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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

鎖定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 [7]  很多食品添加劑是有毒的,有的還是劇毒。 [13] 
由於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食品添加劑已經成為現代食品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已經成為食品工業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的重要推動力。 [7] 
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中,除保證其發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應保證食品的安全衞生。 [7] 
為了規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保障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安全性,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頒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該標準規定了食品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品種,並詳細規定了使用範圍、使用量。 [7] 
中文名
食品添加劑
外文名
Food Additives
主要食用功效
改善食品的外觀、風味、組織結構或貯存性質的非營養物質。主要食用功效

食品添加劑標準定義

食品添加劑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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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不盡相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衞生組織(WHO)聯合食品法規委員會對食品添加劑定義為:食品添加劑是有意識地一般以少量添加於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觀、風味和組織結構或貯存性質的非營養物質。
按照這一定義,以增強食品營養成分為目的的食品強化劑,如膳食纖維、微量元素、維生素B12、低聚果糖、牛磺酸(常添加在功能飲料中)、左旋肉鹼(減脂減重、增肌抗氧化)等等,則不應該包括在食品添加劑範圍內。 [2] 
不同組織或國家有不同的定義: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衞生組織(WHO)聯合食品法規委員會:
食品添加劑是有意識地一般以少量添加於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觀、風味、組織結構或貯存性質的非營養物質。
歐盟:
食品添加劑是指在食品的生產、加工、製備、處理、包裝、運輸或存貯過程中,由於技術性目的而人為添加到食品中的任何物質。
美國:
食品添加劑是指有意使用的,導致或者期望導致它們直接或者間接地成為食品成分或影響食品特徵的物質。
中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第54條和《食品添加劑衞生管理辦法》第28條,以及《食品營養強化劑衞生管理辦法》第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中國對食品添加劑定義為: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和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 對食品添加劑定義為“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 香、 味, 以及為防腐、 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食品用香料、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6] 

食品添加劑特徵

食品添加劑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質,因此,它一般不單獨作為食品來食用;
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質,也包括天然物質;
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

食品添加劑概念辨析

食品添加劑 ≠ 違法添加物
公眾談食品添加劑色變,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的概念,把一些非法添加物的罪名扣到食品添加劑的頭上顯然是不公平的。
需要嚴厲打擊的是食品中的違法添加行為,迫切需要規範的是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問題。食品添加劑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來源不明,或者材料不正當,最容易產生的問題是濫用。
專家提醒市民,對食品添加劑無需過度恐慌,隨着國家相關標準的即將出台,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必將更加規範。當然,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多瞭解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尤其不要購買顏色過豔、味道過濃、口感異常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主要作用

食品添加劑大大促進了食品工業的發展,並被譽為現代食品工業的靈魂,這主要是它給食品工業帶來許多好處。
食品添加劑的主要作用大致如下:

食品添加劑防止變質

例如:防腐劑可以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延長食品的保存期,同時還具有防止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作用。
又如:抗氧化劑則可阻止或推遲食品的氧化變質,以提供食品的穩定性和耐藏性,同時也可防止可能有害的油脂自動氧化物質的形成。
此外,還可用來防止食品,特別是水果、蔬菜的酶促褐變與非酶褐變。這些對食品的保藏都是具有一定意義的。

食品添加劑改善感官

改善食品感官性狀——適當使用着色劑、護色劑、漂白劑、食用香料以及乳化劑、增稠劑等食品添加劑,可以明顯提高食品的感官質量,滿足人們的不同需要。

食品添加劑保持營養

保持提高營養價值——在食品加工時適當地添加某些屬於天然營養範圍的食品營養強化劑,可以大大提高食品的營養價值,這對防止營養不良和營養缺乏、促進營養平衡、提高人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添加劑方便供應

增加品種和方便性——市場上已擁有多達20 000種以上的食品可供消費者選擇,儘管這些食品的生產大多通過一定包裝及不同加工方法處理,但在生產工程中,一些色、香、味俱全的產品,大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着色、增香、調味乃至其他食品添加劑。正是這些眾多的食品,尤其是方便食品的供應,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極大的方便。

食品添加劑方便加工

方便食品加工——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消泡劑、助濾劑、穩定和凝固劑等,可有利於食品的加工操作。例如,當使用葡萄糖酸δ內酯作為豆腐凝固劑時,可有利於豆腐生產的機械化和自動化。

食品添加劑其他作用

特殊需要——食品應儘可能滿足人們的不同需求。例如,糖尿病人不能吃糖,則可用無營養甜味劑或低熱能甜味劑,如三氯蔗糖或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製成無糖食品供應。
也有企業自己制定添加劑標準的,在行業龍頭企業中就有人制定了不允許添加的防腐劑、甜蜜素、色素、香料。

