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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

鎖定
計劃經濟又稱指令性經濟、命令經濟(command economy),是政府做出所有關於生產和分配決策的經濟,是對生產資源分配和產品消費事先進行計劃的一種體制。在計劃經濟中,政府擁有相當大部分的生產資料(土地和資本),也擁有大多數行業企業,並指導其生產經營;政府成為大多數工人的僱主,告訴他們如何工作;計劃經濟中的政府決定社會的產出如何在不同的物品與勞務之間進行分配。 [1]  [4]  [9] 
中文名
計劃經濟
外文名
Command Economy、Planned Economy

計劃經濟概念

計劃經濟一般是政府按事先制定的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地安排重大經濟活動,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方向。 [4] 

計劃經濟發展歷史

計劃經濟蘇聯

蘇聯的計劃經濟始於20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它不是在理想條件下形成的,而是在強敵環伺的貧弱農業國逐步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體制,即經濟行為是以統一計劃為條件的制度化經濟體系。社會主義國民經濟計劃的實施與勞動人民廣泛參與經濟管理密切相關,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區別。計劃經濟體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時,力圖消除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同時使蘇聯經濟從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中脱離出來。 [2] 

計劃經濟朝鮮

朝鮮金正恩掌權後,推動“按勞分配刺激生產”措施,動搖了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根本基礎。人民幣美元等外匯在朝鮮流通日益廣泛,西方名牌專櫃和商業街也亮相平壤。雖然朝鮮當局擔心市場經濟快速擴散,但分析家認為,朝鮮已經進入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並存的階段。 [5] 

