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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SHANGHAI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簡稱“上海海關”,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上海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海關。
1685年(清朝康熙24年),清政府在上海設置江海關;1950年2月政務院發佈命令,江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4]
。
據202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官網顯示,現任關長是王偉。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 外文名
- SHANGHAI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 成立時間
- 1950年2月
- 辦公地址
- 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3號
- 現任領導
- 王偉
- 隸屬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機關屬性
- 上海口岸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古代滬關
(1113年--1842年)
1、上海海關起源及宋代市舶機構。
據《北宋要輯稿》記載,北宋政和三年(1113)在華亭縣(今上海松江區)設置了市舶務,這是上海地區的第一個海外貿易管理機構即上海海關的起源。市舶司是我國古代政府管理海上進出境事務,類似現今海關的專職機構,下設分支機構市舶務、市舶場。市舶司、市舶務、市舶場恰巧相當現今海關機構的關、處、科級。其主要職能是管理進出境船舶、貨物、商旅、徵收關税、處置舶貨、執行禁令等任務。從1130--1132年,青龍鎮港雖未設立市舶機構,但已開始有市舶人員在該港執行公務。南宋建炎四年(1130)提舉兩浙市舶司劉無極,提出關於外商船舶可以直接在青龍鎮港靠泊並抽税博買,而不必再航入華亭鎮。華亭港市舶務每月輪流派一名負責稱量的人員前往青龍鎮港,抽税則由青龍鎮上的税務官負責,這樣計量與抽税分頭管理,錢物分離。可見當時的計量與抽税分頭管理、錢物分離的辦法,既有利於防止市舶人員舞弊,又有利於兩個港口都能掌握外貿物資進出情況。在宋景定末至鹹淳初年(1264--1265),上海已正式建鎮,並在上海設置市舶提舉分司(該市舶分司是從青龍鎮港遷移至此),上海港鎮,後來近代、現代上海港就是在這一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具體位置相當於今上海市南市區瀕臨黃浦江一帶。關於上海海關起源的年代與始設地址,學術界多種説法,另據嘉慶《上海縣誌》記載,上海最早設市舶年份為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
2.元代上海市舶司。
上海鎮剛形成不久,南宋被元朝取代。元世祖忽必烈重視發展對外貿易,至元十四年(1277)先後在泉州、慶元(今寧波)、上海、澉浦(今海鹽)、廣州、温州、杭州設立了全國七大著名市舶司。所以古代上海港的發展,應該從元代起。元代上海市舶司第一任提舉市舶官乃是費*,他於南宋末年曾任上海提舉市舶官員。針對一些港口市舶官的不法行為,元政府制訂了《市舶則例》二十二條,不許貪官污吏強買和拉索。上海古代市舶司對船舶和貨物,建立了比較周密的登記管理制度。中國舶商經營海外貿易和沿海貿易,均須先向地方官和市舶司申報所載貨物、人員的名稱、數量及到達地點,請領"公據"或"公憑",如有違反,"刑二年,五百里編管"。中外海泊入港,先由地方官派兵"編欄"(即監視之意),以防偷漏。然後會同市舶司派員登船"封存兵器銅鑼",檢查登記貨物(叫"閲實")。在市舶法令方面,現存最完整的我國古代市舶條例,即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頒佈的《至元市舶則例》(又稱《整治市舶司勾當》,"勾當"指公務、事情或規定之意)。該則例共22條,有關船舶管理的規定,除上述登記領證和檢查各點外,並規定海舶不許擅自改航未經批准之處所。不許地方官佔用海舶,禁止地方官和市舶官員令舶商代帶貨物,違者從重治罪。例如:《至元市舶則例》第七條規定"船商請給公驗,依舊召保舶牙人保明,牙人招集到人伴,幾名下船收買物貨,往某處經紀。公驗開具本船財主某人、綱首某人、直庫某人、艄公某人、雜事等某人、部領等某人、人伴某人、船隻力勝若干、檣高若干,船身長若干……"。此段意思是:船商在申請出國貿易許可證公驗時,必須有保舶牙人作保;公驗、公憑中必須填寫本船船主(船隻所有者,又叫板主、財主)、綱首(船長,一般由船主兼任,或由大商人充當)、直庫(管理武器等設備之人)、艄公(舵手)、雜事(管理日常生活事務的後勤人員)、部領(船舶各部分的負責人)、人伴(散商即中小商人結伴同行者)等人的姓名……。還有第九、十一、十二、十四、十九條等,對船舶和貨物的申報、登記、檢查等內容,都有了詳細、嚴格的規定。《至元市舶則例》22條,是中國古代最完整的海關法規,對類似現今的監管、徵税、查私等海關的基本職責、具體程序乃至走私處罰尺度,都有明確規定。更令讀者驚訝的是,此部古代海關法規,盡然是在整治腐敗、舞弊的歷史背景中產生。元年至元十七年(1280),上海市舶官王楠向政府提出"藩貨雙抽、土貨單抽"税收政策,政府批准實施。這項"獎出限入"差別關税政策對保護本國商人的利益起了積極作用。
3.明代上海市舶司。
明永樂元年(1403),夏元吉受明成祖委任,疏浚吳淞江,開掘范家浜,形成一條寬闊的新河道--黃浦江,此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但由於明朝實行"海禁"政策限制,對外貿易卻下降。明洪武元年,在江蘇太倉黃渡(今上海)設立市舶司,對外貿易船隻主要在劉家港靠泊,但只設了三年就撤除,改在寧波、泉州、廣州三處設市舶司。
4.清代江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近代滬關
(1843年-1949年)
1.海關自主權喪失鴉片戰爭爆發後,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起,清政府先後在英、美、法等國列強的壓力下,被迫簽訂了《海關税則》,喪失了我國的關税自主權,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開始形成。清咸豐四年(1854),上海道台吳健彰與英、美、法三國領事達成《江海關組織協定》並組成"江海關關税管理委員會"。江海關行政管理權喪失,建立了洋關制度,加深了半殖民地海關性質。1911年12月6日,關税收支保管權落於總税務司英國人安格聯手中,半殖民地性質海關完全形成。
2.上海成為全國重要通商口岸清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1843年11月17日),江海關設盤驗所於洋涇浜北岸(今延安東路外灘),標誌着上海正式對外開埠。馬克思、恩格斯在《俄國在遠東的成功》一文中曾經指出:"在南京條約訂立以前,世界各國已經設法弄到了茶葉和絲。而這個條約設立以後,由於開放五個通商口岸,使廣州的一部分貿易轉移到上海。其他的口岸差不多都沒有進行什麼貿易。而汕頭這個有一點商業意義的口岸,又不屬於那五個開放的口岸……"(《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63頁)。從1853年起,江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值、進出境船舶,均佔全國首位,上海成為全國重要通商口岸。根據《海關貿易統計》資料,從1866--1869的4年中,全國進出口貨物總值為289937829關平銀兩,上海為190595657關平銀兩,佔全國的66%。同期,全國海關共徵收税款36973996關平銀兩,江海關為9649451關平銀兩,佔全國的26%。
3.洋關制度形成經過根據《五口通商章程》規定,外國商船應納各項税餉,改由五口外國領事館擔保,建立"領事報關制"。1853年秋,小刀會佔領上海縣城,江海關監督吳健彰逃入租界,為徵收關税,他先後曾在浦東陸家嘴、蘇州河北岸和閔行鎮、白鶴渚設立臨時海關,終因外國官商抵制和刁難,形同虛設,海關工作陷於停頓。外國侵略者逼得吳健彰走投無路,並策劃了一個"海關引用外人負責辦税務"的陰謀。1854年6月29日,吳健彰與英、美、法三國領事達成協議,由英國人威妥瑪、美國人賈流意、法國人史亞實為司税,組成關税管理委員會。從此江海關行政管理權落入了外國侵略者手中。1859年5月,南洋通商大臣何桂清任命李泰國為中國海關第一任總税務司,設總税務司署於上海。同年7月,李泰國指派英國人德都德為江海關税務司。至此,三國關税管理委員會自然消亡,英國獨霸海關實權,外籍税務司制度正式在上海建立。隨後,這一套制度逐步推行到全國各口岸海關。1863年9月12日,英國人赫德受總理衙門任命為江海關税務司,兼管漢口、九江、鎮江、寧波海關。同年11月15日,因李泰國擅自與英國海軍大佐阿思本簽訂"李阿合同",被清政府總理衙門免去其總税務司職務,由赫德繼任。
