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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鎖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衞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中文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外文名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insurance
類    型
社會保險
對    象
農民等
簡    稱
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背景介紹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由我國農民(農業户口)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衞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衞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衞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世界衞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衞生經費的典範”。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於農村合作社體制的逐步解體,隨農村內的“工分制”瓦解,赤腳醫生無法通過從事醫療活動來換取工分進而獲得糧食等其他生活資料,赤腳醫生便完全喪失了外出行醫的動力。另外,由於合作社的瓦解無法再為村內衞生所的正常運行提供資金來源,導致村內的公共衞生機構無法繼續支撐而瓦解。所以從赤腳醫生和村內衞生所這兩方面來看,自從合作社體制瓦解以後,農村內的公共醫療機制基本上呈現着真空的狀態。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衞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衞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衞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羣眾把它稱為“民心工程”和“德政””。隨着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禦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衞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03年開始,本着多方籌資,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正在不斷的增加,通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為將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04年12月,全國共有310個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945萬户,6899萬農民參合,參合率達到了72.6%。 按照“十一五”規劃的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10年的覆蓋面達到農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這份文件明確,2011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
2012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後,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2013年9月11日,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發《關於做好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5%左右,並全面推開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結腸癌直腸癌等20個病種的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
2014年5月27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衞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4月25日發佈《關於提高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方法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3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原有120元的補助標準不變,對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2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個人繳費應在參保(合)時按年度一次性繳清。 [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滿意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税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意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辦理報銷的程序繁瑣等。
就參加新農合而言,很多人都是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很多都無城鎮醫保,故只有合作醫療現實,但卻要在户籍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能在居住地交,很不方便。
就報銷而言,參保者大部分的費用都是門診費用,在居住地不能報銷,拿回户籍地還是得不到報銷,即便是住院費用,回到户籍地報銷也要看金額多大,如果不太大的話,來回成本太高不值得。所以解決的辦法是儘快解決支付渠道,儘快實現異地結算、方便結算,儘快實現全國一卡通,方便交費也方便報銷。不但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可報銷、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也應可以當場報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新型合作醫療,各地方交費數額不統一、交費時間不統一、收費人員不統一、收費時是否告知不統一、收費時是否籤合同不統一、報銷起付線不統一、封頂線不統一、報銷比例不統一、報銷項目不統一、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統一、報銷所需證據不統一、轉院制度不統一等。
技術設計而言,雖然我們國家各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大,但可以實行等額的交費數額的交費,至於統籌的部分,國家可通過對各省的補助資金的比例的不同來進行宏觀調控,各省可以通過對各市的補助資金的比例的不同來進行平衡,異地結算可以通過與新農合基金委託銀行進行,報銷款直接進入醫保卡中,存取自便,也便於交合作醫療費,即增強了現金的流動性,又增強了資金的安全性,銀行間有比較先進的結算系統,是可行的,以免新農合機構都購買昂貴的聯網系統,從而節約成本。
就制度設計而言,而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頂層只有一般文件,沒有規範性文件,農民查找地方文件很困難,就連工作人員對政策也是模糊的。避免各自為政、條塊分割,避免同樣的人,卻有若干種對待,需要儘快進行頂層設計,最好能有一部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法律,最低限度也應該有一部行政法規作出對交費數額、交費時間、收費人員、收費前告知、簽約後收費、報銷起付線數額、封頂線數額、報銷比例、報銷項目、不予報銷的項目、報銷所需證據的種類、轉院制度、維權程序的規定,對於全國統一規定影響公平的部分,也應由省級立法機關制定規範性文件,最好是地方法規,便於農民對自己的行為有預見性,少走彎路。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踐中的案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患者,是完全自費後拿着醫院開具的發票去所在轄區政府機關申請報銷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為例。各個區縣報銷比例不同。比如同樣的癌症患者順義地區病人的報銷能達到55%延慶懷柔的比例更高,而門頭溝的只能享受40%的報銷比例。但是這40%並不是申請了特殊病都給報的。比如放療收據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藥其他是攝影及其他費用,這樣下來比如10萬元的放療費用在門頭溝能報銷的只有不到3萬元而在延慶可以達到7萬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藥,門頭溝的合作醫療中草藥裏沒有放化療成分是一分都不報的。而醫保卡病人吃中藥也能報。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求

