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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分配原則

鎖定
按勞分配原則是指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主要標準和形式,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中文名
按勞分配原則
含義闡述
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核    心
方    法
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費品分配

按勞分配原則含義闡述

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含義
關於“勞”的含義
按勞分配的核心是“勞”,但是,對“勞”卻有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教科書中,“勞”首先被理解為個體的“勞”,其次被理解為勞動本身,再次被理解為只有複雜簡單之分,而沒有優劣之分。我認為,這樣的理解,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按勞分配原則,是很不利的。這種理解,也是一些職工對按勞分配產生疑惑的根源。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實際上國家是一個大企業,不同的職工在不同的工廠裏,但實際上仍然是國家這個大企業的一分子。那時,按勞分配是由國家進行的,每個職工都是平等的,因而把“勞”理解為個體的“勞”,尚有某種合理成分。改革開放,國家不斷向企業放權,最終使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進行按勞分配,面對的不再是職工個體,而是企業。因此,再把“勞”理解為個體的“勞”,就很不妥當了。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勞”首先應當理解為是企業的“勞”。國家通過宏觀管理這隻“手”,市場通過“看不見的手”,共同對企業進行按勞分配。企業“勞”越多,獲得的分配也就越多。
一方面,國家和市場對企業進行按勞分配;另一方面,企業對職工也要進行按勞分配。在企業內部,“按勞分配”之“勞”就是個體的“勞”。由於管理模式不同,企業也可能只對車間、班組進行分配,但職工最終獲得的分配還是按自己個體的“勞”計算的。如果企業的“勞”不多,個體的“勞”再多,個體也難以獲得較大的分配物。事實上,甲廠高級工程師的收入不如乙廠工人,丙廠勞模的收入不如丁廠守門人的情況,在現實中隨處可見。如果我們不把“勞”既理解為企業的“勞”,又理解為個體的“勞”,就難以解釋這種現象,職工的疑惑也就難以消除。當然,上述“不平等”現象需要國家採取措施,予以調整。不同企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不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按馬克思的本義,按勞分配之“勞”
按馬克思的本義,按勞分配之“勞”,是指一般勞動。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理解為具體勞動。我認為,與其理解為勞動本身,不管是具體勞動還是一般勞動,不如理解為勞動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本身往往難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換,從而獲得分配之物。勞動成果直接進入市場,成果越多,可以通過交換獲得越多的分配,從而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即使是在企業內部,由企業對職工個體進行的按勞分配,也應按勞動成果進行。勞動有有效勞動、無效勞動之分,有一般勞動、具體勞動之別,有複雜勞動簡單勞動之異,其區分和計算都是相當麻煩的事,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勞動成果是勞動的最終體現。有效勞動多,勞動成果就多。勞動成果一旦作為商品,本身就體現了一般勞動。勞動成果科技含量高,反過來證明其複雜勞動含量高。因此,按勞動成果進行分配,應是按勞分配題中之義。
按一般教科書的説法,按勞分配的“勞”
按一般教科書的説法,按勞分配的“勞”是指勞動者提供給社會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不是指勞動的優劣程度,而是指勞動的複雜程度)。勞動數量按時間計算,而勞動質量即複雜程度卻無法計算。事實上,勞動不僅有數量之分,不僅有簡單複雜之別,而且還有優劣之差異。
社會需要並認可的勞動,才是有效勞動。可是勞動的優劣是無法通過勞動本身來判定、來計算的,只有通過勞動成果來判定和計算。勞動成果體現為產品或服務,既有數量屬性,又有質量屬性,而且可以直接接受社會的檢驗,其對分配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按勞動成果分配,才能將按勞分配的原則真正落到實處。
由“誰”來進行分配
我們首先來看是“誰”在對企業進行分配。不可否認,國家依然掌握着對企業進行分配的相當大一部分權力。國家通過財政政策,抑制企業其他要素參與分配的比例,提高企業勞動要素參與分配的比例,對那些吸收勞動力數量多、質量高的企業實行某種傾斜政策,等等,都體現國家對企業在進行按勞分配。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分配的主要不是國家,而是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僅就產品(服務)市場而言,“看不見的手”,本質上是對產品(服務)進行分配。也就是説,是按勞動成果進行分配。當然,由於勞動成果有一個是否被市場接受的問題,市場進行的“按勞分配”包含變量也較多。但是,我們所説的勞動是有效勞動,那些不被市場接受的勞動成果,實際上是無效的。無效的勞動或勞動成果不能參與分配,也是順理成章的事。如果排除其他因素,將市場界定為一種理想狀態,那麼可以説,市場對企業進行的按勞分配是最充分的。
企業對職工進行的按勞分配
企業對職工進行的按勞分配,是在扣除了馬克思所説的全部扣除,再扣除其他要素參與分配的份額之後進行的。不同的企業可能採用不同的分配方式;計件、計時、獎金可以同時採用。進入21世紀來,平均主義逐漸被打破,按勞動成果進行分配已逐漸形成制度。70年代筆者當工人時,一個師傅技術水平差,手腳慢,一天做一台產品也要搞到晚上十一二點(我們一天可以做兩台產品),竟被工人評為勞模、“鐵人”,受到嘉獎。如今,像他這樣的人在企業裏再難混下去,下崗的可能性最大。由於改革的滯後和歷史的慣性,國營企業的按勞分配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較而言還不如其他類型企業搞得好,因而束縛了職工的積極性,一些能幹人紛紛跳槽,就是例證。
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是按兩個層次進行的。不同企業之間的職工,即使其付出的勞動是相同的,甚至其勞動成果也是相同的,但所獲得的分配卻不相同。現實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甲廠的高級工程師的收入還不如乙廠的清潔工,丙廠的勞模的所得還不如丁廠的學徒工。在工廠時,有好幾個師傅給我提出這種問題,使我無法回答,這也是我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最初動因。
利與弊
雖然上述現象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從社會角度來看,不同企業之間的相同勞動及相同的勞動成果,畢竟是平等的。相同勞動及相同的勞動成果在分配上的懸殊差距對按勞分配原則是一種衝擊,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需要國家通過法律的、行政的各種手段加以調整,例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對高收入者徵税,對低收入者給予補貼等等。隨着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完善,職工可以自由流動,上述現象的尖鋭性將逐步得以緩解,但卻不可能完全清除。
知識如何參與按勞分配
隨着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參與分配已經越來越普遍,並且也越來越得到人們普遍認同。我認為,知識是作為腦力勞動的成果參與分配的,也是一種按勞分配。我們知道,一般的勞動成果(產品或服務)只能使用一次(或曰一個壽命週期),只能供一人或一個社會羣體使用,因而這種勞動成果也就只能一次性地參與按勞分配。知識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成果,從理論上講,其使用的範圍、時間和頻次具有無限性,除非有更新的知識將其代替、淘汰、推翻。所謂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勞動成果的享用者對勞動成果的所有者支付的報酬。享用者越多,支付的報酬也就越多,一般的勞動成果是以其數量來爭取其享用者的,例如工廠可以造出成千上萬台電視機,以爭取成千上萬的消費者,每個消費者都要向工廠支付報酬。電視機是複製的,每複製一次,都要支付相同的勞動,因而每一台電視機只可能獲得一次報酬,企業和參與電視機制作的職工也只可能憑自己的勞動成果參與一次按勞分配。知識這種特殊的勞動成果雖然也需要一定的載體,其載體也需要複製,但其本身卻不需要複製,不需要再付出新的勞動。不管有多少消費者,只要他購買知識產品,他就要支付報酬。也就是説,不需要複製的知識,可以參與無數次的分配;一次性的腦力勞動成果,可以無數次獲得報酬。這不僅不是對按勞分配的否定,恰恰是按勞分配符合邏輯的發展。專利、發明、科技成果等作為股份,參與企業的分紅,實際上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肯定這一點,有利於知識經濟的發展。

