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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NANN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簡稱“南寧海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海關 [1] 
1951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決定重建南寧關;1951年7月16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電令設立南寧關;1951年10月9日,南寧關正式成立對外辦公;2018年4月20日,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歸屬海關 [1-2] 
現任南寧海關關長、黨委書記:王味冰 [4]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外文名
NANN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設立時間
1951年10月9日
機關屬性
南寧口岸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隸屬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機關駐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1號
機關機構
47個(截至2022年4月;不含緝私局的內設機構與隸屬緝私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歷史沿革

  • 古代海關
西漢,漢武帝在廣西國際通道要津、重塞設立了離水關、荔平關、榭沐關、合浦關、雍雞關作為國家管理進出境事務的行政機關,這是廣西海關的源頭 [2] 
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設“廉州沿海巡檢司”,在州南中和坊永安(今山口鎮)設檢查機構,把廉州闢為對外互市口岸 [2] 
宋皇佑五年(1053年),宋政府在廣西開設三個博易場,作為與鄰國貿易場所。各場設監督管理機關 [2] 
元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政府在廉州設“海北市舶提舉司” [2]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元政府撤銷“海北舶提舉司” [2] 
元延佑四年(1317年),元政府復置“廉州採珠都提舉司”,兼具市舶性質 [2] 
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設置“欽州府沿海巡檢司” [2] 
永樂五年(1407年),明政府在欽州西南360裏貼浪都新安州設置“市舶提舉司” [2] 
成化六年(1470年),明政府在梧州城南西江岸設“水關廠” [2]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政府在梧州水關廠左側設“鹽關”(盤鹽廠) [2] 
明末清初,由於外國侵擾,以及為鎮壓沿海人民接濟台灣鄭成功反清鬥爭,中央王朝實施“海禁”“閉關”政策長達200餘年。廣西沿海是“海禁”重點地區之一。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開設“粵海關”等四個海關,廣西沿海貿易逐步恢復興旺起來 [2] 
乾隆元年(1736年),粵海關設立“粵海關廉州口” [2] 
  • 近代海關
同治十年(1871年),清政府撤銷“廉州口海關” [2] 
光緒三年(1877年),清政府在北海設立“北海關” [2] 
光緒十五年(1889年),清政府在龍州設立“龍州關” [2]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清政府在梧州設立“梧州關” [2]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南寧設立“南寧關” [2] 
民國19年(1930年)2月,鄧小平領導龍州起義後,左江革命委員會收回龍州關主權 [2]  [51] 
  • 現代海關
1949年12月,廣西全境解放。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地軍事管制委員會相繼派出軍事代表接管了梧州、龍州、南寧、北海和東興海關 [51] 
1950年9月22日,龍州關奉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電令撤銷 [51] 
1951年7月16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電令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籌備小組,調廣州海關徐治邦任籌備小組負責人。同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任命賴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關長;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正式成立,開始對外辦公 [2]  [51] 
1953年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與華南對外貿易管理局南寧分局合併,對外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關局合併後,海關建制仍屬海關總署垂直領導,同時受廣西省人民政府財經委員會的監督指導。3月,北海海關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管轄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海分關 [51] 
1956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設駐飛機場辦事處執行監管任務。同年,將設在廣東省的峒中、灘散支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海海關領導 [51] 
1980年2月9日,海關體制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由處級升格為局(廳)級關,正廳級建制,原來的科室改為處室。北海、梧州分關定為處級機構。同年8月1日起,根據海關總署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51] 
1981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分關正式成立,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為處級機構 [51] 
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將查私處改為查私技術處。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城分關正式對外辦理海關業務 [51]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增設技術處,查私技術處改為查私處 [51] 
198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將貨運監管處屬下的徵税統計科升格為徵税統計處。同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所屬分關、支關統一改稱“海關”;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成立技術裝備處,查私技術處更名為調查處 [50]  [51] 
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將查私處改為調查處,並在南寧市北大碼頭設置辦事處,為科級單位,隸屬貨運監管處領導 [51] 
1988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增設保税業務監管處和徵税統計處。10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監察室”成立 [50]  [51] 
199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柳州海關”正式對外辦公,為處級機構,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51] 
1991年9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成立邊境海關籌備組,着手邊境海關恢復業務 [51] 
1992年2月13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政治部”成立 [50] 
1995年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綜合統計處”正式設立,同時原徵統處更名為關税處。9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調查處升格為調查局(副廳局級) [50] 
1997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欽州海關正式成立並開關,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28]  [50] 
1999年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副廳局級) [50] 
2001年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設現場業務處,主要負責南寧市轄區(口岸)的海關業務工作 [50] 
2002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駐靖西辦事處與科級龍邦海關合併為正處級龍邦海關 [50] 
2003年1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緝私局”。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駐玉林辦事處籌備組”,負責玉林市轄區的海關業務工作 [50] 
2005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成立審單處、督察內審處,撤銷調查局,同時將原調查局下設的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處提升為職能處室 [50] 
2018年4月20日,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檢驗檢疫局管理職責和隊伍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1] 
2019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郵局海關”正式成立並開關運行,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28]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辦公大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辦公大樓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關區分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本級機關

