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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家庭

鎖定
農民家庭(即農户),是指農村中以血緣婚姻關係為基礎組成的農村最基層的社會單位。既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又是一個獨立的生活單位。
中文名
農民家庭
單    位
意    義
農村的最基礎單位
特    點
農耕為生

目錄

農民家庭定義

農户是在原始社會末期同農民一起出現的,並隨着社會的變革,改變着經濟性質和社會地位。作為一個生產單位的農户,一般是以自有或租入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依靠家庭成員的勞動或僱傭勞動進行農業生產與經營活動的。
農户的經濟性質與社會地位,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有所不同。

農民家庭背景介紹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初期,農户一般是個體農户,這種個體農户在小塊土地上進行經營,家長(即户主)居主宰地位,家庭成員按年齡、性別形成自然勞動分工;經營規模狹小,生產技術落後;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家庭自身消費的需要,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經濟。個體農民經濟在奴隸社會就已存在,在整個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初期是農業中的主要經濟形式
隨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大批中小農户因為無力抗禦自然災害和承擔債務,或者破產,或者只能勉強維持,少數生產條件較好的則發展成為資本主義性質的農場。到了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社會,即使是中小農户也不是自給自足的,他們一般都分別從事某一項專業化的商品農產品生產,甚至連他們自己的消費品也大部分從市場上購買。
在西方發達國家中,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經營的農户,按其經營的範圍和非農業收入的比重,可劃分為專業農户和兼業農户。前者以務農為主,後者既務農又兼營其他行業,並且往往以非農業收入為主。

農民家庭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中國農村中都是個體農民經濟,一家一户就是一個生產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經過農業合作化,個體農户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而成為合作社的社員。
這時,作為個體經濟的農户已為數極少,但以血緣婚姻關係為基礎組成的農户依然存在,農户雖然還有自留地和家庭副業,但已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
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開始推行農村改革,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農户又成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