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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鎖定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Double First-Class Initiative
[34]
),簡稱“雙一流”,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也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的又一國家戰略,有利於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2017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教育部、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
[1-2]
2019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網發佈聲明:已將“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7]
[33]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歷史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將“211工程”“985工程”及“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同年11月,由國務院印發,決定統籌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2017年1月24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公佈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正式確認公佈;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12月底,各高校“雙一流”方案陸續公佈,方案是各高校圍繞“雙一流”建設總體目標。
[3-5]
2018年9月28日至29日,中國教育部在上海召開“雙一流”建設現場推進會。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陳寶生出席會議並講話。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雲南大學、蘭州大學、上海市、陝西省作了交流發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同志重點對中央兩部委加快“雙一流”建設的工作考慮做了説明。
[6]
2021年12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習近平主持會議時強調,要突出培養一流人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爭創世界一流的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推進、分類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20]
2022年2月8日,教育部在官網發佈2022年工作要點明確提出“逐步淡化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身份色彩”,將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統稱為“雙一流”建設高校。
[21]
第二輪建設名單不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將探索建立分類發展、分類支持、分類評價建設體系作為重點之一,引導建設高校切實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關領域、方向的創新與實質突破上,創造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一流。
[24]
2022年2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由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經國務院批准,“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更新公佈,新一輪建設正式啓動。
[22]
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公佈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和給予公開警示(含撤銷)的首輪建設學科名單。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立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對標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2035年建成教育強國、人才強國的目標,更加突出“雙一流”建設培養一流人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爭創世界一流的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推進、分類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在關鍵核心領域加快培養戰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8]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基本原則
堅定正確方向,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心懷“國之大者”,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加強黨對“雙一流”建設的全面領導,貫徹“四為”方針,把發展科技第一生產力、培養人才第一資源、增強創新第一動力更好結合起來,更好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堅持立德樹人,突出人才培養中心地位,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以全面提升培養能力為重點,更加註重三全育人模式創新,不斷提高培養質量,着力培養堪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打造一流人才方陣。
堅持特色一流,紮根中國大地,深化內涵發展,彰顯優勢特色,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建設之路。瞄準世界一流,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引導建設高校在不同領域和方向爭創一流,構建一流大學體系,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服務國家急需,強化建設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想國家之所想、急國家之所急、應國家之所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發揮“雙一流”建設高校培養急需高層次人才和基礎研究人才主力軍作用,以及優化學科專業佈局和支撐創新策源地的基礎作用。
保持戰略定力,充分認識建設的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遵循人才培養、學科發展、科研創新內在規律,把握高質量內涵式發展要求,不唯排名、不唯數量指標,不急功近利,突出重點、聚焦難點、守正創新、久久為功。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目標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總體目標
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水平,使之成為知識發現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先進思想和優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養各類高素質優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等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
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
到21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具體任務
- 建設一流師資團隊
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強化高層次人才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聚集世界優秀人才。遵循教師成長髮展規律,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優化中青年教師成長髮展、脱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創新團隊,增強人才隊伍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優秀教師隊伍。
