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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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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號恩祖,漢族泉州南安水頭鎮樸里人,北宋宰相,政治改革家,王安石變法中的二號人物,為推動變法做出了許多貢獻。和王安石情同師徒,後因事生恨;宦途起伏不定,後半生一直在朝外輾轉,歷任翰林學士、知軍器監參知政事、知太原府等職 [1] 
嘉祐二年(1057年)中進士,因和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獲得他的器重,還得到了宋神宗的信任。 [2]  在熙寧初年王安石執政時期,幫助他推動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數項改革。 [3]  王安石第一次被罷相後,呂惠卿出任參知政事(副宰相) [4]  ,繼續推動變法,變法過程中,和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展開了激烈的鬥爭。 [5]  成為參知政事後與王安石發生矛盾,二人關係破裂,王安石回朝後,呂惠卿因連坐其弟罪責被貶出京,從此遠離政治中心。 [6]  在邊境,呂惠卿歷任鄜延路經略使、知太原府等職,繼續推動置將法等軍事改革的進行。 [7]  宋哲宗即位後,呂惠卿被高太后支持的保守派迅速打倒,貶為建寧軍節度副使。 [8-9]  在哲宗親政後,又得到任用,但再也無法進入政治中心。 [10]  宋徽宗年間,於醴泉觀使任上致仕,死後被追贈為開府儀同三司 [11] 追諡“文敏” [12] 
呂惠卿大半生都被捲入新舊黨的爭鬥,宦途也因此非常波折,評價也出現極大分歧,史書上認為他背信棄義、禍國無恥,人格低劣;而在後世對王安石變法重新定義後,認為他是卓有才能的政治改革家。
別    名
呂吉甫
吉甫
恩祖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泉州南安水頭鎮樸裏村
出生日期
天聖十年(1032年)
逝世日期
政和元年(1111年)
主要成就
維護新法繼續推行
主要作品
《呂吉甫文集》
《道德真經傳》
《縣法》
本    名
呂惠卿
官    職
參知政事、知大名府等
諡    號
文敏
追    贈
開府儀同三司

呂惠卿人物生平

呂惠卿平步青雲

嘉佑二年(1057年),呂惠卿登進士,任真州推官。任期滿後進入京城,拜見王安石,與王安石討論經義時意見有許多相合的地方,二人因此訂交。 [2] 
熙寧二年(1069年),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以指導新法的施行,吸收了大批有志改革之士,並以王安石和陳昇之總領其事。此時呂惠卿正任集賢殿校勘,編校集賢殿的書籍,王安石因和呂惠卿友好,因此向宋神宗進言推薦呂惠卿:“呂惠卿的賢能,豈止在當今之人中出類拔萃,即使是前世大儒也不是能輕易比得過的。學習先王的道理而能用於今世的,只有呂惠卿一人而已。” [3]  [13] 
呂惠卿因而被任命為檢詳文字,凡事不分大小,王安石必定和他商議,凡是王安石所上涉及變法的奏章都出自呂惠卿的手筆。呂惠卿因此成為新黨核心,當時之人稱王安石為孔子、呂惠卿為顏淵 [13] 
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呂惠卿被提拔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集賢校理、判司農寺 [14-15] 

呂惠卿新舊黨爭

同年十月,司馬光入宮奏對,宋神宗向他詢問對羣臣的意見,至呂惠卿時,司馬光上諫説:“呂惠卿此人邪佞不是良士,都是因為他的作為才讓王安石招致朝野的誹謗。王安石賢良卻固執,又不諳世務,呂惠卿謀劃變法的方略,並通過王安石極力推行,因此讓天下人認為王安石也是奸臣。近來官吏的提拔又不按次序進行,致使眾臣工非常不滿。”神宗説:“呂惠卿進獻對策條理明晰,確實像是美材。”司馬光答曰:“呂惠卿確實文采出眾,思辨明慧,但是用心不正,但願陛下能慢慢考察他,江充李訓這一類人如果沒有才能,如何能打動人主?”宋神宗默然不語。 [16] 
司馬光又給王安石寫信説:“呂惠卿是諂媚阿諛之人,對您現在而言確實有順從合意之感,一旦您失勢,必定將出賣您以換取利益。”王安石為此言感到不悦。 [17] 

