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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NANJ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簡稱“南京海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江蘇省南京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海關,也是中國在長江內河設立的第一個海關機構 [1] 
1978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在南京設立海關 [2]  ;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正式開關 [2]  ;2018年4月14日,原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職責和隊伍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 [1] 
據2024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官網顯示,現任關長是辛建民。 [64-65]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
外文名
NANJ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機關屬性
南京口岸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設立時間
1979年1月1日
隸屬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現任關長
辛建民
機關駐址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龍蟠中路360號 [16] 
機關機構
49個(截至2022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歷史沿革

  • 古代海關
東晉起至南朝,在都城建康(今南京)設“方山津”、“石頭津”,是江蘇最早出現的略具海關雛形的管理機構 [2] 
宋、明兩朝,在南京均設有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如“建康榷貨務”、“龍江關”、“大勝關”等,專司徵收船料鈔和貨物税 [2] 
清朝,在江蘇地區增設了“新江關”、“新安津”、“西新關” [2] 
  • 近代海關
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定都天京(今南京)後,在天京設置“天海關” [2] 
同治三年(1864年),天京被清軍攻陷,“天海關”被撤銷 [2]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由清政府在金陵(今南京)設立的“金陵關”開關,同時在金陵關內設監督公署 [2] 
民國元年(1912年),金陵關税款全部移存在英商在華開設的匯豐銀行 [2] 
民國26年(1937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總税務司因受英美控制,未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撤至重慶,並令金陵關後撤至漢口,後又轉至上海英租界處的江海關。至此金陵關的關務活動中止 [2] 
南京海關辦公舊址 南京海關辦公舊址 [61]
民國30年(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海關管理權淪落於日本侵略者之手,轉移至上海的“金陵關辦事處”完全聽命於日本税務司 [2] 
民國31年(1942年),日偽成立了“南京轉口税徵收所”,次年升格為“海關轉口税徵收所南京總所”,並轄“蕪湖分所” [2] 
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因對外貿易鋭減,江蘇境內僅恢復了金陵關和連雲港支關 [2] 
  • 現代海關
1949年,南京解放後,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金陵關 [2] 
1950年,由於帝國主義實施經濟封鎖,南京的海關業務減少,“金陵關”奉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之令撤消 [2] 
1978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在南京設立海關 [2] 
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正式開關,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為處級海關,隸屬江蘇省外貿局領導 [2] 
1980年,海關建制收歸中央,實行垂直領導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領導 [2]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升格為正廳級關 [2] 
2003年9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舉行授予海關關銜儀式 [62] 
2018年4月14日,原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職責和隊伍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 [1] 
南京海關升國旗儀式 南京海關升國旗儀式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關區分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本級機關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位於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龍蟠中路360號,管轄範圍為江蘇省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關區徵税、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負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下轄金陵、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無錫4個副廳級隸屬海關,25個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機關內設1個副廳級機構、20個正處級機構。關區現有在職人員5600多名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隸屬海關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共有28個隸屬海關單位,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3] 
海關名稱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
辦公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陵海關
副局級
金陵海關管轄範圍為南京市的屬地海關管理工作,承擔除南京祿口機場、南京港、鐵路以外的口岸通關管理工作。
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111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海關
蘇州市姑蘇區(含國際郵政互換局)、虎丘區、吳中區、相城區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蘇州市吳中區越溪蘇街188號 [5] 
負責蘇州工業園區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蘇州市蘇州大道西262號 [6] 
副廳級
按授權負責無錫市(不含江陰市、宜興市)的各項海關管理業務。
無錫市華夏中路10號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祿口機場海關
正處級
管轄範圍為南京祿口機場的口岸通關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翔鷹一路18號 [8] 
主要負責南京港和鐵路的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貨物、監管場所以及江海運輸旅客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等口岸通關監管業務,同時負責南京龍潭國際快件監管中心以及南京龍潭跨境電子商務監管中心海關業務。
南京市棲霞區龍潭街道龍潭物流園1-2號 [9] 
負責江陰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江陰市臨港經濟開發區蘇港路99號 [10]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連雲港市連雲區國展路3號 [11]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通市青年西路208號 [12] 
負責張家港口岸進出境船舶的監管、檢疫,口岸開放碼頭、監管場所等的審批、管理,張家港地區進出口報關單證的審核、徵税、統計(加工貿易內銷、深加工結轉等除外),進出口(境)貨物的查驗、放行,以及口岸檢驗檢疫等工作。
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28號 [13] 
