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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

鎖定
人民公社化運動最初是由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小社並大社引起的。這本來是出於興修水利、搞農田基本建設的需要,但在“大躍進”的背景下,卻演變成一場不顧客觀條件、爭相推動農業集體生產組織向所謂更高級的形式過渡的普遍的羣眾性運動。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正式決定在全國農村中建立人民公社。《決議》指出,“人民公社將是建成社會主義和逐步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最好的組織形式,它將發展成為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單位。”並宣佈“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我們應該積極地運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條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具體途徑”。這個《決議》下達後,把人民公社化運動迅速推向高潮。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全國農村建立不到兩年的高級農業合作社多數被人民公社所代替,全國農村實現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實行工農商學兵合一的政社合一的體制,既是一個經濟組織,也是一級政權機構。人民公社的基本特點被概括為“一大二公”。所謂“大”,就是規模比農業生產合作社大,基本上是一鄉一社,甚至數鄉一社。所謂“公”,就是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高。在人民公社內部,從生產資料所有、分配製度、交換關係乃至社員的生活資料都強調一個“公”字。大辦人民公社的過程,實際上成為大刮“共產風”的過程。這些所謂不斷增加“公有”成分的錯誤做法,完全違反等價交換、按勞分配原則。其結果不僅損害了羣眾的利益,挫傷了社員的積極性,而且使農村生產力受到災難性的破壞。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