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吳充

鎖定
吳充(1021年12月18日卯時-1080年4月15日)字衝卿,建州浦城(今屬福建)人。北宋官員。
景祐五年(1038年),吳充考中進士,調谷熟縣主薄。康定元年(1040年),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慶曆八年(1048年),被任命為判禮院、權判尚書、吏部南曹。至和元年(1053年),出知高郵軍。至和二年(1054年),召還為羣牧判官。此後歷知陝州,為京西、淮南、河東轉運使。治平三年(1066年),改任鹽鐵副使。熙寧元年(1068年),任知制誥。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罷相,遂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與王珪並相,吳充想要有所變革,請求宋神宗召回司馬光等人。
元豐三年(1080年)三月,遭王珪、蔡確詆譭,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四月,吳充去世,贈司空侍中,諡正憲(一作正獻)。 [8]  [11] 
本    名
吳充
衝卿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建州浦城
出生日期
1021年12月18日
逝世日期
1080年
主要作品
《樞密院時政記》
追    贈
司空兼侍中
諡    號
正憲(一作正獻)

吳充人物生平

吳充初入官場

景祐三年(1036年),吳充蔭補為太廟齋郎。 [7] 
景祐五年(1038年),未滿二十的吳充考中呂溱榜進士。 [7-8] 
寶元二年(1039年),吳充調任應天府谷熟縣主簿。 [6]  [7] 
康定元年(1040年),吳充進入京師任國子監直講兼吳王宮教授。 [7]  與他年紀相當的人大多和宗室玩狎,顯得不莊重,吳充年齡最小,卻由於嚴肅而使人敬畏,相繼設席受經,吳充作《六箴》進獻朝廷,叫作視、聽、好、學、進德、崇儉。宋仁宗讓人繕寫賜給皇族子弟,當時宋英宗還在藩邸,將《六箴》書寫在屏風上來約束自己。 [6] 
慶曆三年(1043年)九月,其兄吳育開封府,吳充為避嫌而辭官,被授予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慶曆六年(1046年),因父親去世丁憂解職。 [7] 
慶曆八年(1048年),吳充被任命為判禮院、權判尚書、吏部南曹。 [7] 

吳充被貶出京

至和元年(1053年),選人胡宗堯是翰林學士胡宿之子,因小事受牽連獲罪,不能改任京官。主管官吏選拔的歐陽修替他求情,歐陽修的仇家就誣陷歐陽修袒護胡宿,於是皇帝下詔貶歐陽修出京知同州。吳充上奏説:“歐陽修以忠正提拔為侍從,不應因讒言而驅逐出京。如果認為我這是偏袒歐陽修,那我願意與歐陽修一起被貶。”這樣歐陽修又留任,吳充則改知太常禮院。 [7]  [12]  同年,張貴妃去世,辦理喪事的規模超過了既定的等級,判寺王洙讓屬吏用印紙來發布文書,不讓其他同僚知道。吳充下移文於開封府懲治王洙屬吏之罪,這違背了執政大臣的意圖。吳充被貶出京,知高郵軍。 [13] 

吳充一路升遷

至和二年(1054年),吳充回朝任羣牧判官,賜五品服。 [7]  此後先知陝州,後又先後出任京西轉運使、淮南路轉運使。 [14] 
治平二年(1065年),吳充改任河東轉運使、江南工部郎中。 [7]  [14] 
治平三年(1066年),吳充改任鹽鐵副使,賜三品服。 [7] 
熙寧元年(1068年),吳充任知制誥。宋神宗告知任用他的意思,説:“先帝瞭解你很久了。”於是同知諫院。吳充上奏説:“士大夫雙親去世後,有的殮而未葬數十年,有傷教化,應當限期讓他們安葬。”詔令把吳充的建議定為律令。 [15] 
熙寧二年(1069年),河北發生水災、地震,吳充臨時出任河北路安撫使,安撫地方。 [7]  [16]  同年,完成安撫任務後回朝,因親家王安石參知政事,吳充為避嫌而解除諫職,轉而知審刑院,權三司使,任翰林學士 [17] 
熙寧三年(1070年),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7] 