按勞分配原則發展歷程

提出人
按勞分配原則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首先提出的,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進一步加以闡發。對這一原則的認識及其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的貫徹,有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
建國後最初幾年
建國後最初幾年,黨政幹部和解放軍官兵實行供給制,到1955年才普遍改為工資制,學習蘇聯的辦法,在工人中實行八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在國家幹部中實行各種級差的工資制度。在對級差工資制以及同物質鼓勵原則不可分割的按勞分配原則這一問題上,毛澤東1959年12月到1960年2月,參加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讀書小組時,發表了許多談話,他在讀到蘇聯教科書中有關工資制和物質鼓勵的內容時説:在根據地的時候,我們實行供給制。人們還健康些,並不為了追求待遇而吵架。解放後實行工資制,評了級,反而問題發生得多。有些人常常為了爭級別吵架,要做很多的説服工作。這一思想在“文革”後期1975年的理論問題指示中發展為:“中國屬於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前跟資本主義差不多。現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所不同的是所有制變更了。”“四人幫”把毛澤東的這些思想進一步作極左的解釋,把按勞分配、八級工資制、商品制度都説成是“產生資本主義的土壤和條件”,藉此來推行“大鍋飯”、平均主義,使勞動人民的生產積極性遭到極其嚴重的打擊,影響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發揮。鄧小平早在“四人幫”橫行時就批駁他們的極左謬論。他在1975年8月18日《關於發展工業的幾點意見》中就批評當時勞動報酬制度中的平均主義傾向,説:“堅持按勞分配原則。這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始終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大家都要動腦筋想一想。所謂物質鼓勵,過去並不多。人的貢獻不同,在待遇上是否應當有差別?同樣是工人,但有的技術水平比別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級別、待遇?技術人員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貢獻大小、技術高低、能力強弱、勞動輕重,工資都是四五十塊錢,表面上看來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實際上是不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的,這怎麼能調動人們的積極性?”(《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0—31頁)
粉碎“四人幫”後
粉碎“四人幫”後,鄧小平進一步在按勞分配問題上撥亂反正,指出:“按勞分配的性質是社會主義的,不是資本主義的。”(《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01頁)他針對當時把政治態度當作評定工資等級的首要標準這種錯誤做法指出:“按勞分配就是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根據這個原則,評定職工工資級別時,主要是看他的勞動好壞、技術高低、貢獻大小。政治態度也要看,但要講清楚,政治態度好主要應該表現在為社會主義勞動得好,做出的貢獻大。處理分配問題如果主要不是看勞動,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總之,只能是按勞,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資格。”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改革開放過程中,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歷史條件,鄧小平又對按勞分配和其他分配形式的關係,共同富裕的實現形式等方面的問題,多次提出創造性的見解。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報告指出:“理順分配關係,事關廣大羣眾的切身利益和積極性的發揮”;要“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原則。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既要提倡奉獻精神,又要落實分配政策,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懸殊”;“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按勞分配原則我國原則

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是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

按勞分配原則強調意義

強調按勞動成果分配,是否會造成兩極分化、貧富懸殊呢?我們不應忘記,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裏一直強調,按勞分配實際上仍然體現了資產階級權利。在共產主義到來之前 ,只能按照某一客觀尺度進行分配,這種分配只能是一定程度的合理。我們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最根本的任務是發展經濟。按勞動成果分配,有利於調動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也更能體現經濟還不發達或還未充分發達社會的公平。至於因此引起的收入差距,則需要國家來進行必要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