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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鎖定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於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央行上海總部的成立,是完善中央銀行決策與操作體系、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職能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同時也是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署辦公 [6]  。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掛牌 [8] 
中文名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外文名
Shanghai Headquarter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成立時間
2005年8月10日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
隸    屬
中國人民銀行
批發機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職    責
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金融市場監測等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民國37年(1948年)12月1日,在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取得全國勝利前夕,中共中央決定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在河北石家莊市組建中國人民銀行,併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遷入北平。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務部保持密切聯繫,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全國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重任。
中國人民銀行初期的組織機構,按照當時的行政區劃,實行總、區、分、支行4級建制。總行設在北京,區行設於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所在地,50年代初,按大行政區劃先後在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設立區行。省級分行設於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為省(市)內管轄行,受區行直接領導,並受省(市)人民政府指導。
1949年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和上海分行同時成立。華東區行是行政管理機構,領導華東區內各分行,辦理區內金融行政管理事務。上海分行是業務機構,辦理上海市銀行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建立後,根據總行“邊接管、邊建行”的方針,接管官僚資本銀行,取消外商銀行在華特權,迅速建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並在穩定物價、整頓金融秩序,支持工農業生產地恢復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接管官僚資本銀行,取消在滬外商銀行特權。上海解放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中關於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的規定,按照“依照系統,原封不動,從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針,對四類官僚資本金融機構進行接管;一是國民政府辦的所謂國家銀行,即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等;二是官僚資本的省市銀行,有上海市銀行、江蘇省銀行、江蘇省農民銀行浙江省銀行台灣省銀行等;三是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成員辦的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如廣東銀行山西裕華銀行、亞東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公司等;四是官商合辦的銀行,如新華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四明銀行中國通商銀行中國國貨銀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資本金融機構還有聯合徵信所票據交換所和6家鈔票印刷工廠、19家保險公司等。上海解放時,共有外資銀行15家,其中英國4家(匯豐、麥加利、有利、沙遜);美國5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國商業、美國運通);法國2家(東方匯理、中法工商);荷蘭2家(荷蘭、安達);比利時1家(華比);俄國1家(莫斯科國民銀行,僑英的原俄國商人開辦)。這些銀行解放前依持其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特權,在中國發行貨幣、壟斷國際匯兑、操縱金銀外匯行市,形成業務經營上的壟斷地位。解放後,人民政府取消了它們的一切特權,允許其在規定的範圍內合法經營,不得從事未經核准的業務。由於外資銀行的業務活動置於中國政府的監督和管理之下,他們過去因特權而產生的鉅額利潤消失,因而多數外資銀行相繼申請歇業,到1954年,在上海繼續經營的外資銀行只剩下匯豐和麥加利2家。
(2)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形成上海分行的組織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資本銀行的同時,迅速建立各級分支機構。建行之初,分行只設業務、公庫兩個部,秘書、人事、會計3個室,至11月底,又增設合作儲蓄部、信託部和公用事業部等3個部。在基層組織體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區設有22個辦事處、127個服務處和44個收款處,辦事處最初以數字順序命名,1951年11月起改為以街道名稱命名(全市共有街道辦事處36個)。1952年“三反”運動以後,全市辦事處由改按當時行政區設置,全市共有20個區辦事處,作為分行的派出機構,負責管理區內多項銀行業務,其下還設有48個分理處。
