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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

鎖定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即“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簡稱“中華蘇維埃政府”。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中央蘇區建立的中央政權機關。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宣告成立 [11]  ,由毛澤東周恩來朱德等63人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毛澤東為主席,項英為副主席。大會決定將瑞金改為瑞京,作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首都。中華蘇維埃政府成立後,領導蘇區人民進行武裝鬥爭、土地革命和政權建設。 [3] 
1934年1月,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後,正式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毛澤東再次當選為主席,項英、張國燾為副主席。 [4] 
中文名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
類    型
中央政府
人    物
毛澤東
地    點
江西瑞金
成立時間
1931年11月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背景

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後,中國共產黨領導革命工農繼續進行戰鬥。以南昌起義秋收起義為先導,舉行一系列武裝起義。隨着紅一方面軍不斷取得反“”圍剿“勝利,贛南閩西根據地得到鞏固和發展。與此同時,鄂豫皖、湘鄂西、湘贛、湘鄂贛等根據地也都發展到相當規模。而在各革命根據地,陸續成立了鄉、區、縣以至省(邊區)各級革命政權,或稱工農民主政府。據統計,在15塊革命根據地中先後成立了300多個這類工農民主政府。 [1] 
根據共產國際要求,中共中央決定以贛南閩西根據地為依託,建立蘇維埃中央政府。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召集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的第六十八號通告。5月下旬,在上海秘密召開的全國蘇維埃區域代表大會上,成立了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準備委員會臨時常務委員會。9月中旬,在上海召開的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準備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成立中央準備委員會,並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並討論決定了第一次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條例,以及準備提交大會的憲法大綱、勞動法、土地法令、經濟政策和關於紅軍問題決議案等草案。
1931年2月,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由毛澤東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並報告共產國際,得到批准。5月9日,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目前政治形勢及中共黨的緊急任務決議案》,提出“建立蘇維埃中央臨時政府與各區政府來對抗南京國民政府,公佈與實施蘇維埃政府的一切法令”,是“蘇區最迫切的任務”,並規定籌備工作由蘇區中央局負責。6月1日,蘇區中央局發表《為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宣言》,宣佈在8月1日召開大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不久,因國民黨軍隊發動第三次“圍剿”。蘇區中央局於6月下旬決定大會改在11月7日召開。 [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舉行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瑞金葉坪村舉行。來自閩西、贛東北、湘贛、湘鄂西、瓊崖、中央等根據地,紅軍部隊,以及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全國總工會、全國海員總工會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會。毛澤東代表蘇區中央局向大會作《政治問題報告》。大會通過根據臨時中央有關憲法大綱的來電原則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及臨時中央提供大會討論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關於經濟政策的決定》等法律文件。大會選出63人組成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告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 [5]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在大會上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共17條。基本內容是:確定政權的性質是工農民主專政,國家的組織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工農勞動羣眾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民主權利,並規定了保護工農羣眾利益的勞動政策、土地政策、財經政策、對外政策、軍事政策、婚姻政策、文教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是中國第一個體現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性文件。 [6] 