呂惠卿拜為副相

熙寧三年(1070年)九月,呂惠卿因為他父親離世而去職,守孝結束後,他又被任命為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後又升為知制誥,判國子監。 [18]  熙寧六年(1073年)四月,設置經義局,負責編撰《詩》、《書》、《周禮》三書的經義,王安石為提舉,呂惠卿和王安石之子王雱一同修撰《三經新義》。呂惠卿後又被任命為知諫院,翰林學士。 [18]  [19] 
熙寧七年(1074年)四月,以鄭俠向神宗進獻災民圖為導火索,在朝野的非議以及慈聖和宣仁兩宮太后的壓力下,王安石請求離任。 [20]  呂惠卿指使他的黨羽變換姓名,每日投匭上書挽留王安石。王安石力薦韓絳為相。以代其位;又以呂惠卿為參知政事,輔佐韓絳。呂惠卿害怕王安石離任後,新法必定動搖,於是遍發書信給各監司、郡守,讓他們上書陳述利害向皇帝施壓,然後從容地請求皇帝下詔,表明始終不因官吏違法而廢除新法。因此,王安石新法得到更堅決地推行。 [4] 

呂惠卿初掌大權

熙寧七年(1074年)五月,為在皇帝身邊施加影響力,儘管其弟弟館閣校勘呂升卿不學無術,呂惠卿卻依舊推薦他和國子監直講沈季長一同為崇政殿説書,每每進宮侍講,呂升卿總是捨棄經義不談而論錢財貨物,神宗有時問之以經義,呂升卿不能應對,便立刻示意沈季長從旁代為回答。 [21] 
同在五月,廢罷制科,王安石執政時考進士已不考詩賦,王安石認為進士所考與制科無異,不必有制科之試,到呂惠卿執政時,再次提出制科只有記誦,卻不深究經義,於是宋神宗下詔廢罷制科。但是當時的馮京卻極力反對這項決定,雖未成功,卻因此與呂惠卿結下怨恨。 [5]  [22] 
六月,鄭俠上書説呂惠卿結黨為奸,堵塞言路,認為他是還未除盡的奸人。呂惠卿大怒,並命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懲治他,鄭俠被謫放至汀州。 [23] 
七月,呂惠卿又採用弟弟曲陽縣尉呂和卿的計謀,制定五等丁產簿,讓百姓自報家財,連一兩隻家中禽畜都不許遺漏。還允許他人告發隱瞞家產者,用被告者財產的三分之一充賞告發的人,百姓不勝其困。又靠保甲正長髮放青苗錢,還讓保甲內的人一同前往官府認領,不得遺漏一人,以至於上下騷動。 [24-25] 

呂惠卿朝爭失敗

熙寧八年(1075年),利用鄭俠一案,呂惠卿又乘機構陷曾阻撓自己廢罷制科的馮京和當面侮辱過他的王安國,讓他們都因此事而獲罪。 [26-27] 
王安石也因王安國的原因開始和呂惠卿產生矛盾。 [28]  呂惠卿卻早在掌權後便擔心王安石回朝威脅自己權位而開始採取種種辦法陷害王安石,熙寧七年(1074年)十一月,呂惠卿援引祭祀赦免的舊例,薦王安石為節度使。剛遞上奏章,皇帝便知道了他的想法,立刻問他:“王安石不是因罪去官,為何要用赦免的方式復官。”呂惠卿無言以對。 [29] 
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因同平章事韓絳不能制住呂惠卿,因此秘密請皇帝重新啓用王安石,神宗同意,次日便派遣使者去下詔召回王安石,安石不推辭,加緊趕路,七日便到了京師,呂惠卿知曉王安石回朝後感到非常愕然。 [30] 
六月,加王安石之子王雱為龍圖閣直學士,王雱推辭這道任命,而呂惠卿卻力勸神宗應允了他的辭呈,於是王、呂二人的矛盾再次加深。 [31] 
十月,呂惠卿的弟弟崇政殿説書呂升卿因罪事而被遣出京師改任江南西路轉運副使。不久,御史蔡承禧又論他結黨誤國等數件罪惡,御史中丞鄧綰又告發他的兄弟強借華亭縣富民錢五百萬與知縣張若濟買田地一同作惡,並將這兩人一同下獄審問。不久後便下詔讓呂惠卿出京知陳州,不久後又改知延州。 [6]  [32] 

