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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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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起源於新中國成立後農村建立的農業生產互助組,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農村人民公社中普遍採用。這種方法主要有底分死記、底分活評、定額記工、聯繫產量計算勞動報酬等。由於操作上流於形式,致使平均主義和大鍋飯普遍存在,按勞分配原則無法體現,幹多幹少,幹好幹壞,工分都一樣。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農村裏評工記分的方法逐漸廢止。
中文名
工分
外文名
Work points
出現時間
新中國成立後
應用地點
中國農村

工分定義

農業生產合作社勞動工分票 農業生產合作社勞動工分票
工分(gōngfēn),名詞,報酬計量單位,是中國歷史上農業生產合作社、人民公社計算社員工作量和勞動報酬的單位。工分值是勞動單位總產值除以人數後的平均值,再平攤到一年節假日除外的工作日當中,所得出的記名工價。

工分評分辦法

工分評分一般用勞動日作為社員投入勞動的計量單位,一個勞動日表明一箇中等勞動力一天完成的勞動量。一個勞動日再分為10個工分。計算工分數量的主要方法:
(1)按件記工,即按社員完成的工作定額確定應得工分。
(2)“死分活評”,即按照每個社員勞動力的強弱和技術高低評定每工作日應得的工分,再根據勞動中的實際表現進行評議,確定加分、減分或按原定標準記分。
(3)“死分死記”,即按社員勞動力強弱和技術高低評定每工作日應得工分,再根據實際出勤時間記分。
(4)包工,即合作社把一定的生產任務,按照工作定額預先計算出一定數目工分,包給生產隊完成。最初是實行季節性包工稱為“小包工”,以後出現了常年包工稱為“大包工”。有些合作社在常年包工基礎上規定產量標準,實行超產獎勵制。實行這種工分評分制度時,勞動者所得的勞動報酬,取決於他本人蔘加集體生產所得的勞動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由於這種分配製度完全忽略了實際勞動態度和工作質量,多勞不能多得,偷懶也不會受到懲罰,因此對社員的勞動積極性造成很大的傷害。

工分歷史意義

工分是特定社會背景條件下產生的特定詞彙。大集體時期生產隊社員參加生產勞動被稱為 “上工”,工分就是那時生產隊會計記錄社員每天上工應得報酬分數的簡稱。年底,生產隊會計根據社員工分數總和計算出全年分紅。當時,男勞力每天就六七分工,女勞力四五分工,老幼病殘一般也就一二分工。遇上豐收年景,效益好的生產隊工分單價能值四五分錢,效益差的生產隊三四分錢甚至二三分錢。
工分是社員的命根子,凝聚着大家的汗水甚至淚水。大集體時,一家少則三四口,多則七八口甚至十來口人,靠的就是在生產隊掙的這點工分養家餬口。孩子上學、穿衣購物、油鹽醬醋等一應開支均包含其中。絕大部分的家庭那時由於老小多,靠生產隊分的那點口糧根本不能解決一家人的吃飯問題。為了工分,社員吃不飽甚至餓着肚皮幹活是常事。
工分是生產隊社員集體評議的產物。大集體時的生產隊,套用時下一個時髦名詞就好像是一個“產業鏈”。生產隊長就是這個 “產業鏈”的 “總規劃師”,要根據不同的季節或者是不同的天氣安排社員不同的活計,故又稱 “排工”。譬如春季要踏車、拉田、漚田,夏季要剷草、灑藥、罱泥,秋季要收割、放場、挑渣,冬季要挑桶泥、拔棉花杆子、豁二道壩。平時,生產隊長還要安排年幼的放牛放羊,年長的養豬養鴨,收割季節看場,灌溉時看風車,有時還要根據需要組織社員向南到紅旗農場割草,北到寶應的白馬湖趟渣,興化化肥廠淌氨水等等。 [1] 

工分作用

那時,勤勞的人家忙裏偷閒,每年飼養一二頭豬賣錢貼補家用,除此,工分幾乎是每個家庭的經濟來源。社員們每天起早貪黑,累死累活為的就是工分。他們對自己每天上工的工分值特別看重,因為工分的多少直接決定着一天的收入。一些家庭婦女常因忙於家庭瑣事而延誤了上工時間,乘着隊長不注意,悄悄混入上工社員的隊伍是她們慣用的伎倆。然而,往往難逃生產隊長那看似模糊實則犀利的眼睛。她們遭受的常常是隊長的一番奚落和扣半分工的懲罰。老實厚道的婦女往往是忍氣吞聲地在心裏犯嘀咕,要是遇上蠻不講理的婆娘則和生產隊長理論上半天,儘管無濟於事。 [1] 