計劃經濟中國

建國頭七年,中國逐步走上計劃經濟體制的軌道。它的基本形成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9年10月-1950年6月)是計劃經濟體制的萌生階段。1949年底,沒收2858個官僚資本主義的工業企業,建立國營工業(佔全國工業資金的78.3%),掌握國民經濟命脈,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公有制。不久,對非公有制的私營工商業實行調整,使私營企業初步納入計劃生產的軌道。在組織機構方面,1949年10月建立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以後,又相繼成立其他專門性的負責計劃管理中央機構。如全國編制委員會、全國倉庫物資清理調配委員會,指定人民銀行為國家現金調度的總機構等。通過這些機構,國家開始對經濟活動實行行政指令直接管理
1949年冬,中央確定實行全國財政經濟統一管理的方針,並通過1950年2月召開的全國財政會議,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個統一”:財政收支統一、公糧統一、税收統一、編制統一、貿易統一、銀行統一。這一時期已開始提出發展國民經濟的某些計劃和措施。如糧食、皮棉、煤炭等安排1950年生產的計劃指標。在此期間,還進行某些年度計劃的試編工作。
如1949年年底編制出《1950年全國財政收入概算草案》,1950年5月又試編包括農業、工業、文教衞生等20多項內容的《1950年國民經濟計劃概要》,為後來編制中、長期的國民經濟計劃摸索經驗。1950年6月舉行的黨的七屆三中全會認為,這一時期在對舊的社會經濟結構進行不同程度重新改組的同時,老解放區“特別是東北,已經開始有計劃的經濟建設”。但在新解放區“還沒有獲得有計劃地進行經濟建設的條件。”
第二階段(1950年6月-1952年8月),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階段。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以後,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創造有計劃進行經濟建設的條件。1950年8月,中央召開第一次全國計劃工作會議,討論編制1951年計劃和3年的奮鬥目標。要求各部門先訂出3年奮鬥目標和1年計劃,然後由中央綜合擬出全國計劃綱要。會後,3年奮鬥目標雖然沒有形成計劃文件,但已初步形成中國計劃經濟體制決策等級結構的雛形。即決策權歸國家,決策權力的分配採取行政方式形成條塊分割的等級結構。
中央首先加強對國營工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計劃管理。“在工廠內,以實行生產計劃為中心,實行黨政工團的統一領導”。在基本建設方面把建設單位劃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種具體投資額,並確定把重點擺在交通運輸的建設上。其次,在對農業、手工業的計劃領導方面,在1951年9月召開的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上,提出在完成土改的地區,通過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克服農民分散經營中的困難,以保證國家農業生產計劃的實現。並積極地推廣生產互助組與供銷合作社的“結合合同”制度的經驗,使互助組有計劃生產和消費,供銷社實現有計劃經營。對手工業生產,中央要求各地將組織和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計劃,納入地方工業計劃,並以國家和上級合作社的訂貨作為發展手工業生產的關鍵。
第三,在1950年調整私營工商業的基礎上,要求私營工商業遵照執行政府制定的產銷計劃。當時開展的“五反”鬥爭的目的之一,是為“徹底查明私人工商業的情況,以利團結和控制資產階級,進行國家的計劃經濟。情況不明,是無法進行計劃經濟的。”
第四,在市場管理方面,國家指令要求國營貿易公司正確執行價格政策。總之,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以後初步形成中國計劃經濟體制的決策結構,在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以制定指令性的經濟發展計劃的形式,對國民經濟各方面開始實行全面的計劃管理,計劃經濟體制已初步形成。到1952年8月,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任務已提前完成。毛澤東在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上宣佈:“經過兩年半的奮鬥,現在國民經濟已經恢復,而且已經開始有計劃的建設了。”
第三階段(1952年9月-1956年12月),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基本形成階段。1952年9月,毛澤東提出了“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計劃經濟體制進一步健全並得到法律的確認,在已建立的各種專門性的計劃管理機構的基礎上,1952年11月成立了國家計劃委員會,1954年4月中央又成立了編制五年計劃綱要草案的工作小組。該小組在1951年以來幾次試編的基礎上,以過渡時期總路線為指導,形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初稿)。經過法定的審批程序之後,“一五”計劃由國務院以命令形式頒佈,要求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1954年中國製定和頒佈第一部憲法,其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用經濟計劃指導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改造,使生產力不斷提高,以改進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鞏固國家的獨立和安全。”這表明,計劃經濟體制已成為中國法定的經濟體制。
總之,建國初期在產權方面,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實現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目標的追求;在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形式方面,以行政命令方式制定頒佈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並於1956年底提前完成“一五”計劃中預定的大部分指標。在實際經濟生活中運行的這種計劃經濟體制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確認為國家法定的經濟體制。因此,到1956年底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已基本形成,並具有自己的若干特點。
原來計劃經濟一統天下,後來我們逐步認識到了市場的重要性。1982年,“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改革方針。“計劃經濟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市場調節為輔’,就是認識到光是計劃經濟不行,你要搞市場經濟,要麼計劃經濟跟市場經濟相結合;要麼計劃調節市場調節相結合 [8] 
1992年,“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這是一個重大的理論突破,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的表述,都是不斷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 明確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其核心問題是如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8] 
回顧中國40年改革的經驗,其中核心的一條,就是要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從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極大調動了人民羣眾的積極性、創造性,釋放出巨大的經濟活力。可以説,中國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的結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8] 

計劃經濟優勢

計劃經濟相對於市場經濟,是指一種不同於市場經濟的,高度集中的,實現高效率的社會經濟體系。計劃經濟,顧名思義是有規劃、計劃發展經濟。從而避免市場經濟發展的盲目性、不確定性等問題,給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危害。如:重複建設、企業惡性競爭、工廠倒閉、工人失業、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產生社會經濟危機等問題。 [4] 

計劃經濟弊端

把計劃經濟看作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否定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存在和發展的可能性,成為相當長一段時間裏不容置疑的原則。然而,隨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體制的弊端日益明顯暴露出來: [12] 
改革開放前,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初步奠定了我國工業化的基礎,但是計劃經濟體制存在三個弊端:第一是經濟增長大起大落;第二是有增長無發展;第三是重工業生產的產品與老百姓需求完全脱節,供需矛盾導致中國的初步工業化無法繼續下去。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無視個人利益激勵導致這種體制不可持續 [11] 
就我國的實踐看,這一體制弊端主要體現為:所有制結構過於單一,過於追求所有制純而又純;經濟決策權過於集中,企業成為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極度缺乏自主權;靠指令性計劃配置資源,排斥市場機制,企業和市場經常“被計劃”。簡言之,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壓抑了生產者積極性,使市場作用得不到發揮,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和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 [10]  。同時,計劃經濟體制行政配置資源審批時間比較長,計劃經濟體制就是審批經濟 [8] 
過去,中國按照蘇聯的模式來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不是市場配置資源,而是用行政的計劃手段、用行政的方式來配置資源。這樣配置資源效果很不好 [8]  。這種方式沒有發揮城市的作用,造成了很大的浪費 [7]  。第一、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二、造成了大量的資源的浪費;第三、造成了官僚主義。計劃經濟一統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又放,一放又亂,一亂又統,是一個循環 [8] 