呂惠卿輾轉邊州

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呂惠卿正任鄜延路經略使,當時陝西沿邊漢蕃兵各自為軍,每有戰役就由蕃軍做前鋒,漢兵守城,而不以戰場形勢分兵,而且每一路都由數位將領一起率領。他認為這種制度造成了調發兵力不能迅速集結,於作戰不利,於是改變舊法,混編漢蕃軍,推廣置將法,每五千人設置軍屯還設一將領,並把這些都立在條約上。 [7]  [33] 
不久,呂惠卿母親去世,詔令在他的本俸外特加錢財五萬緡,呂惠卿又申請增加開支一萬五千緡,御史因此舉而彈劾他貪婪,皇帝説:“呂惠卿固然貪婪,但他曾為參知政事,治他的罪有傷體面,姑且責其不義便可。”但即使只是罰去了他的俸祿,呂惠卿還依舊自辯。御史又彈劾他正服喪而不應有言論,皇帝卻下詔不必責問他。 [34] 
元豐五年(1082年),呂惠卿母喪後被加官為大學士、知太原府。入宮覲見時,神宗仍命他鎮守鄜延路。呂惠卿卻道:“陝西之師,不僅不能進攻,亦不能防守,主要依靠形勢如何發展。”皇帝説:“如你所言,意為陝西可以放棄,怎能委你守邊?”又列舉他種種淺薄暴躁欺矇之罪,斥退他知單州,明年又知太原。 [35]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駕崩,宋哲宗即位,下詔告誡守邊官員勿挑起邊釁。四月,知太原府呂惠卿卻派步、騎二萬人在聚星泊襲擊夏人,斬首六百級,造成西夏人入侵鄜延路。 [36] 

呂惠卿舊黨打壓

哲宗即位後,舊黨逐漸把持朝政,呂惠卿作為新法中的先驅,自知不被容於朝堂,於是懇求任官於外郡。元祐元年(1086年)五月,右司諫蘇轍上奏彈劾他,説他有妄圖株連公卿、背叛恩師王安石、施行青苗法等種種惡政數樁罪狀。御史中丞劉摯又列舉他五條罪狀,認為他是大惡之人,於是呂惠卿由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被貶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 [8]  [37] 
呂惠卿被判貶至南京後,不到十日,王巖叟朱光庭王覿、蘇轍等人又認為他被貶至南京不足以彰顯他的罪惡,降四官並分司南京只是輕懲,而呂惠卿此人應用重典,不能用正常的法制來懲治他。於是呂惠卿又被加罪貶為建寧軍節度副使,而且不得辦理所任官的公事。 [9]  [38] 

呂惠卿紹聖復官

紹聖元年(1094年)八月,高太后去世後,哲宗親政,又開始啓用原先被棄置的新黨。八月,三省呈遞上了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三人的無罪狀,時任宰相章惇説:“呂惠卿被懲極其無名。”皇帝便讓呂惠卿復原職。 [10]  十月,又以呂惠卿知大名府。” [39] 
紹聖二年(1095年)二月,呂惠卿乞求留在京師。皇帝認為得資政殿大學士已是要員,且大名府也是要地,又問宰相章惇呂惠卿是否啓程。曾布、韓忠彥都説君子進退自如,呂惠卿乞留是無恥之舉。哲宗也僅置之一笑。 [40]  十一月,呂惠卿入宮奏對後,皇帝后對曾布説:“呂惠卿極其兇橫,其弟呂升卿也是。” [41] 
紹聖三年(1096年)十月,西夏大舉入侵鄜延路,即將以全軍圍困延安,惠卿修繕米脂諸寨迎敵。西夏軍至延州,想進攻卻無法靠近城寨,想搶掠則一無所得,想叫陣則諸將按兵不動,想南下則怕腹背受敵。停了兩天夏軍就拔營而去,趁機攻陷了金明,呂惠卿將金明被攻陷之事上報樞密院卻無迴應。 [42]  [43] 
戰事剛剛結束,呂惠卿便上表請求進京奏事,章惇對曾布説:“戰事剛剛結束,呂惠卿真可謂不知緩急。”李清臣説:“他或許有藉此事重回朝堂之意,我輩危矣。”十一月,進呈呂惠卿的奏章,哲宗問惠卿為何道理可以還朝,眾人皆答曰不可,於是皇帝下詔讓惠卿不必進京,有事條陳即可。 [44] 
因修築了威戎、威羌二城而升為銀青光祿大夫,呂惠卿又被拜為保寧、武勝兩軍節度使。 [42] 