據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1號,轄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共轄口岸26個、邊民互市貿易區(點)26個;主要負責進出口貨物監管、税收徵管、打擊走私、編制統計、衞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隸屬海關

據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共設有正處級隸屬海關23個和風險防控分局1個,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1]  [28] 
海關名稱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
地理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吳圩機場海關
正處級
負責指定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
南寧市江南區空港北一路南寧吳圩機場海關 [5]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的工作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職責,負責南寧國際郵件互換局、南寧綜合保税區的各項海關業務管理。
2.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轄區監管、徵税、緝私、統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工作。
3.負責監控研判並防範化解轄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負責本轄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寧市良慶區金海路20號高新金海大廈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邕州海關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海關總署、廣西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廣西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黨委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關區H986集中審像作業。
6.承擔關區稽查作業相關業務。
7.承擔關區企業稽查工作;承擔南寧市企業管理、核查等工作;承擔轄區保税監管業務、主動披露工作。
8.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9.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0.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1.承擔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
12.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3.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4.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
15.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6.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寧市良慶區體強路9號 [7] 
負責北海市轄區範圍內的海關實務。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綜合保税區管委會服務大廳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欽州海關
負責欽州市境內除口岸監管業務外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承擔欽州市境內企業管理、保税監管及核查外勤業務作業、原產地證簽證職責;欽州市境內常規及現場、區域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欽州港海關管理的常規及現場實驗室除外)。
欽州市欽南區蓬萊南大道105號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欽州港海關
欽州港口岸海關監管場所各項口岸監管業務;欽州口岸衞生監督(含錨地檢疫)、通關、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現場實驗室管理;免税店管理;欽州口岸三級監控指揮中心(承擔總關下達的欽州港海關轄區內機動查驗、複查複驗指令及口岸視頻監控監督檢查職責)、運輸工具申報、艙單、查驗等現場監管業務;本單位辦公、人事、財務等工作。
欽州港濱海公路北面大欖坪二號西面中國海關 [10] 
防城海關業務轄區為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區(部分)和上思縣,按授權承擔轄區各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黨的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業務轄區內通關、檢驗檢疫、徵税、核查、加工貿易和保税等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防城港市港口區中華路11號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興海關
依法對東興海關轄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旅客的行李物品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税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税費;口岸公共衞生(國境衞生檢疫)職能、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職能、進出口食品安全職能、進出口商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能。
東興市興東路283號(辦公室等) [12] 
負責愛店口岸各項海關通關監管業務工作,口岸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艙單管理、進出口貨物物流監管、查驗、場所管理、旅檢監管、衞生監督、接單審核、税費徵收等綜合業務。
崇左市寧明縣愛店鎮和平路9號(機關)
崇左市寧明縣愛店鎮愛店口岸(監管一科、綜合業務科) [13] 
憑祥市境內各口岸(除憑祥鐵路口岸外)的海關監管工作,主要業務內容包括:憑祥市境內各口岸(除憑祥鐵路口岸外)、通道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艙單管理、場所管理、查驗、檢查、檢疫、檢驗鑑定、衞生監督等現場監管業務;單證審核、税費徵收、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邊民互市點及駐點的邊民互市貿易監管業務;憑祥綜合保税區內各項監管業務;快件、跨境電商監管業務。
憑祥綜合保税區申報中心4樓(海關機關)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憑祥海關
負責崇左市轄區內所有屬地型海關業務,並負責憑祥鐵路口岸監管職責。
崇左市憑祥市友誼關大道6號(機關)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口海關
轄區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各項口岸監管業務,衞生監督、通關、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旅檢監管業務;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本關辦公、人事、財務等工作。
崇左市龍州縣龍水路15號(機關本部)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龍邦海關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和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6.承擔轄區邊境小額貿易及邊民互市管理工作。
7.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8.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9.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0.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1.承擔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
12.承擔轄區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13.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4.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5.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6.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7.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靖西市鳳凰路31號(機關本部) [17] 
業務轄區範圍為賀州市(八步區、平桂區、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昭平縣等三縣兩區),轄區暫無監管場所。監管業務類型包括進出口貨物監管、税收徵管、原產地證簽證、出入境衞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企業管理與核查等。
賀州市八步區賀州大道390號 [18] 
業務轄區範圍為梧州市(岑溪市、蒼梧縣、藤縣、蒙山縣),監管作業場所包括李家莊碼頭作業區、赤水港作業區、梧州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監管業務類型包括一般貿易貨物監管、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監管、快件監管、固廢監管、出入境衞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等。
梧州市西江四路5號 [19]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6.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等工作。
7.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8.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9.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0.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11.承擔轄區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12.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3.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4.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5.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桂林市七星區驂鸞路21號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玉林海關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海關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和總署、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策決議,關領導批示。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
5.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6.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
7.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多雙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8.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9.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10.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1.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2.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玉林市玉州區教育東路128號(第一辦公區)
玉林市玉州區教育東路163號(第二辦公區) [21] 
管轄範圍為貴港市(包括市區和桂平市、平南縣),具體擔負轄區各項海關管理工作: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以及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口岸衞生監督、檢驗檢疫、通關、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企業核查、主動披露等業務。
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336號(機關)
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429號(貴港海關第二辦公區) [22]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6.承擔轄區內進出境航空器及其所載貨物、服務人員攜帶物品和供機物資的實際監管。
7.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8.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9.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0.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1.承擔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
12.承擔柳州市、來賓市、河池市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13.承擔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來賓市技術檢測、屬地化驗、商品歸類鑑定等業務職能管理工作。
14.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5.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6.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7.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8.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柳州市海關路2號 [23]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6.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7.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8.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9.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10.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1.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2.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3.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河池市金城江區江北東路401號 [24] 
峒中海關轄區範圍為防城港市防城區那良鎮和峒中鎮,轄區有峒中口岸及裏火、峒中兩個互市點。峒中海關依法對轄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旅客的行李物品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税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税費;口岸公共衞生(國境衞生檢疫)職能、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職能、進出口食品安全職能、進出口商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能。
防城區峒中鎮口岸大道3號峒中海關(辦公室) [25] 
平孟海關轄區範圍為百色市那坡縣,轄區有平孟口岸及平孟互市點。平孟海關依法對轄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旅客的行李物品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税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税費;口岸公共衞生(國境衞生檢疫)職能、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職能、進出口食品安全職能、進出口商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能。
那坡縣平孟鎮平孟街平孟海關(辦公室) [26] 
轄區範圍內的企業管理、核查、涉企外勤作業等屬地業務(旅檢和貨運監管業務除外),受理轄區內進出口貨物申報、單證審核、税費徵收、減免税、擔保、原產地證簽證、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證書審核簽發、統計、保税監管、加工貿易監管等非口岸實際監管業務工作;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本關辦公、人事、財務等工作。
崇左市大新縣碩龍鎮碩龍基地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機關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內設機構

