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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
鎖定
- 中文名
- 主權國家
- 外文名
- sovereign states
- 釋 義
- 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
- 數 量
- 197
- 國際地位
- 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
主權國家背景介紹
主權國家,指具有固定領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權組織形式和主權的政治單位。在國際法將主權國家定義為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依據國際法而對確定的領土擁有主權,並以一個法定的政權機構為代表行使主權,主權可分為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主權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
(國際社會的成員主要包括兩大類型:主權國家和國際組織。)
主權國家理論依據
主權概念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國哲學家讓·布丹的作品中,對於布丹來説,主權是“屬於共和國的絕對的,永久的權力。”主權不在個人,而在國家,因此主權是永久性的。主權是“主權者的獨特特徵,主權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屈服於他人的命令,因為只有主權者才能為隸屬者制定法律,廢除已經制定的法律,以及修改過時的法律。”
主權國家構成要素
1.永久的人口
2.固定的領土
3.有效的政府
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此定義依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主權國家基本權利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主權國家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三十年戰爭給歐洲帶來了毀滅性的破壞,各國為尋求和平共處之道,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接受了主權的概念。幾乎所有的小國都在條約上簽字獲得了主權。正式成為了主權國家。教會力量被削弱。領土國家的概念被接受國家可以自己確定各國的宗教和國內政治,不受外部壓力的限制,和約還引入了不干涉其他國家內部事務的條例。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之後,各國建立起自己的武裝部隊,國家主權得到確認和鞏固。
主權國家國際法規定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包括各國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應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主權國家 發展歷史
主權國家世界主權國家列表
(西撒哈拉、索馬里蘭
[3]
、科索沃、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國、
[1]
頓涅茨克、
[2]
盧甘斯克、北塞浦路斯、阿布哈茲、阿扎爾自治共和國、
[4]
南奧塞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等尚未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也未加入聯合國,因此不計)
亞洲(47個國家)
歐洲(45個國家)
非洲(54個國家)
大洋洲(16個國家)
北美洲(23個國家)
南美洲(12個國家)
東部:巴西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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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國求俄承認其獨立 普京知悉 .中國新聞網.2014-04-17[引用日期2015-11-13]
- 2. 烏東部重鎮掀起分離潮 頓涅茨克率先宣佈“建國”--國際--人民網 .環球網.2014-04-08[引用日期2022-03-18]
- 3. “牽手”索馬里蘭,民進黨當局離“國際公敵”又進一步! .中國台灣網.2020-07-07[引用日期2022-03-18]
- 4. 格魯吉亞總統表示不會同阿扎爾共和國匪徒妥協 .新浪網.2004-03-15[引用日期2022-04-05]
- 5. 歐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22-04-14]
- 6. 美國正式承認庫克羣島和紐埃為主權和獨立國家,將與兩國建立外交關係 .界面新聞 · 快訊[引用日期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