吳充擔任宰相

熙寧六年(1073年),王韶奪取洮州,吐蕃部族酋長木徵逃離,吳充請求收回舊地,用官爵來安撫吐蕃人,讓他們各自統領自己的部落,永遠為外臣,不要建置郡縣,耗盡財力。這時宋神宗正將開拓洮州的任務交付給王韶,所以吳充的建議沒有被採用。 [18-19] 
熙寧八年(1075年),吳充任檢校太傅、行工部侍郎樞密使羣牧制置使。吳充雖與王安石連姻,而心裏並不認同王安石的變法,曾多次向宋神宗上奏政事新法不便於民。宋神宗覺得他不偏袒任何一方立場中立,便想讓他任宰相。 [7]  [20] 
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罷相,宋神宗就讓吳充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吳充想要有所變革,請求宋神宗召回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並推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21]  司馬光也認為吳充可以以言相告,就給他寫信説:“從新法實行後,朝廷內外怨聲載道。老百姓受到各種苛捐雜税的重負,被迫自殺,愁苦埋怨到處流浪,輾轉死在山溝深谷。日日夜夜翹首以待,希望朝廷能夠覺察醒悟,一舉改變這種壞法,像這樣將近一年了。如今要挽救天下的危機,如果不能罷除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停止征伐的打算,卻想收有成效,就像不想讓水開,卻不斷地添柴鼓動風箱一樣。要罷免這五項措施,必須先分辨利害,從而使皇上心裏覺悟。要做到讓皇上覺悟,必須打開上言之路。如今危害雖然十分嚴重,但還沒有到無法挽救的地步,如果失去了現在的機會不進行整治,就會成為難以治癒的頑疾。”吳充沒有采用司馬光之言。 [22] 
王珪與吳充共同擔任宰相,嫉妒吳充,暗中牽制吳充。吳充向來討厭蔡確,吳充之子吳安持捲入相州“劫盜殺人”案,蔡確審理相州官司,捉拿了吳安持及其親戚,並進行拷打審問,想以此來讓吳充求情説話,幸虧宋神宗心中明白吳充沒有徇私枉法。到蔡確參預朝政時,吳充與蔡確在宋神宗面前議論變法,多次被蔡確枉曲。安南軍出征沒有建戰,知諫院張璪又説是吳充給郭逵寫信,讓他停止進兵才會無功。吳充多次受到同僚們的詆譭,身上一直長有病瘤,由於憂慮擔心,毒瘤更加侵蝕身體。 [23] 

吳充因病去世

元豐三年(1080年)三月,吳充罷相,改任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四月,吳充去世,終年六十歲。追贈司空兼侍中,諡號正憲(一作正獻)。 [11]  [24] 

吳充主要影響

善於諫言
吳充善於諫言,從熙寧元年(1068年)到元豐元年(1080年),吳充一共上奏十九次,累計數千字。吳充多次向皇帝諫言,指出了當時存在的一些問題並且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這些奏議涉及的層面較為廣泛、議論精確、分析透徹,並且主要針對當時的時事問題,例如,徭役沉重、官員的升遷、三司運行效率低、糧草運輸不便、民兵戰鬥力低等。針對徭役問題他主張服徭役之家可以出錢僱役。同時擴大服徭役者的範圍,坊郭、女户、官家也應該出錢助役。針對官員的升遷問題,他主張任用實幹官員。針對三司運行效率低的問題,吳充建議將各路、州、軍的公事分為急、慢、次慢三個級別。制定完成工作的期限以及專門設置簿專管。如果能按時完成任務,則容易升遷。反之,則會受到處罰。同時,復置推勘官,加強考察官員政績以及完善三司屬官班序。這樣有助於規範三司體制,提高三司的運行效率。針對糧草運輸不便問題,他建議軍屯。這樣既解決了糧草問題,又可以穩定當地的物價。針對民兵戰鬥力低的問題,吳充建議用訓練禁軍的方法來訓練民兵。這樣既提高民兵的戰鬥力,加強了國防,又為朝廷節省了軍費。 [7] 
營救蘇軾
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知湖州,作《湖州謝上表》 。御史李定何正臣認為其詩文有暗譏朝政之意,因此對其進行彈劾。八月,蘇軾被逮捕入獄。這次案件實質上是變法派對反對派的一次打擊,以便更有效地推行新法。再加上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借題發揮,因此許多大臣要求殺蘇軾。在關鍵時刻,身為宰相的吳充問宋神宗:“陛下認為曹操這個人怎麼樣”。宋神宗説:“不值一提”。吳充立刻説:“陛下以堯舜為楷模,肯定對曹操的為人不屑一顧。但是,連曹操都能容忍罵自己的禰衡,您怎麼就不能容忍説了幾句怪話的蘇軾呢”?吳充與宋神宗的這次談話對改變宋神宗的態度起到了積極作用。最終,蘇軾雖被貶為黃州團練,卻保住了性命。
吳充之所以營救蘇軾,原因有二。其一,蘇軾與歐陽修有師生之情,吳充與歐陽修有姻親關係。兩人關係很微妙,營救他既是人之常情,又合乎常理。其二,宰相的職責所在。宋太祖趙匡胤有遺訓:“不殺士大夫”。維護祖宗之法是宰相義不容辭的責任。 [7] 