工分相關爭議

“工分,工分,社員的命根”。因公社時分配各種糧食、財物都要用工分這個大分母去分,所以社員把工分看成是命根子。社員的工分得來確實是不一樣的,有的社員是靠自己的辛苦勞動掙來的,但也有很多特殊社員,他們是不勞而獲的。
這些不幹活的社員,有時比干活的社員掙的工分還要高。有人説,公社公,沒剝削,是完全騙人的。公社時,公社有多種付業、機械修理、小工業、打井隊、實驗田等。在公社各行各業幹活的社員,大都是從各個大小隊抽調上來的能工巧匠。這些人給公社出力掙錢,他們的工分都要記在他們所在的小隊上。
各大隊的幹部班子及民兵,小隊會計、保管、紅五員、軍烈屬、工屬(在外有正式工作的幹部、工人的家屬)、五保等。他們一般都不參加勞動,年末小隊統計工公分東西時,小隊會計把社員實際幹活掙的工分加在一塊,按勞力人數去除求出平均分,然後按平均工分偏高的分數再補給上述人員,當時叫做“補助工分”。個別小隊吃補助工分的人比實際幹活的社員人數還要多。
年末分糧食、食物時,把社員幹活掙的工分加上補助工分之和,去分配小隊全年實際勞動成果,這個分母越大,分的東西越少。公社成立的前幾年,一個勞動日為一個整工(10分),摺合人民幣8分錢(一點都不誇張,絕對屬實)。後來好點時,幹一天工能摺合人民幣2----6角。個別很好的生產隊,一個工能摺合人民幣1元錢左右。

工分研究述評

工分制可以説是一個“舶來品”, 也可以説是“本土產物”, 準確而言應該是一個“嫁接產物”。B.T.瓊圖洛夫在《蘇聯經濟史》一書中對蘇聯的農業經濟進行了分析, 認為蘇聯通過建立集體農莊, 實行農產品義務交售制、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給拖拉機站實物報酬等形式, 最大限度地剝奪農民的勞動剩餘, 為國家的工業化服務。這一蘇聯模式成為新中國成立後中國集體經濟的範本。
1933年,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佈了《勞動互助組織綱要》。這個文件中首次提到互助社內社員之間進行“換工”的計算辦法 (此提法以“工資”計算) 。由於互助社內換工頻繁, 為了方便起見, 將換工情況記錄下來, 待某一農活結束後統一結算, 再換以工資。
新中國成立後, 工分制的發展伴隨農業合作化的過程不斷深化。關於實行工分制的原因, 學術界有很多討論。吳敬璉認為, 土地改革完成後, 黨內就中國農業面臨發展個體農業還是實現農業集體化產生了對立:得到劉少奇支持的鄧子恢等人認為, 社會主義只能建立在高度社會化的生產力基礎上;而毛澤東等人則認為, 土地改革的勝利完成已經結束了民主革命, 應大力開展互助合作運動, 實現“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熊培雲在《一個村莊裏的中國》一書中寫道:“一個掙工分的日子從此開始了———準確地説, 由於沒有議價權, 是一個幾億人為國家打工的時代開始了。”中國大規模的工業化, 迫切需要從農業中吸收最大限度的物資、糧食作為支撐。為了迅速實現共產主義, 國家實行統購統銷, 統一户籍、教育、就業制度, 將農民與土地緊密聯繫在一起。可以説, 當時工業化的順利進行基本上是以犧牲農業和農民為基礎的。
由此可見, 工分制的產生並非是個人的決斷和偶然的發明。工分制是在國外模式的影響下, 貧苦農民為了解決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的不足, 相互換工, 以達到資源共享、促進生產的目的, 並得以推廣。在新中國成立後, 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視農業生產, 無論是解決糧食問題, 還是補給工業, 工分制都是不可替代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2] 
關於人民公社時期工分制的研究述評
學術界對於工分制, 尤其是人民公社時期的工分制的研究也比較多。20世紀60年代初, 劉政認為, “許多事實證明, 在定額管理基礎上的評工記分制度, 是現階段農業勞動中貫徹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原則的具體的、良好的形式”, “凡是認真實行了定額管理、評工記分的單位, 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就能得到貫徹, 從而有利於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 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劉政所支持的“定額管理、評工記分”是從工業的標準化生產借鑑而來, 若能將勞動定額、生產專門化, 並能夠通過勞動者定額完成的效果進行客觀評分, 的確可以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 從而提高生產效率。但是, 此類觀點忽視了一個問題, 即當時整個農業生產領域存在的問題———農業生產無法進行工業式的標準化定額。由於農活的定額細緻入微, 不同季節、不同作物、不同農活所設定的工分都不同, 而相同工分在不同情況下的價值也不同, 這樣就大大增加了農業生產活動中的管理成本。 [2] 

工分評價、應用

張五常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 認為工分制是“中鍋飯”制度。在這一制度下, 農民的貢獻可以平均分享給所有農民, 無論勤勞散漫, 並且不易監察。也可以將工分制認為是一個沒有地主的“佃農制”, 因而生產下降成為必然。張的觀點中所表述的“佃農制”是不恰當的, 因為佃農包含着有壓榨和剝削的色彩, 且並不關注生產成果的好壞。而工分制只能説是一種不盡合理的分配管理制度, 是偏向於工廠形式的農業管理範式, 存在生產勞動低效性和低質性。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