4.洋關制度的特徵由外籍税務司把持的海關制度,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利用海關作為侵略中國的跳板,為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商品傾銷、掠奪原料,推行殖民統治而服務。具體表現在:片面大幅度降低關税,外貨湧入,摧毀民族工業;華洋職員不平等,税務司及高級職員全由外國人擔任;在同樣級別中,外國職員工資要高於中國人幾倍。在民國3年(1914年)以前的60年內,江海關的海務部門以及外勤察驗、巡緝人員中,沒有一位華籍職員;在內勤税務人員中,華籍職員的最高職位是供事(即税務員),還規定他們"不能單獨負責一個工作台,應由一洋員幫辦實行某些監督"。大部分華員只是充當雜役,屬於未列名職員。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李泰國、赫德等一批海關洋員,在組建半殖民地海關機構及其他業務制度獲得成功之後,進一步憑藉不平等條約的特權和他們"雙重身分"的特殊地位,大肆進行干涉中國內政外交的活動。外籍税務司控制下的江海關,包攬許多和海關無直接關係的特權。根據總税務司令,江海關兼辦海務、港務,主要業務包括燈塔、浮樁、燈標等助航設備的建造和維修、照料。光緒二十二年(1896),經皇帝批准,正式開辦大清郵政。江海關兼辦地方郵政,税務司雷樂石兼任郵政司。此外,江海關還包攬過檢疫、引水、氣象、浚浦及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掛號等事務。另一方面,外國税務司把西方國家嚴謹的科學合理的文官制度,引入到中國海關管理體系。在進出境貨物、物品監管方面,形成了申報制度、驗估制度;在徵收關税方面,形成了税則歸類、估價制度;在統計方面,積累了大量貿易統計資料;在緝私工作方面,制定了審理案件規程;在人事考核、檔案資料保存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成果。
5.所謂關税自主的騙局20世紀初,中國人民堅決要求收回關税自主權,保護民族經濟。當時北洋軍閥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緩和國內輿論,於1919年、1921年,分別在巴黎和會及華盛頓會議上提出"關税自主"的要求,希望在自定税率未實施前先將當時值百抽五的進口税率增至12.5%。但隨後又聲明,中國政府無意更動現行關税行政制度,亦不妨礙將關税收入供所擔保的償還外債之用,這就暴露了所謂的"關税自主"的實質,只不過是為了應付財政急需,要求加税而已,決非中國人民所要求的、真正的關税自主。即使這樣的要求,也遭到帝國主義國家的拒絕,以後隨着北洋軍閥的垮台,也不了了之。1927年,南京國民黨政府成立後,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為幌子,也鼓吹"關税自主"。帝國主義國家一方面宣佈同意國民黨政府實施的所謂"國定税則",另一方面又先後和國民黨政府訂立一系列不平等的關税條約,作為承認"關税自主"的條件。抗戰以前,國民黨政府先後於1929、1931、1933和1934年,公佈了4個進口條約。當時,大肆宣揚已經建立"自主國定税則",實際上沒有真正的自主。因為:這些税則都受到帝國主義國家不平等條約的束縛;國民黨政府歷次更改税則,都是為了增加税收,根本不考慮保護國內生產。
6.日本侵華時期淪陷區海關1938年2月,日本和英國撇開中國,擅自在東京談判江海關税款保管和支付問題,並簽訂《中國海關協定》。同年4月28日,南京汪偽政府任命李建南為偽海關監督。當時的國民黨政府總税務司署遂決定此日為江海關淪陷日。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佔領租界,江海關被日軍接管,日本人赤谷由助接任江海關偽税務司,英、美籍關員全部被辭退。隨着第二次世界大戰軍勢形勢的根本變化,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13日,海關總税務司署副總税務司由中國人丁貴堂兼江海關税務司。
7.江海關職工運動江海關職工有着光榮的革命傳統。早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就發生過羣眾性抗拒外國侵略者的自發鬥爭。容閎在美國耶魯大學畢業後,滿懷救國熱情回國。1856年他進英籍税務司控制的江海關擔任翻譯。但他深惡當時海關中的貪污腐化,更厭惡在洋人欺壓之下任事,僅工作4個月,即辭職離開海關,以示對洋人控制海關的抗議。1905年,美國無理壓迫排斥華工,江海關華員200餘人於同年6月30日集會,決定:
一、各關各郵政局協力抵制;
三、實行調整美貨;
四、聯絡本埠與各省同志到鄉僻演説;
五、舉定幹事人員,以實行辦事。一時捐助費用,極形踴躍。
1921年7月,自中國共產黨在上海成立後,中國人民要求關税自主、收回海關主權的鬥爭成為黨領導下反帝反封建鬥爭的組成部分。江海關職工運動進入自覺鬥爭、黨的領導新階段。在上海、隨着全市工人武裝起義的成功,海關中的外班華員,於1927年3月13日,首先成立"海關外班華員俱樂部",1927年4月24日又成立了全國性質的"海關華員聯合會"。海關華員聯合會領導全國海關華員進行時間最長、規模最大、涉及範圍最廣、人數最多的鬥爭,是組織海關各部各級華員,向洋員統治的海關當局進行"提高職權、改良待遇"的鬥爭。提高職權--是爭取華員在海關內與洋員享有同等地位;改良待遇--是爭取華洋待遇平等。1935年夏,北平税務專門學校前幾班同學陸續畢業,進入海關工作。由於這些同學已有左傾進步思想的基礎,同年秋天,由楊成祺介紹,胡實聲、彭瑞復、朱人秀,馮華全、高士融等先後參加了中國共產黨的外圍組織--中華民族武裝自衞會,簡稱"武衞會"。1936年秋,武衞會撤銷。當時武衞會的領導人任達先後吸收胡實聲、彭瑞復、朱人秀,馮華全入黨。同年9月,在江海關正式建立地下黨支部。黨支部成立後,便把二六讀書會作為黨的外圍組織,以便推動海關各項羣眾工作的核心力量。
1936年11月,成立了海關羣眾團體"樂文社",生氣勃勃地開展歌詠、話劇、座談會、演講會等活動。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開始,黨支部、團支部立即決定擴大羣眾活動範圍。通過統戰工作,組成包括上海區海關全體華員在內的海關華員戰時服務團,進行募捐、購置卡車、摩托車、自行車、罐頭食品、香煙,編制棉背心、急救包,慰勞前線將士,慰問傷兵,救濟難民。捐款數字之多,居上海各界之首。1938年初,英國和日本在東京會談,揹着中國討論中國海關問題。同年5月,南京漢奸維新政府派偽海關監督李健南接收江海關,懸掛偽國旗。關員聞訊,無比憤慨。根據江蘇省委決定,在黨支部領導下,通過救國十人團,於5月7日發動震驚中外的護關運動。罷工兩天,政治影響很大。此間,上海淪陷後,茅麗瑛拋棄了"金飯碗",辭別多病的老母參加了江海關同人救亡長征團,宣傳抗日救亡工作。
1939年,她任中國職業婦女俱樂部主席。同年12月12日,遭到敵特槍擊,不幸逝世。茅麗瑛成為海關歷史上著名的革命烈士,她不愧為中華民族的好兒女,優秀的共產黨員。
1948年是解放戰爭走向勝利的一年,人民解放軍轉入了全國規模的進攻,戰爭已在國民黨統治區內進行了。同時,在國民黨統治區的第二條戰線也正蓬勃發展,反叛蔣的愛國民主統一戰線,在全國人民中發揮了重大作用。1949年新春,國民黨政府在遼瀋、淮海、平津三大戰役中,損兵折將,節節敗退。江海關職工運動形勢非常有利。上海區海關職工在中共江海關總支領導下,經過1946年後連續三年多的罷工鍛鍊,壯大了黨的隊伍,擴充了積極分子陣容。1949年1月中共上海局根據寧滬一般形勢特點,指示上海各級組織,展開反遣散,反遷移,反裁員,保廠、保校、保業、保護機關的鬥爭。江海關地下黨組織,從1948年後,一直由中共上海市委王致中直接領導。王致中傳達黨的指示,要求海關黨員認清形勢,轉變鬥爭策略,要把幾年來熟悉的經濟鬥爭,轉變為迎接解放上海的政治鬥爭。上級黨在1949年2、3月間指示海關地下黨總支,分別在各部門,以地下黨員為核心,吸收一些經過長期鬥爭考驗,要求進步的骨幹分子,成立黨的外圍組織上海職業界協會小組。海關地下黨領導的職協小組,先後有:總税務司署、江海關內勤、江海關外勤、江海關工友、海務科、港警等6個小組。黨組織做好迎接解放一系列具體部署。
(一)抓住時機,用海關職工的統一組織同人進修會名義,機智靈敏地與海關當局折衝,組成應變委員會。1949年2月15日,海關應變委員會正式成立。這個組織具有廣泛代表性,是公開合法的組織。積極分子佔了絕對多數,基本上由地下黨控制,為迎接解放奠定了勝利基礎。
(二)應變委員會成立後,積極進行採購和發放應變糧工作,保證了職工生活的需要,應變委員會執行儲糧任務,但目的意義不同:對李度來説,他怕海關職工買不到糧食會罷工鬧事,而從黨組織來説,從羣眾安全和羣眾生活實際出發,號召儲糧應變,為保障職工生活提出要求的。在1949年1月21日"同人進修會"成立大會上,提出了保護關產完整,保障職工生活,保衞地方安全的口號。
(四)保障職工家屬安全並掩護進行迎接解放活動,設立救護站和防護所。歷史的轉折。1949年5月25日清晨4時半,江海關大樓正面從五樓往下掛出了長達30公尺的巨幅標語--"歡迎人民解放軍解放大上海"。這幅標語是由地下黨員和積極分子禇建民、江國慶、楊之蟾、陳慶鴻等人先期在愚園路楊家秘密拼布縫製書寫而成的,在25日解放軍剛進駐外灘時,這幅長標語就高高懸掛在海關正面。這不僅鼓舞了人民解放軍的士氣,也鼓舞着上海百萬市民。同時在海關鐘樓頂部已揭起一面光耀奪目的紅旗。此間,港警糾察隊冒險從浦東火藥庫取出槍械子彈,裝上汽艇,過江後運到浦西。海務科員工,機智勇敢地進行了護關護船鬥爭。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同年5月30日,上海市軍管會派軍代表徐雪寒、賈振之兩代表接管江海關,同時別接管的有海務處、浚浦局、海港檢疫所和總税務司署等部門。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江海關結束了恥辱的歷史,由人民掌管的新海關揭開了嶄新的歷史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當代滬關
(改革開放前 1949年-1978年)