(3)穩定物價,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上海解放時,由於國民黨政權時期惡性通貨膨脹的影響及國內外敵人的肆意破壞和搗亂,投機猖獗,金銀外幣仍然計價流通,市場物價極不穩定。面對這種情況,人民銀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穩定金融物價,促進經濟恢復和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用人民幣佔領市場,嚴禁金銀外幣計價流通,嚴厲打擊金融投機,開辦折實儲蓄,很快穩定了金融物價。二是貫徹執行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實施現金管理,大力開展儲蓄,全面開展國內匯兑,迅速建立金庫,很快實現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的中心工作目標。三是積極支持工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活躍城鄉物資交流,1952年上海當地銀行放款總額比1949年底增加34.1倍,其中對公放款佔全部放款的79.25%,在對公放款中國營貿易放款佔69.30%,支持了國營商業掌握糧食、紗布等主要物資以保證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應。1952年底,上海對私營企業的各項貸款包括阜際押匯6652萬元,比1949年底增加11.8倍,這些貸款促使國家掌握了市場需要的商品,也有利於私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對市郊的農業貸款已增至1949年的61倍,有力地支持了市郊的恢復農業生產和愛國豐產運動。
二、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1953-1957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的主要工作是整頓改造私營金融業,建立大一統的銀行體制,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改造。
整頓改造私營金融業。上海是舊中國私營金融業最為集中地地方。解放時上海有私營銀行、錢莊信託公司等200餘家。上海解放時,許多大行莊已將資金抽逃海外,中小行莊則大多設立暗帳,隱藏資產或進行私分。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對私營金融業實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採取嚴格管理和業務疏導的辦法進行整頓,淘汰了一批違法和資金實力薄弱的私營行莊,在此基礎上有步驟地進行改組和改造。
首先,新華、中國實業、四明、中國通商4家原“官商合辦”銀行接管、改組後成立首批公私合營銀行,並於1951年5月實行集中管理,組成聯合總管理處,為私營金融業的集中經營樹立了榜樣。其次,全國性大銀行相繼合營並進行集中管理,進過國家銀行增加公股投資和充分協商,浙江興業、聚興誠、國華、和成、浙江第一、源源長等6家銀行先後加入聯合總管理處;金城、中南、大陸、鹽業、聯合等5家銀行在國家銀行增加公股投資後宣佈公私合營並組成“北五行”聯合總管理處,上海銀行在北京與久安信託公司也組成聯合管理委員會,正式宣告公私合營。同時,地方性中、小行莊在人民銀行的領導和幫助下,組成兩個聯營總管理處,業基本納入國家資本主義軌道。最後,經過“三反”、“五反”運動,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財委指示,決定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上海除對華僑、東亞、集友三家僑資銀行仍予保留、繼續營業外,對原已合併的5個系統(原5家聯合總管理處)的60家行莊於1952年12月1日組成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金融業的改造為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提供了經驗。
建立大一統的銀行體制。中國在第一個五年計劃大規模經濟建設中建立起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於此相適應,銀行業也建立起集中統一的銀行體制,逐步形成由人民銀行統攬一切銀行業務,人民銀行成為全國的現金出納中心、信貸中心和轉賬結算中心。華東區行的上海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移交上海分行。同年7月1日上海分行改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1953年8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劃歸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對外仍掛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牌子,對內稱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外業務部。1953年2月,公私合營銀行上海分行與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部合併,對外掛“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部”及“公私合營銀行上海分行”兩塊牌子。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與全國其他區行一起撤銷,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管理各省市分行,形成人民銀行垂直管理的體制。1958年3月,公私合營銀行上海分行完全併入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在1956年對私改造高潮中,全市典當業也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各區成立公私合營小額質押貸款處,歸口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小額質押貸款處管理。至1958年,各區公私合營小額質押貸款處撤銷,成立中心營業所,1959年初,上海市小額質押貸款處併入儲蓄處。
支持國營經濟發展。1953年起,國家開始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大規模的經濟建設使得資金需求大幅度增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通過增設儲蓄機構,調整營業時間等許多措施,大力開展儲蓄。1953-1957年,儲蓄存款平均餘額4.2億元,佔全國儲蓄餘額的22.54%。與此同時,大力支持國營經濟的發展,至1957年,上海各項貸款比1952年增長4.57倍,其中國營工業貸款增加2.77億元,增長4.24倍;國營商業和合作商業貸款增加15.7億元,增長5.45倍,為壯大國營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