在以上的這些背景下,從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小病仍然是用農民個人醫療帳户來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當農民經常不生病時,覺得個人出資的那部分浪費掉了,於是會逐漸喪失參加合作醫療的動力。
二,從大病來説,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着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所以這些貧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當然對於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這是給他們提供了實在的優惠。所以從大病的角度來看,不但新型合作醫療沒有解決農村內部貧困家庭的醫療問題,反而使得他們與富裕農民家庭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差距。
三,農村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呈現出大量的空心村。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説,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當他們得了大病時,由於打工所在地路途遙遠,甚至有些急性病時,他們去大型的醫院就醫,也無法享受到新型合作醫療的優惠。因為,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所以從農村大規模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來看,也出現了重大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供給

一,供方誘導需求突出。具體的講就是在醫患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定點醫院對病人診治時,並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開展,普遍存在開大藥方,多開藥,開貴藥,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不但增加了合作醫療服務的支出,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使新型合作醫療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二,長期以來,農村衞生基礎設施滯後,鄉鎮衞生院房屋破舊,一些貧困地方的衞生站甚至存在危房,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技術骨幹嚴重流失,很難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甚至在農村出現到縣,鄉鎮醫院看錯病,導致死亡的案例發生。另一方面,如果農民不去這些縣,鄉鎮醫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級的好醫院,他們面臨的又是天價的醫療費用,使得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從這點來看,也嚴重製約了新型合作醫療的有效運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繳費遇冷

2021年,根據最新的收費標準情況來看,今年每人的最低繳費標準為320元,因為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所以繳費的金額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剛剛開始的時候,每個人一年只需要繳納幾十塊錢就可以了,但對於人口比較多的農村人來説,所有人的費用加到一起也是不小的數目。大多數人放棄繳納新農合的主要原因就是價格上漲,一個家庭需要在一年的時間內交那幾千塊錢,對農民來説確實是不小的負擔。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根本就用不上這份保障,因為身體條件是比較好的,雖然他們每年都在交費,但是每年都用不上。
雖然現在人們繳納新農合的積極性有所下降,但是從整體上來看,依然有不少村民在積極的參加新農合,畢竟放棄繳費的人數不算太多。相信隨着金融和制度不斷完善,可以報銷的範圍和比例不斷增加,補貼標準也在不斷上升,這時人們將會更加理智的對待,畢竟參加新農合能給人們提供更多的保障,有了更強的防範能力。 [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文件

《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
衞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農業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國家中醫藥局 文件
衞農衞發[200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衞生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農業(林)廳(局、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發展改革委、民主局、財務局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認識明確,組織有力,工作紮實,穩步推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受到了廣大農民羣眾的歡迎,為探索新形勢下做好農民醫療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積累了經驗。根據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和2005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從2006年起,將調整相關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醫療試點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從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統一思想,明確目標,精心組織,紮實工作,把這項造福廣大農民的大事抓緊、抓實、抓好。各省(區、市)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完善試點方案,規範運作機制,形成2~3種比較成熟的試點模式,供今後推廣時借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標要求

各省(區、市)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6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東部地區可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加快推進速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醫療保障辦法。在推進試點工作中,各地區要貫徹自願、互助、公開、服務的原則,堅持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不搞強迫命令;堅持合作醫療制度的互助共濟性質,動員農民共同抵禦疾病風險;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規範操作,加強監管;堅持便民利民,真正讓農民受益。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大支持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農民健康的關心,提高農民的受益水平,引導農民踴躍參加,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財政確實有困難的省(區、市),可2006年、2007年分別增加5元,在兩年內落實到位。地方財政增加的合作醫療補助經費,應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原則上不由省、市、縣按比例平均分攤,不能增加困難縣的財政負擔。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暫不提高。同時,將中西部地區中農業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高於70%的市轄區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六省的試點縣(市、區)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中央財政對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省按中西部地區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安排補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在年初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下撥到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管機制

各地要認真總結試點單位的好做法,積極進行農民個人繳費方式的探索,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如果農民個人自願,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可以由村民自治組織代為收繳農民的個人繳費。要加強基金管理,做到專户儲存,專款專用,嚴格實行基金封閉運行,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和利息全部用於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農民又便於監管的合作醫療審核和報銷辦法,實行基金使用管理的縣、鄉、村公示制度,把合作醫療報銷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探索農民參與監督和民主管理的長效機制,保證農民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專項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