食品添加劑主要分類

食品添加劑常用食品添加劑

中國商品分類中的食品添加劑種類共有35類,包括增味劑、消泡劑、膨鬆劑、着色劑、防腐劑等,含添加劑的食品達萬種以上。
其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衞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分為23類,共2400多種,制定了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的有364種。
主要有酸度調節劑、抗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漂白劑、膨鬆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着色劑、護色劑、乳化劑、酶製劑、增味劑、麪粉處理劑、被膜劑、水分保持劑、營養強化劑、防腐劑、穩定劑和凝固劑、甜味劑、增稠劑、食品用香料、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其他等23類。
防腐劑——常用的有苯甲酸鈉、山梨酸鉀、二氧化硫、乳酸等。用於果醬、蜜餞等的食品加工中。
抗氧化劑——與防腐劑類似,可以延長食品的保質期。常用的有維生素C、異維生素C等。
着色劑——常用的合成色素有胭脂紅、莧菜紅、檸檬黃、靛藍等。它可改變食品的外觀,使其增強食慾。
增稠劑和穩定劑——可以改善或穩定冷飲食品的物理性狀,使食品外觀潤滑細膩。他們使冰淇淋等冷凍食品長期保持柔軟、疏鬆的組織結構。
膨鬆劑——部分糖果和巧克力中添加膨鬆劑,可促使糖體產生二氧化碳,從而起到膨鬆的作用。常用的膨鬆劑有碳酸氫鈉碳酸氫銨、複合膨鬆劑等。
甜味劑——常用的人工合成的甜味劑有糖精鈉、甜蜜素等。目的是增加甜味感。
酸味劑——部分飲料、糖果等常採用酸味劑來調節和改善香味效果。常用檸檬酸、酒石酸、蘋果酸、乳酸等。
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酰是麪粉增白劑的主要成分。中國食品在麪粉中允許添加最大劑量為0.06g/kg。增白劑超標,會破壞麪粉的營養,水解後產生的苯甲酸會對肝臟造成損害,過氧化苯甲酰在歐盟等發達國家已被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我國在2011年5月也禁止了過氧化苯甲酰作為增白劑。
香料——香料有合成的,也有天然的,香型很多。消費者常吃的各種口味巧克力,生產過程中廣泛使用各種香料,使其具有各種獨特的風味。

食品添加劑抗氧化劑

1.抗氧化劑的作用機理
抗氧化劑的作用機理是比較複雜的,存在着多種可能性。
⑴有的抗氧化劑是由於本身極易被氧化,首先與氧反應,從而保護了食品,如VE。
⑵有的抗氧化劑可以放出氫離子將油脂在自動氧化過程中所產生的過氧化物分解破壞,使其不能形成醛或酮的產物,如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等。
⑶有些抗氧化劑可能與其所產生的過氧化物結合,形成氫過氧化物,使油脂氧化過程中斷,從而阻止氧化過程的進行,而本身則形成抗氧化劑自由基,但抗氧化劑自由基可形成穩定的二聚體,或與過氧化自由基ROO–結合,形成穩定的化合物
2.幾種常用的脂溶性抗氧化劑
(1)BHA丁基羥基茴香醚。因為加熱後效果保持性好,在保存食品上有效,它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抗氧化劑之一,也是中國常用的抗氧化劑之一。和其他抗氧化劑有協同作用,並與增效劑如檸檬酸等使用,其抗氧化效果更為顯著。一般認為BHA毒性很小,較為安全。
(2)BHT:二丁基羥基甲苯。與其他抗氧化劑相比,穩定性較高,耐熱性好,在普通烹調温度下影響不大,抗氧化效果也好,用於長期保存的食品與焙烤食品很有效。是國際上特別是在水產加工方面廣泛應用的廉價抗氧化劑。一般與BHA並用,並以檸檬酸或其他有機酸為增效劑。相對BHA來説,毒性稍高一些。
(3)PG沒食子酸丙酯。對熱比較穩定。PG對豬油的抗氧化作用較BHA和BHT強些,毒性較低。
(4)TBHQ特丁基對苯二酚。是較新的一類酚類抗氧化劑,其抗氧化效果較好。

食品添加劑漂白劑

這類物質均能產生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遇水則形成亞硫酸(H2SO3)。除具有漂白作用外,還具有防腐作用。此外,由於亞硫酸的強還原性,能消耗果蔬組織中的氧,抑制氧化酶的活性,可防止果蔬中的維生素C的氧化破壞。
亞硫酸鹽在人體內可被代謝成為硫酸鹽,通過解毒過程從尿中排出。亞硫酸鹽這類化合物不適用於動物性食品,以免產生不愉快的氣味。亞硫酸鹽對維生素B1有破壞作用,故維生素B1含量較多的食品如肉類、穀物、乳製品及堅果類食品也不適合。因其能導致過敏反應而在美國等國家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

食品添加劑着色劑

又稱色素,是使食品着色後提高其感官性狀的一類物質。食用色素按其性質和來源,可分為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兩大類。
1.食用合成色素,屬於人工合成色素。食用合成色素的特點:色彩鮮豔、性質穩定、着色力強、牢固度大、可取得任意色彩,加上成本低廉,使用方便。
但合成色素大多數對人體有害。合成色素的毒性有的為本身的化學性能對人體有直接毒性;有的或在代謝過程中產生有害物質;在生產過程還可能被砷、鉛或其它有害化合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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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用天然色素,食用天然色素主要是由動植物組織中提取的色素,然而天然色素成分較為複雜,經過純化後的天然色素,其作用也有可能和原來的不同。而且在精製的過程中,其化學結構也可能發生變化;此外在加工的過程中,還有被污染的可能,故不能認為天然色素就一定是純淨無害的。
合成食用色素同其他食品添加劑一樣,為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需進行嚴格的毒理學評價。包括:
化學結構、理化性質、純度、在食品中的存在形式以及降解過程和降解產物;
②隨同食品被機體吸收後,在組織器官內的瀦留分佈、代謝轉變和及排泄狀況;
③本身及其代謝產物在機體內引起的生物學變化,亦及對機體可能造成的毒害及其機理。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對生育繁殖的影響、胚胎毒性、致畸性、致突變性、致癌性、致敏性等。