促進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農業貸款和組織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活動來支持農業生產,促進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為支持貧下中農參加合作社,特舉辦“貧農合作基金貸款”,至1956年該項貸款餘額496萬元,幫助2.8萬户貧下中農解決入社交股金的困難,約佔當時郊區農户總數的1/3。在社會主義改造期間,上海郊區重點試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參加信用社的農户達7.7萬户,佔總農户的85%,至1956年,上海全郊區農村信用社有40個鄉社、307個分社。至1957年底,存款餘額376萬元,貸款餘額261.6萬元。在對手工業改造方面,人民銀行通過重點支持手工業合作組織的生產,發放貸款並進行必要的監督,從而發揮了銀行信貸對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促進作用。在促進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方面,人民銀行實行不同時期對不同對象區別對待的信貸政策:對私營大批發商一律停止貸款,並停辦代收外阜貸款及外阜票據;對自產自銷的企業則予以限制;對接受加工訂貨的企業則給予重點支持,這樣既配合國營經濟掌握貨源,保證了市場供應,又限制了私營經濟的盲目發展,推動了資本主義工商業接受社會主義改造。
1958年,全國掀起“大躍進”的浪潮。3月,人民銀行總行在北京召開五省市分行彙報會,8月份又在上海召開現場會議,兩次會議的中心都是“鼓幹勁、破陳規”,使銀行工作捲入了“大躍進”浪潮。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當時提出:銀行跟工礦企業一樣,必須大搞羣眾運動,而且不論在政治工作和業務上都應該大搞羣眾運動,於是,信貸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則被否定了,雖然破除了一些繁瑣的規章制度,但把許多必不可少而且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也當作阻礙羣眾運動,阻礙大躍進的束縛而被廢除了,如把自備資金與借入資金嚴格區分和管帳與管錢必須分工等當作陳規破除,實行“存放兩户合一”、“記帳付款一手清”、“各種業務一櫃清”、“帳户下放”等措施,結果造成銀行工作制度上的混亂,銀行與企業間糾紛增多,銀行信譽受到很大損害。同時,由於把貸款的申請、調查、審核、批准等手續一概免除,信貸員下廠參加企業有關會議,當場決定貸款,並實行“送貸上門”等措施,資金敞開供應,助長了大躍進中經濟盲目發展的勢頭,支持了過大的基本建設投資,導致信貸投放失控,貸款發放過多,加劇了國民經濟比例關係的失調。1958年全市工業貸款達9.02億元,比1957年增加4.4億元內外貿易貸款達22.80億元,比1957年增加了4.86億元。上海對地方工業貸款也從1957年底的0.67億元增至1958年的4億元,1959年又增至13.65億元,為1957年底的19.32倍。
為了糾正“大躍進”及“反右傾”的“左”作物,儘快扭轉貨幣信貸失控、物資嚴重短缺和隱性通貨膨脹的局面,中共中央在1961年決定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對國家經濟進行全面調整。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作出《關於切實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即“銀行工作六條”),重新恢復對銀行業務完全徹底的垂直領導體制,嚴格信貸管理,加強信貸工作的計劃性;嚴格劃清銀行信貸資金財政資金的界限,不許把銀行貸款用做財政支出,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結算;加強財政信貸的綜合平衡等措施,來配合整個國民經濟的調整。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認真地貫徹這一決定,採取了一系列控制貨幣投放,嚴格信貸管理的措施:如上海分行作出堅決貫徹“銀行工作六條”,加強信貸監督,管嚴管實貸款;銀行信貸管理要堅持高度集中統一和分口、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銀行貸款要堅持按計劃貸款,有物資保證和按期歸還的原則;堅持貸款按計劃、追加按程序的原則,以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綜合平衡、分口管理等規定;貫徹調查、審查、檢查的“三查”制度,加強經濟活動分析,瞭解貸款使用的經濟效果。同時積極開展儲蓄業務,加強現金計劃管理,嚴格控制貨幣投放;對企業積壓物資和拖欠資金幫助進行清理,並通過嚴格結算紀律,防止新的拖欠發生。上海分行根據“銀行六條”精神,重新制訂的信貸管理辦法和有關的放款規定,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全市信貸投放,1962年比1961年減少14.3億元,減幅為22.1%;1963年又比1962年減少12億元,降幅為23.8%,使信貸收支規模趨於正常。
在全國經濟調整任務基本完成,國民經濟發展走上正常軌道時,“文化大革命”開始了。始於1966年的10年“文化大革命”受“左”的影響,在經濟領域批判“資產階級法權”,否定商品、貨幣的作用,銀行的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造成了金融業務停滯萎縮、金融管理分散混亂的局面。1969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也任意合併,銀行體系失去了它的完整性和獨立性,成為財政和計劃工作的“記帳、出納部門”。到1976年,經過撥亂反正,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分離出來之後,銀行的獨立體系和基本職能才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
“文化大革命”給上海銀行工作造成嚴重破壞。首先,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名存實亡,1971年3月,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併入上海財政局,對外雖仍掛兩塊牌子,內部已成為一個機構,辦理銀行業務的只有一個“銀行業務組”,工作人員只剩下10餘人,分行其他幹部全部下放到“財貿五七幹校”勞動、學習。其次,在極“左”思潮衝擊下,銀行規章制度被認為是“修正主義的管、卡、壓”,“文化大革命”期間,上海的銀行貸款又一次失控,企業資金佔用大量增加,銀行貸款大幅度上升,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大大下降,成為建國以來產值資金率最高的時期。整個“文化大革命”時期,上海共增加貸款84.2億元,存貸借差達74.3億元,給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增加了困難。
三、改革開放時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中國共產黨在1978年12月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揭開了改革開放新時期的序幕。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在中共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上提出,銀行要抓經濟,銀行要成為發展經濟、革新技術的槓桿,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金融體制改革由此起步,1979-1984年,改革首先在銀行管理體制和信貸管理體制方面取得突破:
