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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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1]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10]
自2006年1月1日起,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家公务员”概念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概念替代。 [12]国家公务员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10]其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 [14]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10]
提高治理能力是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能力素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 [13]
中文名
国家公务员
外文名
Civil servant
别    名
公务员

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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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条件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公职;(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15]

具体人员

  • 机关范围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监察机关;(六)各级审判机关;(七)各级检察机关;(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15]
  • 人员类别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15]

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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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

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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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

学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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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要报考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工作,须参加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务员录用。
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除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等一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校期间末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科目有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综合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觉速度和准确性、言语理解及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五个方面的能力;申论主要测试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知识面,内容涉及时事政治、中国近现代史常识、自然科学常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四个方面。面试由各用人部门分别组织,主要考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基本素质。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但在一个部门内可选择2~3个专业要求相近的职位作为报考志愿。
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报考公务员时给予笔试加分;在报考事业单位时也可以适当增加分数,给予其他优惠政策(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辽宁中医药大学学生处处长闫海军认为,除了理论知识的储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要特别加强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大学生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知:
浙大博学专家建议首先要根据自己的性格、特长以及专业,选择合适的岗位,理解所报考职位的特点、工作模式和状态,做好职业规划;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尤其是对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最后要注意养成严谨的言谈举止,甚至着装礼仪,要与所报考的职位相称。

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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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3]。“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10]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2]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4]

任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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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5]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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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来说,优秀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在实际执行中,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加以具体化,分别作出规定。
中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
《公务员法》把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考核作用的发挥有了法律保障。《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对于公务员的很多管理环节,即使没有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明确规定某一考核等次作为某项管理事项的直接依据,实际上也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如对公务员的培训,可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长处和短处,有针对地组织实施;又如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应当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以达到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公务员的目的,等等。

各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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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2023年4月,为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来源经历结构,着眼兴川重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四川省委组织部及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等14个市(州)集中发布了2023年度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7]
江西省
2024年5月,江西多地发布招聘公告,开出40万元到50万元的年薪,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5月15日,江西赣州、上饶、景德镇,同一天发布2024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5月16日,江西省会南昌也发布了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9]

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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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文职人员。他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范围仅指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国会雇员和法院法官,不适用公务员法;军人(文职人员除外)及在政党等非政府机构内工作的人员,也不是公务员。
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大致包括中央政府公务员、地方公共政府公务员和公立公益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务员,但不包括议会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
2022年10月7日,日本政府在工资相关阁僚会议和内阁会议上,决定上调国家公务员工资。 [6]

基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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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新选拔任用干部基层工作经历的进一步重视,一些地方对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作了明文规定,或者对有基层经历者予以政策倾斜。在此背景下,许多公务员积极到基层广阔天地增长才干,但同时也出现为了“攒”基层经历而“混基层”的现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