具體內容為:
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僅[謹]向全世界與全中國的勞動羣眾,宣佈它在全中國所要實現的基本任務,即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大綱。
這些任務,在蘇維埃區域內已經開始實現。但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認為這些任務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國主義國民黨在全中國的統治.在全中國建立蘇維埃共和國的統治之後。而且在那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大綱才更能具體化,而成為詳細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中華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謹號召全中國的工農勞動羣眾,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的指導之下,為這些基本任務在全中國的實現而鬥爭。
一、中國[華]蘇維埃共和國家根本法(憲法)的任務,在於保證蘇維埃區域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和達到它在全中國的勝利。這個專政的目的,是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趕走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勢力,統一中國,有系統的限制資本主義的發展.進行國家的經濟建設,提高無產階級的團結力與覺悟程度,團結廣大的貧農羣眾在它的周圍,以轉變到無產階級的專政。
二、中國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蘇維埃全政權是屬於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的。在蘇維埃政權下,所有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只有軍閥,官僚,地主,豪紳,資本家,富農,僧侶及一切剝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沒有選派代表參加政權和政治上自由的權利的。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之最高政權為全國工農兵會議(蘇維埃)的大會.在大會閉會的期間,全國蘇維埃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政權機關,中央執行委員會下組織人民委員會處理日常政務,發佈一切法令和決議案。
四、在蘇維埃政權領域內的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他們的家屬,不分男女,種族(漢,滿,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國的台灣,高麗,安南人等),宗教,在蘇維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為蘇維埃共和國的公民,為使工農兵勞苦民眾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權,蘇維埃選舉法特規定:凡上述蘇維埃公民在十六歲以上皆享有蘇維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直接選派代表參加各級工農兵會議(蘇維埃)的大會,討論和決定一切國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務;代表產生方法是以產業工人的工廠和手工業工人農民城市貧民所居住的區域為選舉單位;這種基本單位選出的地方蘇維埃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參加城市或鄉村蘇維埃各種組織和委員會中工作,這種代表須按期向其選舉人做報告。選舉人無論何時,皆有撤回被選舉人及實行新選舉的權利。為着只有無產階級才能領導廣大的農民與勞苦羣眾走向社會主義,中國蘇維埃政權在選舉時給予無產階級以特別的權利,增多無產階級代表的比例名額。
五、中國蘇維埃政權以徹底的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為目的,制定勞動法,宣佈八小時工作制,規定最低限度的工資標準.創立社會保險制度與國家的失業津貼,並宣佈工人有監督生產之權。
六、中國蘇維埃政權以消滅封建制度及徹底的改善農民生活為目的,頒佈土地法,主張沒收一切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貧農,中農,並以實現土地國有為目的。
七、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障工農利益,限制資本主義的發展,更使勞苦羣眾脱離資本主義的剝削,走向社會主義制度去為目的,宣佈取消一切反行命統治時代的苛捐雜税,徵收統一的累進税,嚴厲的鎮壓一切中外資本家的怠工和破壞的陰謀,採取一切有利於工農羣眾併為工農羣眾瞭解的走向社會主義去的經濟政策。
八、中國蘇維埃政權以澈底的將中國從帝國主義榨壓之下解放出來為目的。宣佈中國民族的完全自主與獨立,不承認帝國主義在華的政治上經濟上的一切特權。宣佈一切與反革命政府訂立的不乎等條約無效,否認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債。在蘇維埃領域內,帝國主義的海陸空軍絕不容許駐紮,帝國主義的租界租借地無條件的收回,帝國主義手中的銀行,海關,鐵路,航業,礦山,工廠等一律收歸國有,可允許外國企業重新訂立租借條約繼續生產,但必須遵守蘇維埃政府一切法令。
九、中國蘇維埃政權以極力發既和保障工農革命在全中國勝利為目的,宣告擁護和參加革命的階級戰爭為一切勞苦民眾的責任,特制定普遍的兵役義務,志願兵役過渡到徵兵制度。惟手執武器,參加階級戰爭的權利,只能屬於工農勞苦民眾。蘇維埃政權下,反革命和一切剝削者的武裝,必須全部解除。
