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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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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二公”是中共中央在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的指導下,於1958年在大躍進運動進行到高潮時,開展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兩個特點的簡稱。具體是指:第一,人民公社規模大;第二,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高。
中文名
一大二公
年    代
1958年
運    動
大躍進運動
指導思想
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

一大二公基本概念

一大二公是毛澤東對農村人民公社特點之一的概括,指人民公社的規模大,社會主義公有化的程度高。農村人民公社一般是一鄉一社,它比原來高級農業社的耕地和農户擴大許多倍。同時,當時人民公社是以公社一級的集體所有制為基礎,以公社為核算單位,而公社又帶有國家政權的性質,因而,公社一級的所有制被認為帶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當時認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既是它的特點,也是它的優點,認為公社規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公越好,這是極“左”思潮的表現。其實,這種“一大二公”不適應我國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也不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1] 

一大二公“一大二公”的提出

1958年春,在農業高級合作化遺留的許多問題尚待解決、大多數高級社立足未穩之際,中共中央下達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促使各地迅速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同時,在“大躍進”運動中“一大二公”的指導思想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建立人民公社的構想。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舉行的擴大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毛澤東在這次會議上多次發言,廣泛地談到有關人民公社問題,系統地表述了“一大二公”的指導思想。 [3] 
人民公社的特點是兩個,一為大,二為公,叫大公社。地大物博,綜合經營,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農林牧副漁,農業合作社原來就有的,工農商學兵,是人民公社才有的。這些就是大。大,這個東西可了不起,人多勢眾,辦不到的事情可以辦到。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會主義,把資本主義殘餘,比如自留地、自養牲口可以逐步取消。搞公共食堂、託兒所、縫紉組,全體勞動婦女都可以解放。實行工資制度,搞農業工廠,每個男人、每個女人、每個老年、每個青年都有工資,發給每一個人,和以前分配給家長不同,直接領取工資,青年、婦女非常歡迎,破除了家長制度,破除了資產階級法權制度,還有一個公的特點,是勞動效率比合作社可以提高。
毛澤東這段話,既是對已經建成的人民公社的總結,也是對即將全面推行的人民公社的要求。我國的人民公社正是按照這個構想建立起來的。 [2] 

一大二公具體解釋

一大二公“一大二公”之“大”

所謂“大”,就是規模大。《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要求:“社的組織規模,就目前説,一般以一鄉一社、兩千户左右較為合適。某些鄉界遼闊、人煙稀少的地方,可以少於兩千户,一鄉數社。有的地方根據自然地形條件和生產發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數鄉併為一鄉,組成一社,六七千户左右。至於達到萬户或兩萬户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對,但在目前也不要主動提倡。”《決議》同時提出:“人民公社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有可能以縣為單位組成聯社。現在就應該對人民公社的分佈,以縣為單位進行規劃,作合理的佈局。”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實際上是提倡辦大社的,可以一鄉一社,也可以一縣一社。因此,最初的人民公社由幾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原來的高級社合併而成,比原來的農業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被認為是全國第一個公社的河南省遂平縣幢蚜山衞星人民公社,1958年4月20日由餷蚜山附近27個高級社合併而成,共有6566户,30113人。全國基本實現人民公社化時,除西藏外的27個省市區共建公社23384個,平均每社4797户。其中河南、吉林等13個省,成立了94個縣人民公社或縣聯社,河南的遂平縣、修武縣,河北的徐水縣等,都是一縣一社。至10月底,全國公社數增至26576個。這樣,兩年前成立的70多萬個高級社就被這兩萬多個公社所代替。這時的人民公社平均比原高級社在規模上約大28倍。平均每個公社約有2萬人。規模最大的是廣東、上海和北京郊區,平均在一萬户以上。其次是河北、遼寧、安徽、浙江、福建、河南,平均七八千户:湖南、廣西平均五六千户。其餘省區,除貴州、新疆在兩千户以下外,都在兩千户以上,或者三四千户。 [2] 