呂惠卿晚年起落

宋徽宗即位後,調呂惠卿節度鎮南。因曾布與他有宿怨,他又被遷到杭州為官,而用範純粹守延州,並追究他冒領邊功之事,又被奪去節度之職。曾布罷相,他被起復為武昌節度使,知大名府。幾年後,又因上表中措辭失當而降官為銀青光祿大夫,令其辭官。 [11] 
崇寧五年(1106年),呂惠卿被起用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其子呂淵因為聽到妖人張懷素的話卻不揭發而獲罪,呂淵發配沙門島,呂惠卿則被追責為祁州團練副使,安置宣州,又轉到廬州。後來又被恢復為觀文殿學士,任醴泉觀使,從此致仕。死後,追贈為開府儀同三司。 [45]  後追諡“文敏”。 [12] 
因之前呂惠卿是依靠王安石的信任一路走到副宰相之位,而王安石離任後卻又極力打擊王安石,甚至拿出和安石的私信來詆譭他,王安石退處金陵後,也深悔錯信了呂惠卿。所以後來無論是章惇、曾布、蔡京中的誰當政,都會因為厭惡害怕其品性而不敢引其入朝,於是他一直在朝外輾轉為官至去世。 [46] 

呂惠卿主要成就

參考詞條:王安石變法
北宋期間的王安石變法,雖然在頒佈後都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還是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神宗時期國家收入進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並依靠軍事制度上的幾個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開邊等軍事成就。
作為王安石變法的第二號人物,呂惠卿在變法革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熙寧初年,呂惠卿任”制置三司條例司”的“檢祥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熙寧初年間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令的頒佈,他都有重要的參與。王安石曾説:“法之初行,議論紛紛,獨惠卿與布(曾布)終始不易,餘人則一出焉一入焉爾!” [1] 
主管司農寺期間,“主行常平、農田水利、免役、保甲諸法”,工作出色,成績卓著,神宗皇帝贊曰:“呂惠卿言農行,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若司農,即天下事大定矣。”
呂惠卿主持國子監期間,積極建議學校挑選貢舉,選通經術、諳政事的人主判太學,以有學行藝術者為教授。與此同時,在全國各地設立學校。王安石接受他的意見,罷停製舉,整頓學校,從中央至地方,學官、教授全改由經過中書或國子監選擇之人充任。
他主管軍器監時,經一番整頓,裁定中外所獻槍刀樣式,規定槍刀質量標準,又編制《弓箭》一書,供製造弓弩參照。自此,所制兵械精利,改善了宋軍的武器裝備,增強了抵禦能力。
在呂惠卿任職參知政事期間,繼續推動新法的進行,不僅廢罷了制科,還保證了市易法的繼續推行。兩次災荒(1073-1974年)期間,呂惠卿等變法派在汴京糶賣了數以萬計的糧食,穩定了京師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在河北、江浙等為地區,利用貯的青苗錢米,募集受災農民興建水利和從事其他工役,度過災荒。
呂惠卿守邊時,推廣了置將法等新法,並改變了許多現象——“陝西緣邊漢蕃兵各自為軍,每戰則以蕃部為先鋒,而漢兵城守,伺便乃出戰。惠卿始合之為一,先搜補守兵而出其選以戰,隨屯置將,具條約上之。“呂惠卿守邊期間還在元豐八年(1085年)和紹聖三年(1096年)取得了兩次大的勝利。

呂惠卿人物評價

  • 王安石:”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 [1] 
  • 司馬光:“"惠卿憸巧非佳士,使安石負謗於中外者皆其所為。” [1] 
  • 宋神宗:"惠卿進對明辨,亦似美才。" [1] 
  • 蘇轍:“惠卿懷張湯之辨詐,有盧杞之奸邪,詭變多端,敢行非度。“ [1] 