1.江海關獲得新生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5月30日,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派軍代表徐雪寒、賈振之根據"完整接管、逐步改造"的方針,正式接管江海關。從此,江海關結束了屈辱的歷史,由帝國主義把持的機構,變成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1950年2月16日,按海關總署令,江海關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同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任命賈振之為上海海關第一任關長。1950年初,滬九鐵路直運列車正式通車,出口貨物報關後,車站憑海關副報單裝運上車,車抵深圳時,經九龍海關查核後,即準運往香港。進口貨物,准許從香港原車過軌,由鐵路方面繕具貨車裝載清單帶交上海海關。實行滬九鐵路聯運,對粉碎美、蔣海上經濟封鎖起到積極作用。隨着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税則》及其《暫行實施條例》和其他主要業務規章相繼制訂,上海海關按照"繼承、改造"的原則,有步驟地對舊海關制度進行改革。明確職責任務,解除和移交非海關業務,把上海、寧波、温州的港務和南京的江務等移交給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檢查國內郵包業務移交給上海市郵政局;停止代徵國內進口洋貨浚浦捐;停編國內貿易統計。在人事制度方面,廢除舊海關的税務司制度,建立以中共黨組集體領導下的關長分工負責制度。經過整編,廢除解放前7個課機構,設立貨運監管科、驗估徵税、查私、總務、港務、秘書、人事、會計、資料(室)等8科1室機構。從解放初期至1954年形成了走私浪潮,走私進口物品主要有手錶、鑽石、化妝品和西藥,出口是黃金、外幣、文物等。上海海關面對嚴重走私形勢,採取有力的查緝方法,在中央和地方黨政領導下,先後與公安局、鐵路局、税務局、工商局、中國銀行、總工會等29個單位訂立《查私聯繫配合方法》,遏制了走私勢頭。1958年3月21日,為擴大反走私宣傳,上海海關在"中蘇友好大廈"(今上海展覽中心)舉辦"反走私展覽會",展期50天,參觀者達80餘萬人次,從解放初至1958年的十年間,共查獲走私案件9510起,其中重大案件376起,私貨估值10372098元。1960年3月,全國海關關長會議在上海舉行,上海海關被評為全國7個"紅旗關"之一。1964年,上海海關發動員工向"四過硬"(思想、業務、技術、作風四過硬)進軍,全面開展"崗位練兵"、"人人練兵"活動。
2."文化大革命"時期業務工作遭破壞"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使上海海關監管工作遭到嚴重破壞。由於受無政府主義思潮干擾,受國營企業不會走私論點的影響,1967年上海海關奉令停徵進出口貨物關税,將關税併入外貿利潤,停止海關統計。1968年9月,上海海關又按指示被迫解除對國營公司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在對個人進出境物品監管方面,過分誇大階級鬥爭因素,卡得過嚴過死。1969年11月,上海海關在上海港第五裝卸公司,恢復試行對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查驗、放行工作。1972年8月,全面恢復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任務,並實施《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監管辦法》,但海關單獨徵税仍未進行,海關統計仍未恢復。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1978年1月5日,上海海關9位同志聯名上書國家領導人,提出急需恢復海關單獨徵税的建議。
當代滬關
(改革開放後 1979年之後)
1.恢復海關垂直領導體制
深化業務改革 1979年4月,全國海關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討論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確定新時期海關工作方針,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1980年國務院作出關於改革海關管理體制的決定,全國海關建制收歸中央,恢復垂直領導體制,關税由海關單獨計徵。自1980年1月1日起,上海海關正式恢復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單獨徵收關税,恢復統計,並把對監管貨物與合法進出作為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80年代中期,上海海關按海關總署要求,開始認真貫徹"促進為主"方針,對合法進出境提供方便,同時制止非法進出,打擊走私、違規行為,強調把關服務職能作用。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上海海關依據《海關法》宗旨,明確海關監管、徵税、查私、統計4項基本任務。上海海關主要職責:制訂、貫徹落實措施,監管上海口岸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上報、執行和承辦關税減免退補;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做好複議和應訴工作;編制海關統計;開展關區內的稽查和後續管理工作等。在明確任務和職責基礎上,運用鄧小平理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海關業務改革。
(1)改革船舶監管制度。
改革以前,上海海關沿襲30多年的"駐船監管"的陳舊模式。隨着遠洋運輸事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進出境船舶增加,單靠增加人員、死守梯口、細查細驗,與形勢發展很不適應。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從1985年起,實行船舶監管制度改革第一步:實行非駐船監管,配備微波電視等先進技術設備,採用重點監管和巡視監管相結合的新模式。船舶監管制度改革第二步:集中報驗即把分散於幾個海關接受船舶進出口或船員進口自用品驗收,集中於一個專職部門,即船舶監管中心統一進行。從1992年7月起,首先對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取消集體登輪聯檢辦法。從1994年2月21日起,又對外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進出境聯檢制度和船舶監管制度也進行了改革。船舶監管制度改革第三步:從1995年5月,上海海關設立了專題船舶監管改革調研小組,後改稱為"上海海關船舶監管中心"(籌備處)。1996年6月25日正式成立上海海關船舶監管處。
(2)改革旅客通關制度。
1983年1月24日起,上海海關虹橋機場辦事處,對入境旅客試行二通道(即快、慢通道)檢查辦法。1984年9月22日起,上海海關改革旅檢現場作業程序,改20年一貫制的馬蹄型旅檢現場為卡口通道式,旅客順利進入卡口,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1985年9月1日起,上海虹橋機場海關正式實行紅綠通道申報驗放制度,在進出口通道設置燈箱式走道標誌。海關總署於1995年12月25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規定》。新規定明確進出境旅客對其攜運的行李物品,應按實際情況依法向海關書面申報。同年6月,又在旅檢現場設立了"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與國際海關流行的通關模式相一致。
(3) 改革集裝箱貨物監管程序。
上海港的集裝箱運輸試點,開始於1973年9月,由日本籍新永丸輪載運進口34只集裝箱,在中日航線試驗小型集裝箱運輸。1974年3月12日,外貿部、交通部聯合發佈《海關對進出口集裝箱及其所裝貨物監管試行辦法》規定,海關可以根據情況,在固定的拆裝箱地點設置機構或派駐人員。為支持集裝箱"門對門"運輸業務,經貨主或代理人申請,由海關驗收、批准後,在上海地區逐步建立起集裝箱監管點,派員到監管點監管出口裝箱或進口拆箱,避免進出口集裝箱及其貨物全部集中在港區查驗和裝箱或拆箱。改革開放後,上海港進出口集裝箱貨運量迅速增長。1992年,上海海關監管集裝箱達57萬個標準箱次,年增長52%,共設立集裝箱監管點180多處。1993年起,在原有監管點基礎上設立集裝箱監管站。上海海關經審核,首次批准成立了華髮、華安、金陵、錢塘、東華、金輪、江灣、環亞、英之傑、北郊站等15個監管站。1990年上海海關支持集裝箱(多式聯運)工業性項目試驗的開展。貨主以往要花2-3天才能辦完的報關、提貨手續,如今不到半天即可辦完。加速集裝箱中轉,從以前的每批貨物轉關,到後來的集約運輸的整箱轉關,直至發展到整船貨物轉關。
(4)改革郵包監管模式。
1988年上海海關配備先進技術設備,完善了以技檢為中心的監管辦法,改變過去的手工操作,對進出境郵包細查細驗的舊方法,從而加速了驗收。積極配合郵政部門發展特快專遞業務,安排關員夜間值班,使進口快件的收件人提前收件。1993年起,對國際特快專遞郵遞物品監管方面,借鑑國際海關通常做法,逐步擴大出口郵包收寄點。截至1996年,全市收寄點已擴大至75個,並實施了分類管理,為認真依法把關、方便合法通關打下基礎。在驗收進出境印刷品和音像製品中,查獲大量各類違禁印刷品、音像製品,在防止精神污染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特別在出口郵包中,多次查獲毒品走私案件,例如:1998年,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查獲毒品走私案9起,計海洛因88.58克,大麻7.3克,麻醉品美沙酮500毫升。1999年,查獲毒品走私案35起,收繳毒品海洛因871.84克。
(5)特事特辦,支持重點工程建設。
改革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處理辦法:1987年國家經委和海關總署發出關於開展清理超期未報關貨物通知後,上海海關制訂了貫徹執行的10條措施,一方面催促貨主及時報關,加速港口、機場、車站貨運週轉,儘快取消堵塞現象;另一方面為使國家經濟利益免遭損失,設立專門窗口,支持重點工程建設,上海海關在吳淞海關、浦江海關、虹橋機場海關、浦東海關等報關大廳開設專門窗口,對寶山鋼鐵總廠、金山石化總廠、秦山核電站、南浦大橋、楊浦大橋、上海地鐵以及某些專項等重點工程進口貨物,優先辦理海關手續,做到隨到隨放。對一些比較緊急的事宜,則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採取了急事急辦的措施;同時還多次深入現場辦公,主動宣稱有關政策,幫助企業正確瞭解和掌握有關規定。
2.支持外貿發展,參與浦東開發
(1)支持對外貿易。
