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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

鎖定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1]  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信託業務的關係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商事信託等。
當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説,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中文名
信託公司
外文名
safe company;trust company;
經    營
信託業務
基    礎
信任委託
形    式
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

信託公司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範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准的金融信託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公司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維護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信託公司義務責任

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網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⑹、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⑺、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⑻、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信託公司權利

⑴、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委託人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⑵、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⑶、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⑷、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信託公司信託分類

委託業務類包括: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代理業務類包括: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租賃業務類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諮詢業務類包括: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諮詢、介紹客户、金融業務諮詢等。
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損失處理

受託人(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委託人(受益人)承擔;
受託人(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信託公司收益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7年1月23日公佈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1]  第34條規定: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當前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信託公司公司名單

中國信託業協會獲悉,獲得中國銀監會批准,通過重新登記獲發新的金融牌照的信託公司已有68家。
以下為68家獲得信託牌照的公司名單(按首字拼音順序排名)。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渤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業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東莞信託有限公司
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國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信託有限公司
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萬向信託有限公司
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崑崙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山西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四川信託有限公司
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西部信託有限公司
西藏信託有限公司
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長城新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中國金谷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糧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原信託有限公司
紫金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
雪松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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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要求信託公司清理固有投資、並申請換髮新的金融牌照。對於這兩項新規定的具體實施過程
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
銀監會做出了3年過渡期的安排。此番信託公司換髮新金融牌照,其變化不僅在於去掉了信託公司名稱中的“投資”兩字,更重要的是引導信託公司將投資者定位轉向高端理財客户、並積極拓展新業務。
隨着信託公司發展的日益壯大,不光證券投資信託,就連信託公司的自營業務也對上市公司產生着越來越深入的影響。《證券日報》記者簡單梳理了已經公佈半年報的上市公司股東情況,力圖發掘其中暗暗湧動的信託力量。
據統計,截至2012年8月已公佈的半年報中,共有86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東流通股股東名單中出現了信託公司的身影(不包括信託計劃),但是實現控股的僅有兩家,共同持股的有4家。信託公司共持有上市公司22.29億股,持股市值約為190億元。如果按照證監會行業分類的話,信託公司持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最多,而銀行業僅有1家,證券期貨業僅有5家。 [2] 

信託公司主要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2020年2月6日,銀保監會對外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信託公司股東責任,包括信託公司股東資質條件,以及股東在股權取得、股權持有、股權退出各個階段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 [3] 

信託公司政策文件

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於2020年10月10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3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