食品添加劑護色劑

護色劑又稱髮色劑。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為了改善或保護食品的色澤,除了使用色素直接對食品進行着色外,有時還需要添加適量的護色劑,使製品呈現良好的色澤。
1.護色劑的髮色原理和其他作用:
①護色作用,為使肉製品呈鮮豔的紅色,在加工過程中多添加硝酸鹽(鈉或鉀)或亞硝酸鹽。硝酸鹽在細菌硝酸鹽還原酶的作用下,還原成亞硝酸鹽。亞硝酸鹽在酸性條件下會生成亞硝酸。在常温下,也可分解產生亞硝基(–NO),此時生成的亞硝基會很快的與肌紅蛋白反應生成,穩定的、鮮豔的、亮紅色的亞硝化肌紅蛋白。故使肉可保持穩定的鮮豔。
②抑菌作用:亞硝酸鹽在肉製品中,對抑制微生物的增殖有一定的作用。
2.護色劑的應用
含食品添加劑的飲料 含食品添加劑的飲料
亞硝酸鹽是添加劑中急性毒性較強的物質之一,是一種劇毒藥,可使正常的血紅蛋白變成高鐵血紅蛋白,失去攜帶氧的能力,導致組織缺氧。其次亞硝酸鹽為亞硝基化合物的前體物,其致癌性引起了國際性的注意,因此各方面要求把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添加量,在保證護色的情況下,限制在最低水平。
抗壞血酸與亞硝酸鹽有高度親和力,在體內能防止亞硝化作用,從而幾乎能完全抑制亞硝基化合物的生成。所以在肉類醃製時添加適量的抗壞血酸,有可能防止生成致癌物質。
雖然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使用受到了很大限制,但至今國內外仍在繼續使用。
其原因是亞硝酸鹽對保持醃製肉製品的色、香、味有特殊作用,迄今未發現理想的替代物質。更重要的原因是亞硝酸鹽對肉毒梭狀芽孢桿菌的抑制作用。但對使用的食品及其使用量和殘留量有嚴格要求。

食品添加劑酶製劑

酶製劑指從生物(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中提取具有生物催化能力特性的物質。主要用於加速食品加工過程和提高食品產品質量。
中國允許使用的酶製劑有:
1.木瓜蛋白酶——來自未成熟的木瓜的膠乳中提取;
2.以及由米麴黴、枯草芽孢桿菌等所製得的蛋白酶;
3.α–澱粉酶——多來自枯草桿菌;
4.糖化型澱粉酶——中國用於生產本酶製劑的菌種有黑麴黴、根酶、紅曲酶、擬內孢酶;
5.由黑麴黴、米麴黴、黃麴黴生產的果膠酶等。

食品添加劑增味劑

是指為補充、增強、改進食品中的原有口味或滋味的物質。有的稱為鮮味劑或品味劑。
中國允許使用的增味劑有穀氨酸鈉、鳥苷酸二鈉和5’–肌苷酸二鈉、5’–呈味核甘酸二鈉、琥珀酸二鈉和L–丙氨酸。
穀氨酸鈉為含有一分子結晶水的L–穀氨酸一鈉。易溶於水,在150℃時失去結晶水,210℃時發生吡咯烷酮化,生成焦穀氨酸,270℃左右時則分解。對光穩定,在鹼性條件下加熱發生消旋作用,呈味力降低。在PH為5以下的酸性條件下加熱時易可發生吡咯烷酮化,變成焦穀氨酸,呈味力降低。在中性時加熱則很少發生變化。
穀氨酸屬於低毒物質。在一般用量條件下不存在毒性問題,而核甘酸系列的增味劑均廣泛的存在於各種食品中。不需要特殊規定。
這些年,又開發了許多肉類提取物、酵母抽提物水解動物蛋白和水解植物蛋白等。

食品添加劑防腐劑

是指能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延長食品保存期的物質。防腐劑一般分為酸型防腐劑、酯型防腐劑和生物防腐劑
Ⅰ.酸型防腐劑
常用的有苯甲酸山梨酸丙酸(及其鹽類)。這類防腐劑的抑菌效果主要取決於它們未解離的酸分子,其效力隨 pH 而定,酸性越大,效果越好,在鹼性環境中幾乎無效。
1.苯甲酸及其鈉鹽:苯甲酸又名安息香酸。由於其在水中溶解度低,故多使用其鈉鹽。成本低廉。
苯甲酸進入機體後,大部分在9~15小時內與甘氨酸化合成馬尿酸而從尿中排出,剩餘部分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而解毒。但由於苯甲酸鈉有一定的毒性,已逐步被山梨酸鈉替代。
2.山梨酸及其鹽類:又名花楸酸。由於在水中的溶解度有限,故常使用其鉀鹽。山梨酸是一種不飽和脂肪酸,可參與機體的正常代謝過程,並被同化產生二氧化碳和水,故山梨酸可看成是食品的成分,按照資料可以認為對人體是無害的。
3.丙酸及其鹽類:抑菌作用較弱,使用量較高。常用於麪包糕點類,價格也較低廉。
丙酸及其鹽類,其毒性低,可認為是食品的正常成分,也是人體內代謝的正常中間產物。
4.脱氫醋酸(dehydroacetic acid)及其鈉鹽:為廣譜防腐劑,特別是對黴菌和酵母的抑菌能力較強,為苯甲酸鈉的2~10倍。該品能迅速被人體吸收,並分佈於血液和許多組織中。但有抑制體內多種氧化酶的作用,其安全性受到懷疑,故已逐步被山梨酸所取代,其ADI值尚未規定。
Ⅱ.酯型防腐劑
包括對羥基苯甲酸酯類(有甲、乙、丙、異丙、丁、異丁、庚等),但其成本較高。
對黴菌、酵母與細菌有廣泛的抗菌作用。對黴菌和酵母的作用較強,但對細菌特別是革蘭氏陰性桿菌及乳酸菌的作用較差。
作用機理為抑制微生物細胞呼吸酶和電子傳遞酶系的活性,以及破壞微生物的細胞膜結構。其抑菌的能力隨烷基鏈的增長而增強;溶解度隨酯基碳鏈長度的增加而下降,但毒性則相反。但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和丙酯復配使用可增加其溶解度,且有增效作用。在胃腸道內能迅速完全吸收,並水解成對羥基苯甲酸而從尿中排出,不在體內蓄積。中國僅限於應用丙酯和乙酯。
Ⅲ.生物型防腐劑
含食品添加劑的糖果 含食品添加劑的糖果
主要是乳酸鏈球菌素。乳酸鏈球菌素是乳酸鏈球菌屬微生物的代謝產物,可用乳酸鏈球菌發酵提取而得。
乳酸鏈球菌素的優點是在人體的消化道內可為蛋白水解酶所降解,因而不以原有的形式被吸收入體內,是一種比較安全的防腐劑,不會像抗生素那樣改變腸道正常菌羣,以及引起常用其他抗生素的耐藥性,更不會與其他抗生素出現交叉抗性。
其他防腐劑包括雙乙酸鈉,既是一種防腐劑,也是一種螯合劑。對穀類和豆製品有防止黴菌繁殖的作用。
仲丁胺,該品不應添加於加工食品中,只在水果、蔬菜儲存期防腐使用。市售的保鮮劑如克黴靈、保果靈等均是以仲丁胺為有效成分的製劑。
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壓的增高,影響需氧微生物對氧的利用,能終止各種微生物呼吸代謝,如高食品中存在着大量二氧化碳可改變食品表面的pH,而使微生物失去生存的必要條件。但二氧化碳只能抑制微生物生長,而不能殺死微生物。

