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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

鎖定
中央財政是指國家財政中由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的部分,在國家政權內部反映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分配關係。中央政府處於國家管理組織系統中的最高層次,與此相適應,它肩負着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安定,協調各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資源配置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的重任。因此,中央財政的責職是: (1) 監督各級財政執行財政政策、法令、財務規定以及財政、財務紀律,以便保證國家財政計劃的實施及完成;(2) 保證按財政體制規定把屬於中央財政的收入部分收繳入中央金庫;(3) 利用財政分配手段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4) 保證國防、軍隊、中央政府各職能機構、中央立法及檢察等機構的經費需要;(5) 滿足對國民經濟發展及佈局起決定作用的投資需要;(6) 調節下級財政的平衡及對貧困落後地區的補助;(7) 建立必要的社會福利保障基金;(8) 為必要的國家物資儲備提供必要的資金等等。 [1] 
中文名
中央財政
地    位
國家財政中居於主導地位

中央財政起源與稱謂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中央財政即為國家財政資本主義社會由於經濟的發展和新政體的實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責有了明確劃分,為了實現各自的職能,都相應建立了一級財政,國家財政也隨之分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兩部分。現代社會,不同的國家因其政權組織形式不同,中央財政的名稱也不相同,如前蘇聯稱為“聯盟財政”,美國稱為“聯邦財政”,中國稱為“中央財政”。

中央財政組成

中央財政主要由中央預算、中央各部門單位的財務,以及中央各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組成。
中央預算 包括中央預算收入、支出和平衡三方面的內容。①中央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地方上解收入。中央本級收入是直接繳入中央金庫的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級工商税收和關税,中央所屬國營企業交納的所得税、調節税和利潤,中央所屬企業的虧損補貼,中央企業事業單位、地方財政和地方企事業單位上交中央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改燒油為燒煤專項收入,國內外債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地方上解收入包括體制上解收入、專項上解收入以及其他上解收入。體制上解收入是根據財政管理體制規定,收入大於支出的地方應上解中央政府的收入;專項上解收入是國家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上交的專門項目的收入。②中央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補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級支出是中央政府本身的支出,在中國主要有:中央基本建設支出,中央企業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地質勘探費科教文,國防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人民防空費,外交及援外支出,中央級的工、交、商、農、林、水事業費,中央衞事業費和行政管理費國家物資儲備支出,中央政府負擔的價格補貼支出,國內外債務支出其他支出。中央補助地方支出主要是中央對收不抵支地區的定額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用於專門項目和指定特定用途的支出以及其他補助支出等。③中央財政平衡、結餘或赤字。中央預算收入和支出相等稱為中央財政收支平衡;收大於支稱為中央財政結餘;收小於支稱為中央財政赤字。不同的國家因其平衡方法不同,中央財政平衡的內容也不一樣。許多國家將中央政府債務收入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而不作為中央財政收入。因此,中央政府的債務也就是中央政府的赤字。中國中央財政赤字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收入。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 中央財政制定中央級單位的財務制度,嚴格檢查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列支成本或報銷費用,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按時報送各種報表,解決各部門各單位在日常業務中出現的財務問題,並及時向上反映出現的新情況。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 在中國,中央財政還包括中央政府與中央各部門、中央政府與中央企業事業單位之間不通過預算反映的分配關係,主要是中央各部門和中央企業、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選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這部分資金不通過中央預算,但對中央財政影響很大。

中央財政職能和任務

中央財政的職能主要是:①為中央政府完成其職能籌集和分配資金;②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的運行;③監督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及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的財政法令和法規。
中央財政的任務主要是:①編制中央政府預算。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情況和各部門、各行業發展的需要,測算中央預算收入和中央預算支出的規模,編制中央政府預算,報立法機構批准。②貫徹執行中央預算。根據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調整中央預算,進行預算的追加或預算的追減。③制訂各部門的財務規章制度,並在日常工作中審查和監督中央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情況。④審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年終決定。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在年度終了要向財政部彙報上一財政年度的決算,財政部在批准各部門、各單位決算的基礎上,彙編中央財政決算。⑤指導和監督地方政府編制、執行、審查和批准地方預算

中央財政分配關係

中央財政反映的分配關係具體包括: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分配關係。財政收入大於支出的較發達的地區,要向中央上交一部分收入;收入小於支出的較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要給予補助。地方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可以向中央申請補助。此外,一些重大專項工程和一些跨地區的項目,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和投資。②中央政府和中央各部門的財政分配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中央與各部門的財政分配關係基本上是收支兩條線,中央各部門將其收入上交中央財政,支出由中央財政撥付。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後,為了調動各方面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採取了“收入包乾”或“支出包乾”的辦法。如對煤炭、石油等單位採取虧損包乾的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採取“經費包乾”的辦法。③中央政府和中央企業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中央政府既以國家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又以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中央企業的分配。首先,中央企業和其他企業一樣要按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向各級政府上交税收;其次,中央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中央企業的利潤分配,取得一定的收益,或者彌補中央企業虧損;再次,為了支持中央企業的生產和再生產,給予中央企業必要的投資或在中央企業利潤分配中留給企業一定的再生產基金。④中央政府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個人作為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通過交税和接受政府向個人轉移的支出同國家發生分配關係。現代西方國家中央財政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是個人所得税,個人和中央政府發生直接的分配關係。而中國個人所得交納的税收數額較少。

中央財政相關新聞

財政部2014年7月14日公佈,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74638億元,同比增長8.8%。其中,中央財政收入34327億元,同比增長6.2%,比7%的預算增幅低0.8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受經濟下行影響,下半年中央財政收入增幅仍有回落壓力。
數據顯示,在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為64269億元,同比增長8.5%。從各大税種收入看,國內增值税為15197億元,同比增長6.1%,扣除營改增轉移收入因素後增長只有1.4%。
對於下半年財政收入狀況的預期,財政部並不樂觀地認為,“受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擴大營改增增加減税以及2013年收入基數逐步提高等因素影響,中央財政收入增幅仍有回落壓力,地方財政一些省份同樣面臨增收困難”。 [2] 
2015年1月27日,2014-2015年度全國冬春救災會議召開,會議上提出中央財政下撥第二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14.2億元,進一步幫助各地妥善解決好受災羣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面臨的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温暖過節。
據報道,2014年底,財政部、民政部安排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1億元,並於12月29日下撥第一筆資金56.8億元。至此,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1億元已全部下撥。
財政部、民政部下撥2014-2015年度第二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14.2億元,要求各地將中央補助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照不低於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羣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至此,財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撥71億元中央冬春救災資金,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羣眾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