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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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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發佈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關; 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1] 
政府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主權、加強國防建設、消除社會隱患和內部腐敗、控制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推廣吸收民間先進科學技術和經驗、鼓勵創新創造、淘汰落後產品產能和生產工藝、提高國民生產能力、優化社會結構,研究社會現象、培養領導,實施城鄉規劃、開展破除迷信、減貧扶貧防貧、促進社會進步的特殊機構。國家公共行政權力的象徵、承載體和實際行為體。政府發佈的行政命令、行政決策、行政法規、行政司法、行政裁決、行政懲處、行政監察等等,都應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都對其規定的所有適用對象產生效力,並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後盾的強制執行。
廣義的政府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代表着社會公共權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種制定和實施公共決策,實現有序統治的機構,它泛指各類國家公共權力機關,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訂法律、執行和貫徹法律,以及解釋和應用法律的公共權力機構,即通常所謂的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從這個意義上説,“政府就是國家的權威性的表現形式”。
中文名
政府
外文名
Government
拉丁文名
government
法文名
gouvernement
俄文名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德文名
Regierung
定    義
國家行政機關
根本宗旨
為人民服務 [3] 

目錄

政府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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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衙門 古代衙門
“政府”其名,起源於唐宋時期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兩名之合稱。唐宋時中央機關機構為三省六部,即尚書省,下設吏主管行政事務;中書省起草政令,實為秘書班子;門下省掌管出納和常命,有審查詔令權力。唐朝為提高工作效率將中書省和門下省有時合署辦公,稱為“政事堂”。宋朝將“政事堂”設於中書省內,稱為中書。宋初年還設立了樞密使,主管軍事,其官署稱為樞密院。並將中書省和樞密院並稱為“二府”。“政事堂”和“二府”合稱即為後來的“政府”。
始見於《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二·(唐)德宗神武聖文皇帝七·貞元三年》:初,河、隴既沒於吐蕃,自天寶以來,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長安者,歸路既絕,人馬皆仰給於鴻臚。禮賓委府、縣供之,於度支受直。度支不時付直,長安市肆不勝其弊。李泌知胡客留長安久者,或四十餘年,皆有妻子,買田宅,舉質取利,安居不欲歸,命檢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給。凡得四千人,將停其給。胡客皆詣政府訴之,泌曰:“此皆從來宰相之過,豈有外國朝貢使者留京師數十年不聽歸乎!今當假道於回紇,或自海道各遣歸國,有不願歸者,當於鴻臚自陳,授以職位,給俸祿為唐臣。人生當乘時展用,豈可終身客死邪!” [2] 
明朝著名學者黃道周在《節寰袁公傳》中四次提到“政府”:“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政府用是謫公,再收再黜,以底於削甚哉!”“公(袁可立)久在東疆,於諸大丑變態甚悉,政府欲借公為功。”“既上稍厭諸激聒,政府動以賣直沽名抑正論。”

政府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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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行為目標看:
政府行為一般以公共利益為服務目標,在階級社會里,它以統治階級的利益為服務目標。
  • 從行為領域看:
政府行為主要發生在公共領域。
  • 從行為方式看:
政府行為一般以強制手段(國家暴力)為後盾,具有凌駕於其他一切社會組織之上的權威性和強制力。
  • 從組織體系看:
政府機構具有整體性,它由執行不同職能的機關,按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結成嚴密的系統,彼此之間各有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政府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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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府可以大致分為兩種類型:集權型和民主型。其次,城市政治具有很大多樣性。不同國家和不同規模的城市,城市政治各有特色,城市政府組織形式有所差別。城市政府的收支和權限,各有不同。 [5] 

政府集權型

政府 工作人員工作 政府 工作人員工作
集權型政府的行政首長是上級政府任命的,對上級政府負責。發達國家的城市政府改革不斷深化,新公共管理理論受到重視,權力分散化、公共服務私有化和業務外包現象比較普遍。 [5] 

政府民主型

民主型政府的行政首長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對選民負責。信息技術正在改變城市政治的運作規則,網絡民主和網絡媒體的影響擴大。 [5] 

政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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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是説話、行事所依據的準則。政府工作能不能做好,如何做好,也必須遵循一些原則。而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堅持人民至上的原則。 [3] 

政府民意

政府工作,包括體現政府施政綱領的“兩會”工作報告,不能做成官樣文章,或變成政府官員的自説自話、自我表演甚至自我吹噓,必須厚植民意、充分體現人民意志,要始終突出民本理念,踐行為民宗旨。 [3] 

政府實幹

政府要做的就是營造更加公平競爭的環境,為羣眾幹事創業提供更多的便利,從而把億萬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充分激發出來。唯有真情才能感人,唯有實幹才能服眾。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始終堅守一切為了人民的原則和底線,視百姓為父母親人,用實幹為民來換取百姓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點贊。 [3] 

政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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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政府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所發揮的功能和作用。分為政府基本職能和政府運行職能。其特點表現為: 代表公共利益、公共意志公共權力方面的廣泛性和維護公共利益、公共意志和公共權力方面的強制性。現代政府在管理社會事務,特別是在經濟建設中所發揮的作用不盡相同,因而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標準政府職能。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為公眾提供優質的公共物品日益成為政府的根本任務。包括: 使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提供優美便利的生活環境、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快速應急機制,確保公共安全;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促使社會經濟快速穩定發展和支持、繁榮文化事業等。 [4] 

政府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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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召開國務院工作會議 李克強召開國務院工作會議
從總體上來説,中國已開始進入一個以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的新階段。發揮政府作用,推進政府轉型,需要從這樣一個階段變化的角度來考察。把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的民生問題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不僅要有硬實力,更要追求軟實力。社會文化建設和人力資源發展已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突出強調“以人為本”、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這個新的發展理念,強調發展的主體是人,強調發展成果要最終落實到改善民生上,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正是這樣一個發展理念的形成,促使着政府作用的範圍、作用的手段開始發生變化。 [6] 

政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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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體系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最高行政機關,是中國的中央人民政府,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的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政府狹義

  • 國務院
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衞計委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3)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4)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現代政府大樓 現代政府大樓
國家林業局
國家旅遊局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5)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6)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政府公開 政府公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家檔案局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7)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測繪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8)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地方政府
政府 政府
地方各級的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1)省: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台灣省
(2)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4)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