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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會員國

鎖定
聯合國會員國,截至2012年末,共有193個會員國,2個觀察員國梵蒂岡巴勒斯坦)。原則上,只有主權國家可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聯合國所有193個會員國全部皆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文名
聯合國會員國
會員國
共有193個
觀察員國
2個
最新加入國家
南蘇丹
成員性質
主權國家
法律依據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會員國會員國

聯合國會員國加入年份

1945年時,各大洲51個創始會員國 [1] 
原“中華民國”於1971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替。
大洋洲澳大利亞聯邦,新西蘭/紐西蘭。
歐洲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今稱白俄羅斯),比利時波蘭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丹麥法國荷蘭捷克斯洛伐克(後分裂為捷克斯洛伐克),盧森堡南斯拉夫(後分裂五國),挪威,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後由俄羅斯聯邦繼承),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今稱烏克蘭),希臘

聯合國會員國歷年變動

1946年 55個會員國
新加入:阿富汗冰島暹羅(今稱泰國),瑞典
1947年 57個會員國
1948年 58個會員國
新加入:緬甸
1949年 59個會員國
新加入:以色列
1950年 60個會員國
新加入:印度尼西亞
1955年 76個會員國
1956年 80個會員國
新加入:日本摩洛哥蘇丹突尼斯
1957年 82個會員國
新加入:加納,馬來亞聯邦(今稱馬來西亞
1958年 83個會員國
新加入:幾內亞
1960年 100個會員國
新加入:喀麥隆中非共和國乍得剛果布拉柴維爾),剛果(利奧波德維爾),塞浦路斯達荷美(今稱貝寧),加蓬,象牙海岸(今稱科特迪瓦),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達加斯加),馬裏尼日爾尼日利亞塞內加爾索馬里多哥,上沃爾特(今稱布基納法索
1961年 104個會員國
1962年 110個會員國
1963年 113個會員國
新加入:肯尼亞科威特桑給巴爾(後與坦噶尼喀合併成坦桑尼亞
1964年 115個會員國
新加入:馬拉維馬耳他贊比亞
1965年 118個會員國
新加入:岡比亞馬爾代夫羣島,新加坡
1966年 122個會員國
1967年 123個會員國
1968年 126個會員國
1970年 127個會員國
新加入:斐濟
1971年 132個會員國
1973年 135個會員國
新加入:巴哈馬,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後兩德統一今稱前名)
1974年 138個會員國
1975年 144個會員國
1976年 147個會員國
新加入:安哥拉薩摩亞塞舌爾
1977年 149個會員國
新加入:吉布提越南
1978年 151個會員國
1979年 152個會員國
新加入:聖盧西亞
1980年 154個會員國
1981年 157個會員國
1983年 158個會員國
1984年 159個會員國
新加入:文萊達魯薩蘭國
1990年 159個會員國
1991年 166個會員國
新加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愛沙尼亞共和國,拉脱維亞立陶宛馬紹爾羣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大韓民國
1992年 179個會員國
1993年 184個會員國
1994年 185個會員國
新加入:帕勞
1999年 188個會員國
新加入:基里巴斯瑙魯湯加
2000年 189個會員國
新加入: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後由塞爾維亞繼承),圖瓦盧
2002年 191個會員國
新加入:瑞士東帝汶
2006年 192個會員國
新加入:黑山共和國
2011年 193個會員國
新加入:南蘇丹共和國
注:南蘇丹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9號0點(北京時間凌晨5點)宣佈正式獨立,成為全世界最年輕的國家。它也成為第193個被聯合國承認的國家(2011年7月14日通過),非洲大陸第54個聯合國會員國。不過,在聯合國初創時,菲律賓、印度這2個創始會員國尚未從他們的殖民母國獨立,白俄羅斯和烏克蘭為蘇聯加盟共和國。再者,由於所有欲申請成為會員的國家必需通過安全理事會和大會的批准,部分依照《蒙得維的亞條約》可視為主權國家的政治實體,因為聯合國不承認他們的主權、缺乏國際普遍承認、或是遭受特定會員國的反對,導致這些國家沒有辦法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聯合國會員國觀察員國