負責張家港地區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原產地證書預審、簽發,加工貿易和保税監管,減免税管理,進出口貨物的目的地/組貨地檢驗,海關稽、核查後續監管業務,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通關監管、倉儲及卡口管理。
張家港市金港鎮勤政路濱江大廈B座9-11F [14] 
負責鎮江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江蘇省鎮江市南徐大道168號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州海關
負責常州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常州市新北區龍錦路1268號 [17] 
按授權負責指定徐州地區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領導隸屬海關駐機場辦事處。管轄範圍為徐州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徐州市淮海東路138號、徐州市西安南路130號、徐州市金港路109號(徐州綜合保税區辦事服務中心)、徐州觀音國際機場(睢寧縣雙溝鎮境內) [18] 
負責鹽城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鹽城市新都東路19號 [19] 
負責淮安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淮安市北京北路32號 [20] 
負責揚州市和儀徵港區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揚州市文昌西路12號 [21] 
負責泰州市(除靖江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泰州市海陵區青年南路59號 [22] 
負責如皋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如皋市長江鎮華江中路25號 [23] 
負責宿遷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宿遷市洪澤湖西路3號 [24] 
負責靖江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靖江市陽光大道口岸聯檢中心海關大樓 [25] 
負責如東縣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如東縣洋口港開發區 [26] 
負責啓東市範圍內的海關業務。
江蘇省啓東市民樂中路666號 [27] 
負責太倉地區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原產地證書預審、簽發,加工貿易和保税監管,減免税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太倉口岸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監管及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驗放,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進出口貨物的屬地檢驗、檢疫工作,企業主動披露,海關稽、核查後續監管業務,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等海關業務。
太倉市城廂鎮上海東路90號 [28] 
負責常熟地區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原產地證書預審、簽發,加工貿易和保税監管,減免税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常熟口岸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監管及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驗放,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進出口貨物的屬地檢驗、檢疫工作,企業主動披露,海關稽、核查後續監管業務,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等海關業務。
常熟市海虞北路7號 [29] 
負責崑山地區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原產地證書預審、簽發,加工貿易和保税監管,減免税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崑山口岸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監管及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驗放,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進出口貨物的屬地檢驗、檢疫工作,企業主動披露,海關稽、核查後續監管業務,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等海關業務。
崑山市新南東路328號 [30] 
負責吳江地區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原產地證書預審、簽發,加工貿易和保税監管,減免税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吳江口岸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監管及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驗放,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進出口貨物的屬地檢驗、檢疫工作,企業主動披露,海關稽、核查後續監管業務,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等海關業務。
蘇州市吳江經濟開發區龍字灣路58號 [31] 
按授權負責指定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管轄範圍為宜興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
宜興市東山西路58號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機關設置

  • 內設機構
據2022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共有21個內設機構,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54] 
機構名稱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
辦公室
正處級
1. 組織協調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組織協調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江蘇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署、省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組織協調貫徹落實關黨委各項決策決議、關領導批示等,開展督辦檢查。
2. 承擔黨委辦公室職責,圍繞關黨委重大決策、關黨委關注的重點熱點問題,開展調研、提出建議,起草重要理論文章、調研報告,組織或參與起草審核關領導講話稿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內部重要文稿。
3. 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政務協調聯絡,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答覆江蘇人大代表建議、江蘇政協提案。
4. 組織關區落實海關係統公文處理規定,審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及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承擔機關印信管理、文電收發、運轉和印製工作。
5. 組織關區落實海關係統檔案管理規定,開展機關公文歸檔工作。組織關區落實保密、密碼管理規定辦法,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密碼設備的配備、管理工作,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關區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6. 擬訂機關年度會議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工作會議以及月度形勢分析及工作督查例會、關務會、關辦公會等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7. 組織關區落實海關係統信息管理辦法,承擔機關各類信息載體的管理、編髮工作。
8. 組織關區落實海關係統新聞宣傳、新媒體管理辦法、輿論突發事件處置應對辦法,承擔機關新聞發佈工作。
9. 組織關區落實海關係統政務公開管理辦法,承辦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關區海關政務公開工作,管理12360服務熱線工作。
10. 組織關區落實海關信訪工作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信訪工作,指導關區信訪工作。
11. 擬訂關區安全保衞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關區值班和應急等管理辦法,承擔機關值班和應急工作。