呂惠卿家族成員

  • 父親:呂璹
  • 弟弟:呂和卿、呂升卿
  • 兒子:呂淵

呂惠卿個人作品

熙寧六年(1073年)三月,朝廷設經義局,令王安石為提舉,呂惠卿與王安石之子、太子中允王雱同修《三經新義》。《三經新義》對《書》、《詩》、《周禮》作出新解釋。
元豐元年(1078年),呂惠卿向宋神宗上表章,並遞上所撰《道德真經傳》4卷(收入道教經籍總彙——《道藏》),希冀作為治國之道。
其他著作還有《孝經傳》1卷、《道德經注》4卷、《論語義》10卷、《莊子義》、《呂吉甫文集》、《新史吏部式》2卷、《呂吉甫奏議》70卷、《縣法》10卷、《弓試》1部、《建安茶用記》2卷、《中太乙宮碑銘》等。其中《縣法》、《新史吏部式》、《弓試》和《奏議》,都是變法和經國治世的重要著作。
呂惠卿的著作現在可以看到的有收入《道藏》的《道德真經傳》4卷和收入南安《豐州集稿》的《縣法·序》一篇。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8-21]
  • 2.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起進士,為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見王安石,論經義,意多合,遂定交。
  • 3.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熙寧初,安石為政,惠卿方編校集賢書籍,安石言於帝曰:“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及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以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必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其筆。
  • 4.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求去,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日投匭上書留之。安石力薦惠卿為參知政事,惠卿懼安石去,新法必搖,作書遍遺監司、郡守,使陳利害。又從容白帝下詔,言終不以吏違法之故,為之廢法。故安石之政,守之益堅。
  • 5.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辛亥,罷制科。自孔文仲對策忤王安石意,因言於帝曰:“進士已罷詩賦,所試事業,即與制科無異,何必得置是邪?”帝然之。已而秘閣考試所言應制科陳彥古所試六論不識題及字數皆不足,至是呂惠卿執政,復言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遂詔罷之。
  • 6.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至,猶與共事。御史蔡承禧論其惡,鄧綰又言其兄弟強借秀州富民錢買田,出知陳州。久之,以資政殿學士知延州。
  • 7.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四:初,陝西緣邊兵馬、蕃弓箭手與漢兵各自為軍,每戰,多以蕃部為前鋒,而漢兵守城,伺便利後出,不分戰守,每一路必以數將通領之。呂惠卿帥鄜延,以為調發不能速集,始變舊法,雜漢、蕃兵團結,分戰守,每五千人隨屯置將,具條約以上。邊人及議者多言其不便,帝頗採惠卿議,欲推其法於諸路,故遣禧往計議。禧先具環慶法上之,遣官措置涇原。而涇原帥蔡延慶以為不可,朝廷亦是之,並難禧環慶法。禧歷疏涇原法疏略參錯,圖其狀,別為法以奏,且言環慶法不可改。帝與惠卿詔曰:“徐禧論措置析將事,惻怛忼慨,謀國不顧己,令代延慶帥涇原,卿宜勉終之。
  • 8.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見正人匯進,知不容於時,懇求散地。於是右司諫蘇轍條奏其奸曰:“惠卿懷張湯之辨詐,有盧杞之奸邪,詭變多端,敢行非度。王安石強亻艮傲誕,於吏事宜無所知,惠卿指扌適教導,以濟其惡。又興起大獄,欲株連蔓引,塗污公卿。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不然,安常守道之士無噍類矣。安石於惠卿有卵翼之恩,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及勢力相軋,化為敵仇,發其私書,不遺餘力。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昔呂布事丁原則殺丁原,事董卓則殺董卓;劉牢之事王恭則反王恭,事司馬元顯則反元顯,故曹操、桓玄終畏而誅之。如惠卿之惡,縱未正典刑,猶當投畀四裔,以御魑魅。”中丞劉摯數其五罪,以為大惡。乃貶為光祿卿、分司南京。
  • 9.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再責建寧軍節度副使、建州安置。中書舍人蘇軾當制,備載其罪於訓詞,天下傳訟稱快焉。
  • 10.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壬申,三省具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無罪狀進呈,當再敍,章惇曰:“惠卿所坐極無名。”帝曰:“與復舊官並資政殿學士。”
  • 11.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徽宗立,易節鎮南。因曾布有宿憾,徙為杭州,而用範純粹帥延,治其上功罔冒事,奪節度。布去位,復武昌節度使、知大名。數歲,又以上表引喻失當,還為銀青光祿大夫,令致仕。
  • 12.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宋紀一百六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10-07]
  • 13.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六:甲子,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昇之、王安石領其事。安石素與呂惠卿善,乃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為條例司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時人號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顏子。
  • 14.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壬辰,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從王安石薦也。
  • 15.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擢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集賢校理,判司農寺。