(1)建立國家專業銀行制度和中央銀行制度。金融體制改革,首先是從打破長期實行的“大一統”的國家銀行制度,恢復和建立了一批國家專業銀行開始的。在上海,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於1979年6月恢復,人民銀行原來在市郊各縣支行的機構全部劃歸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同時,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也從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分社出來。1982年4月成立中國投資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在基本建設撥款改為貸款以後也納入上海的金融體系。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能。
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對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調節,比保持貨幣穩定。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把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轉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與1984年1月1日對外掛牌,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承擔了市區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市區的全部營業機構業同時移交給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在轄區正式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領導和管理上海的金融事業。
(2)初步改革信貸管理體制。隨着金融體制改革的展開,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體制的改革被提到重要議事日程。197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提出,銀行工作要實現兩個改變,即改變單純行政方法辦事的情況,改變全國銀行“一口大鍋吃飯”的狀況。經過兩年試點和擴大試點,對傳統的“統收統支”信貸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基本內容:①按國家批准的綜合信貸計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若干差額,分別包給人民銀行各省分行和各專業銀行使用;②明確包乾的各級信貸資金來源和運用的責任和權限;③吸收存款與發放信貸掛鈎,多吸收存款可多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少存則必須少貸;④對核定的“存差”計劃必須完成。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嚴格按照總行規定,一方面重視儲蓄工作,努力吸收存款,增加可貸資金。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的各級機構通過加強儲蓄宣傳,增加儲蓄品種,提高服務質量,調整儲蓄利率等多種手段,使儲蓄存款有較大幅度增長。另一方面加強信貸管理,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之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這幾個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上海市範圍內建立起銀行行長會議制度,凡是涉及金融政策和比較大的金融活動,都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統一思想,作出決策,使聯席會議起到了協調和指導全市銀行工作地作用。
1985年,上海對原有信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實行以1983年存貸差額為基礎,吸收存款留給地方,加強與計劃、經濟、財政、物資等部門的聯繫和計劃銜接,做好資金的綜合平衡和靈活調劑。
市人民銀行針對一些企業單位紛紛用集資的辦法擴大資金來源導致社會集資活動出現混亂的情況,先後擬訂《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債券)或內部集資須知》、《進一步貫徹關於發行股票暫行管理辦法的意見》、《鄉鎮企業籌集資金若干具體規定》,對審批資金投向和可行性分析等要求,做了具體規定,使集資活動右掌可循。
1987年,上海被列為全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市人民銀行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適應經濟體制改革需要,不斷完善地方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機制,逐步由單純的行政管理方式專向行政、經濟、法制相結合的管理方法;二是支持和鼓勵專業又好在外貿貸款外匯業務、儲蓄業務、技改貸款和票據貼現等方面形成專業銀行之間業務適度競爭的局面。三是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四是在1987年7月16日成立上海經濟區銀行行長聯席會議資金市場聯絡網,由上海、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安徽6省市的15個城市的資金市場結成融資網絡,進一步開拓和發展資金市場。五是適當發展地方性合作金融機構。六是嘗試金融常新,市人民銀行制訂並逐步擴大到信託投資機構,同年規劃司,還開發了長城信用卡,定額飄回、短期融資去昂等多種信用創新工具。
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還宣傳實施新的《銀行結算辦法》、《上海同城結算辦法》和《上海市票據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作為整頓經濟和金融秩序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一環,銀企之間新型的票據信用關係
1991年,上海在金融改革與對外開放方面邁出新的步子,一是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當年報經總行批准引進8家外資銀行在上海設立分行,加上原有4家橋外資銀行和1990年底批准的2家中外合資船務公司,上海共有14家橋外資金融機構。二是讓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上海的同時,上海積極探索利用外資的新方式。經市人民銀行批准,上海點陣空公司首次成功向境外發行1億元人民幣特種(B種)股票,它是運用股權投資形式吸引外資的新形勢,標誌着上海證券市場走向國際化,也標誌着上海金融改革開放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三是在上海試行比例管理,探索銀行運行新機制,人民銀行批准在浦東新區國有銀行實行比例管理和指導性計劃相結合的新的信貸管理體制,批准農業銀行浦東分行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今後的銀行改革提供了經驗,也為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方式的改革創造了條件。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提出上海金融工作地主要任務是:繼續貫徹改革開放方針,在保持貨幣穩定的前提下,適當增加金融改革開放分量,支持國營大中型企業,支持浦東新區開發開放,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促進上海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並要求各銀行把金融工作地重點切實轉到進一步調整信貸結構,促進上海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集中資金支持重點生產與建設需要。