除了上述表列的會員國以外,擁有梵蒂岡主權的梵蒂岡是聯合國觀察員國,自1964年4月6日起,教廷即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觀察員國被視為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隨時可以依照自由決斷遞交請願書申請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為正式會員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間,亦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
1974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3237號決議,賦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觀察員席位。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宣稱擁有巴勒斯坦國的主權之後,1988年12月15日大會依照A/RES/43/177號決議將其名稱改為“巴勒斯坦”,成為一個“非會員政治實體”。第67屆聯合國大會2012年11月29日以138票贊成、9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決議,決定在聯合國給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國地位。

聯合國會員國其他實體

許多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諸如歐洲聯盟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馬耳他騎士團等主權地位沒有明確定義的政治實體,皆被聯合國大會邀請成為觀察員。
西撒哈拉的主權爭議在摩洛哥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之間爭持不下,摩洛哥實際上統治大部分西撒哈拉地區,剩下的少部份地區則由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控制。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是非洲聯盟的會員國,但既不是聯合國的會員,也不具觀察員身分。
新西蘭的自由結合區庫克羣島紐埃擁有完整的自治權利,但是外交事務由新西蘭負責,兩國都不是聯合國會員。

聯合國會員國相關規定

聯合國憲章》(節錄)
第一章 宗旨及原則
第 一 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1. 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併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2. 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3. 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 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 二 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1. 本組織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2. 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3. 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4.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5. 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6. 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7. 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三 條
凡曾經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前此曾簽字於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宣言之國家,簽訂本憲章,且依憲章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而予以批准者,均為聯合國之創始會員國。
第 四 條
  1. 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
  2. 准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
第 五 條
聯合國會員國,業經安全理事會對其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停止其會員權利及特權之行使。此項權利及特權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會恢復之。
第 六 條
聯合國之會員國中,有屢次違犯本憲章所載之原則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將其由本組織除名。
第四章 大 會
組 織
第 九 條
  1. 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組織之。
  2. 每一會員國在大會之代表,不得超過五人。
投 票
第 十八 條
  1. 大會之每一會員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2.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議,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之選舉,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寅)款所規定託管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關於施行託管制度之問題,以及預算問題。
  3. 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另有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問題,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過半數決定之。
第 十九 條
凡拖欠本組織財政款項之會員國,其拖欠數目如等於或超過前兩年所應繳納之數目時,即喪失其在大會投票權。大會如認拖欠原因,確由於該會員國無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許該會員國投票。
第三十一條
在安全理事會提出之任何問題,經其認為對於非安全理事會理事國之聯合國任何會員國之利益有特別關係時,該會員國得參加討論,但無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聯合國會員國而非為安全理事會之理事國,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如於安全理事會考慮中之爭端為當事國者,應被邀參加關於該項爭端之討論,但無投票權。安全理事會應規定其所認為公平之條件,以便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