計劃經濟案例

瀋陽變壓器
在原國家第一機械工業部工作時曾發現這樣的情況:瀋陽有一個變壓器廠運轉需要大量的銅,旁邊就有一個冶煉廠生產大量的銅,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變壓器廠需要的銅必須由原國家第一機械工業部從雲南等地來調撥,而冶煉廠生產的銅由冶金部調到全國各地。本來是一牆之隔,通過簽訂合同,進行交換就可以,卻要幾經週轉才能獲得。這樣的情況不是個例。高尚全提到,第一個五年計劃搞了一些重點建設項目的城市。以洛陽為例,當時原國家第一機械工業部在洛陽建設拖拉機廠、軸承廠、礦山機械廠,冶金部、紡織部也在洛陽建廠,施工都是各個部門自己來調度,各部門動用行政力量配置資源。沒有發揮城市的作用,本來在洛陽澗西區就可以解決的一些問題,卻需要全國調動,造成了很大的浪費 [8] 
上海鼓風機
“1956年上海天氣很熱,當時車間裏需要鼓風機,但是企業沒有權力買鼓風機,要層層地審批,這個審批報告一共要經過七個部門才能審批下來。最後一個圖章敲下來,夏天已經過去了。你説這個行政配置資源審批經濟能行嗎?原國家第一機械工業部招待所我曾去調查過,一天住了1440個人!他們來要打報告、要部門來審批。原材料沒有了,到部裏來,沒有電、沒有煤了,到部裏來,這不是造成很大的浪費嗎?我調查了國家第一機械工業部二局,一年用了八噸紙。 [8] 
捷克斯洛伐克皮鞋
當時不僅中國實行計劃經濟,國外有的國家也實行計劃經濟。捷克斯洛伐克在當年計劃經濟體制時期,計劃一年每人兩雙皮鞋,捷克斯洛伐克有1600萬人,做計劃生產3200萬雙,皮鞋廠按計劃完成任務。結果生產出來的皮鞋老百姓不需要,因為百姓對於皮鞋的需求是多樣化的,這就使資源白白浪費了 [8] 

計劃經濟特徵

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徵,是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一個基本原理.這種觀點的邏輯推理是:社會化大生產國民經濟各部門連結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因而客觀上要求它們之間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 [4] 
非商品化
第一,計劃經濟的本質在於不為利潤而生產,即實現社會生產的非商品化。工業化使蘇聯的計劃經濟體制得到鞏固。但計劃經濟並不是所謂精確地集中控制某個項目計劃,而是有計劃、按比例地分配勞動時間。具體表現為進行分配預算,以取代利潤驅動生產決定社會成員收入。計劃經濟並不考慮利潤,只考慮時間的節約與浪費。 [2] 

計劃經濟社會生產

第二,計劃經濟的核心是更少時間下的更大化社會生產,即用更少的時間進行更多的生產活動。蘇聯的計劃經濟沒有同時期西方市場經濟那種相互壓榨的競爭,而是推行斯大林提出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 [2] 

計劃經濟否定西方

第三,計劃經濟否定西方市場經濟的核心原則,即為私人資本增殖服務的原則。 [2] 

計劃經濟歷史成就

蘇聯在斯大林時期優先發展重工業,進而帶動基礎設施、教育、醫療、輕工業、農業的發展。在重工業領域,優先發展機械工業,大規模發展黑色和有色冶金產業。從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方面來講,計劃經濟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工業革命的職能。 [2] 
建國頭七年在中國基本形成的這種具有某些中國特點的計劃經濟體制,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其次,在經濟發展水平低,建設資金嚴重短缺,國力有限的條件下,運用這種行政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保證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到重點建設上,奠定國民經濟良性循環的物質基礎。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後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正是由於國家利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對重點建設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才建成以蘇聯幫助中國建設的156項工程為中心的694個大中型建設項目和一些骨幹企業,使中國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基礎工業體系和國際工業體系的骨架,積累了經驗,培養了幹部,為國家工業化奠定了初步基礎,從而為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3] 