隨着試點數量的增加和政府補助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在分析、總結合作醫療制度和基金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認真測算,科學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方案的制定和調整要掌握以下原則:一是要在建立風險基金的基礎上,堅持做到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應主要用於大病統籌基金,也可適當用於小額醫療費用補助,提高合作醫療的補助水平;三是補償方案要統籌兼顧,鄰縣之間差別不宜過大;四是補償方案的調整應從新的年度實行,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能力

各試點縣(市、區)要加強經辦機構建設和管理。要按規定解決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編制,同時要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合作醫療業務服務的試點。要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要求,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經辦機構(保險公司)及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義務,保障參合農民的合法權益,為農民提供方便、良好的服務。要繼續加強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合作醫療管理能力。要加快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審核報銷、監管和信息傳輸,加強規範管理。試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證,不得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新增試點縣(市、區)適當提供啓動經費。中央財政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的試點工作予以支持。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就醫

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主導作用,動員紅十字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慈善機構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水平,重點解決好農村五保户和貧困家庭的問題。在幫助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同時,對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重、難以承擔的部分,應給予適當補助。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難大的實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對農村救助對象應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的協調互補,共同解決貧困農民看病就醫難的突出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監管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採取有效措施遏制農村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要建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制定合作醫療基本藥品和診療目錄,嚴格規定目錄外藥品和診療費用佔總醫藥費用的比例,並實行病人審核簽字制;嚴格控制定點醫療機構平均住院費用、平均門診費用的上漲幅度,控制定點醫療機構收入中藥品收入所佔的比例。要加強對鄉鎮衞生院的監管,維護公立衞生院的公益性質。要重視和加強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應用,應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列入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藥診療項目列入合作醫療基本藥品和診療目錄,滿足農民對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需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衞生行政部門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農村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和醫藥價格標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絡建設

要繼續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網絡和人員,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供銷體系和監督體系,規範藥品供銷渠道,加強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藥品經營活動。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衞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或跟標採購;也可由縣級醫療機構或鄉鎮衞生院為村衞生室代購藥品;鼓勵藥品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對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集中配送。通過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藥品供應渠道,保證農民用藥安全、有效、經濟。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礎建設

要加強農村醫療衞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和網絡。把農村衞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十一五”規劃,以加強縣、鄉醫療衞生機構能力建設為重點,並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重疫區的村衞生室建設給予適當支持。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立衞生院,並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整合現有衞生資源,建立農村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更好地承擔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基本醫療、健康教育等公共衞生工作。各地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明確鄉、村級公共衞生工作職責並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按照明確職責合理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村衞生經費保障機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隊伍

加強農村基層衞生技術人員培訓,建立終身教育制度,提高農村衞生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高等醫學院校要加強面向農村需要的衞生專業人才培養,擴大定向招生試點。研究制定農村衞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村衞生技術人員安心工作。建立城市衞生支援農村的長效機制,城市醫院要選派醫務人員輪流定期到縣級醫院和鄉鎮衞生院幫助開展醫療服務技術培訓。城市醫生晉升主治或副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在縣或鄉醫療機構累計服務滿1年。城市醫療衞生機構新錄用的大學畢業生,在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分期分批到農村醫療衞生機構服務1年,服務期限可以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和副主任醫師前必須到農村服務的時間。縣級醫院也要建立對鄉、村醫療機構的定點幫扶制度。要制定政策引導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志願服務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門協調

各地要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維護農民健康權益、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切實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擺上工作日程,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組織好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這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衞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作用,加強管理和政策指導;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籌集、使用的審核和監管;農業部門要配合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協助對籌資的管理,監督資金的使用;民政部門要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工作,支持合作醫療的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農村藥品監管,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健康發展;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注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調動廣大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通過不懈的努力,逐步在我國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適應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醫療衞生需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國聯網 跨省就醫實時結報

