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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

(國家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

鎖定
中國海關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統一管理全國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
在組織機構上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海關總署;第二層次是廣東分署,天津、上海2個特派員辦事處,42個直屬海關和2所海關學校(上海海關學院和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第三層次是各直屬海關下轄的562個隸屬海關機構。此外,在布魯塞爾莫斯科華盛頓以及香港等地設有派駐機構。中國海關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48000餘人。共有國家批准的海、陸、空一類口岸253個,此外還有省級人民政府原來批准的二類口岸近200個。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外文名
China customs
成立時間
1949年10月25日
性    質
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
職    能
監管進出境
管理體制
垂直管理體制
直屬機構
有海關,學校
新增機構
濟南海關

中國海關海關關徽

海關關徽 海關關徽
關徽由商神手杖與金色鑰匙交叉組成。商神手杖代表國際貿易,鑰匙象徵海關為祖國把關。關徽寓意着中國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中國海關管理體制

中國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海關總署是中國海關的最高領導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正部級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海關總署機關內設15個部門,6個在京直屬事業單位、4個社會團體、3個派駐機構和3個駐外機構。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海關總署派駐紀檢組監察局。現任海關總署署長倪嶽峯海關總監
中國海關奉行“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和“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的隊伍建設要求。

中國海關職能

負責全國海關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海關監管工作、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出入境衞生檢疫和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海關風險管理、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以及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垂直管理全國海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中國海關關銜制度

中國海關實行關銜制度。關銜設五等十三級。分別為:
一等: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
二等: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
三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
四等: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
五等:關務員(一級、二級)。 [1] 

中國海關歷史沿革

中國海關標識 中國海關標識
新中國海關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 "中國海關"四字由周恩來總理題字,新中國海關的誕生標誌着徹底結束了由西方列強控制中國海關長達90年的屈辱歷史;標誌着中國海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海關總署正式成立及頒佈海關總署第一號通令是新中國海關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標誌。新中國首任海關總署署長是孔原。
新中國海關成立後的第一個正式刊物叫人民海關。
毛澤東主席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第一次為建立新中國海關作出了"立即統制對外貿易,改革海關制度,這些都是我們進入大城市時必須首先採取的步驟"的指示。
中國海關關徽上的"金鑰匙"是來源於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門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大會上的講話。劉少奇在"五一講話"中指出:"我們已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袋子裏,而不是像過去一樣放在帝國主義。
新中國海關的第一個工作方針是"改造、利用"。
新中國海關的隸屬關係是中國海關直屬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國務院下設海關總署,海關總署管理全國海關,全國各海關隸屬海關總署。
新中國海關成立後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1951年5月1日頒佈實施,1987年7月1日廢止。
1987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對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和處罰做了更詳細的規定。另外,國務院1985年3月7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等條例,使中國海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對海關法進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修正案正式開始施行。

中國海關直屬機構

中國海關關區分佈示意圖 中國海關關區分佈示意圖 [2]
海關總署一共有直屬海關42個,直屬學校2個。
海關總署設有3個派出機構,其中:
駐天津特派員辦事處成立時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後陸續增加到14個直屬海關,範圍包括華北地區、東北地區、河南地區和西北部分地區;
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負責監督10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範圍包括華東地區
廣東分署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範圍包括廣東全省。
其他11個直屬海關由海關總署直接負責監督。
總署派
出機構
直屬海關及機構
駐地
管轄範圍
駐天津
特派員
辦事處
(天津
市和平
區營口
道2號
北京市
天津市
內蒙古自治區其他區域
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
遼寧省其他區域
寧夏回族自治區

駐上海
特派員
辦事處
(上海
市浦東
區陸家
嘴西路
153號
上海市
浙江省其他區域
浙江省寧波市
福建省其他區域
山東省其他區域

廣東分
署(廣
州市荔
灣區沙
面大街
53號
廣東省深圳市(除大鏟島)、惠州市
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
廣東省汕頭市、潮州市揭陽市汕尾市梅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東莞市
廣東省江門市、陽江市
廣東省湛江市、茂名市
由海關總署直接負責監督
重慶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