計劃經濟模式種類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伊始,中國政府就開始着手社會福利制度建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初步形成條塊分割的、封閉的社會福利體系。主要表現為:國家通過“高就業、低工資、高福利”的方式,在單位內保障就業職工的福利;對於未就業的、單位以外的人員,通過“民政福利”的方式實行保障;在農村實行“五保”制度。由此形成一個單位與非單位、城市與農村具有嚴重差異的社會福利體系。
(一)單位福利的基本確立
1951年,政府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中國第一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法規,也是中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建立的標誌。之後,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實行相應的社會保險。從1952年開始,政府陸續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關於統一掌管多子女補助與家屬福利等問題的聯合通知》、《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辦法的通知》、《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生產產假的規定》、《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子女醫療問題通知》、《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辦法》、《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1956年職工機動宿舍取暖補貼的通知》等,在中國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陸續建立一整套福利制度,為職工及其家屬提供住房、幼兒入托、食堂、上下班交通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產假、家庭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待遇。通過上述城市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提高職工福利待遇和水平的舉措,到1956年前後,中國初步建成以國家為責任主體,覆蓋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保障制度。
(二)民政福利的初步形成
“社會福利”一詞,在當代中國不是作為理論概念逐漸形成的,而是根據政府行政實踐需要逐漸建立起來的。建國初期的社會福利是與社會救濟緊密結合的,由此統稱“救濟福利事業”。在1955年以前,並沒有成為一個專門的“社會福利”概念,政府也沒有設立專門的社會福利機構。1955年第三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以後,內務部設立專門的社會福利業務管理機構。1959年,國家正式建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收養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正常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孤殘兒童、精神病人、殘疾人。內務部以及各級民政部門是這項工作的主要指導和管理部門。這項事業後來被稱為“民政福利”。這種從實踐中產生的社會福利概念一直沿用下來,形成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領域。
(三)農村“五保”制度的建立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農村的社會福利主要是“五保”制度。農業集體化的興起和發展,為解決中國農村社會福利開闢新的途徑。由於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土地統一經營、勞動力統一調配,為農村社會弱者從事生產、改善生活創造了有利條件。1956年6月,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規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缺乏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在生產上和生活上給以適當的安排和照顧,保證他們的吃、穿和柴火的供應,保證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後安葬,使他們生養死葬都有依靠。” 文件規定的保吃、保穿、保燒,年幼的保證受到教育和年老的保證死後安葬,簡稱為“五保”。“五保”制度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長期政策,成為各級政府以及民政部門的一項經常性工作。 ① 農村“五保”制度的建立,依託國家救助和集體經濟,使農村的老弱病殘者在制度上得到了社會福利保證,成為中國農村社會福利的一個亮點。