食品添加劑甜味劑

是指賦予食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劑。按來源可分為:
(1)天然甜味劑,又分為糖醇類和非糖類。其中:
①糖醇類有: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乳糖醇、麥芽糖醇、異麥芽糖醇、赤鮮糖醇;
②非糖類包括:甜菊糖甙、甘草、奇異果素、羅漢果素、索馬甜。
(2)人工合成甜味劑其中磺胺類有:糖精、環己基氨基磺酸鈉、乙酰磺胺酸鉀。
①二肽類有:天門冬酰苯丙酸甲酯(又阿斯巴甜)、1–a–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亞甲基)–D–丙氨酰胺(又稱阿力甜)。
蔗糖的衍生物有:三氯蔗糖、異麥芽酮糖醇(又稱帕拉金糖)、新糖(果糖低聚糖)。

食品添加劑其他添加劑

此外,按營養價值可分為營養性和非營養性甜味劑,如蔗糖、葡萄糖、果糖等也是天然甜味劑。由於這些糖類除賦予食品以甜味外,還是重要的營養素,供給人體以熱能,通常被看作食品原料,一般不作為食品添加劑加以控制。
1.糖精
學名為鄰–磺酰苯甲酰,是世界各國廣泛使用的一種人工合成甜味劑,價格低廉,甜度大,其甜度相當於蔗糖的300~500倍,由於糖精在水中的溶解度低,故中國添加劑標準中規定使用其鈉鹽(糖精鈉),量大時呈現苦味。
一般認為糖精鈉在體內不被分解,不被利用,大部分從尿排出而不損害腎功能。不改變體內酶系統的活性。全世界廣泛使用糖精數十年,尚未發現對人體的毒害作用。
2.環己基胺基磺酸鈉(甜蜜素)
1958年在美國被列為“一般認為是安全物質”而廣泛使用,但在70年代曾報道該品對動物有致癌作用,1982年的FAO/WHO報告證明無致癌性。
美國FDA長期實驗於1984年宣佈無致癌性。但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和國家科學院仍認為有促癌和可能致癌作用。故在美國至今仍屬於禁用於食品的物質。
3.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通常稱作阿斯巴甜( AsPartame),又稱甜味素、蛋白糖、天冬甜母、天冬甜精、天苯糖等,是一種二肽衍生物,食用後在體內分解成相應的氨基酸。阿斯巴甜的優點是甜度極高,大約是蔗糖的200倍,使用少量就能使人感到甜味,以至於可忽略其所含的熱量。因甜味高和熱量低,主要添加於飲料、調製乳、維他命含片或口香糖代替糖的使用。 [11] 
許多糖尿病患者可以阿斯巴甜為代糖。但因高温會使其分解而失去甜味,故不適合用於烹煮和熱飲。自發現以來,阿斯巴甜的安全性就存在一定爭議,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於其分解產物——苯丙氨酸。 [11] 
1965年,阿巴斯甜由美國一家制藥廠在研發藥物時無意間發現。1981年經美國FDA批准用於幹撒食品、1983年允許配製軟飲料後在全球100餘個國家和地區被批准使用。中國也於1986年正式批准阿斯巴甜在食品中的應用,規定可用於罐頭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其用量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11] 
含食品添加劑的糖果 含食品添加劑的糖果
此外也發現了許多含有天門冬氨酸的二肽衍生物,如阿力甜,亦屬於氨基酸甜味劑,屬於天然原料合成,甜度高。
4.乙酰磺胺酸鉀
該品對光、熱(225℃)均穩定,甜感持續時間長,味感優於糖精鈉,吸收後迅速從尿中排除,不在體內蓄積,與天門冬氨酰甲酯1:1合用,有明顯的增效作用。
5.糖醇類甜味劑
糖醇類甜味劑屬於一類天然甜味劑,其甜味與蔗糖近似,多系低熱能的甜味劑。品種很多,如山梨醇、木糖醇、甘露醇和麥芽糖醇等,有的存在於天然食品中,多數的通過將相應的糖氫化所得。而其前體物則來自天然食品。
由於糖醇類甜味劑升血糖指數低,也不產酸,故多用做糖尿病、肥胖病患者的甜味劑和具有防止齲齒的作用。該類物質多數具有一定的吸水性,對改善脱水食品覆水性、控制結晶、降低水分活性均有一定的作用。但由於糖醇的吸收率較低,尤其是木糖醇,在大量食用時有一定的導致腹瀉的能力。
6.甜葉菊甙
為甜葉菊中含的一種強甜味成分,是一種含二萜烯的糖苷。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
甜葉菊甙的口感差,有甘草味,濃度高時有苦味,因此往往與蔗糖、果糖、葡萄糖等混用,並與檸檬酸、蘋果酸等合用以減弱苦味或通過果糖基轉移酶或α–葡萄糖基轉移酶使之改變結構而矯正其缺點。
國外曾對其作過大量的毒性實驗,均未顯示毒性作用。而在食用時間較長的國家,如巴拉圭對該品已有100年食用史,日本也使用達15年以上,均未見不良副作用報道。