十、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證工農勞苦民眾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為目的,反對地主資產階級的民主,主張工人農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資產階級經濟的和政治的權力,以除去反動社會束縛勞動者和農民自由的一切障礙,並用羣眾政權的力量,取得印刷機關(報館,印刷所等)開會場所及一切必要的設備,給予工農勞苦民眾,以保障他們取得這些自由的物質基礎。同時,反革命的一切宣傳和活動,一切剝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蘇維埃政權下,都絕對禁止。
十一、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證澈底的實行婦女解放為目的,承認婚姻自由,實行各種保護女性的辦法,使婦女能夠從事實上逐漸得到脱離家務束縛的物質基礎,而參加全社會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
十二、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證工農勞苦民眾有受教育的權利為目的,在進行階級戰爭許可的範周內,應開始施行完全免費的普及教育,首先應在青年勞動羣眾中施行,並保障青年勞動羣眾的一切權利,積極的引導他們參加政治的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發展新的社會力量。
十三、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證工農勞苦民眾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實際為目的,絕對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蘇維埃國家的任何保護和供給費用,一切蘇維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傳之自由,帝國主義的教會只有在服從蘇維埃法律時,才能許其存在。
十四、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脱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脱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脱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
十五、中國蘇維埃政權對於凡因革命行動而受到反動統治迫害的中國民眾以及世界的革命戰士給予託庇於蘇維埃區域的權利,並幫助和領導他們重新恢復鬥爭的力量,一直達到革命的勝利。
十六、中國蘇維埃政權對於居住蘇維埃區域內從事勞動的外國人,一律使其享有蘇維埃法律所規定的一切政治上的權利。
十七、中國蘇維埃政權宣告世界無產階級與被壓迫民族是與它站在一條革命戰線上,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蘇聯是它的鞏同的聯盟。 [7]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選舉產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11月27日,中央執行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毛澤東擔任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項英、張國燾(未至中央根據地任職)擔任副主席。會議還選舉毛澤東擔任人民委員會主席,項英、張國燾擔任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會議決定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設在瑞金。 [5]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機構職能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

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各省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直屬市、直屬縣蘇維埃代表大會及紅軍所選舉出來的代表組成。該大會每兩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集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得延期召開。必要時,亦可臨時召開。
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制定和修改憲法及其他法律;決定全國大政方針;選舉、撤換和變更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聽取並討論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報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全國代表大會決議之事項。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

中執會(即中央執行委員會,後同)是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蘇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執會委員不得超過585人,它對全蘇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全體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中執會主席團召集。
中執會的職權,主要為:頒佈各種法律及命令;審核和批准一切關於政治上經濟上的政策;決議國家機構的變遷;選舉中執會主席、副主席及確立主席團和人民委員的人選;停止或變更中執會主席團、人民委員會及其他機關頒佈的法律、法令、決議。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

