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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大中型企業

鎖定
國營大中型企業是“國營小型企業”的對稱。指按1983年國務院公佈的國營企業利改税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國營工交企業按固定資產原值和年利潤兩個條件,國營商業企業按年利潤和職工人數兩個條件劃分大中型和小型企業。 [1] 
中文名
國營大中型企業
出    處
税收大辭典
對有盈利的國營大中型企業,按55%的比例税率徵收所得税和按核定的調節税税率徵收調節税; 對國營小型盈利企業按8級超額累進税率徵收所得税。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