1993年是上海金融業改革開放取得蓬勃發展的一年。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全國性的大市場上市證券品種達168個,其中股票123個,上市總額301.5億元,當年各類證券交易額突破5000億元。外匯調劑市場交易量繼續居全國同類市場之冠,全年累計外匯調劑量52.94億美元,是該市嘗成立以來成交量最大的一年,上海金融開放又上台階。經人行批准,已有26間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落户申城,1993年底,其總資產達24.14億美元,貸款餘額13.65億美元,盈利達1455.83萬美元。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推動改革開放的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在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方面,從建立規範的監管程序着手,不斷提高監管質量,編制《外資銀行監管手冊》,明確對外資銀行監管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1994年上海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勝利實現“1年1變樣,三年大變樣”奮鬥目標的一年,上海金融發展與改革開放取得新的成就的一年。從1994年3月開始,首次出現全市信貸資金總量存款大於貸款的重大歷史轉折,從而根本改變了上海長期以來銀行存款的貸差局面,不僅使上海銀行的資金實力大大增強,而且為上海金融業更快發展創造了有力條件。
上海金融市場在前幾年發展的基礎上又有新發展,一是人民銀行總行將這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央銀行公開市場船長室選址上海,不僅豐富了上海金融市場,而且使上海成立中國人民幣市場匯率的生成地。二是上海證券發展迅速,全年各類證券交易超過25000億元,相當於上年的10倍,其中國債交易佔76%。上海證券市場出現債券與股票交易並重的發展勢態。三是上海短期資金市場規範運作,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嚴格按政策規定操作,市場容量、交易量擴大,市場服務功能逐步增強,提高了上海資金吞吐能力,加強了省、市、自治區之間的融資往來。
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轉換職能取得新進展,充實稽核、監管部門的力量,增設外資金融機構管理處和調差統計處,把工作重點放到加強金融監管、調統分析,切實改善清算服務等方面。經人民銀行批准,上海各專業又好推行貸款限額下的資產負債比例風險管理,各商業銀行實行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基礎的規模管理。
1995年是立法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相繼出台,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根據中央金融體制改革決定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及時轉換職能,把工作重點轉移到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堅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上來,一方面改革金融管理方式,完善資金管理體系,控制信貸總量,加強調查統計分析,堅決執行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另一方面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不斷完善金融法規,堅持依法監管,依法經營,在上海初步建立起監管,稽核,紀檢協同作戰的多層次,多形式的大金融監管體系,為上海金融營造安全運行的環境。
為了更好地位企業服務,同時為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1995年下半年,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退出企業帳户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企業基本賬户現匯賬户管理制度,制定頒佈《上海市支票辦法》等10個單項結算辦法,規範統一了全市票據與結算運作。
為落實中共十四大提出的把上海建成“一個龍頭,三個中心”的戰略構想,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制訂了推進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戰略和《上海金融業九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1995年6月28日,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正式遷至浦東陸家嘴路18號,標誌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由形態開發轉入功能開發,成為浦東金融的“領頭羊”。
1996年1月28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在市人民銀行召開全市金融機構負責人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黃菊和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匡迪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1996年是中國“九五”計劃開局之年,上海在貫徹執行難個適度從緊貨幣政策取得積極效果,全年金融機構新增存首次超過千億元,比上年增加1041.23億元。當年切塊銀行與非切塊銀行貸款比例達到54:46,全部控制在人民銀行下達的規模和比例之內。
上海金融系統全面開展“四講一服務”獲得難關,它推動金融系統兩個根本性轉變,促進了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行業風紀大為改善,法律意識增強,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市民對銀行規範服務滿意率達95%,得到全社會的好評。