12. 組織落實總署交辦的國際合作項目,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與外國、港澳台地區等海關及相關機構的交流合作,承辦因公出國管理。
13. 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與兄弟海關以及江蘇省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等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工作,並組織推進落實。
14.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3] 
法規處
1. 規劃推動關區法治海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
2. 承擔規範性文件管理和重要業務制度文件、牽頭規範性文件清理,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管理維護執法依據查詢系統。
3.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組織編制和動態調整關區海關權力和責任清單。
4. 牽頭管理關區行政執法資格事務,開展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工作。
5. 牽頭關區海關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海關行業標準管理制度。
6. 承辦或指導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接待司法調查。
7. 管理關區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事務,協調、指導本關民事糾紛案件有關事宜。
8. 組織推動關區海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9.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4] 
綜合業務處
1. 承擔海關日常業務統籌協調工作;承擔海關綜合業務對外協調工作。
2. 牽頭擬訂關區業務綜合發展規劃;承擔海關重大改革事項、促進外貿發展措施等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工作;健全創新工作管理機制。
3. 承擔全國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推進落實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工作制度。
4. 推進落實國家禁止、限制性進出口貨物、物品海關監管制度,監控關區貿易管制執行情況。
5. 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組織落實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制度。
6. 承擔海關通關管理系統通用參數維護工作,推進落實海關《貨物進出口證明書》及檢驗檢疫證書管理制度。
7. 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協助總署受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指導關區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案件,參與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制訂及組織實施。
8. 統籌口岸開放、擴大開放和開放後驗收等海關相關工作。推進江蘇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
9.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5] 
關税處
1.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綜合治税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統籌協調關區税收徵管。
2. 承擔關區徵管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總署制定的各項税費徵管規定;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進出境貨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噸税等税費徵管工作,組織開展關區税收分析、税收監控和税收徵管質量考核;承擔海關税款擔保的綜合管理。
3. 承擔關區減免税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總署制定的減免税工作管理制度,落實國家進出口税收優惠政策,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減免税工作;承辦關區重大減免税事項備案複核;歸口同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的聯繫配合工作。
4. 承擔關區商品歸類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總署制定的商品歸類工作制度以及關税司和各税管中心做出的歸類決定,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歸類工作;組織開展關區商品歸類專業認定和技術支持;組織實施關區海關商品化驗工作。
5. 承擔關區估價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總署制定的商品估價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估價工作;組織開展關區商品價格專業認定和技術支持。
6. 承擔關區原產地工作職能管理,組織實施總署制定的原產地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和協調關區原產地工作;組織開展關區原產地簽證管理工作。
7. 開展關區商品歸類、價格、原產地預裁定工作。
8. 承擔關區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驗估作業職能管理,對關區現場驗估作業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收集上報税收風險參數和實貨驗估指令相關建議,歸口聯繫總署各税收徵管中心。
9. 組織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税措施。
10. 牽頭開展海關税收徵管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工作。
11.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6] 
衞生檢疫處
1. 貫徹執行總署出入境衞生檢疫監管的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預案、技術方案,擬訂關區具體的衞生檢疫工作規範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預案、技術方案,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 按分工承擔境內外傳染病疫情收集、分析、研判、通報和上報工作,並按分工組織實施口岸傳染病疫情處置和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
3. 承擔出入境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質)衞生檢疫審批。承擔出入境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質)衞生檢疫的管理工作。
4. 承擔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載工具、貨物、行李、郵包快件、屍體/骸骨衞生檢疫的監督管理工作。
5. 承擔出入境人員及口岸人員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國際旅行健康指導和服務、衞生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
6. 承擔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單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的衞生許可及日常衞生監督的管理工作。
7. 承擔口岸飲用水供應和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衞生許可及口岸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儲存場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衞生監督的管理工作。
8. 承擔口岸及輸入性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
9. 指導口岸衞生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10. 承擔口岸核心能力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國際衞生機場(港口)創建指導工作,組織對新開設口岸、停運重新啓用口岸、改(擴)建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設達標預驗收以及達標後的複核督導檢查工作。
11. 配合相關部門擬訂病媒生物實驗室和傳染病實驗室規劃及管理辦法。
