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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

(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

鎖定
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人民公社化的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都“一大二公”。 [1] 
人民公社化運動,最初是由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小社並大社引起的。這本來是出於興修水利、搞農田基本建設的需要,但在“大躍進”的背景下,卻演變成不顧客觀實際條件,爭相推進農村集體生產組織向所謂更高級的形式過渡的一場普遍的羣眾運動。 [1] 
人民公社,是黨的整風運動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和一九五八年社會主義建設大躍進的產物。
中文名
人民公社
外文名
people's commune
別    名
農村人民公社/城市人民公社
首次提出
1958年7月1日

人民公社基本特點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大二公”。所謂大,就是規模大;所謂公,就是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體制,既是一個經濟組織,也是一級政權機構;既要負責全社的農林牧副漁業生產,也要管理工農商學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人民公社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實行最為普遍的吃飯不要錢的糧食供給制和伙食供給制,是社員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人民公社還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的勞動組織方式和生活方式。 [1] 
人民公社制度初創時帶有濃厚的平均主義色彩和軍事共產主義色彩,在過程中大刮共產風,不僅造成對農民的剝奪,也使農村生產力受到災難性破壞。 [1] 

人民公社農村人才培養

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們黨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後期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
關於在我國農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高潮中已初見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級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農田水利建設高潮,又出現了聯隊、聯社。毛澤東考慮到當時以大搞興修水利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覺得需要辦大社。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適當地合併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會後,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現了“共產主義公社”、“集體農莊”,有的地方出現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較明確地提出“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時,説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與山東領導談話時説:“還是辦人民公社好……”,並指出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談話在報紙上發表後,各地掀起了辦人民公社的熱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下達後,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到10月底,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參加公社的農户有1.2億户,佔全國總農户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由於在合作化運動的後期已出現了過急過猛的問題,所以人民公社化運動也出現了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情況,颳起了“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鄭州會議)後,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逐步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錯誤。1961年,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在現階段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體制,實際上是在社會一體化基礎上將國家行政權力和社會權力高度統一的基層政權形式。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定》,推行人民公社化運動,撤鄉、鎮並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鄉鎮政權職權,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人民公社下轄生產大隊,成立大隊管理委員會,設大隊長、副大隊長、秘書(有的由會計兼任)、保管員、出納員、民兵隊長、治保主任和婦代會主任。公社幹部為國家幹部,大隊幹部一般都脱產或不脱產的村民擔任。
大隊下轄生產隊,設立隊務委員會,選舉隊長、副隊長、婦女副隊長、會計(兼記工員)、保管員。
參考資料
  • 1.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21:49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