- 培養拔尖創新人才
堅持立德樹人,突出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着力培養具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型、應用型、複合型優秀人才。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大力推進個性化培養,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國際視野、科學精神和創業意識、創造能力。合理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完善質量保障體系,將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導向正確、科學有效、簡明清晰的評價體系,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健康成長。
- 提升科學研究水平
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提升高水平科學研究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實施作出重要貢獻。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強學科佈局的頂層設計和戰略規劃,重點建設一批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優勢學科和領域。提高基礎研究水平,爭做國際學術前沿並行者乃至領跑者。推動加強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研究,着力提升解決重大問題能力和原始創新能力。大力推進科研組織模式創新,依託重點研究基地,圍繞重大科研項目,健全科研機制,開展協同創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影響的新型高校智庫,提高服務國家決策的能力。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評價和學術標準體系。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和寬鬆的創新環境,保護創新、寬容失敗,大力激發創新活力。
- 傳承創新優秀文化
加強大學文化建設,增強文化自覺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動社會進步、引領文明進程、各具特色的一流大學精神和大學文化。堅持用價值觀引領知識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靜心治學,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勤學、修德、明辨、篤實,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基本遵循,形成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研究、宣傳,認真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做到揚棄繼承、轉化創新,並充分發揮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
- 着力推進成果轉化
深化產教融合,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着力提高高校對產業轉型升級的貢獻率,努力成為催化產業技術變革、加速創新驅動的策源地。促進高校學科、人才、科研與產業互動,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移與產業化鏈條,推動健全市場導向、社會資本參與、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應用轉化機制。強化科技與經濟、創新項目與現實生產力、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推動重大科學創新、關鍵技術突破轉變為先進生產力,增強高校創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力。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方向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入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近日由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三部委)印發。經國務院批准,“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更新公佈,新一輪建設正式啓動。
三部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新一輪“雙一流”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支持機制。《若干意見》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關於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若干意見》指出,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要胸懷“兩個大局”,心繫“國之大者”,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力推進“雙一流”高質量建設,在解決中國問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創造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新模式。
新一輪建設重點是:一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體制機制,強化建設高校主體責任和責任落實,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注重權責匹配、放管相濟,積極營造專心育人、潛心治學的體制機制環境。二是牢牢把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牢固確立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完善強化教師教書育人職責的機制,發揮“雙一流”建設高校在培養急需高層次人才、基礎研究人才中的主力軍作用,培養卓越工程師和高水平復合型工科人才,積極服務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建設。三是堅持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瞄準科技前沿和關鍵領域,優化學科專業和人才培養佈局,率先推進學科專業調整,夯實基礎學科建設,加強應用學科與行業產業、區域發展的對接聯動,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建設,推動學科交叉融合。四是打造高水平師資隊伍,堅持引育並舉匯聚優秀人才,完善創新團隊建設機制,穩定支持具有創新潛力的青年人才培育培養。五是深化科教融合,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峯計劃”,加強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集中力量開展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和聯合科研,加強重大科研平台協同對接,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六是提升國際合作交流水平,探索與世界高水平大學雙向交流的留學支持新機制,提升人才培養國際競爭力,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主動承擔涉及人類生存發展共性問題的教育發展和科研攻關任務。七是優化管理評價機制,完善建設成效評價體系,探索分類評價與國際同行評議,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反映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的多元多維成效評價體系,優化以需求為導向、以質量為條件的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設高校自主特色發展新模式。八是完善穩定支持機制,引導多元穩定投入,創新經費管理,對建設高校和學科實行差異化財政資金支持,強化基礎保障,重點加強主幹基礎學科、優勢特色學科、新興交叉學科。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新時代高等教育強國建設的引領性和標誌性工程,對於提高高等教育綜合實力,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首輪“雙一流”建設2016年啓動至2020年結束,各地各建設高校積極落實主體責任,不斷深化認識,穩步推進人才培養、成效評價、科研管理等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創新。