醫院接入微信新農合支付,實現跨省就醫實時結報,可以支持實時結算。
截至2019年2月底,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數量為16029家,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385家,國家平台備案人數365萬。自2017年1月啓動以來,累計實現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182萬人次,醫療費用436.7億元,基金支付256.8億元,基金支付比例58.8%。基金支付超過1萬元為69.0萬人次,超過5萬元為9.0萬人次,超過10萬元為1.5萬人次。
2019年2月,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數量新增96家;基層醫療機構覆蓋範圍持續擴大,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新增83家。受春節假期影響,2月單月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12.0萬人次,比上月減少31.2%;醫療費用27.2億元,比上月減少34.5%;基金支付16.1億元,比上月減少33.4%,基金支付比例59.2%;日均直接結算4285人次。職工及城鄉居民醫保單日結算峯值8690人次(2月25日),當日發生醫療費用2.1億元,基金支付1.2億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內容

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保障水平
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5萬元(含5萬元)以下,支付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支付比例55%;10萬元以上支付比例6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着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地政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山西政策

山西省財政撥付的2014年新農合補助資金45.02億元比2013年提前一個月到位。在財政資金保障下,2014年山西省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390元,並實行省級醫院就醫即時結算。
省財政廳撥付的45.02億元新農合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直接撥入縣級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户,為滿足羣眾就醫需要提供了經濟保障。記者瞭解到,2014年山西省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由340元提高到39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被納入了重大疾病保障範圍。同時,全省開展新農合基金市級統籌,實行新農合省級醫院就醫即時結算。山西省新農合參合率達到了99.33%,住院最高支付限額達15萬元,均創歷史新高。山西省還在部分非政府辦社區衞生服務機構開展了基本藥物制度試點,藥品“零差率”銷售覆蓋所有實施綜合改革的縣級公立醫院,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範圍由34個縣區擴大到83個,佔全省的70%。
截至2013年,我市新農合參合人數105.43萬,參合率達到99.62%,2014年,我市新農合參合率將保持在98%以上;大額門診補償病種提高到30種,補償比例不低於50%;特困聾啞兒童植入人工耳蝸納入新農合補助範圍。同時,升級改造新農合信息系統,完成與民政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對接,實現新農合報銷、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民政居住一站式現場結報。 [2]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北京政策

2014年4月,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北京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京衞基層字〔2014〕8號,以下簡稱《通知》),標誌着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正式啓動。
通知中規定,本市參合人員在享受當年新農合報銷後(符合民政救助條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再次給予補償報銷。其中,起付線為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起付線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50%,超過5萬元(不含)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60%,上不封頂。一個參合年度結算一次。
據介紹,2013年度參合人員享受新農合補償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2013年度確定的起付線為16476元。
北京市衞計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將對各區縣進行工作部署和培訓,督促各區縣加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參合患者儘快享受到此項政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國外模式