1988年1月11日,海關總署在北京召開沿海海關關長碰頭會,貫徹中央關於沿海經濟發展戰略。上海海關領導帶隊去奉賢、南匯兩縣,瞭解郊區鄉鎮企業的現狀和發展情況,為有關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支持對外貿易,發佈了"簡化手續、加速進出口貨物驗收、打擊走私違法活動"等10項措施。1995年,為配合上海市建立聯合國貿易網點,提高貿易效率,上海海關經過精心準備,派駐工作組正式開展報關業務,方便了網點會員(外貿公司)的進出口貨物通關,上海市領導對海關支持貿易網點給予充分肯定。1996年,又制訂了促進外貿發展10條措施和支持加工貿易發展的6條措施,繼續完善了聯合國貿易網點計算機管理程序,得到聯合國貿易網點外國商人的稱讚,同時簡化加工貿易保證金台帳手續,對進口料件予以合併歸類輸機,實施了加工貿易計算機聯網。
(2)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
上海是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比較集中的地方,上海海關始終把支持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工作重點。如上海大中華橡膠廠引進年產30萬套子午線輪胎生產設備項目,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工程,由於進口設備價值大、到貨集中,為了不延誤工程進度,海關派員帶着有關資料到該廠現場辦公,當場解決問題,為該廠竣工投產作出努力。上海梅山鋼鐵公司的熱軋項目是國家"八五"期間的重點項目,1991年7月間,江蘇省受洪水襲擊,滬寧鐵路受阻。該公司進口的"精軋設備"即將到貨,而經辦人員無法按時來滬辦理有關海關手續。為了不影響梅山重點工程的建設,上海海關破例憑該公司提供的傳真件先辦理有關進口價值1.6億日元設備的免税手續。
(3)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後,特別自1988年國務院作出發展沿海口岸外向型經濟的戰略決策後,上海地區加工貿易迅速發展。為了適應這一新形勢,上海海關以促進為主方針為指導,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促進加工貿易業務的健康發展。上海海關於1991年5月批准寶山鋼鐵總廠、上海申華紡織印染(集團)公司、上海搪瓷不鏽鋼製品聯合公司3家有自營進出口權的大型企業為上海地區首批進料加工保税集團。根據海關總署文件精神,制定一套適合上海實際情況的海關監管規定和方法。1995年起,加強對加工貿易的全方位管理。
一是注重在前期管理中把好合同登記備案關,對敏感商品、加工量和值大的料件及新開工的企業,堅持驗廠制度;
二是在現場監管中加強審單,嚴格查驗,突出打擊"三假"(即假合同、假手冊、假印章);
三是在中期核查中重點查處資信不好企業及保税料件內銷或移作他用情事;
(4)積極參與浦東開發開放。
自1990年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在上海宣佈開發開放浦東以來,上海海關把參與浦東開發開放工作作為頭等大事,報經海關總署同意成立浦東海關籌備處(副局級單位)。
主要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參與制定有關海關規章。上海海關組織幹部認真研究我國現有的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政策規定,參照上海市對外公佈的浦東投資10條優惠措施,為海關總署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税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及上海市制訂《外高橋保税區管理辦法》等,提供決策參考意見。在市政府浦東開發辦公室配合下,上海海關多次舉行大型宣傳會,重點介紹浦東新區關税優惠規定和海關管理規定。1996年,浦東海關為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全體關員集中精力認真組織學習了國務院一系列文件精神,經反覆研究討論,制定了《浦東新區先徵後返操作辦法》、《浦東海關關於加工貿易保證金台帳催報、核銷、對帳的操作規定》等操作辦法。
二是"東事東辦"高效率。經國家海關總署批准,浦東海關籌備處於1992年4月18日對外掛牌,打破海關籌備階段不開辦業務的慣例,"邊籌建、邊運轉、邊完善",對外開辦海關業務。浦東海關推行"一條龍"服務,實行新區海關與口岸海關電腦聯網,方便企業就近辦理海關手續。1996年6月,浦東海關對通關制度又進行改革。為減少通關環節,簡化手續,開設諮詢台,實行處、科長帶班制和關長值班制度,實現通關流程同步信息追蹤報道,開發使用多媒體觸摸式諮詢系統,為企業和報關員提供便利,迅速、常規性的諮詢服務。1996年11月1日起,浦東海關對16項工作對外實行服務承諾制度,限時結關,並開設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監督員,將服務承諾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形成海關執法外部監督機制。
三是開設專門窗口,現場辦公,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上海海關先後到上鋼三廠、金橋開發公司等20餘家地處浦東的大中型企業現場辦公。
3.嚴格依法行政,做好各項工作
(1)認真執行海關法。
198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開始實施。根據《海關法》規定,聯繫工作實際,上海海關擬定了40多個規範性文件。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嚴格依法行政,提高監管效能。同年,上海海關組織力量突擊開展清查滯港進口廢物行動。
(2)依法徵税和減免税。
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恢復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單獨計徵關税。上海海關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關税的跑、冒、滴、漏。一是抓住徵税工作中歸類、估價、計算、複核幾個環節;二是抓對來料、進料加工、補償貿易進口物品及科教用品的核銷;三是抓好各監管環節;四是根據海關總署佈置,結合全國財務大檢查,開展了重點檢查偷漏税工作。針對低報價格藉以偷逃關税情況,上海海關加強審價和歸類工作,制訂了審價和歸類工作細則,歸定了"六個不清不歸類"的具體做法。自1990年起,充實了徵税機構,在吳淞、浦江、機場海關增設了徵税科,實現了計算機徵税終端聯網,初步建立了徵税-複核-總複核徵税體系。多年來,上海海關總結出一套綜合治税的思路:一般貿易抓審價,特定減免税抓審批,加工貿易抓稽查,轉關運輸抓條件,緝私稽查辦案杜絕以罰代税。由於全體關員共同努力、辛勤工作,上海海關征收税款連續幾年創歷史最好水平,出色完成了海關總署下達的各項任務。上海海關在確保國家税收及時入庫、宏觀調控政策得到落實前提下,千方百計盡力為發展上海地區外向型經濟、為開發開放浦東獻技獻策、排憂解難,用足用好國家允許的各項優惠政策。自1990年6月起,每月第一個星期四下午,為上海海關"關長接待日",由當日值班關長帶領有關職能處室負責人接待前來諮詢者,並解答有關問題。
(3)加強緝私工作。
改革開放之前,上海海關查獲走私案件主要是非貿易性物品。改革開放以後,貿易性走私案件逐級增多。為加強緝私,着重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點,認真查處走私大案要案。上海海關把進出口許可證商品,國家限制進出口商品和減免税貨物作為監管工作重點,全力查處利用偽造單證非法進出口國家限制商品,利用瞞報價格偷逃關税及倒賣減免税貨物等走私違法活動。
二是通力合作,加強聯合緝私。多年來,上海海關主動走訪公安、工商、税務、漁政、駐滬部隊等單位,互通情況,協同作戰,取得較好成效。
三是狠抓緝私基礎工作。為了規範緝私執法活動,經常採用現場自查、總關抽查和專題調研相結合的辦法,對辦案、審理、結案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分析,提出執法工作中急待完善解決的問題,及時規範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行為。在執法檢查的基礎上,及時修訂和完善案件處理三級審批制度。編印了《上海海關調查法律文書範例選編》、《查處走私違規案件法律、規章引用一覽表》等。進入90年代以後,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和深化,海關一方面繼續貫徹促進為主方針,強調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另一方面又要從嚴治關,強化管理。遵照市委、市府領導關於上海口岸不能成為走私渠道的指示精神,依法嚴厲打擊走私違法活動,明確打擊重點。近些年來上海海關針對新情況,突出把貨運渠道利用"飛料"、"三假"、低瞞報價格等方式的走私大要案作為打擊重點,加大了對重點商品、重點渠道、重點地區走私活動的打擊力度,適時開展了查緝集裝箱運輸、易貨貿易、植物油、香煙走私等專項鬥爭,取得明顯成效。1999年1月9日,上海海關走私犯罪偵察分局揭牌成立。
(4)加強統計工作。
1988-1992年,上海海關統計工作連續5年被海關總署評為"統計工作特殊貢獻"特等獎。隨着上海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上海海關以全面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為指導,把工作重點前置,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不斷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同時注重開拓信息源,擴大對外合作,與有關媒介部門建立協作關係,定期公佈海關統計數據,及時反映上海口岸進出口情況,建立開放型統計形象。1995年,上海海關已全面實現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採集自動化,以手工操作為住的統計工作模式已成為歷史。根據《海關法》和有關法規,同年,上海海關貫徹實施《海關統計項目申報不實的行政處罰條例》,使上海海關統計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