改革方面,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後試行“匯入匯款結匯入賬證制度”,既積極支持外貿出口,又達到嚴格資本項目管理的目的。在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中,編制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操作手冊》,經專家鑑定被推廣到全國。在促進保險經營體制改革方面,分行制訂了壽險代理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行代理人持證上崗和考試製度,將壽險代理人管理納入規範化管理。上海的同城票據自動清分系統正式投入運行,直接參加票據交換的單位擴大到843家,大大加速了資金週轉速度。當年,人民銀行總行還批准美國花旗,英國匯豐,日本東京三菱興業銀行等4家外資銀行上海分行遷至浦東,同意他們開展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
1997年,在市人民銀行倡導下,全市各銀行積極實施主辦銀行制度,與47家國有重點企業簽訂銀企協議。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上海地區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制度,對規範兼併破產工作程序,維護銀行資產合法權益起了積極作用。進一步深化外匯改革,對符合條件的中資外資公司和生產企業保留部分外匯,給予開設外匯賬户。進一步推動外資銀行業試點,已有8家外資銀行開始經營人民幣業務。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正式運行以後,按照人民銀行總行的要求,上海融資中心停辦自營拆借,到10月已在全國第一個完成全部收回拆出資金的任務,沒有1筆壞賬。上海ATM/POS系統在國內首家通過國家“金卡工程辦”組織的國家級驗收,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在開展1997年“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年”工作中,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建立起了金融監管責任制,做到制度落實,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發揮市場準入,業務管理、稽核檢查,監察紀檢等部門信息共享,協同作戰的優勢,完善豐富了以中央銀行直接監管為主,中央銀行委託監管,同業自律監管,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健全相結合的多方位監管網絡體系。
1998年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管理體制方面進行重大改革,對國有商業銀行取消貸款限額,實行全行業的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根據總行指示,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提出“寬指標、嚴管理”的信貸政策措施,充分運用窗口指導方式,切實增加信貸資金有效投入,拉動經濟增長。同時實施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合併法定準備金和備付金賬户,降低準備金率及其利率,增加商業銀行可用資金,擴大貸款投放能力。市人行還與市經委,市國税局等聯合制訂《上海市“封閉貸款”管理辦法》,為培育虧損企業贏利增長點去了很好的政策扶持作用。人民銀行還修訂完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操作規程,並批准5家商業銀行與建行共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加強中外資銀行間的協作和聯繫,維護銀行的共同利益,促進銀行業的自律管理,市人行按照國際慣例,在原上海市銀行(外匯)同業協會的基礎上組建了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加強了銀行業的同業管理。
四、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的成立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管理體制改革,撤消原有的31個省、市、自治區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體現了中央銀行體系的垂直領導,有利於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避免地方政府對信貸工作的干擾,也有利於集中精力加強宏觀調控。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兩省一市的上海分行於1998年11月18日掛牌,1999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全國第一個成立的大分行。首任行長由原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吳曉靈擔任。2000年由原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蔡鍔生擔任,2001年起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行長胡平西擔任。大區分行的職能,除原市分行的各項金融管理和金融業務外,又增加了浙江、福建兩省的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務職責。具體包括:執行貨幣政策,支持轄區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實施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實施外匯管理,促進外匯收支平衡,促進轄區外向型經濟發展;建設信用環境,構建滬浙閩金融安全區;貨幣發行、國庫管理支付結算等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隨着金融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繼1992年成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監管證券行業之後,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業管理監督委員會(保監會)成立,專門行使監督管理保險行業職責。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管理監督委員會成立,專門行使監督管理銀行業職責。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2004年4月1日正式執行,人民銀行進一步明確職責為“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移交銀、證、保“三會”。至此,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在80年代曾“一分為六”的基礎上,完成“一分為四”的改革任務。
此後,中央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方面進一步加強,過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監管的職能轉換為防範與化解金融業系統性風險,亦即金融穩定的職能,同時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的任務。上海分行根據央行這些職能任務,先後建立了相應的或有關的職能部門。