食品添加劑科學研究

食品添加劑研發動態

食品添加劑是食品工業中研發最活躍,發展、提高最快的內容之一,許多食品添加劑在純度,使用功效方面提高很快,例如酶製劑,許多產品的活力、使用功效等年年甚至每季度都有新的進展。
所以綠色食品的加工企業應時刻注意食品添加劑行業發展的新動向,不斷提高產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水平。

食品添加劑協同效應

雖然綠色食品的附加值較高,但仍然需要控制產品成本,因為天然添加劑的價格一般較高,這就要求綠色食品的生產廠家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科學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劑的復配技術可以減少添加劑使用量和更新產品,食品添加劑的復配可使各種添加劑之間產生增效的作用,在食品行業中稱為“協同效應”。
“協同效應”的結果已不是相加,大多數情況中可以產生“相乘”結果,可以顯著減少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降低成本,中國對於復配型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法規可能有重大調整,各綠色食品的加工企業不妨相應地進行生產工藝技術的革新,使綠色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提高功效。

食品添加劑催生病原

英國《自然》雜誌近日發表的一篇微生物學論文報告稱,美國科學家通過全基因組測序和對比後認為,艱難梭菌(Clostridium difficile)的高毒菌株獲得了代謝海藻糖的機制,而這種能力與疾病相關聯。數據顯示,很可能正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無意”中導致了這些流行菌株的出現。研究人員表示,這之間的關聯可表明,一種本身“無害”的食品添加劑,也可能“無意”中促進了病原菌的出現。 [10] 

食品添加劑毒性機理

食品添加劑的毒性是指其對機體造成損害的能力。毒性除與物質本身的化學結構和理化性質有關外,還與其有效濃度、作用時間、接觸途徑和部位、物質的相互作用與機體的機能狀態等條件有關。
不論食品添加劑的毒性強弱、劑量大小,對人體均有一個劑量與效應關係的問題,即物質只有達到一定濃度或劑量水平,才顯現毒害作用。
食品添加劑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食品添加劑,特別是化學合成的食品添加劑大都有一定的毒性,要嚴格控制使用量。理想的食品添加劑,最好是有益無害的。

食品添加劑可致癌性

世衞組織指南
2023年5月,世衞組織發佈了一份關於非糖甜味劑的新指南,建議大多數人應避免(avoid)食用安賽蜜、阿斯巴甜、糖精、三氯蔗糖、甜菊糖等非糖甜味劑。 [11] 
這份名為《WHO advises not to use non-sugar sweeteners for weight control in newly released guideline》的指南中,世衞組織表示,有證據表明,使用非糖甜味劑對減少成人或兒童的體脂沒有任何長期益處。此外,長期使用非糖甜味劑可能會產生潛在的不良影響,例如導致成人患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和死亡率的風險增加。 [11] 
IARC的結論
據報道,阿斯巴甜可能將在2023年8月被世衞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宣佈為“可能的致癌物”。
6月舉行的IARC專家會議,根據所有已公佈的證據評估一些產品是否存在潛在危險,會上認定阿斯巴甜“可能對人體有致癌性”。 [11] 
資料顯示,IARC旨在進行和促進對癌症病因的研究,也進行世界範圍內癌症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工作。 [11] 
IARC將物質致癌性分為五類:
1.類致癌物: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如大氣污染、砒霜、酒精、煙草、檳榔等; [11] 
2.A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而實驗性的證據有限,如紅肉、加工肉等; [11] 
2.B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對人體的致癌性的證據有限,如咖啡、泡菜、手機輻射、氯仿、滴滴涕、敵敵畏、汽油等; [11] 
3.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在動物實驗中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 [11] 
4.類致癌物:對人體可能沒有致癌性的物質,缺乏充足證據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質。 [11] 
根據媒體報道,IARC可能會把阿斯巴甜列為“2B類致癌物”,即有可能對人類致癌,同一類別的還有手機輻射。 [11] 
而以上所述的幾乎所有致癌物或類致癌物中,甚至包括煙草,酒精,咖啡,檳榔,等等,都含有食品添加劑。
ICBA的應對
6月29日,國際飲料協會委員會(ICBA)執行主任凱特·洛特曼在官網發文,公共衞生主管當局應警惕這一觀點,因為它與數十年來高質量的科學證據相矛盾,參考低質量的科學研究得出的結論可能誤導廣大消費者,期待對阿斯巴甜更廣泛、更全面的食品安全審查。 [11] 
JECFA的意見
此外,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衞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也在調查阿斯巴甜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11] 
事實上,自1981年以來,JECFA一直認為阿斯巴甜在接受的每日限量內是安全的。
例如,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飲用12-36罐無糖汽水(具體取決於飲料中阿斯巴甜的含量)才會面臨風險。這一觀點也得到了包括美國和歐洲在內的國家監管機構的廣泛認同。 [11] 
市場反饋
事實上出於對安全和健康的顧慮,代糖行業早已開始了對新一輪甜味劑的替換。
英敏特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人工甜味劑在全球市場的佔比達到91.84%,到2020年,這一數據已降至70.59%。 [11] 
該報告列出的2006–2020年中國代糖使用情況看,安賽蜜和阿斯巴甜在近十年的使用率明顯下滑。赤蘚糖醇和甜菊糖苷則自2013年開始快速抬升,而至2018年,赤蘚糖醇消費量增長率達到89.7%,2019增長翻倍。 [11] 
有資料顯示,相同甜度下,阿斯巴甜的成本僅為蔗糖的9.4%。