(5)科技業務一體化。
上海海關不斷加快科技應用步伐,取得一些成果。在報關自動化工程方面開發了組合查詢系統;在統計工作方面,開發了"上海海關統計月刊及分析系統";在徵税工作方面,開發了"徵税管理系統",在貨管工作方面,廣泛應用"條形碼單證管理系統";在行郵物品監管方面,開發了"郵遞物品監管業務管理系統"等。同時,不斷改善無線通訊網絡和有線通訊網絡的設備,並逐步配置其它先進設備,對推進業務工作起到了很好作用。
4.通關作業改革 1996年11月28日,上海航運交易所正式成立。
同日,上海海關駐上海航運交易所辦事處,也對外辦公。同時,根據海關總署部署,完成通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1998年4月1日起,上海海關通關作業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啓動。通過海關機構的重組和分工的調整,作業流程的改進和報關方式的改變,計算機網的互聯和合並或減少海關作業環節,進一步簡化海關手續和規範海關的管理工作,加速通關速度,方便企業就近抱報關。通過改革通關制度,以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上海大口岸相適應的嶄新工作模式跨入新世紀。
由海關總署國際司主辦的該研討會,是為了啓動中國海關主辦2001年APEC海關手續分委會會議籌備工作而組織的一次重要活動,內容以介紹APEC為背景,海關手續分委會共同行動計劃及上海海關APEC示範通關點項目為主,同時就中國海關APEC工作方案和2001年辦會設想進行專題研討。研討會中介紹的APEC上海示範通關點項目為中美合作項目。
6.科技業務一體化的新突破
2000年上海海關在科技業務一體化方面,取得了新突破,為海關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設施。年內,外高橋港區的H986工程即集裝箱查驗系統已正式運行。同時,體現海關查驗手段重大轉折的電子地磅安裝工程也通過驗收,並投入運行。
7.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上海海關在海關總署黨組領導下,在市委、市府的關心下,始終堅持在抓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認真抓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1)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關黨組堅持定期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各基層海關、職能部門也建立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
(2)上海海關黨組及機關黨委,十分注意基層黨支部的堡壘作用、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3)關黨組長期重視反腐倡廉、清除執法腐敗整治活動;
(4)現場業務部門實行執法公開制度,普遍開展對外承諾制度;
(5)現場業務部門提倡文明把關,禮貌用語。
2019年5月9日,上海海關推廣一項重點改革舉措是“提前申報”之後,2019年一季度,上海海關關區進口、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分別較2018年底縮短31%和23%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關區分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本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是國家設在上海口岸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主要任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監管經上海口岸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上海海關業務工作具有監管業務量大,海、陸、空、郵門類齊全,點多線長等特點。近年來,隨着上海改革開放和口岸發展步伐的加快,上海海關監管的業務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遞增,口岸的年進出口貨值和税收流量約佔全國的1/4,各項主要業務指標位列全國海關首位。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隸屬海關
機構名稱 | 機構級別 | 辦事地址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 | 副廳局級 | 上海市浦東新區啓航路866號 |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208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風險防控局(上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税收徵管局(上海) | ||
正處級 | 上海市長寧區空港一路311號 | |
上海市虹口區楊樹浦路18號 | ||
上海市浦東新區港建路889號 | ||
上海市寶山區寶楊路1號零點廣場五樓 | ||
上海市浦東新區順通路8號 | ||
上海市靜安區秣陵路355號鐵路大廈17樓 | ||
上海市靜安區武定路458號20樓 | ||
上海市黃浦區淮海中路8號蘭生大廈7樓 | ||
上海市宜山路900號B205 | ||
上海市虹口區江楊南路9號 | ||
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000號天科國際大廈4樓、11樓 | ||
上海市閔行區滬閔路6209號(本部) | ||
上海市嘉羅公路221號 | ||
上海市金山區衞新路11號(本部)、金一東路9號,上海化學工業區環華路8號 | ||
上海市松江區榮樂東路2001號 | ||
上海市青浦區北青公路8118號 | ||
上海市奉賢區解放東路123號 | ||
上海市崇明區長興鎮海舸路513號 | ||
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2299號11D82 | ||
上海市寶山區寶楊路800號 | ||
上海市閔行區浦星公路789號(本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外高橋保税區海關 | 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北路2015號 | |
上海市浦東新區丹桂路899號 | ||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701號A14樓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 上海市政仁路81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機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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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 組織落實關黨委各項決議決策,負責本關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本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國際及港澳台地區海關事務合作交流等工作。 |
法規處 | 起草本關法制工作的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承擔本關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管理本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
綜合業務處 | ①承擔日常業務統籌協調、綜合管理事項,承擔全國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 ②牽頭擬訂本關業務綜合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本關業務技術規範管理制度。 ③貫徹落實本關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 ④擬訂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本關監管措施。 ⑤承擔本關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工作。 ⑥組織實施本關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⑦承擔本關重大改革事項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⑧在海關國際合作框架下,承辦與本處業務相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
