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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NANN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簡稱“南寧海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海關
[1]
。
1951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決定重建南寧關;1951年7月16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電令設立南寧關;1951年10月9日,南寧關正式成立對外辦公;2018年4月20日,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歸屬海關
[1-2]
。
現任南寧海關關長、黨委書記:王味冰
[4]
。
- 中文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 外文名
- NANNING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 設立時間
- 1951年10月9日
- 機關屬性
- 南寧口岸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 隸屬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機關駐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1號
- 機關機構
- 47個(截至2022年4月;不含緝私局的內設機構與隸屬緝私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歷史沿革
- 古代海關
西漢,漢武帝在廣西國際通道要津、重塞設立了離水關、荔平關、榭沐關、合浦關、雍雞關作為國家管理進出境事務的行政機關,這是廣西海關的源頭
[2]
。
明末清初,由於外國侵擾,以及為鎮壓沿海人民接濟台灣鄭成功反清鬥爭,中央王朝實施“海禁”“閉關”政策長達200餘年。廣西沿海是“海禁”重點地區之一。
- 近代海關
光緒三年(1877年),清政府在北海設立“北海關”
[2]
。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清政府在梧州設立“梧州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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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海關
1951年7月16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電令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籌備小組,調廣州海關徐治邦任籌備小組負責人。同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任命賴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關長;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正式成立,開始對外辦公
[2]
[51]
。
1953年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與華南對外貿易管理局南寧分局合併,對外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關局合併後,海關建制仍屬海關總署垂直領導,同時受廣西省人民政府財經委員會的監督指導。3月,北海海關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管轄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海分關
[51]
。
1980年2月9日,海關體制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由處級升格為局(廳)級關,正廳級建制,原來的科室改為處室。北海、梧州分關定為處級機構。同年8月1日起,根據海關總署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關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51]
。
198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將貨運監管處屬下的徵税統計科升格為徵税統計處。同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所屬分關、支關統一改稱“海關”;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成立技術裝備處,查私技術處更名為調查處
[5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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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緝私局”。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駐玉林辦事處籌備組”,負責玉林市轄區的海關業務工作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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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關區分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本級機關
據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1號,轄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共轄口岸26個、邊民互市貿易區(點)26個;主要負責進出口貨物監管、税收徵管、打擊走私、編制統計、衞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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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隸屬海關
海關名稱 | 行政級別 | 主要職責 | 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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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吳圩機場海關 | 正處級 | 負責指定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 | |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的工作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職責,負責南寧國際郵件互換局、南寧綜合保税區的各項海關業務管理。 2.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轄區監管、徵税、緝私、統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工作。 3.負責監控研判並防範化解轄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負責本轄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邕州海關 |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海關總署、廣西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廣西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黨委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關區H986集中審像作業。 6.承擔關區稽查作業相關業務。 7.承擔關區企業稽查工作;承擔南寧市企業管理、核查等工作;承擔轄區保税監管業務、主動披露工作。 8.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9.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0.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1.承擔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 12.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3.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4.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 15.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6.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
負責北海市轄區範圍內的海關實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欽州海關 | 負責欽州市境內除口岸監管業務外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承擔欽州市境內企業管理、保税監管及核查外勤業務作業、原產地證簽證職責;欽州市境內常規及現場、區域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欽州港海關管理的常規及現場實驗室除外)。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欽州港海關 | 欽州港口岸海關監管場所各項口岸監管業務;欽州口岸衞生監督(含錨地檢疫)、通關、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現場實驗室管理;免税店管理;欽州口岸三級監控指揮中心(承擔總關下達的欽州港海關轄區內機動查驗、複查複驗指令及口岸視頻監控監督檢查職責)、運輸工具申報、艙單、查驗等現場監管業務;本單位辦公、人事、財務等工作。 | ||
防城海關業務轄區為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區(部分)和上思縣,按授權承擔轄區各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黨的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業務轄區內通關、檢驗檢疫、徵税、核查、加工貿易和保税等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興海關 | 依法對東興海關轄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旅客的行李物品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税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税費;口岸公共衞生(國境衞生檢疫)職能、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職能、進出口食品安全職能、進出口商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能。 | ||
負責愛店口岸各項海關通關監管業務工作,口岸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艙單管理、進出口貨物物流監管、查驗、場所管理、旅檢監管、衞生監督、接單審核、税費徵收等綜合業務。 | 崇左市寧明縣愛店鎮和平路9號(機關) | ||
憑祥市境內各口岸(除憑祥鐵路口岸外)的海關監管工作,主要業務內容包括:憑祥市境內各口岸(除憑祥鐵路口岸外)、通道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艙單管理、場所管理、查驗、檢查、檢疫、檢驗鑑定、衞生監督等現場監管業務;單證審核、税費徵收、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邊民互市點及駐點的邊民互市貿易監管業務;憑祥綜合保税區內各項監管業務;快件、跨境電商監管業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憑祥海關 | 負責崇左市轄區內所有屬地型海關業務,並負責憑祥鐵路口岸監管職責。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口海關 | 轄區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各項口岸監管業務,衞生監督、通關、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旅檢監管業務;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本關辦公、人事、財務等工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龍邦海關 |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和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6.承擔轄區邊境小額貿易及邊民互市管理工作。 7.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8.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9.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0.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1.承擔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 12.承擔轄區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13.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4.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5.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6.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7.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
業務轄區範圍為賀州市(八步區、平桂區、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昭平縣等三縣兩區),轄區暫無監管場所。監管業務類型包括進出口貨物監管、税收徵管、原產地證簽證、出入境衞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企業管理與核查等。 | |||
業務轄區範圍為梧州市(岑溪市、蒼梧縣、藤縣、蒙山縣),監管作業場所包括李家莊碼頭作業區、赤水港作業區、梧州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監管業務類型包括一般貿易貨物監管、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監管、快件監管、固廢監管、出入境衞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等。 | |||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6.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等工作。 7.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8.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9.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0.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11.承擔轄區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12.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3.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4.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5.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玉林海關 |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海關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和總署、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策決議,關領導批示。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 5.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6.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 7.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多雙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8.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9.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10.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1.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2.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 玉林市玉州區教育東路128號(第一辦公區) | |