聯合國會員國會員名單

全體會員國和它們的加入日期如下:
(按漢語拼音次序排列)
A 加入日期
阿爾巴尼亞1955.12.14
阿富汗1946.11.19
阿根廷1945.10.24
阿曼1971.10.7
阿塞拜疆1992.3.2
埃及1945.10.24
埃塞俄比亞1945.11.13
愛爾蘭1955.12.14
愛沙尼亞1991.9.17
安道爾1993.7.28
安哥拉1976.12.1
奧地利1955.12.14
澳大利亞1945.11.1
B 加入日期
巴巴多斯1966.12.9
巴哈馬1973.9.18
巴基斯坦1947.9.30
巴拉圭1945.10.24
巴林1971.9.21
巴拿馬1945.11.13
巴西 1945.10.24
白俄羅斯1945.10.24
保加利亞 1955.12.14
比利時 1945.12.27
秘魯1945.10.31
聯合國大會1993年4月8日“A/RES/47/225號決議”決定接納該國為聯合國會員國,在該國國名引起的爭端解決之前,該國在聯合國內暫時稱為“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2019年2月13日,馬其頓政府表示,根據與希臘的協議,馬其頓國名正式改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2] 
貝寧 1960.9.20
冰島1946.11.19
波蘭1945.10.24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共和國由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5月22日“A/RES/46/237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憲章》,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共和國、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會員國後解體。
玻利維亞1945.11.14
伯利茲1981.9.25
博茨瓦納1966.10.17
不丹1971.9.21
布隆迪 1962.9.18
C 加入日期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91.9.17
赤道幾內亞1968.11.12
D 加入日期
大韓民國(南朝鮮) 1991.9.17
丹麥1945.10.24
德國1973.9.18
東帝汶2002.9.27
多哥1960.9.20
多米尼克1978.12.18
E 加入日期
俄羅斯聯邦(蘇聯)1945.10.24
厄瓜多爾1945.12.21
F 加入日期
法國1945.10.24
菲律賓1945.10.24
斐濟1970.10.13
芬蘭1955.12.14
佛得角1975.9.16
G 加入日期
岡比亞1965.9.21
哥倫比亞1945.11.5
格林納達1974.9.17
格魯吉亞1992.7.31
古巴1945.10.24
圭亞那1966.9.20
H 加入日期
海地1945.10.24
荷蘭1945.12.10
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通過並實行了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憲法,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正式改國名為“塞爾維亞和黑山”。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獨立宣言。2006年6月28日,黑山共和國由大會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洪都拉斯 1945.12.17
J 加入日期
基里巴斯 1999.9.14
吉布提 1977.9.20
幾內亞 1958.12.12
幾內亞比紹 1974.9.17
加拿大1945.11.9
加納 1957.3.8
加蓬 1960.9.20
柬埔寨1955.12.14
捷克斯洛伐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1992年12月10日,該國常駐代表寫信通知秘書長,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從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為繼承國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將分別申請加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接到捷克共和國的申請後,於1月8日建議聯大接納該國為會員國。這樣,捷克共和國便於1月19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津巴布韋1980.8.25