  • 16.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七:司馬光入對,帝問:“近相陳昇之,外議云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天下風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邊事。”光曰:“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從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與同列不合故也。”帝又問:“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帝曰:“韓琦敢當事,賢於富弼,然為人太強。”光曰:“琦實忠於國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歷問羣臣,至呂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進用,不大合羣心。”帝曰:“惠卿應對明辯,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 17.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光又貽書安石曰:“諂諛之士,於公今日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將必賣公自售矣。”安石不悦。
  • 18.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以父喪去,服除,召為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判國子監,與王雱同修《三經新義》。又知諫院,為翰林學士。
  • 19.    《續資治通鑑》卷六十九:庚戌,置經義局,修《詩》、《書》、《周禮》三經義,命王安石提舉,呂惠卿、王雱同修撰。帝欲召程顥預其事,安石不可,乃止。
  • 20.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安石秉政五年,更法度,開邊疆,老成正士,廢黜殆盡,儇慧巧佞,超進用事,天下怨之,而帝倚任益專。一日,侍太后至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語帝曰:“祖宗法度,不宜輕改,吾聞民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帝曰:“此所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曰:“王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欲保全之,不若暫出之於外。”帝曰:“羣臣惟安石為國家當事。”時帝弟岐王顥在側,因進曰:“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不可不思。”帝怒曰:“是我敗壞天下邪?汝自為之!”顥泣曰:“何至是!”皆不樂而罷。久之,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奈何?”帝始疑之。及鄭俠疏進,安石不自安,求去位,帝再四慰留,欲處以師傅之官。安石不可,願得便郡,乃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投匭留之,安石感其意,因乞韓絳代己而惠卿佐之,帝從其請。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 21.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丙辰,以館閣校勘呂升卿、國子監直講沈季長併為崇政殿説書。升卿,惠卿弟也,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財谷利害。帝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輒目季長從旁代對。帝問難甚苦,季長辭屢詘。帝問從誰受此義,曰:“受之王安石。”帝笑曰:“然則且爾。”季長雖黨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為,以為必累安石。雱等甚惡之,故不甚進用。
  • 22.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議罷制科,馮京爭之不得。
  • 23.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始,朝廷以俠為狂,置而不問。及呂惠卿執政,命下之日,京師大風,雨土,翳席逾寸。俠又上疏論之,仍取唐魏徵、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傳為兩軸,題曰《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跡在位之臣,暗合林甫輩而反於崇,璟者,各以其類,復為書獻之。疏極陳時政得失、民間疾苦,凡五千言,且曰:“安石為惠卿所誤至此,今復相扳援以遂前非,不復為宗社計。昔唐天寶之亂,國忠已誅,貴妃未戮,人以為賊本尚在。今日之事,何以異此!”惠卿大怒,白旁,重責之。
  • 24.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又用弟和卿計,制五等丁產簿,使民自供首實,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遍抄之。隱匿者許告,而以貲三之一充賞,民不勝其困。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使結甲赴官,不遺一人,上下騷動。
  • 25.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司農寺言五等丁產簿多隱漏不實。呂惠卿用其弟曲陽縣尉和卿計,創手實法,請行之。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民各以田畝、屋宅、資貨、畜產隨價自佔。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獲實,以三分之一充賞。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為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產錢數,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錢。詔從其言,於是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遍抄之。
  • 26.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鄭俠疏惠卿朋奸壅蔽,惠卿怒,又惡馮京異己,而安石弟安國惡惠卿奸諂,面辱之。於是乘勢並陷三人,皆獲罪。