中執會主席團是中執會閉幕期間的全國最高政權機關,由中執會選舉產生。中執會主席團設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委員若干人,對中執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中執會主席團的職權,主要有:監督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及全蘇代表大會及中執會制定的各種法律及法令的執行與實施權;停止或變更各省蘇維埃代表大會及其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或命令權;頒佈法律及命令之權;審查批准人民委員會及各人民委員部及其他所屬機關提出的法令、條例及命令之權。此外,還有權解決人民委員會和各人民委員部之間的關係事項,以及各省蘇維埃之間的關係事項。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

人民委員會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全國政務。人民委員會下設人民委員部,計有外交、勞動、土地、軍事、財政、國民經濟、糧食、教育、內務、司法等。各部設人民委員1人,副人民委員1—2人,由中執會主席團任命。部之下設部委員會,以為討論及建議該部事務之機關,其委員由人民委員任命。人民委員在部內有獨立工作權,在其權限內,可單獨解決部內的一切問題,但重大問題須交給該部的委員會討論,如有異議,得提人民委員會以至中執委主席團審查。
人民委員會的職權,主要有:在中央執委員所限定的範圍內頒佈各種法令、條例及行政方針權;審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員部所提出的法令及決議權。在人民委員會之下,還設有國家政治保衞局革命軍事委員會及工農檢查委員會等機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其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再上訴,但須依法經中執會批准。
最高法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2人。另設最高法院委員會,委員數額按需要而定,以最高法院院長為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委員會委員,均由中執會主席團委任。最高法院另置檢查長1人,副檢查長1人,檢查委員若干人。
最高法院下設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軍事法庭,各置庭長1人。其職權為:(1)對一般法律作法定解釋;(2)審查各省裁判部及最高軍事裁判所的判決和決議;(3)審查中執會以外的高級機關職員在執行職務時之違法案件;(4)審判不服省裁判部或高級軍事裁判所的判決而提出的上訴案件,或檢查員提起的抗議案件等。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司法機關採用“分立制”,即最高法院主管審判工作,人民司法委員部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審計委員會

中執會之下,設有審計委員會,審核國家之歲入與歲出,監督國家預算之執行。審計委員會置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員5―9人,均由中執會主席團委任。 [8]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各部門組成人員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
主 席 毛澤東
副主席 項 英 張國燾
委 員
毛澤東 項 英 張國燾 周恩來 盧福坦 朱 德 瞿秋白 張鼎丞 鄧 發
王稼祥 徐錫根 範樂春 陳紹禹 彭德懷 關嚮應 孔荷寵 方誌敏 任弼時
賀 龍 沈澤民 譚震林 黃 平 曾 山 林 彪 陳 鬱 羅登賢 夏 曦
鄧子恢 劉少奇 劉達朝 陳正人 袁德生 崔 琪 屈登高 段德昌 葛耀山
彭 軌 陳福元 古大存 韋拔羣 張華先 何叔衡 黃 鞋 胡 海 滕代遠
肖恆太 羅炳輝 陳 毅 張雲逸 周以慄 盧德光 胡均鶴 徐特立 邵式平
洪紫清 劉光萬 餘漢朝 吳致民 劉建中 李宗白 劉生元 王永盛 阮嘯仙
中央執行委員會人民委員會
主 席 毛澤東
副主席(黨團書記) 項 英
主席辦公室主任 李卓然
秘書長 左 柏
外交人民委員 王稼祥
軍事人民委員 朱 德
財政人民委員 鄧子恢
勞動人民委員 項 英(兼)
教育人民委員 翟秋白
教育人民委員部
部 長 瞿秋白
副部長 徐特立
內務人民委員 周以粟
工農檢查人民委員 何叔衡
司法人民委員 張國燾
最高法院
院 長 何叔衡
國家政治保衞局
局 長 鄧 發
國家政治執行部
部 長 李克農
勞動與戰爭委員會(1932年7月成立)
主 席 周恩來
委 員 周恩來 項 英 朱 德 鄧 發 鄧子恢
財政委員會(1931年12月18日任命)
代理主席 項 英
委 員 項 英 範樹德 毛澤民
郵政總局
局 長 楊嶽彬
總務廳
廳 長 方維夏
紅色中華
主 筆 周以慄 (後)王觀瀾(1932年) (後)沙可夫(即陳微明,1933年)
中央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
主 任 周月林
中央出版局
局 長 張人亞
中央印劇局
局 長 張人亞(兼)(1932年12月病故)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1934年以前各部增加人員
土地人民委員部
代理部長 鄧子恢(1932年8月)
副部長、代理部長鬍 海
副部長 王觀湧
委 員
胡 海 鄧子恢 張義賢 王孚善 李察蔡
勞動人民委員部
副部長 劉少奇(1933年4月) 朱芸生(1933年8月)
司法人民委員都
副部長 粱柏台(1933年4月)
工農檢查人民委員部
副部長 高自立(1933年5月)
委 員 董必武 劉少奇 高自立
田民經濟人民委員部(1933年3月26日新成立)
部 長 鄧子恢(兼) (後)林伯渠(1933年5月)
副部長 吳亮平(1933年7月)
委 員
林伯渠 鄧子恢 張聞天 項 英 吳亮平 胡 海 陳 榮 劉炳奎
教育人民委員部
人民委員(部長) 瞿秋白
代理部長、副部長 徐特立 副部長 沙可夫(1933年7月)
委 員
瞿秋白 徐特立 沙可夫 魏延羣 曾鏡冰 張 欣 阿丕(陳丕顯) 潘漢年 方維夏
內務人民委員部
代理部長 何叔衡(1932年1月)
副部長 梁柏台(1933年7月)
組織委員會
委 員 楊嶽彬 鄧鳴鑫
