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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宏
(明朝中期政治家、內閣首輔)
鎖定
費宏(1468年3月20日—1535年11月14日),字子充,號健齋,一號鵝湖,晚號湖東野老。江西廣信府鉛山縣(今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河口鎮烈橋)人,明朝中期政治家、內閣首輔,三國時期蜀漢名相費禕之後。
[1]
- 全 名
- 費宏
- 別 名
- 費子充
- 字
- 子充
- 號
- 健齋、鵝湖、湖東野老
- 諡 號
- 文憲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廣信府鉛山縣(今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
- 出生日期
- 1468年3月20日
費宏人物生平
費宏年少成才
費宏狀元翰林
成化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1487年3月20日),會試揭榜,費宏得中第十六名。
[3]
三月十五日(4月8日),費宏赴殿試,對策一道。
[3]
三月十七日(4月10日),明憲宗親自觀閲考生對策,拔置費宏為狀元,賜費宏等進士及第、出身各有差別。
[4-5]
三月十九日(4月12日),明憲宗賜予費宏朝服冠帶和其他進士寶鈔。
[6]
三月二十日(4月13日),費宏率諸位進士上表,嚮明憲宗謝恩。
[7]
三月二十一日(4月14日),費宏率領諸位進士拜謁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8]
三月二十七日(4月20日),明憲宗任命費宏為翰林院修撰。
[9-10]
四月十九日(5月11日),明憲宗詔告天下,兩京七品以上官員之父母皆受封,父親費璠受封如費宏官翰林院修撰,母餘氏封安人;祖父費鎮如二伯父費瑄官,贈兵部員外郎,祖母周氏封太宜人。
[3]
弘治元年閏正月三日(1488年2月15日),費宏被丘濬和楊守陳選中,參與編修《明憲宗實錄》。七月九日(8月15日),五叔費瑞在京病重,決意南歸,當時二伯父費瑄歸省還朝,父親費璠奉太宜人之命偕行北上迎弟,至中途相左不得遇,費瑄繼續北上還朝,而費璠則南下急追。八月十日(9月15日),費宏在京得到祖母去世的消息,哀痛不已,設位哭拜,並作文遙祭。
[3]
費宏從侍東宮
弘治十一年(1498年)正月,費宏以病謝客,試老母所寄綠綢襖子,有感而賦詩。
[3]
二月二十八日(1498年3月20日),費宏經徐溥推薦,擔任太子朱厚照的講讀官,任東宮直講。
[14-15]
三月三日(3月25日),皇太子出閣講學,費宏獲賜宴及寶鈔。
[3]
費宏守喪歲月
費宏守制復出
弘治十七年(1504年)正月,服闋,朝廷給予驛站車馬命費宏北上,應召啓程赴京。是月底,到達蘇州(今江蘇蘇州),聽到了妻兄濮韶病卒於家的消息,於是攜夫人濮氏繞道至太平(今安徽當塗),為其辦喪事,又寫有祭文。二月八日(2月23日),費宏到達呂梁洪(今江蘇銅山),謁二伯父費瑄祠。
[3]
三月二十日(1504年4月4日),費宏以守喪期滿,官復原職。
[17]
八月,費宏奉命至南京主持應天鄉試,取得婺源潘選、潘旦為舉人。試事完畢,至太平(今安徽當塗)看望岳母,北還途中道經清源,與王獻可相會。十二月九日(1505年1月13日),費宏奉命祭告天壽山之神。
[3]
弘治十八年二月十日(1505年3月15日),明孝宗以九年秩滿,擢升費宏為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
[18-19]
四月二十二日(5月25日),輪值經筵日講,在所備講章中,費宏提出“人君之於族屬。固主於親睦之仁,而不可無裁製之義”,是日因孝宗病重而傳免。
[3]
費宏輔佐武宗
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1505年6月19日),朱厚照即皇帝位,是為明武宗。
[20]
七月十五日(8月14日)明武宗以從侍東宮的功勞,提拔費宏為太常寺少卿,兼任翰林院侍讀(《明史》作侍講)。
[21-22]
八月,夫人濮氏去世。十二月七日(12月31日),費宏參與預修《明孝宗實錄》。
[3]
正德元年正月十八日(1506年2月10日),費宏充任明武宗的日講官。
[23]
[25]
九月二十一日(10月7日),費宏參與文華殿經筵。十二月二十五日(1507年1月7日),費宏奉命到南郊視看牲口。
[3]
正德二年六月二十五日(1507年8月3日),《歷代通鑑纂要》修成。
[3]
七月二日(8月9日),劉瑾為裁抑儒臣,以《歷代通鑑纂要》微有差訛,責罰參與編修的官員,費宏因此被罰奪俸二月。
[24]
十月十一日(1507年11月15日),明武宗升費宏為禮部右侍郎。