  • 27.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一:初,鄭俠劾呂惠卿奸邪,且薦馮京可用,並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等事,惠卿奏為謗訕,令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治之,坐編管汀州。御史台吏楊忠信謁俠曰:“御史緘默不言,而君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台中無人也。”取懷中《名臣諫疏》二帙授俠曰:“以此為正人助。”京與惠卿同在政府,議論多不合,而王安國素與俠善,惠卿欲並中之,乘間白帝曰:“俠書言青苗、助役、流民等事,此眾所共知也。若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俠安從知?蓋俠前後所言,皆京使安國導之,乞追俠付獄窮治。”已而帝問京曰:“卿識鄭俠乎?”對曰:“臣素未之識。”帝頗疑之。御史知雜事張璪承惠卿旨,劾俠嘗遊京之門,交通有跡。鄧綰、鄧潤甫言王安國嘗借俠奏稿觀之,而有獎成之言,意在非毀其兄。詔付御史獄。時俠已行至太康,還,對獄,實不識京,但每遣門人吳無至詣檢院投匭時,集賢校理丁諷輒為無至道京稱歎之語。及罷局時,遇安國於途,安國馬上舉鞭揖之曰:“君可謂獨立不懼!”俠曰:“不意丞相為小人所誤,一旦至此!”安國曰:“非也。吾兄自以為人臣不當避怨,四海九州之怨悉歸於己,而後可為盡忠於國家。”俠曰:“未聞堯、舜在上,夔、契在下,而有四海九州之怨者。” 獄成,俠改送英州編管,無至及忠信皆編管湖外,京以右諫議大夫出知亳州,諷落職,安國放歸田裏。舍人錢藻草京制,有“大臣進退,系時安危,持正不回,一節不撓”等語。鄧綰懼京再入,且希惠卿旨,言藻撰詞失當,於是藻亦落職。
  • 28.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以安國之故,始有隙。安石以安國之故,始有隙。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無不為。
  • 29.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呂惠卿得君怙權,慮王安石復進,乃援郊祀赦例,薦安石為節度使。方進剳,帝察知其情,遽問曰:“安石去不以罪,何故用赦復官?”惠卿無以對。
  • 30.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一: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復以本官同平章事。初,呂惠卿迎合安石,驟至執政。既得志,遂叛安石,忌其複用,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為。一時朝士見惠卿得君,謂可傾安石以媚惠卿,遂更朋附之。時韓絳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惠卿爭論,度不能制,密請帝複用安石,帝從之。惠卿聞命愕然。翼日,帝遣中使齎詔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而進,七日至京師。
  • 31.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一:辛亥,加安石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惠卿給事中,王雱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新命,惠卿勸帝許之,由是王、呂之怨益深。
  • 32.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一:冬,十月,己丑朔,以崇政殿説書呂升卿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庚寅,呂惠卿罷。先是惠卿弟升卿考試國子監,而惠卿妻弟方通在高等,為御史蔡承禧所劾,惠卿乃謁告。帝遣馮宗道撫問,召赴中書,王安石又親詣惠卿道帝意。惠卿於是上表求外者三,帝皆遣中使封還,又有答刂子,帝復令安石同王珪諭惠卿。惠卿入見,帝曰:“無事而數求去,何也?豈以安石議用人不合邪?”惠卿曰:“此亦不繫臣去就。前此安石為陛下建立庶政,千里復來,乃一切託疾不事事,與昔日異,不知欲以遺之何人?”帝曰:“安石何以至此?”惠卿曰:“安石不安其位,蓋亦緣臣在此。不若逐臣使去,一聽安石,天下之治可成。”帝曰:“終不令卿去,且俱至中書。”惠卿頓首曰:“臣不敢奉詔。”既退,帝復遣中使諭惠卿,惠卿入見,及復就職。初,蔡承禧奏:“惠卿弄權自恣,朋比欺國,如章惇、李定、徐禧之徒,皆為死黨,曾旼、劉涇、葉唐懿、周常、徐申之徒,又為奔走,此奸惡之尤大者。”而中丞鄧綰亦彌縫前附惠卿之跡以媚安石。王雱復深憾惠卿,遂諷綰髮惠卿兄弟強借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與知縣張若濟買田共為奸利事,置獄鞫之。帝既決意罷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尋詔惠卿守本官、知陳州。
  • 33.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始,陝西緣邊漢蕃兵各自為軍,每戰則以蕃部為先鋒,而漢兵城守,伺便乃出戰。惠卿始合之為一,先搜補守兵而出其選以戰,隨屯置將,具條約上之,邊人及議者多言不可。路都監高永亨,老將也,爭之力,奏斥之。蕃部屈全乜將入寇,惠卿以近世帥臣多養威持重,乃將牙兵按邊,啓師於東郊,遂趨綏德,抵無定河,歷十有八日而還。
  • 34.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俄丁母憂,詔於本奉外特給五萬,惠卿更請添支萬五千,御史劾之,將下揚州取奉歷,帝曰:“惠卿固貪冒,然嘗為執政,治之傷體,姑責以義可也。”但削其誤奉,惠卿猶自辨,御史又論其方居喪,不應有言,詔勿問。
  • 35.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元豐五年,加大學士、知太原府。入見,將使仍鎮鄜延。惠卿雲:“陝西之師,非唯不可以攻,亦不可以守,要在大為形勢而已。”帝曰:“如惠卿言,是為陝西可棄也,豈宜委以邊事?”數其輕躁矯誣之罪,斥知單州,明年復知太原。
  • 36.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哲宗即位,敕疆吏勿侵擾外界。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於聚星泊,斬首六百級,夏人遂寇鄜延。