吳充歷史評價

北宋王安石《故相吳正憲公輓詞》:丙魏雖遭漢道昌,豈如公出值虞唐。秀鍾舊國山川氣,榮附中天日月光。更化事功參虎變,贊元時序得金穰。傷心鼓吹城南陌,回首新阡柏一行。 [3] 
北宋李清臣《吳正憲公充墓誌銘》:①公少立挺特華髮諤諤,不苟不妄,動中繩準,與世寡合,而早為英宗所識,不營援助而出於主。上自擢事,君盡其心。不以己之利害易所守方盛明之。時洞照羣下,有如太陽正中,萬物呈露,曲直短長,勿藏毛芥。公道是先端人,是使而。公立朝更東西府幾十年,無少衰缺,逮其歿,士大夫追評指數,無得而疵,正而可法,非公誰哉,宜諡正憲。②公學通洞古今,其文章議論簡潔,無長語,以經為師。 [2] 
北宋張耒明道雜誌》:頗工詩文,其送張耒父知吳江詩,平易條暢,推為諸送行詩之工者。 [5] 
元代脱脱阿魯圖等撰《宋史》:①充內行修飭,事兄甚謹。為相務安靜。性沉密,對家人語,未嘗及國家事,所言於上,人莫知者。……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知不可而弗能勇退也。②論曰:公亮靜重鎮浮,練達典憲,與韓琦並相,號稱老成。升之自為言官,即著直聲。然皆挾術任數,公亮疾琦專任,薦王安石以間之,升之陰助安石,陽為異同,以避清議,二人措慮如此,豈誠心謀國者乎?新法之行,何望其能正救也。及安石去位,充、珪實代之,天下喁喁,思有所休息。充力不逮心,同僚左掣右伺,至鞅鞅以死,傷哉,其不足與有行也。珪容身固位,於勢何所重輕,而陰忌正人,以濟其患失之謀,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 [1] 

吳充軼事典故

宋仁宗趙禎的皇后曹氏曾夢見神仙告訴她説:“太平宰相項安節。”宋神宗趙頊聽説後秘密在各位朝臣裏面尋找,沒有此人。過了很久,吳充當了宰相,脖子上長了個瘰癤。一天站立朝班,脖子上瘤子腫得如拳頭大小。皇后看見後,告訴皇上説:“這真是‘項安節’呀。” [4] 

吳充人際關係

根據現存史料,浦城吳氏家族乃唐代吳道瓘之後,吳道瓘之孫(吳通玄之子)吳睿任浦城縣尉時,將家族從海州(今連雲港)遷徙到浦城。 [9] 
浦城吳氏世系表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第八代
第九代
吳睿(浦城縣尉)
吳公養
吳闌






吳誾
吳世忠
(憑曾孫吳育貴,贈太師,妻子陳氏贈吳國太夫人)
吳諒
(憑孫吳育,贈中書令,妻子葛氏贈越國太夫人)
吳好問



吳能問



(禮部侍郎,贈太保,原配李氏楚國太夫人,繼娶王氏太原郡夫人)
(參知政事)
吳安度(太常寺太祝)

吳安矩(太常寺太祝)

吳安素(太常寺太祝)

吳安常(大理評事)

吳安正 (秘書省正字)

吳安本(秘書省正字)

吳安序(秘書省正字)

吳安厚(太常寺奉禮郎)

吳安憲(未仕)

吳安節(未仕)



吳氏,嫁光祿寺丞任逸

吳京(進士)
吳安順(未仕)

吳方
(翰林學士)
吳安仁(未仕)

吳安義(未仕)

吳安禮(未仕)

吳安智(未仕)

吳安信(未仕)

吳充
(同平章事,原配楊氏,繼娶許氏、鄭國夫人李氏)
吳安詩(仁宗諫官起居郎
(朝散郎)
吳偃(秘書省校書郎)
吳安持(工部侍郎,娶宰相王安石女)
(承議郎)
吳安時(太常寺奉禮郎)
吳仰(秘書省校書郎)
吳偓(秘書省校書郎)
吳僎(秘書省校書郎)
吳氏,嫁歐陽修歐陽發

