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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監督
鎖定
- 中文名
- 社會監督
- 目 的
- 推動社會文明公正公平
社會監督定義
社會監督體制特點
1、社會監督具有廣泛性。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運用國家權力的性質,但其在監督主體、客體、內容、範圍和影響上的廣泛性和普遍性,監督方式和途徑上的靈活多樣,使其成為法律監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會監督具有標誌性。社會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完善程序,與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成正比,往往標誌着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程度。
3、社會監督具有啓動性。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國家強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積極、主動的監督方式卻可能引發和啓動國家監督機制的運行,導致帶有國家強制性的監督手段的運用,甚至產生強制性的法律後果。
社會監督途徑
要建立社會監督網絡,形成完善的社會監督工作機制。
社會監督公眾監督
公眾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不斷擴大公眾參與範圍,方便社會公眾瞭解情況、參與監督;引導加強內部監督,保障職工羣眾的監督權,鼓勵職工羣眾監督舉報各類隱患;注重推廣有關地區和單位加強監督工作的經驗做法,提高監督實效。
社會監督社會團體監督
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加強與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溝通與協調,依法維護和落實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完善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保障羣眾的利益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