12.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7] 
動植物檢疫處
1. 擬訂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檢驗檢疫的工作規範,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 按分工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進境動物隔離場、進境植物隔離苗圃及進境動植物產品指定生產、加工、存放場所考核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3. 根據總署授權,承辦進境(過境)動植物檢疫審批事項,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4. 擬訂國門生物安全監測計劃、出入境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風險監控計劃並監督指導實施。
5. 擬訂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檢驗檢疫工作規範,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6. 擬訂出入境動物、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的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除害處理藥劑、器械的使用及除害處理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7. 按分工組織實施境內外有關動物疫病、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質信息、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收集、評議、通報工作。
8. 按分工組織開展動植物疫情疫病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檢驗檢疫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
9. 按分工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管理、重大動植物疫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及其他重大動植物檢驗檢疫問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0. 配合制定相關科研、標準、實驗室建設規劃等工作。
11. 根據總署安排,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准入風險分析以及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境外預檢、監裝、產地疫情調查和隔離檢疫工作。
12. 根據總署授權,承擔有關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
13.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8] 
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1. 擬訂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擬訂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2. 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3. 按分工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境外發生的食品、化妝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接到執行管理部門通報進口食品、化妝品中發現嚴重安全問題,組織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
4. 依據授權實施進境動植物源性食品檢疫審批工作。
5. 按照分工,做好相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彙總、分析、評估工作。
6. 按照多雙邊協議擬訂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進口國家(地區)官方對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審查工作。
7. 參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工作。
8. 參與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的評估和審查工作。
9. 按照分工,組織對轄區內進出口食品突發事件、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
10.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9] 
商品檢驗處
1. 擬訂關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工作規範,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 按分工承擔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
3. 擬訂關區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的工作規範,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4. 擬訂關區法定檢驗商品數量、重量鑑定監督管理的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5.承擔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進口塗料備案工作。
6. 承擔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並實施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進出口商品檢驗結果採信管理工作。
7. 承擔多雙邊協議出口商品檢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商品打假工作。
8. 擬訂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目錄外的商品監督抽查計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主管商品境外通報調查、出口退運貨物追溯調查工作。
9. 承辦相關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0.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0] 
口岸監管處
1. 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和人員的口岸檢查、檢驗、檢疫;落實總署相關制度規定並擬定操作細則。
2. 組織實施艙單、轉關等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物流監控管理;協助推動多式聯運、班列等發展;落實總署相關制度規定並擬定操作細則。
3. 組織實施進出境郵件、快件、跨境電子商務、暫時進出境貨物等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境人員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免税品、公自用物品等監管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口岸監管工作;落實總署相關制度規定並擬定操作細則。
4. 承擔海關口岸監管環節的反恐、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聯合國禁運、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監管工作;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以及中央重點管控任務的口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口岸監管應急處置工作。
5. 組織實施各類檢查、查驗、檢驗、檢疫作業場地的驗收和管理;參與口岸開放驗收相關工作。
6. 承擔口岸檢查、查驗、檢驗、檢疫技術裝備設施、現場快速檢驗化驗設備保障和管理工作;承擔口岸監管工作用犬應用管理工作;落實總署相關制度規定並擬定操作細則。
7.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口岸監管業務日常運行監控指揮工作,指導隸屬海關開展對本關區口岸監管業務日常運行監控指揮工作;承接總署口岸運行監控指揮中心佈置的協查、處置、反饋等相關工作。
8. 牽頭協調與口岸監管相關的國際合作工作。
9.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1] 
統計分析處
1. 組織關區海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制度,編制並公佈江蘇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數據。
2. 組織關區海關實施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業務統計數據,開展海關業務統計分析。
3. 研究分析江蘇對外貿易政策、形勢以及國際貿易發展態勢、貿易摩擦和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開展相關課題研究。