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處 | 牽頭擬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本關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研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承擔本關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審批、報批、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
關税處 | ①承擔本關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管的管理工作,承擔本關進出口商品分類、原產地規則、簽證管理、海關估價等管理工作,承擔本關化驗室職能管理工作,承擔本關減免税管理工作,按分工辦理相關項目的減免税審核確認和相關後續管理工作。 ②開展本關歸類、價格、原產地預裁定,承擔本關税收風險防控推動工作。 |
衞生檢疫處 | 擬訂本關出入境衞生檢疫監管工作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預案措施,承擔本關出入境衞生檢疫、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衞生監督、衞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 |
動植物檢疫處 | 擬訂本關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制度的實施細則,承擔本關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
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 ①擬訂本關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工作制度的實施細則,依法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 ②依據多邊協議承擔本關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
商品檢驗處 | ①擬訂本關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實施細則,承擔本關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工作。 ②承擔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監督管理本關法定檢驗商品的數量、重量鑑定。 ③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本關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 |
口岸監管處 | 擬訂本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和人員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制度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物流監控、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管理工作制度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進出境郵件快件、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關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監管管理工作,承擔本關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管理工作,承擔本關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
統計分析處 | ①擬訂本關海關統計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關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編制貿易統計指數,承擔本關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 ②研究分析國家、地方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形勢。承擔相關動態監測、評估工作,推動本關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③開展統計與政策研究。 |
企業管理處 | ①擬訂本關海關信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企業行為、企業分類管理、企業及從業人員註冊管理等工作。 ②承擔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相關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 |
稽查處 | 擬訂本關加工貿易等保税業務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海關稽查及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
財務處 | 擬訂本關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罰沒財物、車船裝備及制裝、節能減排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本關征收的税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承擔本關預決算管理工作。 |
科技處 | 擬訂本關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信息化標準規範、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本關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應用項目開發、推廣和運行的管理,承擔本關網絡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
督察內審處 | 承擔本關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控機制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本關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 組織落實關黨委關於幹部隊伍管理的決議決定,承擔本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海關關銜、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關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系統管理維護工作。 |
教育處 | 擬訂本關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承擔本關教育培訓工作,相關資格考試組織工作,本關專、兼職教師的聘任及管理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其他機構
機構名稱 | 主要職責 |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 承擔本關黨組織的工作,落實黨建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承擔本關機關黨羣工作,指導本關各隸屬海關單位黨羣工作,納入工會和團委職責。 |
監察室(黨委紀檢組) | ①監督促進本關黨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本關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 ②監督檢查本關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 ③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本關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按權限初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或參與審查違反黨紀的案件。 ④受理對本關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⑤協助本關黨委向隸屬海關黨委派駐紀檢組,指導、監督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 ⑥負責對口聯繫駐署紀檢監察組,組織落實和反饋相關工作任務;負責對口聯繫市紀委、市監委,協調落實和反饋相關工作任務。 |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 承擔本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
緝私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職責業務
- 商品檢驗
事項 | 內容 | 事項 | 內容 |
---|---|---|---|
事項名稱 | 進口塗料產品備案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 事項類型 | 其他事項 |
設定依據 | 《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國家對進口塗料實行登記備案和專項檢測制度。 | 實施機構 | 上海海關 |
