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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為)

鎖定
為人民服務是指“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行為”,是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最先提出的共產主義道德的基本特徵和規範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義務
中文名
為人民服務
外文名
Serve the people [5] 
釋    義
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為
最先提出
毛澤東
性    質
基本特徵和規範

目錄

為人民服務歷史演變

“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它源於1944年9月8日毛澤東主席作的一次著名的演講。當時,在為戰士張思德舉行的追悼大會上,毛澤東主席第一次從理論上深刻闡明瞭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這個演講經整理後以《為人民服務》為題,發表在延安《解放日報》和國民黨統治區《新華日報》等報紙上,1953年收錄於《毛澤東選集》第三卷。
1944年10月毛澤東主席在接見新聞工作者時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此,“為人民服務”表述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1945年4月在黨的七大題為《兩個中國之命運》的開幕詞中,毛澤東主席説:“我們應該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全心全意地為中國人民服務,在現時,為着團結全國人民戰勝日本侵略者,在將來,為着團結全國人民建設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在七大政治報告《論聯合政府》中他強調:“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脱離羣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也是在黨的七大上,“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服務的精神”這句話被寫入了黨章。 [1] 
而且其後又寫入憲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義務。 《憲法》第18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從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將其作為座右銘和行動口號加以使用。 [2] 
毛澤東之後的歷屆領導人也都堅持並不斷髮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鄧小平主張以“人民擁護不擁護”、“人民贊成不贊成”、“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來檢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效果,並於1985年提出“領導就是服務”,從而把執政黨的領導作用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緊密地聯繫起來。江澤民明確提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胡錦濤強調:黨員幹部一定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奮鬥的目標。我們一定要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3]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是我們黨始終得到人民擁護和愛戴的根本原因,對於充分發揮黨密切聯繫羣眾的優勢至關重要。我們任何時候都必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4] 

為人民服務內涵

第一,“為人民服務”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有兩個基本觀點,一個是生產力觀點,一個是羣眾觀點。生產力觀點揭示了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我們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講根本任務、基本路線等等,主要是依據這一觀點。而羣眾觀點則揭示了人民羣眾是創造歷史的動力。毛澤東主席認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只有落後的領導,沒有落後的羣眾!羣眾是真正的英雄!”等等。因此,堅持“為人民服務”也是堅持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的必然要求。
第二,“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之所以能夠帶領全國人民取得革命勝利、打敗日本帝國主義蔣介石反動集團,之所以能夠取得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成就、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設了嶄新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是因為黨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願望,得到了人民的擁護和支持。“為人民服務”作為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所謂“宗旨”,就是必須堅決、堅定、堅持,不能改變的東西;所謂“宗旨”就是本質、本色;“宗旨”要是變了,就叫做變質、變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黨的根本宗旨,只要共產黨存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不能改變,也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把全心全意,變成三心二意、半心半意、假心假意甚至無心無意。如果這個宗旨變了,就是對人民的脱離、對人民的背叛,最終也將被人民所唾棄。古人説“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就是這個道理。
第三,“為人民服務”是對每個共產黨員和幹部的最低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所謂最低要求,因為這是每個黨員入黨時的基本條件,也是每個幹部的基本職責;所謂最高要求,因為這是我們終身的奮鬥目標,是一輩子也幹不完的事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