經過努力,到2020年底,建設和引進了一批一流師資隊伍,培養了一批拔尖創新型人才,高水平科學研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批重大科學創新、關鍵技術突破轉變為先進生產力,若干所高校逐步躋身世界一流大學行列,材料科學與工程等一批學科逐步進入世界一流行列,量子科學等一些關鍵領域取得重要進展,高質量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體系正在形成,為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根據首輪監測數據和成效評價,三部委依據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十四五”期間國家戰略急需領域,按照“總體穩定,優化調整”的原則,經過“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研究,以需求為導向、以學科為基礎、以比選為手段,確定了新一輪建設高校及學科範圍。公佈的名單共有建設高校147所。建設學科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等基礎學科佈局59個、工程類學科180個、哲學社會科學學科92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自主建設的學科自行公佈。為增強建設動力,完善約束機制,對首輪建設成效並未完全達到預期、相比同類學科在整體發展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成長提升程度方面相對偏後的部分學科給予警示,相關學科應加強整改,2023年接受再評價,屆時未通過的,將調出建設範圍。
[27]
第二輪建設名單不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將探索建立分類發展、分類支持、分類評價建設體系作為重點之一,引導建設高校切實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關領域、方向的創新與實質突破上,創造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一流。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名單
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不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將探索建立分類發展、分類支持、分類評價建設體系作為重點之一,引導建設高校切實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關領域、方向的創新與實質突破上,創造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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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2022年)
建設高校 | 建設學科 |
---|---|
(自主確定建設學科並自行公佈) | |
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新聞傳播學、中國史、統計學、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
(自主確定建設學科並自行公佈) | |
系統科學 | |
土木工程 | |
力學、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 |
物理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兵器科學與技術 | |
科學技術史、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礦業工程 |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生物學、農業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作物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植物保護、畜牧學、獸醫學、草學 | |
風景園林學、林學 | |
生物學、生物醫學工程、臨牀醫學、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藥學 | |
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藥學 | |
哲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地理學、系統科學、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戲劇與影視學 | |
數學 | |
外國語言文學 | |
新聞傳播學、戲劇與影視學 | |
應用經濟學 | |
應用經濟學 | |
政治學 | |
公安學 | |
體育學 | |
音樂與舞蹈學 | |
音樂與舞蹈學 | |
美術學、設計學 | |
戲劇與影視學 | |
民族學 | |
法學 | |
電氣工程 | |
礦業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 | |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 |
地質學、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應用經濟學、世界史、數學、化學、統計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化學工程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 | |
紡織科學與工程 | |
臨牀醫學 | |
中藥學 | |
電氣工程 | |
哲學、物理學 |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
生物學 | |
應用經濟學 | |
力學、機械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 | |
冶金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 | |
交通運輸工程 | |
考古學、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外國語言文學 | |
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世界史、化學、統計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 |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
畜牧學 | |
林業工程、林學 | |
哲學、應用經濟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中西醫結合、藥學、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 | |
生物學、建築學、土木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設計學 | |
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口腔醫學、藥學、工商管理 |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 | |
材料科學與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 | |
水產 | |
中醫學、中藥學 | |
教育學、生態學、統計學 | |
外國語言文學 | |
應用經濟學 | |
上海體育大學
[30]
| 體育學 |
音樂與舞蹈學 | |
機械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海軍軍醫大學 | 基礎醫學 |
哲學、理論經濟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大氣科學、地質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技術、礦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風景園林學、藝術學理論 | |
力學、控制科學與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 |
兵器科學與技術 | |
礦業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
水利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 | |
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 |
林業工程 | |
大氣科學 | |
作物學、農業資源與環境 | |
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 | |
中藥學 | |
中藥學 | |
地理學 | |