K 加入日期
喀麥隆1960.9.20
卡塔爾 1971.9.21
科摩羅 1975.11.12
科特迪瓦 1960.9.20
科威特 1963.5.14
克羅地亞共和國1992.5.22
克羅地亞由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5月22日“A/RES/46/238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肯尼亞 1963.12.16
L 加入日期
拉脱維亞 1991.9.17
萊索托 1966.10.17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1955.12.14
黎巴嫩1945.10.24
立陶宛1991.9.17
利比亞1955.12.14
利比里亞 1945.11.2
盧森堡1945.10.24
盧旺達1962.9.18
羅馬尼亞1955.12.14
M 加入日期
馬爾代夫 1965.9.21
馬耳他1964.12.1
馬拉維 1964.12.1
馬來西亞 1957.9.17
馬裏 1960.9.28
毛里求斯 1968.4.24
毛里塔尼亞1961.10.27
美國1945.10.24
蒙古1961.10.27
孟加拉國1974.9.17
緬甸1948.4.19
摩爾多瓦1992.3.2
摩洛哥1956.11.12
摩納哥 1993.5.28
莫桑比克 1975.9.16
墨西哥1945.11.7
N 加入日期
納米比亞1990.4.23
南非1945.11.7
瑙魯 1999.9.14
尼泊爾 1955.12.14
尼加拉瓜 1945.10.24
尼日爾1960.9.20
尼日利亞 1960.10.7
挪威1945.11.27
P 加入日期
帕勞 1994.12.15
葡萄牙1955.12.14
R 加入日期
日本1956.12.18
瑞典1946.11.19
瑞士2002.9.10
S 加入日期
薩爾瓦多 1945.10.24
薩摩亞 1976.12.15
塞爾維亞共和國2000.11.1
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獨立宣言。根據塞爾維亞和黑山憲法憲章第60條規定,塞爾維亞共和國將承續塞爾維亞和黑山在聯合國、包括聯合國系統內所有機構和組織的成員資格。
塞拉利昂1961.9.27
塞內加爾1960.9.28
塞浦路斯1960.9.20
塞舌爾 1976.9.21
沙特阿拉伯1945.10.24
聖盧西亞 1979.9.18
聖馬力諾1992.3.2
斯里蘭卡1955.12.14
斯洛伐克1993.1.19
斯洛文尼亞共和國1992.5.22
斯洛文尼亞由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5月22日“A/RES/46/236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斯威士蘭1968.9.24
蘇丹1956.11.12
蘇里南1975.12.4
索馬里1960.9.20
T 加入日期
泰國1946.12.16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1961.12.14
湯加1999.9.14
突尼斯1956.11.12
圖瓦盧2000.9.5
土耳其1945.10.24
瓦努阿圖1981.9.15
W 加入日期
危地馬拉1945.11.21
委內瑞拉1945.11.15
文萊達魯薩蘭國1984.9.21
烏干達1962.10.25
烏克蘭1945.10.24
烏拉圭1945.10.24
X 加入日期
西班牙1955.12.14
希臘1945.10.25
新加坡1965.9.21
新西蘭1945.10.24
匈牙利1955.12.14
Y 加入日期
牙買加 1962.9.18
亞美尼亞1992.3.2
也門 1947.9.30
伊拉克1945.12.21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1945.10.24
以色列1949.5.11
意大利1955.12.14
印度1945.10.30
約旦1955.12.14
越南1977.9.20
Z 加入日期
贊比亞 1964.12.1
乍得 1960.9.20
智利1945.10.24
中非共和國 1960.9.20
中華民國從1945年10月24日加入起就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中華民國被中止會員國資格。
按簡體中文筆畫順序排列的聯合國會員國(以★表示)、觀察員國(以▲表示)和非政府間組織及其他組織的觀察員實體(以●表示)名單如下:
001.★
幾內亞
002.★
幾內亞比紹
003.★
土耳其
004.★
土庫曼斯坦
005.★
也門
006.★
馬爾代夫
Ⅰ.●