一大二公““一大二公”之“公”

所謂“公”,就是公社公有化程度的提高。人民公社實行公社一級所有制,把所屬各農業社和社員的幾乎全部生產資料徵集為公社所有,比高級社的公有化程度高出許多。一是公社所有制的性質比高級社的層次高。高級社是純粹的集體所有制,人民公社則不同,《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雖然承認“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還是採用集體所有制為好”,但同時認定:“實際上,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這種全民所有制,將在不斷髮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制。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一些時間。”
二是公社擁有的資產比高級社多。原屬高級社的生產資料都歸公社所有,許多過去不屬於高級社的企事業也由公社統轄,像商業、信用、郵電等;另外,公社還用“平調”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創辦了一批直屬公社的企事業。由此,人民公社的公有化程度和經濟實力與高級社相比已是不可同日而語了。
三是公社允許社員擁有的私有財產要比高級社少得多。比如高級社允許社員經營家庭副業,分配給每個社員一塊“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五”的土地;“社員原有的墳地和房屋地基不必入社”等。人民公社則不同,《人民日報》社論《從‘衞星’公社的簡章談如何辦公社》要求:社員“全部自留地、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逐步轉為全社公有”,“私人暫時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也將逐步轉為公有”。在具體實踐中,各地均對此作了明文規定,如中共河北省委在《關於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中規定,在小社並大社建立人民公社時,對各種生產資料的處理,應“按照總路線的精神,本着有利於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發展的原則,將各小社的一切公共財產轉為人民公社集體所有。本着共產主義精神,一般多者不退、少者不補”。“社員自留地,凡是成立了公共食堂的小社,多數的已經變成社、隊集體經營。那些仍由社員耕種的自留地,應經過羣眾醖釀討論,在羣眾同意的條件下,收回公社集體經營”。
據報道,河北省定縣韓家窪在成立公社以前,原來的韓家注農業社有少數社員只顧用心經營自留地上的草莓,每年麥收季節,他們挎上一籃草莓上北京、石家莊賣。而社裏的麥子卻爛在地裏沒人收割。也有一些社員一心喂自己的肥豬,山藥地裏長滿了草也不管。更多的社員自覺服從社裏的紀律和利益白天黑夜忙着出工,自留地裏的菜都枯黃了也顧不上管。對於那些貪戀自留地不好好生產的人,許多社員都很氣憤。有的社員説:“這些自留地留着就是禍根。生產上七長八短,使不齊勁盡是這鬧的。趁早把它打發掉,什麼也好辦。”尤其是“大躍進以來,不少社員要求把自留地菜園歸公。公社一成立,全社6.9萬多社員的所有自留地都歸公社所有,不少社員也把肥豬折價歸社飼養。
四是公社在分配、流通、生產管理等領域中,推行了一系列高級社難以企及的制度與措施。比如在生產管理領域實行“生活集體化,行動戰鬥化,組織軍事化”:在分配領域實行供給制或半供給制。河南有一部分社已經實行供給制,有的實行糧食供給制,有的實行伙食供給制,還有的正在試行生活基本需要供給制,確定供給標準,實行“七包”、“十包”。所謂七包是對人民公社全體人員的吃飯、穿衣、居住、生育、教育、看病、婚喪等生活需要部分,均由公社供給。所謂十包是包吃、包穿、包生養、包死葬、包結婚費用、包教、包住、包烤火費、包理髮、包看戲看電影等。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包”的內容達16個方面,連洗澡、縫紉、用電等都包了進去。除供給生活基本需要外,還按勞動情況發一部分津貼。 [2] 