財政人民委員部
部 長 林伯渠(1933年8月兼)
副部長 鄧子恢(1933年8月降職)
中華蘇維埃大學(1933年8月成立)
校長 毛澤東
副校長 沙可夫
委 員
毛澤東 沙可夫 林伯渠 梁柏台 潘漢年
總務廳
廳長劉開(1932年1月) [10]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歷史意義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土地革命戰爭英勇奮鬥的光輝成果。
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高舉武裝鬥爭的旗幟,獨立地領導中國人民堅持革命鬥爭,粉碎了敵人的無數次軍事進攻,克服了左傾錯誤領導,使中國革命渡過了極端嚴重的困難時期。在這一時期,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領導中國革命,走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城市的道路。這是中國革命取得勝利的唯一發展道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在“工農武裝割據”道路上闊步前進中取得的一個偉大成果。在創建紅色政權的鬥爭中,我們黨、工農紅軍,不僅得到了發展壯大,而且使黨成了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使紅軍成為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人民軍隊,並培養了大批會治黨、治軍、治國的骨幹力量,積累了豐富的革命經驗,尤其是建立了以毛澤東為首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因而達到了思想上、政治上的成熟時期,為中國革命徹底勝利作出了最重要的政治準備和組織準備。
總之,正如毛澤東同志後來所説的: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共的組織不但重新發展了,而且得到了鞏固。敵人雖然天天在暗害我們的黨,但是黨驅逐了暗害分子。大批幹部重新在黨內湧現,而且成了黨的中心骨幹。黨開闢了人民政權的道路,因此也就學會了治國安民的藝術,黨創造了堅強的武裝部隊,因此也就學會了戰爭的藝術。所有這些,都是黨的重大進步和重大成功。”(《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72頁、第574頁、第213頁)
(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是中國人民在紅色政權道路上大步前進的標誌。
一九二七年土地革命戰爭一開始,我們的黨所領導的人民游擊戰爭遍地開花,農村革命根據地紛紛建立,紅色政權猶如破土而出的新苗出現在祖國的土地上,給中國人民指明瞭前進的方向。經過四年多的英勇鬥爭、特別是三次反“圍剿”戰爭的勝利,紅色政權粉碎了蔣介石多次發動的軍事進攻,站穩了腳跟,並且鞏固和擴大了革命根據地。此時,人們不但不再懷疑“紅旗到底能打得多久?”,而是更加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要求去奪取全國革命的更大勝利了。“一蘇大”制定了憲法大綱和各項政策法令,宣告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光榮誕生。很明顯,這表達了全國人民的要求與願望。從此,全國各革命根據地有了統一的施政方針,有了最高的權力機關。蘇維埃政權開始以國家的姿態出現,同國民黨統治下的“中華民國”並存對立,起了號召與鼓舞全國人民堅持革命鬥爭的巨大作用。 [1]
但應看到,由於當時革命還處在內戰的防禦時期,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尚不完善,法制很不健全,軍隊的數量和技術還很差,對外的職能難於充分實現,等等,結果正如毛澤東同志所指出的那樣:“我們的工農民主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但是今天還是一個不完全的國家。”(《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72頁、第574頁、第213頁)
儘管如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標誌着中國革命繼續向前發展,標誌着中國人民在紅色政權道路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同時,這一事實,也是中國革命必須走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城市的道路的又一有力證明。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與管理國家的成功嘗試。
革命根據地的紅色政權,是在毛澤東同志關於武裝鬥爭、土地革命和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三者相結合的方針指導下建立起來的。紅色政權是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對人民實行最廣泛的民主。這就是一方面,“所有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另一方面,宣佈實行代表工農勞動羣眾利益的各種政策法令,宣佈人民有充分的民主權利和義務。蘇維埃政權對敵人實行專政,實行了一系列旨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趕走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勢力,統一中國”的方針政策。對蘇維埃政權的性質與任務,在臨時中央政府成立以後,毛澤東同志進一步明確指出:“蘇維埃為工農勞苦羣眾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機關,是革命戰爭的組織者與領導者。”(毛澤東題詞)