馬耳他主權軍事教團
007.★
馬耳他
008.★
馬達加斯加
009.★
馬來西亞
010.★
馬裏
011.★
馬拉維
012.★
馬紹爾羣島
013.★
不丹
014.★
厄瓜多爾
015.★
厄立特里亞
016.★
牙買加
017.★
比利時
018.★
瓦努阿圖
019.★
日本
020.★
中國
021.★
中非
022.★
岡比亞
023.★
貝寧
024.★
毛里求斯
025.★
毛里塔尼亞
026.★
丹麥
027.★
烏干達
028.★
烏克蘭
029.★
烏拉圭
030.★
烏茲別克斯坦
031.★
文萊
032.★
巴巴多斯
033.★
巴布亞新幾內亞
034.★
巴西
035.★
巴拉圭
036.★
巴林
037.★
巴哈馬
038.★
巴拿馬
(1)▲
巴勒斯坦
039.★
巴基斯坦
040.★
以色列
041.★
古巴
042.★
布基納法索
043.★
布隆迪
044.★
東帝汶
045.★
卡塔爾
046.★
盧旺達
047.★
盧森堡
048.★
乍得
049.★
白俄羅斯
050.★
印度
051.★
印度尼西亞
052.★
立陶宛
053.★
尼日爾
054.★
尼日利亞
055.★
尼加拉瓜
056.★
尼泊爾
057.★
加納
058.★
加拿大
059.★
加蓬
060.★
聖馬力諾
061.★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062.★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063.★
聖基茨和尼維斯
064.★
聖盧西亞
065.★
圭亞那
066.★
吉布提
067.★
吉爾吉斯斯坦
068.★
老撾
069.★
亞美尼亞
070.★
西班牙
071.★
列支敦士登
072.★
北馬其頓共和國
073.★
剛果(布)
074.★
剛果(金)
075.★
伊拉克
076.★
伊朗
077.★
危地馬拉
078.★
匈牙利
079.★
多米尼加
080.★
多米尼克
081.★
多哥
082.★
冰島
083.★
湯加
084.★
安哥拉
085.★
安提瓜和巴布達
086.★
安道爾
087.★
約旦
088.★
赤道幾內亞
089.★
芬蘭
090.★
克羅地亞
091.★
蘇丹
092.★
蘇里南
093.★
利比亞
094.★
利比里亞
095.★
伯利茲
096.★
佛得角
097.★
希臘
098.★
沙特阿拉伯
099.★
阿爾及利亞
100.★
阿爾巴尼亞
101.★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102.★
阿根廷
103.★
阿曼
104.★
阿富汗
105.★
阿塞拜疆
106.★
納米比亞
107.★
坦桑尼亞
108.★
拉脱維亞
109.★
英國
110.★
肯尼亞
111.★
羅馬尼亞
112.★
帕勞
113.★
圖瓦盧
114.★
委內瑞拉
115.★
所羅門羣島
116.★
法國
117.★
波蘭
118.★
波黑
119.★
孟加拉國
120.★
玻利維亞
121.★
挪威
122.★
南蘇丹
123.★
南非
124.★
柬埔寨
125.★
哈薩克斯坦
126.★
科威特
127.★
科特迪瓦
128.★
科摩羅
129.★
保加利亞
130.★
俄羅斯
131.★
敍利亞
132.★
美國
133.★
洪都拉斯
134.★
津巴布韋
135.★
突尼斯
136.★
泰國
137.★
埃及
138.★
埃塞俄比亞
139.★
萊索托
140.★
莫桑比克
141.★
荷蘭
142.★
格林納達
143.★
格魯吉亞
144.★
索馬里
145.★
哥倫比亞
146.★
哥斯達黎加
147.★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48.★
秘魯
149.★
愛爾蘭
150.★
愛沙尼亞
151.★
海地
152.★
捷克
153.★
基里巴斯
154.★
菲律賓
155.★
薩爾瓦多
156.★
薩摩亞
157.★
密克羅尼西亞
(2)▲
梵蒂岡
158.★
塔吉克斯坦
159.★
越南
160.★
博茨瓦納
161.★
斯里蘭卡
162.★
斯威士蘭
163.★
斯洛文尼亞
164.★
斯洛伐克
165.★
葡萄牙
166.★
韓國
167.★
朝鮮
168.★
斐濟
169.★
喀麥隆
170.★
黑山
171.★
智利
172.★
奧地利
173.★
緬甸
174.★
瑞士
175.★
瑞典
176.★
瑙魯
177.★
蒙古
178.★
新加坡
179.★
新西蘭
180.★
意大利
181.★
塞內加爾
182.★
塞爾維亞
183.★
塞舌爾
184.★
塞拉利昂
185.★
塞浦路斯
186.★
墨西哥
187.★
黎巴嫩
188.★
德國
189.★
摩爾多瓦
190.★
摩納哥
191.★
摩洛哥
192.★
澳大利亞
193.★
贊比亞
與中國等建交的庫克羣島紐埃,非洲聯盟的成員國西撒哈拉,與俄羅斯等建交的阿布哈茲南奧塞梯,與美國、英國、法國等建交的科索沃,都並非是聯合國會員國或觀察員國。