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園藝學、植物保護、基礎醫學、臨牀醫學、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農林經濟管理 | |
美術學 | |
力學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球物理學、生物學、科學技術史、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安全科學與工程 |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
教育學、化學、海洋科學、生物學、生態學、統計學 | |
化學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中國語言文學、數學、化學、臨牀醫學 | |
海洋科學、水產 | |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臨牀醫學 | |
生物學 | |
理論經濟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化學、地球物理學、生物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口腔醫學、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
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 | |
地質學、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生物學、園藝學、畜牧學、獸醫學、農林經濟管理 | |
政治學、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 | |
法學 | |
數學 | |
化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 | |
數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礦業工程、交通運輸工程 | |
外國語言文學 | |
國防科技大學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
哲學、數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臨牀醫學、藥學、工商管理 | |
藥學 |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 |
作物學 | |
臨牀醫學 | |
中醫學 | |
物理學 | |
數學 | |
土木工程 | |
作物學 | |
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土木工程 | |
教育學、生物學 | |
數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 | |
交通運輸工程 | |
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 | |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 |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作物學 | |
中藥學 | |
應用經濟學 | |
植物保護 | |
民族學、生態學 | |
生態學 | |
考古學、地質學 | |
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 | |
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交通運輸工程 | |
植物保護、畜牧學 | |
中國語言文學 | |
臨牀醫學 | |
化學、大氣科學、生態學、草學 |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
生態學 | |
馬克思主義理論、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學校 | 學科 |
---|---|
中藥學 | |
生物學 | |
應用經濟學 | |
數學(予以撤銷,根據學科建設情況調整為“教育學”) | |
外國語言文學 | |
統計學(予以撤銷,根據學科建設情況調整為“應用經濟學”) | |
力學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中國語言文學 | |
法學 | |
土木工程 | |
生態學 |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
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海軍軍醫大學 | 基礎醫學 |
區域 | 省份 | “雙一流”建設高校 | 數量 |
---|---|---|---|
華北地區 | 北京 | 34 | |
天津 | 5 | ||
河北 | 河北工業大學(天津) | 1 | |
山西 | 2 | ||
內蒙古 | 1 | ||
東北地區 | 遼寧 | 4 | |
吉林 | 3 | ||
黑龍江 | 4 | ||
華東地區 | 上海 | 15 | |
江蘇 | 16 | ||
浙江 | 3 | ||
安徽 | 3 | ||
福建 | 2 | ||
江西 | 1 | ||
山東 | 3 | ||
華中地區 | 河南 | 2 | |
湖北 | 7 | ||
湖南 | 5 | ||
華南地區 | 廣東 | 8 | |
廣西 | 1 | ||
海南 | 1 | ||
西南地區 | 重慶 | 2 | |
四川 | 8 | ||
貴州 | 1 | ||
雲南 | 1 | ||
西藏 | 1 | ||
西北地區 | 陝西 | 8 | |
甘肅 | 1 | ||
青海 | 1 | ||
寧夏 | 1 | ||
新疆 | 1 | ||
兵團 | 1 | ||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歷史建設名單
第一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2017年)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36所 | ||||
北京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中央民族大學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吉林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南京大學 | 東南大學 | 浙江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廈門大學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四川大學 |
重慶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蘭州大學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B類)6所 | ||||
東北大學 | 湖南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
新疆大學 | 鄭州大學 | 雲南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協和醫學院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首都師範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外交學院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北京體育大學 | 中央音樂學院 | 中國音樂學院 | 中央美術學院 | 中央戲劇學院 |
中國政法大學 | 天津工業大學 | 天津醫科大學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工業大學 | 太原理工大學 | 內蒙古大學 | 遼寧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延邊大學 | 東北師範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東北農業大學 | 東北林業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上海海洋大學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上海體育學院 | 上海音樂學院 | 上海大學 | 蘇州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南京林業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中國美術學院 | 安徽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福州大學 | 南昌大學 | 河南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湖南師範大學 | 暨南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華南師範大學 | 海南大學 | 廣西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南石油大學 | 成都理工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西南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貴州大學 | 西藏大學 | 西北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 陝西師範大學 | 青海大學 | 寧夏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 | 寧波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 |