管轄範圍為貴港市(包括市區和桂平市、平南縣),具體擔負轄區各項海關管理工作: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以及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口岸衞生監督、檢驗檢疫、通關、原產地證簽證等綜合業務,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企業核查、主動披露等業務。 | 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336號(機關) | ||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6.承擔轄區內進出境航空器及其所載貨物、服務人員攜帶物品和供機物資的實際監管。 7.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8.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9.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10.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11.承擔轄區業務數據採集、數據核查、分析研究、統計數據對外提供工作。 12.承擔柳州市、來賓市、河池市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13.承擔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來賓市技術檢測、屬地化驗、商品歸類鑑定等業務職能管理工作。 14.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5.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6.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7.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8.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2.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3.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4.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5.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6.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7.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8.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9.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10.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11.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12.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13.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14.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 |||
峒中海關轄區範圍為防城港市防城區那良鎮和峒中鎮,轄區有峒中口岸及裏火、峒中兩個互市點。峒中海關依法對轄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旅客的行李物品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税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税費;口岸公共衞生(國境衞生檢疫)職能、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職能、進出口食品安全職能、進出口商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能。 | |||
平孟海關轄區範圍為百色市那坡縣,轄區有平孟口岸及平孟互市點。平孟海關依法對轄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和旅客的行李物品實施監督管理;徵收關税和其他法定由海關征收的税費;口岸公共衞生(國境衞生檢疫)職能、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職能、進出口食品安全職能、進出口商品安全(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能。 | |||
轄區範圍內的企業管理、核查、涉企外勤作業等屬地業務(旅檢和貨運監管業務除外),受理轄區內進出口貨物申報、單證審核、税費徵收、減免税、擔保、原產地證簽證、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證書審核簽發、統計、保税監管、加工貿易監管等非口岸實際監管業務工作;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本關辦公、人事、財務等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機關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行政級別 | 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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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 正處級 | |
法規處 | ||
綜合業務處 | ||
關税處 | ||
衞生檢疫處 | ||
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 ||
商品檢驗處 | ||
口岸監管處 | ||
統計分析處 | ||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 ||
財務處 | ||
科技處 | ||
督察內審處 | ||
人事處 (黨委組織部) | ||
教育處 | ||
機關黨委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 ||
監察室 (黨委紀檢組) | ||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 ||
緝私局 | 副廳級 | / (備註:緝私局設置正處級內設機構11個,下轄正處級隸屬緝私分局11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事業單位
單位屬性 | 機構名稱 | 行政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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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後勤管理中心 | 正處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
廣西國際旅行衞生保健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口岸門診部) | ||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南寧分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職責業務
業務分類 | 業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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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税徵管 | “減免税審核確認”政務服務 |
“進出境商品價格預裁定”政務服務 | |
“進出口商品歸類預裁定”政務服務 | |
企業管理和稽查 | “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政務服務 |
“保税倉庫設立審批”政務服務 | |
商品檢驗 |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政務服務 |
衞生檢疫 | “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政務服務 |
口岸衞生許可證 | |
試驗用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 | |
綜合業務 | “保税物流中心(B型)設立”政務服務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政務服務 | |
口岸監管 |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行政審批 |
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 | “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政務服務 |
“進境(過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政務服務 | |
“進境(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政務服務 | |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政務服務 | |
“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政務服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現任領導
姓名 | 擔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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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關長、黨委書記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副關長 | |
周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榮譽表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文化特色
- 2018年“8.8海關法制宣傳日”普法活動
2018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開展“8.8海關法制宣傳日”普法活動。通過在口岸現場發佈宣傳資料、政策宣講以及設立海關法律諮詢台等方式開展“為關檢融合提供法治保障、為‘五關’建設築牢法治根基”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憲法》、《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與海關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口岸業務特點及關檢業務融合要求,積極宣傳國家機構改革、關檢業務進一步融合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通關手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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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健康生活·快樂工作”主題講座活動
2018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邀請中國安全健康教育網專業教師重點就常見職業病與慢性病的預防及改善、CPR緊急救護知識等內容進行了現場講解,並根據聽課幹部職工實際情況進行了現場實際操作互動教學,進一步引導幹部職工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自我保健意識。此次講座在中柬路辦公區、濱湖路辦公區、桃源路辦公區同步進行,近200名幹部職工參加了講座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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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扶貧日”入户慰問活動
2018年10月23至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總關機關向兩個定點聯繫幫扶貧困村捐贈了衣服、被褥等物資一批,機關各支部幫扶人員深入貧困户認真開展“五個一”幫扶工作,聽取貧困户困難,完善幫扶手冊,廣泛宣傳扶貧政策。總關機關、機場辦事處、邕州海關共59人蔘加了“扶貧日”幫扶活動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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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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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關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1-07-01]
- 2. 南寧海關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1-07-01]
- 3. 機構設置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1-07-01]
- 4. 領導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1-07-01]
- 5. 南寧吳圩機場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6. 南寧郵局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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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0. 法規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1. 綜合業務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2. 關税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3. 衞生檢疫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4. 動植物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5. 商品檢驗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6. 口岸監管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7. 統計分析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8. 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39. 財務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40. 科技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 41. 督察內審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引用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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