組織革命戰爭,改善羣眾生活,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也是各級工農民主政府面臨的兩大工作任務。為了完成這兩大任務,黨的許多優秀幹部和一大批從鬥爭中成長起來的羣眾領袖,被選派參加蘇維埃政權的建設工作。他們關心羣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站在鬥爭的第一線,與廣大羣眾同甘共苦,因而贏得羣眾的支持與擁護,使蘇維埃政權在羣眾中享有崇高的威信,真正成為革命戰爭和羣眾生活的組織者與領導者。與此同時,廣大工農羣眾在黨和工農民主政府的領導之下,積極參加與支援革命戰爭並經受戰爭的鍛鍊,成為任何敵人都攻不破的真正的銅牆鐵壁。他們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團結一致,創造了模範的後方工作,支持了長期的革命戰爭,對中國革命作出了偉大的貢獻。
由此可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與管理國家的成功嘗試。經此培養與鍛鍊,參與組織與管理臨時中央政府的許多優秀幹部,學會了治國安民的藝術,他們後來成為新中國的傑出組織者與領導者。這是盡人皆知的歷史事實。
(四)毛澤東同志領導臨時中央政府時期的理論與實踐,是毛澤東思想寶庫中的光輝篇章。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是中共的集體創造。在創建與保衞中央革命根據地、臨時中央政府的鬥爭中,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作出了重大貢獻。
毛澤東同志是中央革命根據地的主要創造者與領導者,也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主要組織者與領導者。他在受王明左傾錯誤領導的排擠和打擊的極端困難情況下,堅持馬列主義正確路線,並在實際工作中盡其最大努力糾正和減少王明左傾錯誤領導給革命帶來的危害,從理論和實踐上豐富了馬列主義寶庫。
在這一時期,毛澤東同志發表了《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必須注意經濟工作》、《我們的經濟政策》、《關心羣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和《長岡鄉調查》、《才溪鄉調查》等重要著作,闡明並解決了農村革命根據地建設中的許多重要問題。要而言之:
首先,毛澤東同志總結了中國土地革命的經驗,提出了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正確標準,從而,解決了在土地革命中由於分析與劃分農村階級成份問題上所發生的許多爭論,引導土地革命沿着正確的方向發展。其次,毛澤東同志從革命戰爭的實際出發,深刻地闡述了蘇維埃政權的工作任務及工作方法問題,提出:組織革命戰爭、改良羣眾生活,是蘇維埃政權的兩大任務。為了完成此兩大任務,必須反對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而代之以實際具體和耐心説服的工作方法。第三、毛澤東同志辯證地闡明瞭革命戰爭與經濟建設的關係問題,批評了把革命戰爭與經濟建設對立起來的錯誤觀點,進而提出了革命根據地經濟建設的原則和中心。
毛澤東大力倡導了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的工作作風。他還身體力行,參加查田運動的試點工作;深入鄉蘇維埃政府,進行“長岡鄉調查”和“才溪鄉調查”,並在“二蘇大”表揚與推廣了這兩個模範鄉的工作經驗,推動了蘇維埃政府的工作。
毛澤東同志的上述理論與實踐,在毛澤東思想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佔有重要的位置,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指導了當年革命根據地的政權建設和經濟建設,而且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仍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不必諱言,由於經驗不足,更由於王明左傾的錯誤指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施政過程中,實行了許多過左的政策,使革命遭受了不應有的損失。但是,臨時中央政府的歷史功績是主要的。她已以其光輝的篇章載入中國革命史冊。 [9] 
參考資料
  • 1.    楊鴻年,歐陽鑫.中國政治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568
  • 2.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 第一卷 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412-413
  • 3.    熊月之等.大辭海 中國近現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479
  • 4.    張秀芬,徐秀春,陳安麗.中國共產黨建政史:大象出版社,2014:105
  • 5.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 第一卷 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413-414
  • 6.    熊月之等.大辭海 中國近現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500
  • 7.    徐辰.憲制道路與中國命運 中國近代憲法文獻選編 1840-1949 下:中央編譯出版社,2017:196-200
  • 8.    楊鴻年,歐陽鑫.中國政治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571-573
  • 9.    陳榮華、何友良、閻中恆.試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誕生及其歷史意義:江西社會科學,1982年01期
  • 10.    何虎生、李耀東、向常福.《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志》增訂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6:166
  • 11.    11月7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  .中國政府網.2006-11-07[引用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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