注:中國礦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實際包括6所獨立設置的高校:中國礦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故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實際98所。 |
行政區劃 | 省份 |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 數量 |
---|---|---|---|---|
華北地區(11-15) | 34 | |||
5 | ||||
/ | 河北工業大學(天津) | 1 | ||
/ | 1 | |||
/ | 1 | |||
東北地區(21-23) | 4 | |||
3 | ||||
4 | ||||
華東地區(31-37) | 14 | |||
15 | ||||
3 | ||||
3 | ||||
2 | ||||
/ | 1 | |||
3 | ||||
華中地區(41-43) | 2 | |||
7 | ||||
4 | ||||
華南地區(44-46) | 5 | |||
/ | 1 | |||
/ | 1 | |||
西南地區(50-54) | 2 | |||
8 | ||||
/ | 1 | |||
/ | 1 | |||
/ | 1 | |||
西北地區(61-65) | 8 | |||
/ | 1 | |||
/ | 1 | |||
/ | 1 | |||
/ | 1 | |||
/ | 1 |
華北地區 | |||
北京市 | 41個 | 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數學、物理學、化學、地理學、地球物理學、地質學、生物學、生態學、統計學、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藝術學理論、現代語言學、語言學、機械及航空航天和製造工程、商業與管理、社會政策與管理 | |
14個 | 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新聞傳播學、中國史、統計學、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
34個 | 法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力學、機械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軟件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設計學、會計與金融、經濟學和計量經濟學、統計學與運籌學、現代語言學 | ||
1個 | 系統科學 | ||
1個 | 土木工程(自定) | ||
7個 | 力學、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 ||
3個 | 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兵器科學與技術 | ||
4個 | 科學技術史、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礦業工程 | ||
1個 | 化學工程與技術(自定) | ||
2個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9個 | 生物學、農業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作物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植物保護、畜牧學、獸醫學、草學 | ||
2個 | 風景園林學、林學 | ||
4個 | 生物學、生物醫學工程、臨牀醫學、藥學 | ||
3個 | 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藥學 | ||
11個 | 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地理學、系統科學、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戲劇與影視學、語言學 | ||
1個 | 數學 | ||
1個 | 外國語言文學 | ||
2個 | 新聞傳播學、戲劇與影視學 | ||
1個 | 應用經濟學 | ||
1個 | 應用經濟學(自定) | ||
1個 | 政治學(自定) | ||
1個 | 公安學(自定) | ||
1個 | 電氣工程(自定) | ||
2個 | 安全科學與工程、礦業工程 | ||
2個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2個 |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2個 | 地質學、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1個 | 體育學 | ||
1個 | 音樂與舞蹈學 | ||
1個 | 音樂與舞蹈學(自定) | ||
2個 | 美術學、設計學 | ||
1個 | 戲劇與影視學 | ||
1個 | 民族學 | ||
1個 | 法學 | ||
天津市 | 5個 | 世界史、數學、化學、統計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4個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 | ||
1個 | 紡織科學與工程 | ||
1個 | 臨牀醫學(自定) | ||
1個 | 中藥學 | ||
河北省 | 河北工業大學(天津) | 1個 | 電氣工程(自定) |
山西省 | 1個 | 化學工程與技術(自定) | |
內蒙古自治區 | 1個 | 生物學(自定) | |
東北地區 | |||
遼寧省 | 1個 | 應用經濟學(自定) | |
2個 | 化學、工程 | ||
1個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
1個 | 交通運輸工程(自定) | ||
吉林省 | 5個 | 考古學、數學、物理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1個 | 外國語言文學(自定) | ||
6個 | 馬克思主義理論、世界史、數學、化學、統計學、材料科學與工程 | ||
黑龍江省 | 7個 | 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 | |
1個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
1個 | 畜牧學(自定) | ||
2個 | 林業工程、林學 | ||
華東地區 | |||
上海市 | 17個 | 哲學、政治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中西醫結合、藥學、機械及航空航天和製造工程、現代語言學 | |
7個 | 建築學、土木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藝術與設計 | ||
17個 | 數學、化學、生物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口腔醫學、藥學、電子電氣工程、商業與管理 | ||
1個 | 基礎醫學 | ||
3個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 | ||
1個 | 紡織科學與工程 | ||
1個 | 水產 | ||
2個 | 中醫學、中藥學 | ||
3個 | 教育學、生態學、統計學 | ||
1個 | 外國語言文學 | ||
1個 | 統計學 | ||
1個 | 體育學 | ||
1個 | 音樂與舞蹈學 | ||
1個 | 機械工程(自定) | ||
江蘇省 | 15個 | 哲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大氣科學、地質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技術、礦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
11個 | 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風景園林學、藝術學理論 | ||
1個 | 力學 | ||
1個 | 兵器科學與技術 | ||
2個 | 安全科學與工程、礦業工程 | ||
1個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
2個 | 水利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 | ||
1個 | 材料科學與工程(自定) | ||
2個 | 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 | ||
1個 | 林業工程 | ||
1個 | 大氣科學 | ||
2個 | 作物學、農業資源與環境 | ||
1個 | 中藥學 | ||
1個 | 中藥學 | ||
1個 | 地理學 | ||