一大二公政社合一

所謂政社合一,就是將鄉鎮基層政權和生產管理組織合為一體。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期,實行的是鄉社分設的體制,鄉是農村基層政權,高級社只是一個生產管理組織,一般是一個鄉領導幾個甚至數十個高級社。人民公社則不然,它已經不僅僅是經營項目比較單純的農業生產的組織,而是農業、林業、牧業、副業、漁業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經濟、政治、文化、軍事全面結合的,應有盡有的社會基層組織單位。《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規定“由於農林牧副漁、工農商學兵綜合性的發展,社的管理機構也必須有適當的分工”,要“建立若干分工負責的部門。並且要實行政社合一,鄉黨委就是社黨委,鄉人民委員會就是社務委員會”。按照鄉社合一的原則,公社的社務委員會一般再設若干部,如山東省《中共章丘縣委關於辦人民公社的初步方案》規定“實行鄉社合一一套機構一套人馬”:社管理委員會下設:農業、工業交通、水利、財政、畜牧飼養、文教、內務、勞動福利、糧食、供銷、信用、林業共12個部,另設辦公室和計劃、科學研究兩個委員會。這個縣的公社不僅完全替代了原鄉政府,而且其兼管職能和範圍比過去的鄉政府還有所擴大。例如,過去隸屬於上級業務部門、獨立於鄉政府的農村供銷社、信用社等現已歸公社直接領導:在公社工業交通部管理下的公路及郵電部門也屬於這種情況。公社勞動福利部管理的公共食堂、幸福院、託兒所等等,都是過去所沒有的新鮮事物。這樣,實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既是全公社的組織者與領導者,又是當時中國社會的一個基層組織單位。 [2] 

一大二公糾正“一大二公”

針對人民公社宣傳“一大二公”造成的“左”傾錯誤,從1958年11月到1959年7月,黨中央多次派中央領導和部門下農村調查,毛澤東也多次視察過不少地方和人民公社,召開過多次會議,對已經發現的錯誤,努力糾正着。如:(1) 針對當時人民公社運動中,因“一大二公”的宣傳引起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概念的混淆,集體所有制和全面所有制觀念的混淆,以及急於過渡到共產主義的急躁思潮和不少地方的揠苗助長的違反科學規律的操作,中央明確規定: 現階段仍是社會主義而不是共產主義,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這些方面,在黨的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中,充分體現了這一時期黨中央在糾正人民公社運動中“左”傾錯誤的成果。
(2)針對以陳伯達為代表的主張廢除商品生產,價值法則和按勞分配的錯誤觀點,會議明確指出,社會主義時期廢除商品生產是違背經濟規律的。中國商品生產不是要消滅,而是要大大發展。同時,還指出社會主義階段要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不能用共產主義的按需分配代替按勞分配;過早地否定商品價值、貨幣、價格的積極作用和按勞分配對社會主義建設不利,因而是不正確的。
(3) 針對當時普遍存在的平均主義、“共產風”,會議指出,這種“共產風”是違反經濟法則的,是無償佔有別人的勞動成果,是無償剝奪農民,是違背了社與社,隊與隊,社與國家之間在經濟上必須遵守的等價交換的原則。第二次鄭州會議制定的文件明確規定了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即“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劃,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這些規定,對於當時初步解決人民公社內部的“共產風”等,起了很積極的作用。 [4] 
自1958年1月的第一次鄭州會議開始,毛澤東根據他當時認識到的問題,帶頭降温、剎風,並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1959年下半年到1960年間的“五風”進一步氾濫。迫於嚴重的困難,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召開八屆九中全會,開始實行五年經濟調整,實際停止了“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也隨之告一段落。此後,“人民公社”名稱猶存,實際則已大致退回到高級社時期的體制。 [5] 
參考資料
  • 1.    王宗華主編.《中國現代史辭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06:第1頁
  • 2.    劉華清著.《人民公社化運動紀實》:東方出版社,2014.05:第73-77頁
  • 3.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當代農業史研究室著.《中國農業大波折的教訓》:中國農業出版社,,1996.08:第90頁
  • 4.    馮世斌.《1949-1966歷史的名詞》: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10:第142-143頁
  • 5.    温鋭著.《理想·歷史·現實 毛澤東與中國農村經濟變革》:山西高校聯合出版社,1995.09:第1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