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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產合作社

鎖定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勞動農民在自願和互利的基礎上,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組織起來的集體經濟組織。有兩種形式,1956年以前,主要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以土地分紅為特點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社員私有土地作價入股,統一經營;大型農具、耕畜等入社統一使用,由社付報酬,或作價入社,由社分期付款;以按勞分配為主,輔以土地分紅。1956年開始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基礎上建立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的土地一律入社,為合作社集體所有,取消土地分紅。社員的牲畜和大農具,一律折價入社,不得私有。合作社的農副業生產,統一由社管理和經營。社員按照居住和有利於生產的原則,編為若干生產隊或生產小組,在社、隊(組)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參加社的生產經營活動。社員參加集體勞動,按勞動的質量和數量評工計分,年終按勞動日數參加社的統一分配。1956年底,參加高級社的農户為全國總農户的87.8%,基本上完成了對農業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實現了高級社化。農村經濟各業還分別建立了林業生產合作社、漁業生產合作社、畜牧業生產合作社、運輸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組織。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全部並社升級為農村人民公社。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