計劃經濟社會福利

20世紀50年代中國基本建立社會福利制度後,經過多年的發展,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國社會福利制度已表現出十分鮮明的特色。
(一)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鮮明烙印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社會福利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理論。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國家理論、社會主義公有制理論、計劃經濟理論、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分配理論等都是當時中國社會福利思想的重要依據。而實踐上對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強化,又使得計劃經濟時期的社會福利政策深深打上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烙印。
1.公有制是社會福利體制的制度基礎
在大力倡導公有制的前提下,人們對社會福利的理解是,在公有制的條件下才能實行真正意義的社會福利制度。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社會福利制度完全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併成為公有制的附屬物,使當時中國的一切福利制度和政策都與公有制密切聯繫。
在公有制條件下,全部生產資料為人民羣眾所有,社會福利服務產品也應該為人民羣眾所共同擁有。國家作為無產階級和人民羣眾的代表,有權按照人民羣眾的長遠利益來制定社會財富的分配規則和計劃,並按此規則和計劃來決定福利分配方式,這無疑又強化國家在社會福利制度中的決定性的主體地位。
在公有制條件下,當時的社會福利提供與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密切相關。公有化程度越高的部門享有的國家福利水平也越高。因此,中國最初的社會福利制度首先建立在公有制部門,並且此後公有制部門的國家福利水平一直高於私有制部門,全民所有制部門高於集體所有制部門。
2.計劃經濟體制是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背景
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社會福利制度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強調國家的“計劃”職能,由國家和政府來調撥社會福利資源,保障國家在社會福利資源調撥方面的權力,使國家能夠在經濟條件比較困難的情況下,維持社會福利事業。二是平均主義成為社會福利制度安排的指導思想。任何一個國家的社會福利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公平理念基礎上的。計劃經濟時期起支配作用的社會公平觀平等主義,這種平等主義又滲透着極大的平均主義成分,使社會福利不再是社會公平、平等理念的同義語,忽略不同個體之間對社會福利的差別需求,忽略社會成員更高層次的福利需求,從而使其深化為雖受惠程度不高,但人人有份、人人平均享有的必然的物質待遇,也使社會福利只限於給人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條件,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卻不能提供更高層次的公共需求
(二)條塊分割的、封閉的體系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社會福利制度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城市職工的單位福利,以本單位職工為服務對象,包括勞動保險、生活服務、文化娛樂和福利補貼等,其提供者是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二是以城鎮無經濟收入和生活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羣體為服務對象的民政福利,包括生活供養、疾病康復和文化教育等,由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提供和管理;三是農村的社會福利,主要是面向“五保户”特殊人羣,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由農村集體組織統包統管。這是三個獨立運行的部分,它們之間少有交叉。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同部門的福利制度基本滿足了不同羣體的福利需求,不同部分的人只能在其所屬的條塊範圍內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1.城市職工單位福利比較健全和完善
單位福利,以機關、企事業單位為組織實施,呈自我封閉狀態。單位福利使在本單位就業的職工既獲得了比較健全的勞動保險福利,也獲得了以住宅福利為代表的比較優惠的生活福利,甚至醫療、教育這些較高層次的福利需求也能得到滿足,還能使其家屬享受到相應福利待遇,職工子女的就業問題也能得到安置。單位福利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單位福利設施的舉辦和福利項目、補貼的安排是各單位在國家統一規定下自行操辦,有一定的自主性,各單位之間由於性質和經濟狀況不同,福利待遇標準有較大差異;二是單位福利建立在職工與單位的這種依附關係的基礎之上,只有本單位的職工才能享受到本單位的福利,脱離了此單位後,相應的福利也隨之消失;三是單位的福利項目和設施只面向本單位內部,不管單位規模如何,都具有“小而全”、“大而全”的特徵。
2.民政福利的狹義性突出
新中國社會福利制度的最初創立,就是致力於解決災難救濟和失業困難問題。當時舊社會遺留下來大量的難民、災民、遊民、乞丐、失業者,城市貧困問題極其突出,連年戰爭使農村的生產自救能力極弱。因此,社會救濟和對困難人羣的社會福利服務成為當時常規性的制度。但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城市貧困者等其他弱勢羣體被排除在福利救濟範圍之外。只有那些無依無靠、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的“三無”孤寡老人、孤殘兒童、殘疾人和精神病人才能成為民政福利的服務對象,這些特殊人羣的社會福利完全由國家包辦。受資金侷限,當時的服務機構數量少、規模小,服務質量亦較差,總體呈現低水平運行的狀態。
3.農村社會福利水平較低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農村社會福利資源主要來自於家庭。農業合作化完成後,農村逐步建立以集體經濟為基礎,集體福利、家庭自我照顧和國家福利救濟相結合的社會福利體制。建立在集體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福利是單位性質的低水平的福利。如同城市的單位福利一樣,農村的集體福利本質上也是單位福利,而不是社會福利,集體的經濟狀況直接決定了農民的福利惠及情況。此外,農村社會福利僅僅侷限於基本救助的層次,住房、教育、公共設施等福利嚴重缺失。只有莊稼歉收,自然災害災荒發生以後,農民才能得到國家的福利救助。而其他時候只有農村的“五保户”才能享有社會福利。
(三)呈現“國家—企業”的運行模式
國家運用行政權力,對社會福利資源實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配置,成為福利制度的責任主體,而這種福利制度的實施又主要依靠企業來具體完成,由此形成“國家—企業”的福利運行模式。
1.國家是最基本的社會福利責任主體
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導致國家與社會的高度一體化,社會的發展完全依附於國家的控制。 表現在社會福利領域,中央政府作為實施社會福利制度的直接責任主體,以中央財政為經費來源,向有關社會成員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
以國家作為責任主體的福利保障,充分體現社會福利制度是分配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共政策。國家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提供福利資金和福利服務,滿足一部分特殊人羣的福利需求,解決其基本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帶有極強的公益性。除農村的“五保”以外,政府通過財政撥款對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保障直接負責,還通過企業包辦工人福利事務,敦促企業實現對職工的福利保障。
2.單位承擔社會福利的管理責任
在城市,政府將社會福利保障交給企事業單位去執行。政府制定基本的法規和政策,企業按照政府的規定具體落實職工的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各項福利保障制度。政府為企業提供和撥付資金。美國社會學家華爾德(Andrew G Walder)闡述當時計劃經濟時期工人從企業得到社會福利的狀態:在國營單位中得到就業機會的重要性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在中國,人們獲得物質與社會服務———其多寡決定每個人的生活水平———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通過市場上的金錢交易,而是通過官方機構直接分配或用規章來決定。住房、定量的耐用消費品、生活必需品、補貼食品、各種貨物、重要的社會服務、醫療保健等等主要是單位通過其行政部門和單位裏的工會來提供的。企業也負責管理國家提供的勞動保險、福利、社會保險,並提供各種各樣的補貼、補助、貸款。與蘇聯的福利體系一樣,中國的福利制度完全通過單位來管理,受益人只包括單位的職工。得到國營企業正式職工的身份,對一個人的生活水平的重要性大於工資上顯示出來的差別。
國家通過單位為職工提供各種生活福利、工資補貼、政府補助、社會服務、福利和保險等。據1978年的數字,所有福利加起來平均每人527元(等於增加82%的工資)。 ② 各項福利待遇一應俱全,包括工傷或職業病、工傷致殘、非因工受傷或得病、非工傷致殘、家屬受傷或得病、死亡補助、未成年子女死亡補助、產假、退休金退職金、生活補助、調換工作補貼、糧食補貼探親假及其補助、交通補貼、工人家屬喪葬費補助、哺乳期女工食品定量補貼、家庭臨時困難補助、住房、子女教育、幼兒園和託兒所、職工食堂、職工醫院、文化體育設施等,形成以企業為中心的社會分配格局。這種主要以企業為中心而不是以社區為中心的福利,被國外學者稱為“廣泛的社會文化福利”。
在農村,政府將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交給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去實施和落實。同樣是由政府制定規則,由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去承擔對本社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進行“五保”供養。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承擔着對本社隊貧困户的扶持照顧和救濟等工作。在集體經濟的基礎上,建立農村基礎教育體系和農村公共醫療衞生合作醫療)體系。其中以社隊為基礎進行籌資和組織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赤腳醫生”制度),堪稱中國農村社會福利制度的創舉。