食品添加劑新生無糖產業

近年來,伴隨着無糖、低糖的健康消費理念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以健康為賣點的無糖飲料行業得到快速發展。 [11] 
艾媒諮詢發佈的《2023年中國無糖飲料行業研究及消費者洞察報告》顯示,2015–2022年中國無糖飲料行業市場規模逐年增長,由22.6億元飆升至199.6億元,預計2023-2027年將持續放量增長,市場規模有望達748.9億元。 [11] 
艾媒諮詢分析師認為,隨着健康意識的不斷普及,控糖趨勢愈發明顯,品種豐富的無糖飲料逐步成為飲料市場重要的新生主力品類。 [11] 
至於無糖飲料是否會因為IARC的一紙判定而受到影響,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並沒有臨牀證據支撐阿斯巴甜確實致癌,也沒有明確一天的攝入量或一次最大的攝入量是多少才會致癌,“離開劑量談致癌就是耍流氓”。即便最終確定致癌,目前甜味劑的替代品有很多,包括羅漢果甜和代糖等,因此對世界範圍內食品飲料格局不會有太大影響。 [11] 

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規範生產使用

生產監管
規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工商部門要監督食品添加劑銷售者建立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台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質檢、工商、食藥監等部門要嚴厲查處製售使用標籤標識不規範的食品添加劑行為。 [12] 
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要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要真實、完整、準確;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依規從重從快懲處。 [12] 
使用監管
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不得購入標識不規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嚴肅查處超範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衞生部、食藥監要儘快制定餐飲服務環節的使用規定,明確允許其使用的品種,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規範其使用,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重點加強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12] 
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禁止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12] 

食品添加劑系統治理

完善標準
從嚴審核、制定新品種國家標準,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制定並公佈復配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準。及時審查公佈獲得進口許可的無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產品名單,擬生產同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可以按相關規定提出制定標準立項建議,在衞生部制定並公佈該標準後,按有關規定申請生產許可。 [12] 
監督查驗
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網格化監管,明確責任,分片包乾,消除監管死角。嚴格依法落實查驗、記錄制度,並作為日常監管檢查的重點。督促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完善監督抽檢制度,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特別要針對生鮮乳收購、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範圍。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 [12] 
案件查辦
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影響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掛牌督辦。 [12] 
源頭治理
對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要依法加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籤上加印“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並建立銷售台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要嚴密監測,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廠房、車間、倉庫以及臨建、出租房等重點部位,組織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非法“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 [12] 

食品添加劑長效機制建設

監測預警
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建設,強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監測,及時開展安全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各地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濫用的添加劑,要立即通報衞生部。衞生部應及時組織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濫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12] 
協調聯動
要密切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範信息發佈。發現違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要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相關地區和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立即依法採取控制措施,查處違法行為。衞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完善規範信息通報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的具體措施。 [12] 
誠信自律
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在食品行業開展“講誠信、保質量、樹新風”活動,引導企業樹立安全發展、誠信經營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和企業要切實負起自律責任,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 [12] 
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隊伍建設。積極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公開查處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時,要打擊虛假新聞,對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製造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12] 
科普教育
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各類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嚴厲懲處的措施,要宣傳至農户、農企、農民專業合作社、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及從業者,做到家喻户曉、應知盡知。要特別針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進行集中宣教培訓,開展案例警示教育,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12] 

食品添加劑使用規範

在衞生部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以下天然的原料禁用:八角蓮、土青木春、山莨菪、川鳥、廣防已、馬桑葉、長春花、石蒜、硃砂、紅豆杉、紅茴香、洋地黃、蟾酥等59種。因此綠色加工食品的生產中,生產廠在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劑時一定要掌握合理的用量。
天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效果在許多方面不如人工化學合成添加劑,使用技術也需求很高的水平,所以在使用中要仔細研究、掌握天然食品添加劑的應用工藝條件,不得為達到某種效果而超標加入。

食品添加劑防止濫用

如果沒有合適的添加劑,加工食品就可能滋生大量有害微生物,只會更不安全。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等需要,按國家規定的種類和用量添加的。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影響安全,但部分高度加工食品營養價值低,過多食用不利於預防肥胖糖尿病 [8]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行業發展

2006年1–12月,中國全部食品及飼料添加劑製造企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53,067,162千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長36.68%;實現累計產品銷售收入50,220,753千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長38.01%;實現累計利潤總額3,095,125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5.43%。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單位數579家。
2007年1–5月,中國全部食品及飼料添加劑製造企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26,468,011千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長34.79%;實現累計產品銷售收入25,413,141千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長33.57%;實現累計利潤總額1,666,633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2.25%。截至2007年5月底,全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單位數623家。

食品添加劑存在問題

中國食品及飼料添加劑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
1.產品品種少、數量少,資金不足、技術落後,缺少創新、仿製為主,標準缺陷形成監管漏洞和誤區、添加劑安全問題嚴重等;
2.解決以上問題政府應制定行業標準,建立食品添加劑安全標識與追溯制度;
3.企業應注意添加劑的安全問題,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行業向規模化方向發展,實現規模效益,積極進行技術的改革和產品創新等。

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形、營養價值,以及為保存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的物質,綠色食品的加工產品,在生產中應該以更高的水平,合理使用添加劑,開發出各種花色品種的產品和不斷的創新,以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根據綠色食品加工企業所反映的問題來看,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上主要有以下兩個問題:

