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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税税則

鎖定
關税税則又稱海關税則、關税税率表,是指一國制定和公佈的對進出其關境(customs boundary)的貨物徵收關税的條例和税率的分類表。表內包括各項徵税或免税貨物的詳細名稱,税率徵税標準從價或從量),計税單位等。税則中的商品分類,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劃分,有的按商品性質劃分,也有的按兩者結合劃分。按商品性質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歐洲關税同盟研究小組擬定的《布魯塞爾税則目錄》。
中文名
關税税則
別    名
海關税則
別    名
關税税率表
應用領域
外貿

關税税則基本定義

這個税則目錄就是以商品性質為主,結合加工程度進行分類,把全部商品分為二十一大類,九十九章(小類)1097項税目。各國可在税目下加列子目,税則中商品分類之所以如此繁細,反映了商品種類增多,同時也是為了便於實行關税差別和貿易歧視政策,它是一國關税政策的具體體現。關税税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着國家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事實上,我國的關税税則幾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變化和調整。
關税税則中的商品,一般根據進出口商品構成、關税政策和統計工作的需要而進行組合分類。各國税則中的商品分類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劃分,如: 原料、半製成品、製成品等;有的按商品的屬性劃分,如水產品、農產品、畜產品、紡織品、機械產品等;有的先按商品屬性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

關税税則種類

關税税則分為單式税則複式税則兩種,大多數國家實行復式税則。
單式税則
所謂單式税則,指一個税目只有一個税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同類商品的進口,沒有差別待遇,在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各國都使用單式税則,進入壟斷階段以後,為了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在關税上指差別和歧視待遇,都改用複式税則,只有少數發展中國家如委內瑞拉、巴拿馬、肯尼亞等還在使用單式税則;
所謂複式税則,指對一個税目設置多個税率,對來自不同國家的同類商品適用不同的差別税率的制度。它有利於體現區別對待的原則,因而更能適應當代國際經濟的發展。

關税税則税種特點

關税税則是一國關税政策的具體體現。一般來説,資本主義國家的關税税則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①關税税則中的商品分類極為繁細,税率變動頻繁,其目的在於使商品税率的高低或增減更具有針對性,以便加強關税的保護作用。
②關税税則由單式税則複式税則發展,以便通過複式税則實行關税差別待遇或貿易歧視待遇。

關税税則其他相關

2010年繼續調整進出口關税税則
2010年關税總水平為9.8%,與2009年相同,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税税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税率、年度暫定税率、協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則税目等方面。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6個税目商品的進口關税。由於降税涉及商品少、税率降幅小,對關税總水平影響不大,2010年的關税總水平將與2009年相同,仍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税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税率為8.9%。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認真履行承諾的關税減讓義務,維護了國家信譽,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自2002年起逐年調低進口關税,關税總水平由15.3%調整至9.8%,農產品平均税率由18.8%調整至15.2%,工業品平均税率由14.7%調整至8.9%。其中,2002年大幅調低了5300多種商品的進口關税,關税總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加入世貿組織後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種商品,關税總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國履行義務的最後一次大範圍降税。
關税政策體現導向性,發揮調控槓桿作用
2010年關税調整政策,主要體現了以下一些導向:
繼續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對動物飼料、棉花采摘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和機械設備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税率
鼓勵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對電極漿料、照相手機用閃光燈組件等部分國內產能不足或技術性能指標不能滿足需要的電子、化工、信息技術產品原料,光通信用微光組件、小轎車車身衝壓件模具、大馬力發動機等有利於新技術引進及推廣應用的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税率。
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煤炭、鋰輝石礦等能源資源類產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礎性原材料,槽式太陽能拋物面反射鏡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税率。
及時反映國內外供需狀況和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對磷酸、成品油、鄰二氯苯、硝基甲苯、取向性硅電鋼寬板、不鏽鋼制無縫鍋爐管、船舶用傳動軸、熱敏打印頭接觸式圖像傳感器、風力發電設備等產品不再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税率,恢復最惠國税率
協定税率產品範圍更廣,優惠幅度更大
與2009年相比,2010年我國實施的協定税率產品範圍更廣、優惠幅度更大。
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老撾五國的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税率,包括1767個税目,這些税目的平均税率為8.9%,相對於最惠國税率,平均優惠幅度為23.3%。對原產於智利的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税率,包括7029個税目,平均税率為1.3%,平均優惠幅度為87.7%。對原產於巴基斯坦的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税率,包括6240個税目,平均税率為5.3%,平均優惠幅度為43%。對原產於新西蘭的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税率,包括7040個税目,平均税率為4.0%,平均優惠幅度為61.6%。對原產於新加坡的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税率,包括2753個税目,税率均為零,平均優惠幅度為100%。
自2010年起,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將實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雙方90%以上的商品將實施零關税,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全面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
此外,2010年我國將繼續對老撾、埃塞俄比亞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税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施零税率,並且税目範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關税税則關税壁壘

在各國對外貿易管理中,為達到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的生產和企業,除了海關管理中採用的關税措施,即我們通常説的關壁壘外,還有一些不同的措施,我們稱為非關税壁壘措施。它比關税壁壘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對進口的限制作用更大。非關税壁壘一般有幾下幾種:
5、進口和出口國家壟斷;
6、政府採購政策;
7、國內税
8、進口最低限價以及禁止進口;
10、海關估價制;
11、進口商品徵税的歸類;
12、技術標準
13、衞生檢疫規定;
14、商品包裝和標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