充並相,忌充,陰掣其肘。而充素惡蔡確,確治相州獄,捕安持及親戚、官屬考治,欲鈎致充語,帝獨明其亡他。及確預政,充與議變法於前,數為所詘。安南師出無功,知諫院張璪又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復置獄。充既數遭同列困毀,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
- 2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元豐三年三月,輿歸第,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逾月,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曰正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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