浙江省 | 18個 | 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農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園藝學、植物保護、基礎醫學、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農林經濟管理 | |
1個 | 力學 | ||
1個 | 美術學 | ||
安徽省 | 1個 | 材料科學與工程(自定) | |
11個 | 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球物理學、生物學、科學技術史、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安全科學與工程 | ||
1個 | 管理科學與工程(自定) | ||
福建省 | 5個 | 化學、海洋科學、生物學、生態學、統計學 | |
1個 | 化學(自定) | ||
江西省 | 1個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山東省 | 2個 | 數學、化學 | |
2個 | 海洋科學、水產 | ||
2個 |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華中地區 | |||
河南省 | 3個 | 臨牀醫學(自定)、材料科學與工程(自定)、化學(自定) | |
1個 | 生物學 | ||
湖北省 | 10個 | 理論經濟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化學、地球物理學、生物學、測繪科學與技術、礦業工程、口腔醫學、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
8個 | 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 | ||
2個 | 地質學、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
1個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5個 | 生物學、園藝學、畜牧學、獸醫學、農林經濟管理 | ||
2個 | 政治學、中國語言文學 | ||
1個 | 法學(自定) | ||
湖南省 | 5個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 |
2個 | 化學、機械工程 | ||
4個 | 數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礦業工程 | ||
1個 | 外國語言文學(自定) |
華南地區 | |||
廣東省 | 11個 | 哲學、數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臨牀醫學、藥學、工商管理 | |
1個 | 藥學(自定) | ||
4個 | 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農學 | ||
1個 | 中醫學 | ||
1個 | 物理學 | ||
海南省 | 1個 | 作物學(自定)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1個 | 土木工程(自定) | |
西南地區 | |||
四川省 | 6個 | 數學、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 | |
1個 | 應用經濟學(自定) | ||
1個 | 交通運輸工程 | ||
2個 | 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 | ||
1個 |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 ||
1個 | 地質學 | ||
1個 | 作物學(自定) | ||
1個 | 中藥學 | ||
重慶市 | 3個 | 機械工程(自定)、電氣工程(自定)、土木工程(自定) | |
1個 | 生物學 | ||
貴州省 | 1個 | 植物保護(自定) | |
雲南省 | 2個 | 民族學、生態學 | |
西藏自治區 | 1個 | 生態學(自定) | |
西北地區 | |||
陝西省 | 1個 | 農學 | |
8個 | 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 | ||
2個 | 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 ||
2個 | 信息與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1個 | 交通運輸工程(自定) | ||
1個 | 臨牀醫學(自定) | ||
1個 | 地質學 | ||
1個 | 中國語言文學(自定) | ||
甘肅省 | 4個 | 化學、大氣科學、生態學、草學 | |
青海省 | 1個 | 生態學(自定)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1個 | 化學工程與技術(自定)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3個 | 馬克思主義理論(自定)、化學(自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定) |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1個 | 化學工程與技術(自定) |
注:1、不加(自定)標示的學科,是根據“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確定的標準而認定的學科;2、加(自定)標示的學科,是根據“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建議由高校自主確定的學科;3、高校建設方案中的自主建設學科按照專家委員會的諮詢建議修改後由高校自行公佈;4、名單排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件為準。
注:名單排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件為準。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支持措施
總體規劃,分級支持
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發展現狀,對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加強總體規劃,鼓勵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差別化發展,加快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每五年一個週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
高校要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路徑,科學規劃、積極推進。擁有多個國內領先、國際前沿高水平學科的大學,要在多領域建設一流學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撐、協同發展的一流學科,全面提升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進入世界一流大學行列或前列。擁有若干處於國內前列、在國際同類院校中居於優勢地位的高水平學科的大學,要圍繞主幹學科,強化辦學特色,建設若干一流學科,擴大國際影響力,帶動學校進入世界同類高校前列。擁有某一高水平學科的大學,要突出學科優勢,提升學科水平,進入該學科領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中央財政將中央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納入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中統籌考慮,並通過相關專項資金給予引導支持;鼓勵相關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對中央高校給予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地方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由各地結合實際推進,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通過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相關資金給予引導支持。中央基本建設投資對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給予支持。
強化績效,動態支持
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績效導向,形成激勵約束機制。資金分配更多考慮辦學質量特別是學科水平、辦學特色等因素,重點向辦學水平高、特色鮮明的學校傾斜,在公平競爭中體現扶優扶強扶特。完善管理方式,進一步增強高校財務自主權和統籌安排經費的能力,充分激發高校爭創一流、辦出特色的動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採用第三方評價,提高科學性和公信度。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根據相關評估評價結果、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增強建設的有效性。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適當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進展緩慢、缺乏實效的,適當減少支持力度。