據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共設置正處級內設機構18個和緝私局1個,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1]  [3] 
機構名稱
行政級別
主要職責
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正處級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關區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應急、新聞輿論、外事以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組織落實口岸管理規章制度,承擔關區口岸通關協調工作,對接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29] 
法規處
承擔關區規範性文件、制度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關區海關標準化工作。承擔關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承擔關區公職律師管理工作 [30] 
綜合業務處
承擔關區整體業務發展規劃,重大改革事項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工作。承擔關區日常業務統籌協調、綜合管理事項。承擔關區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承擔關區特殊監管區域的職能管理和物流監控業務。組織實施關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31] 
關税處
承擔關區進出口關税、船舶噸税及其他進出境貨物、物品税費徵管工作。承擔關區進出口商品歸類、原產地及簽證管理、海關估價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關税和進口環節税減免工作。組織落實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税措施 [32] 
衞生檢疫處
組織落實關區出入境衞生檢疫監管工作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處置。承擔關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衞生監督、衞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 [33] 
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組織落實關區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關區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關區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依法承擔關區進口食品境外企業備案註冊和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多雙邊協議下的關區出口食品相關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 [34] 
商品檢驗處
組織落實關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關區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工作。承擔關區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監督管理法定檢驗商品的數量、重量鑑定。承擔多雙邊協議下的關區出口商品檢驗相關工作 [35] 
口岸監管處
組織落實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組織落實物流監控、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進出境郵件快件、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工作。承擔關區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監管工作。承擔關區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關區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36] 
統計分析處
組織落實海關統計制度。承擔進出口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編制並公佈海關統計資料。承擔關區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承辦海關事業發展規劃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調查和貿易調研,開展統計監督。開展相關監測預警、評估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7]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承擔海關信用管理工作,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經認證的經營者”(AEO)的認證工作。組織實施關區報關單位、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商的備案管理及監督。承擔關區企業稽查、“多查合一”、後續監管核查、企業開展主動披露等工作。組織開展貿易調查、市場調查。承擔引入中介協助海關稽核查工作。承擔加工貿易等保税業務管理工作 [38] 
財務處
擬訂關區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罰沒財物、車船裝備及制裝等工作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徵收的税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承擔預決算管理工作 [39] 
科技處
承擔關區海關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信息化建設、實驗室建設等工作。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應用項目開發推廣運行的管理。承擔網絡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40] 
督察內審處
承擔關區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評估、內控機制建設、督察等工作。組織開展關區內部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等工作 [41] 
人事處
(黨委組織部)
承擔關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海關關銜、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關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隸屬單位開展幹部人事等工作 [42] 
教育處
落實總署教育培訓工作安排。擬訂關區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關區教育培訓、兼職教師管理等工作 [43] 
機關黨委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承擔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羣團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承擔準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和內務規範等工作 [44] 
監察室
(黨委紀檢組)
承擔關區反腐敗工作。受理信訪舉報,調查、審理幹部違紀案件,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承擔黨組巡察等工作 [45]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關區隸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46] 
緝私局
副廳級
/
(備註:緝私局設置正處級內設機構11個,下轄正處級隸屬緝私分局11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事業單位

