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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簡稱“河池海關”,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河池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的隸屬海關。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
外文名
Hechi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辦公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區江北東路401號 [1]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關區分佈

  • 本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是受南寧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指定口岸和區域範圍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正處級隸屬海關。河池海關管轄範圍為河池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總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二)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三)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四)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税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主動披露等工作。
(六)承擔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七)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八)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九)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十)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十三)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十四)完成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機構設置

  •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關設3個正科級機構:辦公室(黨委組織宣傳部)、綜合業務科、監管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