多元投入,合力支持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一項長期任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會、學校相結合的共建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鼓勵有關部門和行業企業積極參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圍繞培養所需人才、解決重大瓶頸等問題,加強與有關高校合作,通過共建、聯合培養、科技合作攻關等方式支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按照平穩有序、逐步推進原則,合理調整高校學費標準,進一步健全成本分擔機制。高校要不斷拓寬籌資渠道,積極吸引社會捐贈,擴大社會合作,健全社會支持長效機制,多渠道匯聚資源,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組織實施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組織管理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宏觀佈局、統籌協調、經費投入等重要事項決策,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部署、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承擔。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推進實施
要完善配套政策,根據本方案組織制定績效評價和資金管理等具體辦法。
要編制建設方案,深入研究學校的建設基礎、優勢特色、發展潛力等,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提出具體的建設目標、任務和週期,明確改革舉措、資源配置和資金籌集等安排。
要開展諮詢論證,組織相關專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國家戰略需要,對學校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諮詢論證,提出意見建議。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管理舉措
- 分類建設引導特色發展
充分考慮不同類型高校和學科的特點及建設條件,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
- 開放競爭激發建設活力
根據高校承擔的主要職能確定遴選條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據遴選條件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不論是中央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同樣標準、同等對待,開放競爭,鼓勵競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第三方評價結果基礎上,形成對高校的多元客觀評價,不再單獨組織申報,避免突擊整合、互相挖角等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精準支持,突出績效導向,專項資金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對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對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減小支持力度。推動高校聚焦任務、內涵發展、爭創一流。
- 打通動態管理打破身份固化
建立建設高校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於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時調整出建設範圍。建設期末,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 全盤統籌建設深化綜合改革
要求建設高校結合綜合改革方案,加強和改進中國共產黨對高校的領導,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現關鍵環節突破,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以“雙一流”建設深化高校綜合改革,以綜合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11]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遴選認定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遴選要求
遴選認定“雙一流”建設高校,既要破除封閉固化的做法,打破終身制,又要考慮高等教育戰略佈局,考慮國家急需、特色鮮明、無可替代的學科。注意突出四個重點:
一是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落實“四個服務”要求,加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內涵發展,紮根中國大地辦大學,積極探索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道路中國模式。
二是鼓勵和支持高水平建設。“雙一流”建設的目標是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前列或行列,是突破性工程,重在扶優扶強、引領示範,必須堅持高水平、鼓勵高水平、支持高水平。
三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佈局。把國家重大戰略佈局作為遴選“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重要因素,把“211工程”“985工程”等作為重要基礎,發揮“雙一流”建設對區域、行業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
四是扶持特殊需求。對於經過長期建設、具備鮮明特色且無可替代的學科或領域,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求,但在第三方評價中難以體現的高校予以扶持。
在這裏要特別説明,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遴選,既要體現衝擊一流的水平,也要與中國國情國力相適應;既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佈局,也要與以往重點建設項目平穩銜接。專家委員會討論確定:以學科為基礎,一流大學擬建設高校從一流學科擬建設高校中遴選產生,主要根據客觀數據和綜合評價。
有兩個主要考慮:一是落實穩中求進、繼承創新的原則,既要繼承原“985工程”建設基礎,又要以改革促進發展,以改革增加建設動力,特別是加大對那些需要加強建設的高校的壓力,實行存量改革、激發活力。二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並有利於加快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同時,考慮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整體建設任務更重,示範效應更加明顯,更需要提升主動性和積極性,為打破身份固化、激發建設活力,將一流大學區分為A、B兩類。這樣做主要是希望督促所有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加快改革、加快發展,並推動歸入B類的高校正視差距、奮起直追。
在具體工作中,將做到三個同等,即同等重視、同等建設、同等評價。同等重視,就是一視同仁,都是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都是衝擊世界一流的重點建設對象;同等建設,就是建設方案同等要求,政策經費等都同等覆蓋;同等考核,都按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標準評估考核,一個尺子一個標準。
[10]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遴選步驟
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雙一流”建設高校通過競爭優選、專家評選、政府比選、動態篩選產生。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以增量方式統籌推動建設,以存量改革激發建設活力。“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認定遴選程序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根據《總體方案》《實施辦法》,組建“雙一流”建設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高層次戰略專家作用,具體承擔遴選認定和審核建設方案的有關工作。
