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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階段
鎖定
心理學家們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主要有: (1)以種系演化為標準,如L.W.斯特恩。(2)以生理發展為標準,如L.伯爾曼按內分泌腺的發育優勢所作的分期。(3)以心理性慾發展為標準,如S.弗洛伊德。(4)以智力或認知發展水平為標準,如J.皮亞傑。(5)以人格特徵為標準,如E.H.埃裏克森。(6)以活動形式的轉變為標準,如B.B.達維多夫。中國學者綜合各種觀點,以一定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個體心理發展在認知、情感、活動、個性等方面出現的質的特點為標準,把個體心理發展劃分為:新生兒期(0~1月);乳兒期(1~12月);嬰兒期(1~3歲);幼兒期(3歲到6~7歲);兒童期(6~7歲到11~12歲):少年期(11~12歲到14~15歲);青年期(14~15歲到17~18歲);成年期(18~60歲);老年期(60歲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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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階段古今定義
1955年春,日內瓦召開了以心理發展階段為主題的學術討論會,皮亞傑的論文《兒童期與青春期的智慧發展階段》對此作了詳盡的闡述,提出階段具有五個特徵。
1966 年發表的《兒童心理學》和 1967 年發表的《生物學與知識》中則進一步概括為 3 個特徵。
(1)各階段出現的一般年齡雖因各人的智慧程度或社會環境不同可發生差異,但各階段的先後次序不變。
(2)每階段都有一整體結構作為特徵,可據此説明該階段的主要行為模式。
例如在具體運算階段,這一整體結構為羣集水平,人們能夠在兒童的分類或序列運算中找到這種羣集的邏輯特徵。以後,在形式運算階段則表現為四元轉換羣。
(3) 整體結構是整合的,因而各階段間不能彼此互換。
發展階段整體結構
每一整體結構淵源於前階段的整體結構,而這種整體結構本身又繼續向前發展,或早或遲地整合成為下一階段的結構。
例如在感知運動階段形成的永久性客體將成為以後形成守恆觀念的整合成分。同樣,具體運算階段的那些運算將成為形式運算的整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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