計劃經濟五年計劃

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從1953年開始實施新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到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這段傳統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編制實施了5個“五年計劃”。第一個五年計劃到第五個五年計劃,中國經濟建設的中心任務是推進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和實現四個現代化。在編制與實施理念上,強調通過完全的政府計劃指令性方式優先發展重工業,建立獨立完整工業體系國民經濟體系 [6] 

計劃經濟實施國家

  1.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28年~1990年
  2.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47年~1990年
  3.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47年至今
  4. 蒙古人民共和國:1948年~1990年
  5.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1949年~1989年
  6.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1949年~1990年
  7. 波蘭人民共和國:1950年~1989年
  8.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1950年~1989年
  9. 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1950年~1991年
  10.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51年~1990年
  11. 印度共和國:1951年~1991年
  12.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51年~1992年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3年~1992年(1992年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
  14. 民主柬埔寨(柬埔寨人民共和國):1953年~1992年(1992年轉變為市場經濟)
  15.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1953年~20世紀80年代初
  16. 阿富汗人民共和國:1956年~1992年(阿富汗的社會主義政權於1978年成立)
  17.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1960年~2001年(2001年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定向的市場經濟體制
  18.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1967年~1986年
  19. 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1967年~1990年
  20. 索馬里民主共和國:1969年~1991年
  21. 埃塞俄比亞人民民主共和國:1974年~1991年
  22. 安哥拉人民共和國:1975年~1992年
  23.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1975年~1986年(1986年後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
  24. 古巴共和國:1976年~2019年(2019年後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
  25.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1978年~1986年(1986年後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
  26. 剛果人民共和國:1982年~1990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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