據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共設有正處級事業單位4個,具體信息如下表所示 [1]  [3] 
單位屬性
機構名稱
行政級別
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後勤管理中心
正處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廣西國際旅行衞生保健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口岸門診部)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南寧分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職責業務

業務分類
業務內容
關税徵管
“減免税審核確認”政務服務
“進出境商品價格預裁定”政務服務
“進出口商品歸類預裁定”政務服務
企業管理和稽查
“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政務服務
“保税倉庫設立審批”政務服務
商品檢驗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政務服務
衞生檢疫
“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政務服務
口岸衞生許可證
試驗用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
綜合業務
“保税物流中心(B型)設立”政務服務
“保税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政務服務
口岸監管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行政審批
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
“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政務服務
“進境(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政務服務
“進境(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政務服務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政務服務
“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政務服務
參考資料: [47]  (信息更新於2022年6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現任領導

姓名
擔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關長、黨委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緝私局黨組書記、局長、督察長 [55] 
周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
參考資料: [4]  (信息更新於2024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榮譽表彰

2009年7月,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業”榮譽稱號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文化特色

  • 2018年“8.8海關法制宣傳日”普法活動
2018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開展“8.8海關法制宣傳日”普法活動。通過在口岸現場發佈宣傳資料、政策宣講以及設立海關法律諮詢台等方式開展“為關檢融合提供法治保障、為‘五關’建設築牢法治根基”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憲法》、《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與海關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口岸業務特點及關檢業務融合要求,積極宣傳國家機構改革、關檢業務進一步融合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通關手續的情況 [53] 
  • 2018年“健康生活·快樂工作”主題講座活動
2018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邀請中國安全健康教育網專業教師重點就常見職業病與慢性病的預防及改善、CPR緊急救護知識等內容進行了現場講解,並根據聽課幹部職工實際情況進行了現場實際操作互動教學,進一步引導幹部職工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自我保健意識。此次講座在中柬路辦公區、濱湖路辦公區、桃源路辦公區同步進行,近200名幹部職工參加了講座 [48] 
  • 2018年“扶貧日”入户慰問活動
2018年10月23至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總關機關向兩個定點聯繫幫扶貧困村捐贈了衣服、被褥等物資一批,機關各支部幫扶人員深入貧困户認真開展“五個一”幫扶工作,聽取貧困户困難,完善幫扶手冊,廣泛宣傳扶貧政策。總關機關、機場辦事處、邕州海關共59人蔘加了“扶貧日”幫扶活動 [49] 
文化特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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