  • 37.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九: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王安石初任執政,以為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惠卿方為小官,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説,熒惑聖聽,巧迴天意。身為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辨,破難琦説,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自是諍臣吞聲,有職喪氣,而天下靡然矣。至於排擊忠良,引用邪黨,惠卿之力,十居八九。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雞豚狗彘,抄答刂殆遍,小民怨苦,甚於苗役。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户,上下騷動,不安其生,遂至河北人户流移。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其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污公卿,獨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故不得窮極其惡。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違揹物情,壞亂邊政。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戎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恣行欺罔,立石紀功。自是戎人怨叛,邊鄙騷擾,河、隴困竭,海內疲勞。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馴致不豫。安石之於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權位既均,反眼相噬。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複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抳其歸。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至死地。安石之黨,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錢置田產等事,朝廷遣蹇周輔推鞫,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案在御史,可履視也。惠卿發安石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肝,託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於尺牘,不復疑間。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隨相抉擿,不遺餘力。此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惠卿用事於朝廷,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兇焰所及,甚於安石。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職,投畀四裔。” 六月甲辰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蘇轍、劉摯、王巖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 38.    《續資治通鑑》卷七十九:丙午,王巖叟、朱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複用常法制也。”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事;從王巖叟等四人所奏也。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天下傳誦稱快焉。
  • 39.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十月,己巳朔,以知江寧府呂惠卿知大名府。
  • 40.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甲戌,以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帝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又問:“惠卿已行否?”曾布、韓忠彥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帝哂之。
  • 41.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戊午,知大名府呂惠卿入對。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良久,上有倦色。既而再出一札子,不知上有何語,遂不進呈,出笏而退。”布奏事畢,言及惠卿,帝曰:“惠卿極兇橫,升卿亦然。”布曰:“陛下睿明洞見,實天下之福!”惠卿留數月,乃辭去。
  • 42.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紹聖中,復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加觀文殿學士、知延州。夏人復入寇,將以全師圍延安,惠卿修米脂諸砦以備。寇至,欲攻則城不可近,欲掠則野無所得,欲戰則諸將按兵不動,欲南則懼腹背受敵,留二日即拔柵去,遂陷金明。惠卿求詣闕,不許。以築威戎、威羌城,加銀青光祿大夫,拜保寧、武勝兩軍節度使。
  • 43.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壬戌,夏人大入鄜延。戊辰,詔被邊諸路相度城砦要害,增嚴守備。 是月,夏兵自長城一日馳至金明砦,列營環城,國主乾順與其母親督枹鼓,縱騎四掠。知麟州有備,復還金明,而後騎之精鋭者留龍安。邊將悉兵掩擊,不退,金明乃破。守兵二千八百人,惟五人得脱,城中糧草皆盡,將官皇城使張俞死之。既還,留一書置漢人頸上曰:“貸汝命,為我投經略使處。”其言曰:“夏國昨與朝廷疆場小有不同,方行理究;不意朝廷改悔,卻與坐團鋪處立界,本國以恭順之故,亦黽勉聽從,遂於境內立數堡以護耕;而鄜延出兵悉行平蕩,又數數入界殺掠。國人共憤,欲取延州,終以恭順,止取金明一砦以示兵鋒,亦不失臣子之節也。”延帥呂惠卿上樞密院而不以聞。
  • 44.    《續資治通鑑》卷八十四:知延安府呂惠卿奏乞依呂大忠例,暫赴闕奏事,章惇謂曾布曰:“邊事方爾,可謂不識緊慢也。”李清臣曰:“此必有挹魁柄之意,或恐有引以為代者,吾屬危矣。”布曰:“此無慮,魁柄豈易挹邪!”十一月,癸巳,進呈,帝曰:“惠卿何可來?”眾皆言無來理。遂詔止之曰:“如有所陳,條畫聞奏。”
  • 45.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崇寧五年,起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坐其子淵聞妖人張懷素言不告,淵配沙門島,惠卿責祁州團練副使,安置宣州,再移廬州。復觀文殿學士,為醴泉觀使,致仕。卒,贈開府儀同三司。
  • 46.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始,惠卿逢合安石,驟致執政,安石去位,遂極力排之,至發其私書於上。安石退處金陵,往往寫“福建子”三字,蓋深悔為惠卿所誤也。雖章惇、曾布、蔡京當國,鹹畏惡其人,不敢引入朝。以是轉徙外服,訖於死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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