吳氏,嫁呂公著呂希績
吳氏,嫁光祿寺丞夏伯卿

吳氏,嫁文彥博文及甫

吳知問



吳世惠





(以上參考資料) [9]  [10] 

吳充主要作品

吳充一生的著述不少,可纂為文集,惜未成,僅從一些零星記載中,知其有《六箴》(視、聽、好、學、進德、崇儉);與韓絳同編有《樞密院時政記》15卷(《宋史·藝文志》二),今已佚。《全宋詩》卷534錄其詩8首。《全宋文》卷一1697至1698收其文2卷。 [5] 

吳充史料索引

《吳正憲公充墓誌銘》 [2] 
東都事略》卷6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 [1]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2-22]
  • 2.    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 第40冊:巴蜀書社,1994.04:第54-58頁
  • 3.    (宋)王安石撰;(宋)李壁注.李之亮補箋,王荊公詩注補箋:巴蜀書社,2002.01:第988-989頁
  • 4.    李維新主編;王士祥等撰稿.中國曆代幽默文叢 機警: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04:第22-23頁
  • 5.    吳清雲編著.華夏吳姓家族史 上:知識產權出版社,2017.03:第773-776頁
  • 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調谷熟主簿,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等輩多與宗室狎,充齒最少,獨以嚴見憚,相率設席受經。充作《六箴》以獻,曰視,曰聽,曰好,曰學,曰進德,曰崇儉。仁宗命繕寫賜皇族,英宗在藩邸,書之坐右。
  • 7.    侯昱. 北宋浦城吳氏家族研究[D]. 河北大學, 2020.第19-24頁.
  • 8.    寧波市天一閣·月湖景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編纂;龔烈沸編輯.天一閣 月湖歷代詩詞彙編:寧波出版社,2019.09:第10頁
  • 9.    侯昱. 北宋浦城吳氏家族研究[D]. 河北大學, 2020.第8-13頁.
  • 10.    李雲根. 宋代浦城吳氏家族及其姻親考論[J]. 武夷學院學報, 2016, 35(4):7-11.
  • 11.    郭預衡,郭英德主編.新版校評 修訂本 唐宋八大家散文總集 卷2 歐陽修 1: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01:第1333頁
  • 1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選人胡宗堯者,翰林學士宿之子,坐小累,不得改京官。判銓歐陽修為之請,仇家譖修以為黨宿,詔出修同州。充言:"修以忠直擢侍從,不宜用讒逐。若以為私,則臣願與修同貶。"於是修復留,而充改知太常禮院。
  • 1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張貴妃薨,治喪越式,判寺王洙命吏以印紙行文書,不令同僚知。充移開封治吏罪,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
  • 1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還為羣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歷知陝州,京西、淮南、河東轉運使。
  • 1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熙寧元年,知制誥。神宗諭以任用意,曰:"先帝知卿久矣。遂同知諫院。言:"士大夫親沒,或藁殯數十年,傷敗風化,宜限期使葬。"詔著為令。
  • 1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河北水災、地震,為安撫使。
  • 1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使還,王安石參知政事,充子安持,其婿也,引嫌解諫職,知審刑院,權三司使,為翰林學士。
  • 18.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徵遁去,充請招還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領所部,永為外臣,無庸列置郡縣,殫財屈力。時方以開拓付韶,充言不用。
  • 19.    《宋史·卷三百二十八·列傳第八十七》:六年三月,……連拔宕、岷二州,疊、洮羌酋皆以城附。
  • 20.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八年,進檢校太傅、樞密使。充雖與安石連姻,而心不善其所為,數為帝言政事不便。帝察其中立無與,欲相之。
  • 2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安石去,遂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乃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 2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光亦以充可告語,與之書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幾年於茲矣。今日救天下之急,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息征伐之謀,而欲求成效,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也。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以悟人主之心。欲悟人主之心,必先開言路。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充不能用。
  • 2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王珪與充並相,忌充,陰掣其肘。而充素惡蔡確,確治相州獄,捕安持及親戚、官屬考治,欲鈎致充語,帝獨明其亡他。及確預政,充與議變法於前,數為所詘。安南師出無功,知諫院張璪又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復置獄。充既數遭同列困毀,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
  • 2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元豐三年三月,輿歸第,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逾月,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曰正憲。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