食品添加劑認識誤區

人們往往認為天然的食品添加劑比人工化學合成的安全,實際許多天然產品的毒性根據檢測手段,檢測的內容所限,尚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而且,就已檢測出的結果比較,天然食品添加劑並不比合成的毒性小。

食品添加劑使用危害

食品添加劑的毒性是指其對機體造成損害的能力。毒性除與物質本身的化學結構和理化性質有關外,還與其有效濃度、作用時間、接觸途徑和部位、物質的相互作用與機體的機能狀態等條件有關。
因此,不論食品添加劑的毒性強弱、劑量大小,對人體均有一個劑量與效應關係的問題,即物質只有達到一定濃度或劑量水平,才顯現毒害作用。 [1] 

食品添加劑綜述

食品添加劑申報流程 食品添加劑申報流程
常用的食品添加劑包括兩類:天然添加劑與人工合成添加劑。
天然添加劑來自天然物,主要由植物組織中提取,也包括來自動物和微生物的一些色素。
人工合成添加劑是指用人工化學合成方法所製得的有機色素,主要是以煤焦油中分離出來的苯胺染料為原料製成的。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由於人們沒有認識到合成色素的危害,並且合成色素與天然色素相比較,具有色澤鮮豔、着色力強、性質穩定和價格便宜等優點,許多國家在食品加工行業普遍使用合成色素。
隨着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對於在食品中使用合成色素會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提出了疑問。
大量的研究報告指出,幾乎所有的合成色素都不能向人體提供營養物質,某些合成色素甚至會危害人體健康。
與此同時,當消費者吃着精美點心、快餐盒飯、香噴噴的熱狗時,只消瞟一眼印刷精美的包裝食品上的營養成分表,就會發現每種食品的配料表中都有添加劑成分。
據瞭解,轉化脂肪、精製穀物製品、食鹽高果糖漿四種成分是在加工食品中最多見的,這幾種成分危害着人體健康。
有些若過量也有危害,如:檸檬酸、甜菊糖苷、阿斯巴甜、甜蜜素芬蘭白色素、香蘭素、乙基麥芽酚、山梨酸鉀……基本上都沒有危害,只要它的添加得不過量。

食品添加劑理解誤區

造成食品添加劑行業混亂的另一大因素,是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存在理解上的誤區。
當下,有很多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者錯誤地認為,使用食品添加劑只要保證按照GB 2760等標準公告中的相應的使用範圍、使用量添加就萬事大吉,這種理解就過於片面。
譬如,被熱議的“紅燒肉中添加肉寶王中王”的事件,乍一看“肉寶王中王”的產品配料,其主要成分甲基環戊烯醇酮和乙基麥芽酚都屬於我國批准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但從紅燒肉的烹製過程來講,如果企業採購的是完全符合生產要求的合格肉,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加香必要的,也就是技術上沒有使用食品用香料的必要性,應儘量少用或不用。
如果企業是因為採購了不合格的肉,而通過加香等手段掩蓋原有肉品香氣不足的缺陷,就更加違反了食品添加劑“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更有甚者,某些不法商家因為食品用香精並未不允許在生、鮮肉之外的肉製品中使用,便通過添加牛肉味香精變“雞肉”為“牛肉”,欺騙消費者,這就屬於以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用香精的行為,應依法予以嚴懲。
又如,在GB 2760–2011標準中,食品添加劑三聚磷酸鈉等磷酸鹽被允許使用在複合調味料中,三聚磷酸鹽的主要功能是水分保持劑,若其用在複合調味料中的主要目的是為下游行業在肉品醃製調味時起水分保持功能的話,則應認為三聚磷酸鹽對固態調味料產品本身並不起食品添加劑的作用,對該調味料產品沒有使用的必要性,應當從配方中去除。
因此,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把握、正確理解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深入瞭解被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特性,結合自身產品的工藝需要,絕不使用不具有技術上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 [3] 

食品添加劑注意事項

(1)食品添加劑的作用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可以防止食品腐敗變質,保持或增強食品的營養,改善或豐富食物的色,香,味等。
(2)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必要性
實際上,不使用防腐劑具有更大的危險性,這是因為變質的食物往往會引起食物中毒的疾病。另外,防腐劑除了能防止食品變質外,還可以殺滅麴黴素菌等產毒微生物,這無疑是有益於人體健康的。
(3)食品添加劑的安全用量
對健康無任何毒性作用或不良影響的食品添加劑用量,用每千克每天攝入的質量(mg)來表示,參照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4)不使用有毒的添加劑
例如,“吊白塊”是甲醛亞硫酸氫鈉,也叫吊白粉吊白塊,化學式為NaHSO2·CH2O·2H2O。
由鋅粉與二氧化硫反應生成低亞硫酸等,再與甲醛作用後,在真空蒸發器濃縮,凝結成塊而製得。
“吊白塊”呈白色塊狀或結晶性粉狀,溶於水。常温時較穩定,在高温時可分解亞硫酸,有強還原性,因而具有漂白作用。
反應機理
在80℃以上就開始分解為有害物質,反應的化學方程式為:
6NaHSO2·CH2O·2H2O + 3H2O = 4NaHSO3 + 2HCOONa + HCOOH + 2H2O + 3CH3OH
在110℃時分解為甲醛,反應方程式為:
NaHSO2·CH2O = NaHSO2+ CH2O
NaHSO2 + H2O =NaHSO3 + 2[H]⁺
它可使人發熱頭疼,乏力,食慾減退等。一次性食用劑量達到10g就會有生命危險。
“吊白塊”主要用在印染工業中作為攏染劑和還原劑,它的漂白,防腐效果更明顯。