法定辦結時限 | 備案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人資格、備案申請表和所附資料,併發出《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備案機構收到專項檢測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標準對專項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 承諾辦結時限 | 備案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人資格、備案申請表和所附資料,併發出《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備案機構收到專項檢測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標準對專項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
結果名稱 | 《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進口塗料備案書》 | 結果樣本 | 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進口塗料備案書 |
收費標準 | 進口塗料備案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進口塗料備案不收費。 |
申請(辦理)條件 | 進口塗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進口代理商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塗料備案。 | ||
申請材料 | (一)進口塗料備案申請書 (二)進口塗料生產商對其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規範要求的聲明; (三)關於進口塗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份、品牌、型號、產地、外觀、標籤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籤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上述申請材料均應提供一份紙質原件) | ||
辦理流程 | (一)備案申請。備案申請人在塗料進口至少兩個月前向備案機構申請備案; (二)備案受理。備案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人資格、備案申請表和所附資料,併發出《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三)專項檢測。備案申請人收到《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後,受理申請的,由備案申請人將被檢樣品送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備案申請人提供的樣品應當與實際進口塗料一致,樣品數量應當滿足專項檢測和留樣需要;未受理申請的,可按照《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後,可重新提出申請。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 (四)備案書籤發。備案機構收到專項檢測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標準對專項檢測結果進行判定,判定合格的,出具《進口塗料備案書》;結果判定不合格的,出具《進口塗料備案情況通知書》。 | ||
辦理事項流程圖 | |||
辦理形式 | 窗口或郵寄辦理。 | ||
到辦理現場次數 | 窗口辦理1次 | ||
審查標準 | 申請材料填寫準確、完整、真實、有效。根據檢測結果和塗料用途判定是否符合下列對應的國家標準要求: (一)GB 18581-2009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二)GB 18582-2008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三)GB 24408-2009 建築用外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四)GB 24409-2009 汽車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五)GB 24410-2009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水性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六)GB 24613-2009 玩具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
通辦範圍 | 上海海關關區 | ||
預約辦理 | 否 | ||
網上支付 | 否 | ||
物流快遞 | 可選擇郵寄送達方式(僅接受文件資料郵寄):上海市民生路1208號 | ||
辦理地點 | 上海海關塗料備案受理點(工業品中心綜合科): 上海市民生路1208號 | ||
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 | ||
其他説明 | 本指南的內容與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為準。 |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
事項 | 內容 | 事項 | 內容 |
---|---|---|---|
事項名稱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設定依據 | 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直屬海關負責所轄區域收貨人註冊登記申請的受理、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條 海關總署主管全國進口廢物原料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直屬海關負責所轄區域收貨人註冊登記申請的受理、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工作。 | 實施機構 | 上海海關 |
法定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
結果名稱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註冊登記證書 | 結果樣本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不收費 |
申請(辦理)條件 | 一、申請進口廢物原料收貨人註冊登記的企業,應當先取得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 二、收貨人應當依照註冊登記的業務範圍開展進口等活動。收貨人所進口的廢物原料,僅限用於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收貨人及其關聯機構不能從事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業務。 三、申請收貨人註冊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進口經營資質的加工利用企業;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相應基礎設施;具備放射性檢測設備及檢測能力; (三)熟悉並遵守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環境保護、固體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四)具有對廢物原料進行環保質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廢物原料符合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環境保護、固體廢物管理的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四、收貨人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天內向批准註冊登記的直屬海關提出變更申請。 五、收貨人需要延續註冊登記有效期的,應當在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90天前向批准註冊登記的直屬海關提出延續申請。 六、收貨人的名稱、商業登記地址、法定代表人3項中累計兩項及以上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向直屬海關提出註冊登記申請。 | ||
