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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廉
(明朝南京禮部尚書)
鎖定
- 全 名
- 楊廉
- 字
- 方震
- 號
- 月湖、畏軒
- 諡 號
- 文恪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江西豐城
- 出生日期
- 1452年
- 逝世日期
- 1525年
- 主要成就
- 屢次上諫
- 主要作品
- 《月湖稿》
- 最高官職
- 南京禮部尚書
楊廉人物生平
成化十四年(1478),會試落榜,楊廉築室城南教書,父親大書“時習”二字題其堂,以作警示。
成化二十二年(1486),編修縣誌。
弘治五年(1492),以災異上六事。一,經筵停罷時,宜日令講官更直待問。二,召用言事遷謫官,不當限台諫及登極以後。三,治兩浙、三吳水患,停額外織造。四,召林下恬退諸臣。五,刪法司條例。六,災異策免大臣。最後説到,遇大政,宜召大臣面議,給事中、御史隨入駁正。明孝宗採納了部分建議。
弘治十一年(1498),因父親年老便於贍養,改任南京兵部給事中。兩次上奏論官吏的升降,稱布政使周瑛、按察使周孟中、僉事王鴻儒、知府張吉、知州王雲鳳政績有聲,宜照天順例,賜楮幣,宴禮部,破格升擢,以收才望。
弘治十二年(1499),宦官李廣死,得廷臣行賄的記錄。言官彈劾行賄的人,明孝宗想中止追究。楊廉率同僚力爭,沒有得到採納。楊廉請求申明祀典,稱宋儒周、程、張、朱從祀之位,宜居漢、唐諸儒之上。闕里維修,當更立木主。大成本樂名,不合諡法。沒有得到採納。
弘治十七年(1504),主持浙江鄉試。
正德元年(1506),請求休致,沒有同意。
正德二年(1507),改任南京太僕少卿。
正德六年(1511)秋,釋服,升任南京通政司右通政。冬,升任順天府尹。曾書公移簿:“爾當時每府州縣取民無制,不恤民隱,每羨周恂如韓永熙(韓雍)立法之善,今當局請看如何”,又書晉朝陶侃、唐朝劉宴事於壁,書公署後堂的匾額曰“希包”,作文記之。
嘉靖四年(1525),去世,享年七十四歲。去世前,楊廉交代遺言:“汝輩讀書修行,毋玷前人。沒後卹典自有聖制公論在,行狀託孫性甫(請於),銘表請於羅整庵(羅欽順)、費鵝湖(費宏)也”。追贈太子少保,諡文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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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廉個人作品
《月湖稿》七卷、《奏議劄記》、《家規新增》、《伊洛淵源錄》、《先天后天圖學考證》、《太極圖纂要分類》《程氏遺書》、《二程年表》、《西銘旁通》《皇極經世啓鑰》、《象山語類洪範於要》、《深衣纂要》、《大學衍義節略》、《皇明名臣言行錄》、《皇明理學名臣言行錄》、《禮樂書選注》、《風雅源流》、《唐詩詠史》、《星略》、《算學發明》、《綴算舉例》、《醫學舉要》、《明醫錄》等。
楊廉主要成就
楊廉上疏論大禮議,引用程頤、朱熹的言論為證,説:“今異議者率祖歐陽修。然修於考之一字,雖欲加之於濮王(趙允讓),未忍絕之於仁宗(宋仁宗)。今乃欲絕之於孝廟(明孝宗),此又修所不忍言者。”得到明世宗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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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廉親屬成員
曾祖父:楊德義
祖父:楊行
楊廉人物評價
王陽明:君子有用之學者以此平生。
嚴嵩:公積實踐而不事文具,潛心當世之務而不空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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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 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一百七十 儒林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8]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