聯合國會員國名單備註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是聯合國5個創辦國之一,其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創始會員國。1991年12月24日,葉利欽在蘇聯解體前夕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在獨立國家聯合體的11個會員國支持下,“俄羅斯聯邦”將會繼承蘇聯在聯合國的席位,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其餘的前蘇聯成員國在蘇聯解體後全部成為聯合國成員國:
白俄羅斯和烏克蘭都在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聯合國,皆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詳見“一國三票”詞條)。至1991年重新獨立前,兩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分別是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和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愛沙尼亞、拉脱維亞、立陶宛在1991年9月17日加入聯合國。
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摩爾多瓦、塔吉克、土庫曼、烏茲別克在1992年3月2日加入聯合國。
格魯吉亞在1992年7月31日加入聯合國。
貝寧在1975年改名前使用“達荷美”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南斯拉夫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代表南斯拉夫民主聯盟和更名後的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在1992年解體,前南斯拉夫的兩個加盟共和國塞爾維亞、黑山兩國組成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1992年9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A/RES/47/1號決議,認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不能夠自動繼承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會籍,因此決定: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應申請在聯合國的會籍,並且不得參加大會的工作。所有的前南斯拉夫成員國在其全部皆是聯合國成員國: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在1992年5月22日加入聯合國。
馬其頓共和國因為與希臘的國名爭議,以“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的名義在1993年4月8日申請加入聯合國。2019年2月13日改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2]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在2000年11月1日加入聯合國,取代在2000年11月1日以前仍然存在,由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所擁有的南斯拉夫席位。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更改席位名稱為 塞爾維亞和黑山。由於黑山在2006年6月3日宣佈獨立,塞爾維亞將會根據塞爾維亞和黑山聯邦憲法第六十條,繼承聯合國的塞爾維亞和黑山席位。
黑山在2006年6月28日加入聯合國。
文萊使用全名“文萊達魯薩蘭國”作為席位名稱。
布基納法索在1984年改名前使用“上沃爾特”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喀麥隆在1961年與英屬喀麥隆合併前使用法語國名“Cameroun”申請加入聯合國。
剛果共和國最初以“剛果(布拉柴維爾)”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科特迪瓦在1985年改名前使用英文意譯國名“Ivory Coast”(象牙海岸)申請加入聯合國。
捷克斯洛伐克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席位名稱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1992年12月10日,捷克斯洛伐克通知聯合國秘書長,該國在1992年12月31日以後將會不復存在,分裂後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兩國將會各自獨立申請會籍。之後,兩國在1993年1月19日分別加入聯合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最初以“剛果(利奧波德城)”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後在1964年改名“剛果民主共和國”,又在1971年改為“扎伊爾”,最後在1997年5月17日改回如今的名稱。
埃及和敍利亞同時在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聯合國,皆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兩國於1958年2月21日的公民投票後,決定合併成為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也合二為一。直到1961年10月13日,敍利亞決定恢復國號為“敍利亞阿拉伯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也一分為二。其後,埃及繼續在聯合國使用“阿拉伯聯合共和國”這個名稱,直至1971年9月2日改為“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兩國曾經在1973年9月18日分別申請加入聯合國,並且都被接納為會員。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合併進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自此以後,就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席位代表這個主權國家。
印度尼西亞為了抗議馬來西亞獲選為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於1965年1月20日曾經短暫退出聯合國。1966年9月19日,印度尼西亞宣佈恢復與聯合國的所有合作並參與其活動的意願,並於1966年9月28日獲邀重新加入聯合國。
伊朗使用全名“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作為席位名稱。
老撾使用全名“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作為席位名稱。
利比亞使用全名“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作為席位名稱。
馬來西亞最初以“馬來亞聯合邦”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改名為“馬來西亞”,為一個包含沙巴、砂拉越、新加坡的新聯邦國家。新加坡之後在1965年8月9日獨立,並於1965年9月21日申請加入聯合國。
緬甸(Myanmar)在1989年改名前使用英語名稱“Burma”申請加入聯合國。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前使用“菲律賓聯邦”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薩摩亞在1997年改名前使用“西薩摩亞”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南非在1961年成為共和國前使用“南非聯盟”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斯里蘭卡在1972年改名前使用“錫蘭”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泰國在1949年改名前使用“暹羅”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英國使用全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作為席位名稱。
坦噶尼喀最早在1961年12月14日申請加入聯合國,桑給巴爾則在1963年12月16日申請加入聯合國。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聯合協定通過後,合併成為一個會員國,並且在1964年11月1日改名為“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美國使用全名“美利堅合眾國”作為席位名稱。
委內瑞拉使用全名“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作為席位名稱。
阿拉伯也門(北也門)最早在1947年9月30日申請加入聯合國,代表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國和接替的阿拉伯也門共和國。 民主也門(南也門)則在1967年12月14日以“也門南部”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代表南也門人民共和國和改名後的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兩國在1990年5月22日合併成也門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亦合併成“也門”,自此以後,就以一個“也門”席位代表這一個主權國家。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早在1945年4月,中國就派代表團參加了舊金山會議,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參加了代表團,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美國政府的阻撓,台灣當局繼續非法佔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從1961年16屆聯大以後,許多國家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作了不懈的努力。 1971年10月25日,在這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天,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會議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26日,中國代理外交部長姬鵬飛收到聯合國秘書長吳丹發來的正式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和安理會中被非法剝奪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復。 1971年11月15日,聯合國第26屆會議召開,五星紅旗在紐約東河之濱的聯合國大廈迎風飄揚,當喬冠華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氣宇軒昂地端坐在聯合國會場上時,受到世界輿論的極大關注和各代表團的熱烈歡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