申請材料 | 一、首次申請。 辦理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在線上傳以下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1.通過申請系統生成並打印的註冊登記申請書(加蓋企業公章,掃描件,一份);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申請書.doc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申請書 - 樣張.doc (相關填寫説明參見系統) 2.環保部門批准從事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證明文件(正本掃描件,每個文件一份)。 申請人網絡提交註冊登記申請成功後,應當在30天內向直屬海關提交上述正本書面材料(每個文件一份)。 二、變更申請。 1.收貨人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天內向海關總署提出變更申請,並按首次申請的規定上傳通過申請系統生成並打印的註冊登記申請書(加蓋企業公章,掃描件,一份); 2.涉及註冊登記證書內容變更的,收貨人申請變更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3.收貨人的名稱、商業登記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項中累計兩項及以上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向直屬海關提出註冊登記申請。 三、延續申請。 收貨人需要延續註冊登記有效期的,應當在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90天前向直屬海關提出延續申請,並按首次申請的規定上傳通過申請系統生成並打印的註冊登記申請書(加蓋企業公章,掃描件,一份)。 | ||
辦理流程 | 一、選擇辦理的業務類型。 通過互聯網登陸海關總署網站,點擊“互聯網+海關”—“行政審批”—“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模塊後,選擇要辦理的業務事項。新註冊登記的選擇“設立申請”;已註冊登記信息變更的選擇“變更申請”;需要辦理證書延續的選擇“延續申請”;需要辦理註冊登記註銷的選擇“註銷申請”。 二、填寫信息。 新註冊登記的企業應先選擇“申請海關”,完善必填項企業信息: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聯繫人名稱,聯繫人電話,商業登記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電子郵件,傳真,註冊登記廢物原料種類(點擊彈出下拉框)。 三、附件上傳。 選擇對應的附件類型,上傳註冊登記申請書;環保部門批准從事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的書面證明文件。 四、確認提交。 對填寫的信息內容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提交。 五、狀態查詢。 進入數據查詢頁面,可查詢當前事項辦理進度。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統內出具“補正告知書”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30天內補正。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有關申請材料的,終止辦理註冊登記。 未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或者補正後申請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該申請; 申請事項屬於直屬海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直屬海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且補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六、電子證書打印。 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註冊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評審。自受理註冊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登記的決定。對評審合格的申請人,准予註冊登記,簽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對評審不合格的,不予註冊登記。直屬海關作出不予受理註冊登記、終止辦理註冊登記、不予註冊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註冊登記,並按新申請註冊登記的規定辦理。 申請人可在系統中下載電子版註冊證書,並自行按需打印。 | ||
辦理事項流程圖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到辦理現場次數 | 0 | ||
審查標準 | 上傳材料填寫準確、完整、真實、有效 | ||
通辦範圍 | 所在地直屬海關 | ||
預約辦理 | 否 | ||
網上支付 | 否 | ||
物流快遞 | 支持物流快遞 | ||
辦理地點 | 通過互聯網登陸海關總署網站,點擊“互聯網+海關”—“行政審批”—“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http://online.customs.gov.cn/) | ||
辦理時間 | 企業網上申請:24小時;海關審核:法定工作日8:30-17:00 | ||
監督電話 | 12360海關服務熱線 | ||
其他説明 | 本指南的內容與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為準。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機關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現任領導
姓名 | 擔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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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長、黨委書記 | |
上海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總監 | |
於彬 | 上海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
上海海關黨委委員、海關總署税收徵管局(上海)局長、一級總監 | |
上海海關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一級巡視員 | |
上海海關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 |
上海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 |
上海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 |
上海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總監 | |
上海海關黨委委員、上海浦東海關關長 | |
上海海關黨委委員、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關長、一級巡視員 | |
上海海關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關黨委委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歷任關長
姓名 | 任職時間 |
---|---|
賈振之 | 1950.5-1954.10 |
李壽慈 | 1954.10-1956.11 |
張超 | 1956.11-1967.2,1978.4-1983.11 |
瞿聰玉 | 1983.11-1986.1 |
孫文禮 | 1986.1-1990.9 |
陳繼虔 | 1990.9-1993.6 |
曹恆禮 | |
2000-2004 | |
2004-2009 | |
2009-2013.7 | |
2013-2017.6 | |
2017.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榮譽表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地理位置
- 參考資料
-
- 1. 上海海關通過全鏈條改革提高外貿企業通關時效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9-05-11]
- 2.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引用日期2021-11-22]
- 3. 隸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引用日期2021-11-22]
- 4. 本關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引用日期2021-11-25]
- 5. 附表五 上海海關關長、副關長名錄 .上海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21-11-26]
- 6. 其他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引用日期2021-11-27]
- 7. 進口塗料產品備案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引用日期2021-11-27]
- 8. 上海市2022年全國五一勞動獎和全國工人先鋒號推薦對象正在公示!這些集體和個人上榜 .上觀[引用日期2022-03-26]
- 9. 領導簡介 .上海海關[引用日期2022-04-24]
-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海關總署[引用日期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