免費醫療保障模式,也稱國家醫療、全民醫療保障模式,是指醫療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税收,政府通過預算分配方式,將由税收形成的醫療保障基金有計劃地撥給有關部門或直接撥給公立醫院,醫療保障享受對象看病時基本上不需要支付費用的制度。實行免費醫療保障模式的國家,基本上由國家開辦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在公立醫院工作的醫務人員的工資直接由國家分配。中國曾經實行的公費醫療,以及英國、加拿大瑞典愛爾蘭丹麥發達國家馬來西亞越南發展中國家所實行的福利性全民醫療保障制度都屬於此類。除中國的公費醫療制度只限於城鎮職工外,實行免費醫療保障制度國家的保障對象通常包括全體公民,當然也覆蓋了全部農村居民。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衞生防疫、婦幼事業等公共衞生開支均由國家負擔。醫療保健實行低收費,看1次門診包括藥品只收1個林吉特(馬來西亞貨幣,1美元約合2.47林吉特),住院1天包括治療、用藥與就餐只收3個林吉特。
政府在農村地區提供的醫療服務全部免費,住院病人繳付很少的就餐費,在貧困地區和醫療條件差的地區農民可以減免,但醫療技術一般,藥品品種也少。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醫療衞生費用由國家基金全包,財政負擔重。二是提供的醫療服務水平相對較低,依然存在看病難問題。
商業醫療保險是把醫療保險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按市場法則自由經營的醫療保險模式。在醫療保險市場上,賣方是指贏利或非贏利的私人醫療保險公司或民間醫療保險公司;買方既可以是企業、社會團體,也可以是政府或個人。商業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參保者個人及其僱主所繳納的保險費,一般而言,政府財政不出資或不補貼。
美國 美國是實施商業醫療保險模式的典型代表。儘管美國政府舉辦了醫療照顧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少數民族免費醫療等社會醫療保險計劃,但在整個醫療保險體系中,它們並不佔有主要地位,其覆蓋的人羣範圍十分有限。在美國,80%以上的國家公務員、私營企業僱員和農民都沒有受到社會保險的保護,而是參加了商業保險制度。全國的商業醫療保險組織有1800多家。
美國的商業醫療保險分為非贏利性和贏利性兩種,前者在税收上可以享受優惠待遇,後者不享受相關的待遇。
美國商業醫療保險模式的特點是,醫療保險主要由市場經營和管理,政府只負責老年人和貧困者的醫療保險。保險經費主要由個人和企業負擔,政府基本不負擔。該模式的突出問題是社會公平性較差,還有相當多低收入的小企業僱員、個體勞動者農民家庭享受不到醫療保險。
醫療保障
社區合作醫療保障模式,是指依靠社區的力量,按照“風險共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範圍內通過羣眾集資建立集中的醫療基金(政府通常也給予一定補貼),採取預付方式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基本醫療保健措施。中國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和泰國的醫療保險卡制度,是社區合作醫療保障模式的代表。
泰國 泰國農民主要是通過購買健康卡形式參加社區合作醫療保障。泰國的健康卡制度於1983年6月開始在農村推行,以家庭(户)為單位參加,1户1卡,超過5人者再購l卡,50歲以上和12歲以下兒童享受免費醫療。每張卡由家庭自費500泰銖(1泰銖約合0.0264美元),政府補助500泰銖。為了推動健康卡的發行,政府規定只有當全村35%以上家庭參加時,政府才給予補貼。健康卡所籌資金,由省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全國分為76個省),90%用於支付醫療保健費用,10%用於支付管理費用。健康卡可用於醫療、母嬰保健和計劃免疫
社區合作醫療制度將一個區域內醫療資金的籌集、因病造成經濟損失的分擔機制及醫療保健服務的提供三者結合在一起,能夠在基層單位提供較好的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有效保障基層農民的身體健康。其侷限性是資金有限,覆蓋人羣少,抗禦大病風險的能力差。
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由國家出面以社會保險的形式組織的、向農民提供因生病、受傷或生育所必需的醫療服務及經濟補償的制度,它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福利性和社會性等特徵。社會醫療保險的基金來源於國家、集體與個人3方面,通常個人只需要承擔小部分的費用。
韓國 1963年韓國通過了第一部《醫療保險法》,由於當時韓國社會與經濟狀況困難,國家醫療保險計劃是自願性保險,參保人數很少。70年代後期韓國經濟發展很快,國家決定實施強制性醫療保險。1988年擴展到全國農村,覆蓋率為90%的農村人口,其餘10%貧困線以下的農民由政府提供醫療救濟。
韓國農村醫療保險經費籌集:農民家庭支付50%,政府支付50%。醫療服務費用分擔方式有3種:一是起付。病人每診次付4美元。二是自付費用比例。病人在診所看門診自付30%,在醫院看門診自付50%。三是住院封頂。保險部門每年最多付180天的住院費,其餘自理。法律規定醫療服務實行逐級轉診制度。
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衞生資源分佈不均問題日趨嚴重,城市過剩,農村不足。二是初級醫療機構水平低,人們不願去就診,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率僅25%。三是農民醫療保險經費困難(年輕人進城謀生,老人和兒童留在農村,發病率高,醫療費用開支大)。四是對10%貧困農民僅提供低質量的免費醫療服務。
城鄉大病醫保新政:個人負擔費用補償比不低50%(含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報道

國家衞生計生委、財政部日前要求,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籌資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基本醫保制度籌資水平差距。
合理調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將政策範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制訂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建立完善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嚴格控制目錄外費用佔比,縮小政策報銷比和實際報銷比之間的差距。加強門診與住院補償方案的銜接,適當提高門診手術、日間手術等門診診療報銷比例,合理設置住院起付線或低費用段報銷政策,控制門診轉住院行為。將符合條件的村衞生室、非公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納入新農合定點範圍,滿足參合羣眾多樣化需求。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