4. 組織開展江蘇進出口統計分析、監測預警,撰寫進出口監測預警分析報告。發佈海關統計信息。
5. 對江蘇進出口貨物貿易進行統計調查和貿易調研,開展統計監督。
6. 承擔關區海關報關單數據和單證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報關單數據、貿易統計數據等質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7. 推動服務江蘇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8. 指導關區海關開展統計與政策研究。
9.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2] 
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處
1.承擔自貿試驗區發展研究,推進海關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任務落實工作,牽頭組織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和海關監管創新制度複製與推廣,承擔自貿試驗區建設日常協調工作。
2.承擔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的有關規劃佈局、設立、驗收、調整、退出等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估等事中事後監督。
3.承擔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税監管場所業務的職能管理,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卡口管理和物流監控。
4.承擔海關加工貿易保税業務管理,組織落實出境加工監管、加工貿易耗料管理,參與擬訂加工貿易單耗參數並組織應用,組織實施新興業態保税監管。
5.承擔關區保税監管領域參數工作職能管理,監督指導參數中心工作,組織落實關區保税監管領域執法監督和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對保税監管執法作業狀況的績效考核評估,牽頭關區保税核查選查工作機制的落實。
6.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3]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1.承擔對在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通用資質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管理職責。
2.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備案管理職責,承擔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和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職責。
3.承擔對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企業、自然人統一信用管理職責,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4.組織開展“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工作,承擔高級認證企業實地認證、一般認證企業業務指導職責,承擔參與AEO國際互認工作,參與地方信用體系建設。
5.承擔專項稽查及常規稽查職能管理。
6.承擔保税核查、減免税核查、關税核查等涉税核查職能管理。
7.承擔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及企業主動披露職能管理。
8.承擔稽核查指令接收、統籌處置與反饋;風險線索分析、研判與處置。
9.承擔稽核查制度建設、稽核查審核、執法監督、引入中介機構等職能管理。
10.承擔非涉税項目的核查、檢驗檢疫後續執法及其他後續監管工作。
11.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4] 
財務處
1.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總署有關規定,擬訂各類資金、税費、財務會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涉案財物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預算績效管理、財務內控和監督檢查工作。
2. 審核、編制、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預算、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辦理各類資金領撥手續。
3. 組織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基本建設,承擔關區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基建任務和投資計劃下達,監督關區基本建設項目實施。
4. 承擔關區各項税收資金以及罰沒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辦理税收入庫核銷統計、非税收入的繳交和會計核算工作。管理關區銀行帳户和各類票據。
5. 承擔機關本級已移交涉案財物的保管、變賣、處置等工作,承擔關區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6. 監督、指導關區事業單位及其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和資金運營,歸口管理經營服務性收費。指導和協調關區後勤服務工作。
7. 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擔關區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處置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報送總署,監督檢查關區國有資產管理。組織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8. 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車船裝備及油料、制裝等裝備設備的管理辦法,根據總署要求報送關區需求計劃、採購預算和分配方案,承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指導、管理關區政府採購工作。
9. 承擔機關本級幹部職工工資發放、住房改革補貼的測算、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10.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5] 
科技處
1. 擬訂關區科技發展規劃、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標準規範、科技預算並組織實施。
2.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督促落實相關決定事項。
3. 承擔實驗室規劃、建設、管理、認證工作;擬訂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計劃並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考核。
4. 承擔關區科研項目立項與驗收、成果登記、獎項申報、應用轉化的組織管理工作。
5. 承擔關區政務信息化工作的建設和保障。
6. 承擔關區信息化應用項目立項、實施,組織開展驗收、推廣和績效管理。
7. 承擔關區大數據池的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
8. 承擔關區信息系統、網絡的安全和運行維護工作,承擔視頻會議、監控指揮中心的技術保障工作。
9. 承擔關區機房、科技硬件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10. 承擔關區科技設備、科技資產、科技耗材的管理工作。
11. 根據統一安排,開展與外部單位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12.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6] 
督察內審處
1. 擬訂關區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2. 擬訂隸屬海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3. 擬訂關區管理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4. 聯繫協調接受內外部審計事宜,接受上級海關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
5. 擬訂關區執法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6. 根據總署部署,對關區海關單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跟蹤督察。
7. 根據總署部署,對關區海關單位貫徹落實總署黨委工作部署情況開展跟蹤督察。
8. 根據關黨委工作部署,對關區海關單位執法、管理情況開展專項督察。
9. 擬訂關區內控機制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10. 擬訂關區執法評估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11. 承擔新海廉系統辦職責,規範和加強關區新海廉系統的應用管理。