食品添加劑法律法規

食品添加劑衞生部令第73號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二)未列入衞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三)擴大使用範圍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第三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第四條 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應當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二)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
(三)不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不應當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五)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儘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應當在製成最後成品之前去除,有規定允許殘留量的除外。
第五條 衞生部負責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審查許可工作,組織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評價和審查規範。
第六條 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經營、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功能分類,用量和使用範圍
(二)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資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格要求、生產工藝和檢驗方法,食品中該添加劑的檢驗方法或者相關情況説明
(四)安全性評估材料,包括生產原料或者來源、化學結構和物理特性、生產工藝、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或者檢驗報告、質量規格檢驗報告
(五)標籤、説明書和食品添加劑產品樣品
(六)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允許生產和使用等有助於安全性評估的資料。
申請食品添加劑品種擴大使用範圍或者用量的,可以免於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但是技術評審中要求補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條 申請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添加劑在該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承擔法律後果。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在其提交的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材料中註明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徵求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
對有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關係的,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
反映的有關意見作為技術評審的參考依據。
第十條 衞生部應當在受理後60日內組織醫學、農業、食品、營養、工藝等方面的專家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評估資料進行技術審查,並作出技術評審結論。對技術評審中需要補充有關資料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材料。
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研製及生產現場進行核實、評價。
需要對相關資料和檢驗結果進行驗證檢驗的,應當將檢驗項目、檢驗批次、檢驗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請人。安全性驗證檢驗應當在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對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檢驗方法標準的,應當首先對檢驗方法進行驗證。
第十一條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衞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技術評審結論,衞生部決定對在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准予許可並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予以公佈。
對缺乏技術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説明理由。
對發現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執行。
第十三條 衞生部根據技術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將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程序,制定、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衞生部應當及時組織對食品添加劑進行重新評估:
(一)科學研究結果或者有證據表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
(二)不再具備技術上必要性的。
對重新審查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衞生部可以公告撤銷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或者修訂其使用範圍和用量。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衞生部2002年3月28日發佈的《食品添加劑衞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添加劑政策研究

衞生部擬研究撤銷麪粉中可以添加增白劑規定
2011年9月12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結束徵求意見,截至8月底,秘書處已收到約100條公眾建議。
公眾建議主要分為三類,其中包括建議修改標準中某些食品分類系統、修改某些添加劑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具體指標、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名稱。衞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所收集意見建議將進行歸類,組織專家召開專題會議,對意見建議進行逐條研究。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被人們俗稱為“麪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麪粉處理劑,這再次引來業界關注和討論。此前,糧食部門及不少生產企業建議在麪粉中停用過氧化苯甲酰。
對此,衞生部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表示,衞生部正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撤銷過氧化苯甲酰作為麪粉處理劑及其相關配套政策。

食品添加劑整治行動

整治行動以2018年以來“國抽”、“省抽”中食品添加劑項目不合格,特別是多次不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企業和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為重點企業;以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較多或存在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質風險的澱粉製品、肉製品、糕點、蔬菜製品、糧食加工品、豆製品、調味品、水果製品、食用油、飲料、炒貨、葡萄酒、白酒、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為重點品種。 [9] 
監管人員將重點檢查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許可條件、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原料控制、生產過程控制等內容,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配方、原料控制、生產過程控制、標籤標識。在標籤標識方面,食品添加劑標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醒目位置清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標明使用範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註明“零售”字樣,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應有警示標識。 [9] 
按照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繼續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工作,對違法犯罪分子堅決予以懲處,全力保障人民羣眾飲食安全。 [4] 

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

2011年4月21日,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嚴打包括非法添加行為在內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種違法行為,並要求衞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非法銷售查處

通知要求,工商部門要監督食品添加劑銷售者建立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台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此外,通知要求嚴密監測,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接合部、縣域接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築、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各地要組織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制造存儲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

食品添加劑規範使用監管

在打擊非法添加行為的同時,通知要求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通知要求衞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儘快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明確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規範食品添加劑使用,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此外,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重點加強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食品添加劑輿論監督

鑑於輿論是監管的必要手段,通知進一步要求強化社會監督。明確提出,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完善工作機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
同時,通知提出,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管理辦法,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隊伍建設。針對在輿論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媒體,通知稱,積極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公開查處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時,要打擊虛假新聞,對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製造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根據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工作,將其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直接負責。此外,監察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食品添加劑標準出台

食品添加劑標準出台將有日程表。通知要求衞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國家標準,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並公佈復配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準。對暫無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有關企業或行業組織可以依據有關規定提出參照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標準指定產品標準的申請,衞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快食品添加劑標準指定。衞生部、質檢總局要儘快制定出台相關措施,做好標準指定完成前的生產許可和監管銜接工作。

食品添加劑行業自律

在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食品企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通知要求強化企業誠信自律,並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監管部門按系統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同時,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並報告的要通報批評。

食品添加劑禁用目錄

Ⅰ.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A級、AA級的產品視產品本身或生產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Ⅱ.在AA級綠色食品中只允許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劑,不允許使用人工化學合成的食品添加劑;
Ⅲ.在A級綠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學合成的食品添加劑,但以下產品不得使用:(1)亞鐵氰化鉀(2)4–己基間苯二酚 (3)硫磺(4)硫酸鋁鉀(5)硫酸鋁銨 (6)赤蘚紅(7)赤蘚紅鋁色錠(8)新紅 (9)新紅鋁色錠(10)二氧化鈦(11)焦糖色(亞硫酸銨法,加氨生產)(12)硫酸鈉(鉀)(13)亞硝酸鈉(鉀)(14)司盤80(15)司盤40(16)司盤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過氧化苯甲酰(21)溴酸鉀(22)苯甲酸(23)苯甲酸鈉(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 (26)桂醛(27)噻苯咪唑(28)過氧化氫(或過碳酸鈉)(29)乙萘酚(30)聯苯醚(31)2–苯基苯酚鈉鹽(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潔爾滅(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鈉(37)環乙基氨基磺酸鈉。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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