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並履行職能
2005年8月10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同時,為了保持現有上海分行所辦理業務的連續性,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牌子將繼續保留。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設立,是我國中央銀行體制的一次自我完善,是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成立上海總部,主要是圍繞金融市場和金融中心的建設來加強中央銀行的調節職能和服務職能。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組織形式順從客觀規律,圍繞金融市場的發展開展各項業務,圍繞金融中心的建設改進各種功能,併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1]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署辦公 [5-6]  。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掛牌 [8]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主要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一)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等。
(二)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負責對區域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三)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採集、彙總和分析;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四)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事務。
(五)承擔上海地區的人民銀行有關業務。
(六)根據管理權限,負責上海總部及轄區的人事、黨建、內審、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在上海的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管理及相關機構的協助管理工作。
(八)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2]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領導分工

宣昌能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書記
金鵬輝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
孫 輝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鄭五福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劉興亞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3]  [7]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內設機構

根據上海總部的職能定位,上海總部機關內設: 綜合管理部(黨委辦公室)、公開市場操作部、金融市場管理部、金融穩定部、調查統計研究部、國際部、金融服務一部、金融服務二部、外匯管理部、跨境人民幣業務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部)、現場檢查部、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宣傳部)、紀檢監察辦公室(內審部)、中國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總部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2]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總部成立

2005年8月10日新華社記者丁旭攝 2005年8月10日新華社記者丁旭攝
2005年8月10日,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83號)精神,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正式掛牌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主要承擔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金融市場監測、金融信息分析研究金融產品研發和交易、區域金融合作等職責。
上海總部主要以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為基礎進行組建,作為人民銀行總行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總行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將主要承擔部分中央銀行業務的具體操作職責,同時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
國際經驗表明,中央銀行總部的設立與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存在着互動關係。設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還有助於通過貼近金融市場一線的優勢,推動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市場發展,擴大上海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業乃至亞太地區金融的整體影響力,從而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總部駐地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大樓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大樓
上海總部將設立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中心區域,先期在浦東新區陸家嘴路18號(陸家嘴東路181號)的現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大樓辦公。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所獲榮譽

2023年2月,入選“第七批中國20世紀建築遺產”推介項目名錄。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