12. 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內部風險再監控中心”實體化運作,開展內部風險監控分析。
13.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風險監控預警系統”的運行管理、推廣應用和優化完善。
14. 指導、監督隸屬海關單位開展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
15.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7]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1. 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項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協調落實關黨委關於幹部人事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按分工履行關黨委組織部和關政治部組成部門工作職責,組織指導落實關區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3. 擬訂關區幹部人事管理規劃、制度並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擬訂關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制度並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4. 擬訂關區公務員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關銜管理工作制度。
5. 擬訂關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度並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6. 擬訂關區事業單位、企業、主管社團的人事管理制度並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7. 擬訂關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制度並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擬訂關區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制度並按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8. 擬訂關區機構編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9. 擬訂關區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管理制度並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10.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8] 
教育處
1. 研究制定關區教育培訓工作規劃、管理制度,並進行落實、指導和監督。
2. 研究制定關區年度培訓計劃,檢查、指導機關各部門和關區各海關培訓計劃執行工作。
3. 組織集中輪訓、專題培訓、初任培訓、處科級任職培訓、關銜晉升培訓和教育培訓專門業務培訓,落實總署和地方幹部培訓的調訓工作。
4. 承辦總署委託的初任培訓、送教上門培訓,協辦涉外培訓。
5. 組織科級非領導職務晉升崗位測驗、轉崗培訓考試以及其他考試的考務工作。
6. 承擔關區兼職教師、教材、課件、崗位規範題庫的管理,指導關區現場教學平台建設。
7. 承擔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落實教育培訓系統的推廣使用和日常管理要求。
8. 承擔關區教育培訓學時、學分等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和教育培訓經費使用管理、培訓證書管理和發放、培訓質量評估和培訓檔案管理工作。
9. 牽頭海關教育培訓協作區的組織協調,配合海關院校完成招生、實習、教學、現場實踐等工作。
10.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9]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1. 在關黨委領導下,統籌推進機關黨建工作,協助關黨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2. 履行關黨委宣傳部職責,組織關黨委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指導關區黨委民主生活會、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關區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相關工作。
3. 承擔政治部日常工作。起草關黨委及政治部相關文稿。
4. 承擔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組織推動機關及關區黨建工作,擬訂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5. 協助關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推動關區宣傳文化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6. 推動基層建設、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年度綜合考評,紀律作風及窗口建設。
7. 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8. 承擔機關紀委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廉政教育,協助關黨委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組織開展行風建設。
9. 組織領導機關及關區羣團工作。
10. 承擔關黨委巡察日常工作,按照關黨委的部署,組織開展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工作。
11.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0] 
監察室(黨委紀檢組)
1. 監督促進同級黨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本單位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
2. 監督檢查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
3.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關區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按權限初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或參與審查違紀案件。
4.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受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5. 負責對黨委派駐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管理監督,指導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
6.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對關區紀檢監察機構和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7. 承辦駐署紀檢監察組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1]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1.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2. 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作用。
3. 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思想、組織建設,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指導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4. 承擔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建設、使用管理,辦好老年興趣愛好班,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娛樂活動。
5. 承擔機關離休幹部離休待遇落實及其他離退休各項待遇落實,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養和日常用車等精準服務工作。
6. 協助機關去世的離退休幹部家屬辦理喪葬及有關事宜。
7. 協調處理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工作。
8. 指導協調各隸屬海關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9. 承擔離退休幹部統計管理工作。
10. 承辦總署和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2] 
