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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職責

鎖定
所謂明確職責,是指公務員最主要的義務,就是履行職責,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實現機關的職能作用。公務員的職責,通常來講,就是職位所要求的職責,即“在其位謀其政”。比如在一個單位,該單位負責人、中層領導人員、一般工作人員等所有人員,分別處在不同職位,各自履行相應的職責。公務員的職位,是由一個單位的職能及其分工決定的,直接表現為其所擔任的職務。
中文名
明確職責
外文名
Clear responsibilities
主    體
公務員
義    務
履行職責
職責來自職務,職務和職責相互依存,融為一體,有什麼樣的職務就有什麼樣的職責。當需要一名公務員履行某種職責時,就需要賦予其相應的職務;不需要其履行該職責時,自然就要免除其職務。從管理層面上看,公務員的職務都是通過任免環節實現的,由此可見,職務任免制度對於確定公務員職責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公務員只有通過職務任免程序,獲得一定的職務,明確相應的職責,也才能正確行使職權,有效地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