第二步,依託專家委員會,以學科為基礎,確定遴選認定標準,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及擬建設學科。具體分為三個環節:首先,綜合考慮有關第三方評價的權威性、影響力及高校認可度,論證確定採用的第三方評價結果;然後,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特別是反映人才培養和學科水平的評價,酌情參考國際評價,統籌考慮國家戰略、行業區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論證形成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認定標準;最後,根據認定標準,遴選產生137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隨之對應產生了擬建設學科。
在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基礎上,綜合評價論證提出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議。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此後,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三部委審議確定“雙一流”擬建設高校及擬建設學科名單。
第三步,確定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擬建設高校編制論證建設方案,經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三部委。專家委員會對擬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進行審議諮詢,首先把牢政治關,其次堅持綜合評價和內涵發展導向,逐校對建設方案提出具體諮詢意見。三部委研究後,根據諮詢意見通知有關高校修改完善建設方案,並對修改完善情況進行核對把關。
第四步,三部委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研究確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報國務院批准。其中,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需求、佈局、區域發展以及政策連續性等因素,建議部分高校自主確定了一批建設學科,考慮到這批學科的特殊性,在名單中特予註明。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機制創新
三部委在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借鑑教育體制改革、科技體制改革、高等院校設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工作的推進機制,積極推進“雙一流”建設高校認定遴選機制的改革創新,主要有:
一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戰略專家諮詢組織,是“雙一流”建設的重要創新,也是實施推進的重要保證。專家委員會由來自有關部委、高校、科研機構、學會協會和諮詢機構的代表組成,特別兼顧了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權威性,不僅在認定遴選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建設方案諮詢、跟蹤指導、建設中期和週期評價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二是改革認定工作流程。採用認定方式遴選,不組織高校申報,不需主管部門推薦,在確定一流學科建設範圍時,專家委員會不對具體高校或學科進行評審,而是根據國家戰略、水平標準、特殊需求等原則,論證確定認定標準,再根據認定標準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專家不直接對某一高校是否納入“雙一流”建設範圍做出評判。認定標準對所有高校一視同仁,不區分中央高校、地方高校,最大程度保證遴選的公平公正、開放競爭。
三是依託第三方評價。認定遴選標準的依據、數據,充分依託第三方評價,根據已公開發布、可公開獲取、高校普遍認可的國內、國外第三方權威評價結果確定,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體現內涵發展要求,注重既有成效的客觀評價、整體評價、質量評價,不與各類頭銜的人才數量、各類基地平台條件等掛鈎,堅決糾正高校數人頭、拼硬件、鋪攤子等惡性競爭、短期行為。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遴選認定不是一勞永逸。“雙一流”建設以學科為基礎,對建設過程實施動態監測,實行動態管理。建設過程中,將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等情況,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進展緩慢、缺乏實效的,提出警示並減小支持力度。對於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學科,及時調整出建設範圍。建設期末,將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及整體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進行期末評價。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有進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社會評價
建設“雙一流”,重在質量和特色。高校要堅持學科有選擇性的發展,關鍵要建設好與本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相匹配的學科專業羣,壓縮“平原”,多建“高峯”。學校要支持傳統優勢學科做大做強,也要大力促進學科的交叉融合,特別是建設好一批能夠支撐國家急需、產業轉型和區域發展的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杜玉波,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會長,教育部原副部長)
[12]
“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和建設方案的正式公佈,標誌着中國“雙一流”建設進入正式施工階段,也標誌着加快高等教育現代化、建設高等教育強國進入了新階段。“雙一流”建設體現了國家意志和國家責任,承擔“雙一流”建設任務的高校,使命光榮、責任重大。(瞿振元,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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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一流”建設在遴選程序上繼續採用無須高校事先申報、不折騰高校的做法。同時,從“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遴選結果來看,原“211”工程和原“985”工程的高校,都進入了“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這一結果肯定了以往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已取得的成效,也是開展“雙一流”建設的重要基礎。(黃達人,第二屆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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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放下實施了很久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另起爐灶搭建“雙一流”建設平台,是為了吸取前兩項工程的經驗教訓,滿足國家發展需要。在以前,一旦入選前兩項工程,就是終身的,不論建設效果優劣,在連續多期的建設中都能分到一大筆專項建設資金。這就造成了入選的學校缺乏真正的建設動力,未能入選的又因為“終身制”而喪失了競爭的機會。流水不腐,户樞不蠹,沒有競爭就沒有活力。“雙一流”建設實施動態監測,實行動態管理是一個很好的創新機制。(別敦榮,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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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211”“985”工程後,在“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雙一流)建設時,高等教育財政撥款制度將以更加具有開放性和競爭活力的績效評價體系為槓桿,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公平競爭,強化目標管理,突出建設實效,有利於創新型高校羣的建設。(張繪,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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