緝私局
副局級
1.研究提出南京關區打擊走私工作計劃,負責關區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形勢分析,制定工作方案。
2.組織、指揮、辦理關區走私犯罪案件查緝,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3.組織、指揮、辦理關區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負責關區海(水)上走私活動的查緝。
5.負責對轄區走私犯罪和行政違法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6.開展關區反走私情報工作。
7.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緝私局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及與走私犯罪案件有關的申訴、應訴和國家賠償;管理、指導和辦理關區緝私部門治安處罰及其複議、應訴工作。
8.負責關區緝私警察的隊伍管理、裝備管理、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研究制定緝私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9.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關區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推動、辦理關區海關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簽訂反走私綜合治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10.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緝私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交辦的重大案件和其他相關工作。
11.負責就緝私工作相關法律事務與司法機關等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協調聯絡 [53]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職責業務

業務分類
業務內容
綜合業務
報關單修改、撤銷審批
通關無紙化企業網上籤約審核
口岸監管
進出境旅客通關
申請海關監管區外查驗
個人郵遞物品的通關
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備案辦事指南
承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車輛註冊辦事指南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
海關關税
“經核准出口商”辦事指南
商品歸類預裁定
商品歸類行政裁定
價格預裁定
中國-東盟自貿區流動證明簽發
原產地預裁定
簽發《進口在途農產品關税税率適用證明》
新一代海關税費電子支付業務
減免税後續管理審核
船舶噸税繳納
減免税貨物税款擔保審核
減免税審核確認
保税業務
保税倉庫設立審批
保税倉庫電子賬冊備案
保税倉庫貨物管理
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內企業設立
保税物流中心(B型)經營企業設立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進出區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電子賬冊核銷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電子賬冊備案
加工貿易手冊設立(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核銷
企業管理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辦事指南
“報關企業備案”辦事指南
企業信用管理
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衞生檢疫
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
口岸衞生許可證核發
動植物檢疫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
進境(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進境(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出境飼料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植物源性單一飼料)
出境糧食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
出境水果註冊果園、包裝廠檢疫註冊登記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
出境飼料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動物源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註冊登記
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企業註冊登記
商品檢驗
進口塗料備案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
參考資料: [55]  (信息更新於2022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機關領導

辛建民,南京海關關長、黨委書記。
蔣原,南京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總監。
葛燕峯,南京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黃勇,南京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許順華,南京海關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一級巡視員。
陳海鳴,南京海關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
範欽揚,南京海關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關黨委委員、一級警務專員。
毛雅君,南京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劉楊武,黨委委員、蘇州海關關長。
參考資料:(信息更新於2024年3月) [63-64]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文化特色

  • 2018年慶祝“十一”國慶節升旗儀式
2018年10月8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機關舉行慶祝“十一”國慶節升旗儀式。全體關黨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機關關警員500餘人參加了升旗儀式 [59] 
  • 2019年"緬懷先烈憶初心、傳承精神勇擔當"主題黨日活動
2019年4月2至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組織關員到烈士陵園舉行“緬懷先烈憶初心、傳承精神勇擔當”主題黨日活動,追憶先烈、緬懷先烈,學習先烈革命精神 [60] 
  •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雲課堂”
202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創新運用線上直播方式,舉辦了企業問題清零雲課堂——AEO信用培育專場,實現從面向部分重點企業辦線下“小班”向“敞開大門”辦線上“公開課”的轉變,有效擴大了企業覆蓋面 [58] 
  • 2021年“食品檢測實驗室開放日”活動
2021年6月24日,在食品安全宣傳週到來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邀請消費者協會、食品企業代表走進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食品實驗室,開展了“海關食品檢測實驗室開放日”活動。在2021年的食品安全宣傳週活動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結合“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陸續開展了食品檢測實驗室開放日、食品安全口岸行、食品安全知識網絡有獎競答等系列活動 [57] 
文化特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評價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的探索,為全國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帶來了示範效應 [61] (《新華日報》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在江蘇省開放性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62] (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衞國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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