[26]
[29]
正德三年正月二十一日(1508年2月21日),朝廷缺少吏部左侍郎,朝廷推舉費宏擔任該職,但因劉瑾收受王瓊的賄賂,該職由王瓊擔任。
[27]
五月五日(6月3日),費宏參與端午節朝廷公宴,遭遇太監劉瑾言語戲辱,費宏從容嚴辭以對。同月,娶孫需之女為繼室。六月二十六日(7月23日),有匿名書遺留在御道,歷數劉瑾的罪行,劉瑾想借此報復朝臣,於是罰百官跪於奉天門下,費宏也在被罰之列。八月十九日(9月13日),費宏代靳貴講篡要,在講章中提出“天命之去留,實由於人心之得失”的觀點,諷勸武宗應當遠離宦官。
[3]
十二月九日(12月30日),因南直隸、湖廣、河南等地災情嚴重,明武宗派遣費宏祭奠天壽山的神仙。
[28]
正德四年正月十三日(1509年2月2日),大祀南郊,費宏分獻得“東”字。三月十二日(4月1日),經筵日講,列班侍,是日雨霰,費宏作詩紀念。三月十七日(4月6日),劉瑾為箝制百官,令四品以上官皆自陳。
[3]
三月二十七日(4月16日),費宏以考察自陳乞休,明武宗不允。
[30]
四月十日(4月28日),費宏轉任禮部左侍郎,
[31]
[36]
得賜三品誥命,蒙特旨贈父、祖同其官。
[3]
正德五年四月六日(1510年5月13日),遊禮部尚書白鉞香山別業。
[3]
八月,劉瑾伏誅,延臣奏請糾正劉瑾所變亂之法,明武宗令皆如舊制,劉瑾曾經增加陝西等地鄉試解額,惡意減少江西名額,費宏上奏請下一科科舉再恢復,廷臣為費宏的大氣所佩服。
[3]
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明武宗以寧夏平定,賞賜費宏銀二十兩、紵絲二表裏。
[32]
九月二十九日(10月31日),明武宗升費宏為禮部尚書,費宏進行推辭,明武宗不允。
[34-35]
十一月四日(12月4日),為革除劉瑾專權時的弊政,費宏主持禮部進行修正。十二月七日(1511年1月6日),費宏奉命到南郊視看牲口。十二月八日(1月7日),為糾正劉瑾壞亂宗室襲封的體例,費宏會同府部等衙門議奏改正辦法。十二月十二日(1月11日),因上兩宮皇太后尊號,費宏得賜二品誥命,母餘氏贈夫人。
[3]
正德六年正月十三日(1511年2月10日),費宏在京城南郊參與祀典。同月,費宏得賜麟服一襲。
[3]
二月二十日(3月19日),因明武宗當時沉浸在遊佚、享樂中間,早朝、日講都耽擱了。費宏上書請求明武宗勤於政事,努力學習,聽取忠言,明武宗回答説知道了。
[37-38]
六月二十二日(7月16日),費宏發現魯王府鄒平王的兒子朱當潩本當繼承父親的爵位,卻被他的弟弟朱當涼奪走,當時鄒平王朱陽鎕妃張氏薨而無嗣,妾周氏生長子朱當潩,丁氏生子朱當涼。鄒平王喜愛幼子,奏封丁氏為繼妃,朱當涼為鄒平王嫡長子。鄒平王死後,朱當潩和朱當涼為了誰能夠襲封鄒平王鬧得不可開交。禮部尚書費宏認為丁氏既為內助,和周氏並無嫡庶之分,二人所生之子均為庶子,則當以長幼為序,由朱當潩襲封。明武宗採納了費宏的建議,將朱當潩封為鄒平王。
[39-40]
七月十八日(8月11日),費宏上言糾正冒籍入學,以正士風。
[3]
費宏入閣輔政
正德七年二月二日(1512年2月18日),明武宗祭奠孔子,派遣費宏行禮。
[44]
三月一日(3月18日),費宏與李東陽等同上言請明武宗御經筵日講,明武宗未批覆。四月二十三日(5月8日),費宏與大學士李東陽等同上疏,列陳天災人禍、內憂外患,自陳罪責,請求罷黜,明武宗未批覆。同月,費宏接好友儲巏關於狼兵的書信和訊問鉛山進京人員,得知調到江西的狼兵橫行殘暴、掠賣人口,並賄送童男女各二人至其家,憤然上疏,請禁狼兵私收俘獲人口,以使民生得安。
[3]
八月六日(9月15日),明武宗祭奠孔子,再次派遣費宏行禮。
[45]
九月二日(10月11日),侍經筵,講《論語·舜有五人》及《皋陶謨·天聰明》二章。
[3]
九月二十六日(11月4日),因直隸、山東、河南、江西等地的賊寇被平定,明武宗以內閣謀策有功,賞賜費宏銀五十兩、紵絲四表裏,蔭子侄一人為錦衣衞,世襲正千户。
[46]
九月二十九日(11月7日),費宏與李東陽等上疏辭免蔭子,未獲準。十月四日(11月11日),費宏與李東陽等再疏辭蔭子,得旨改蔭六品文職。十月七日(11月14日),費宏與李東陽等上疏辭免蔭子六品文職,仍未獲允。十月十四日(11月21日),費宏與李東陽等再上疏辭免六品文蔭,仍未得允。十月二十三日(11月30日),費宏與李東陽等又上疏辭免六品文蔭,終得明武宗准許。
[3]
十月二十七日(12月4日),加官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
[47]
[51]
十一月十七日(12月24日),明武宗不顧兵部反對,令京營、邊軍對調,費宏與李東陽等上疏極言此舉“十不便”,以期諫阻,明武宗不採納。十二月八日(1513年1月14日),費宏奉命到南郊視看牲口。
[3]
正德八年正月十二日(1513年2月17日),費宏參加南郊祀典,同吏部尚書楊一清分獻。四月二十二日(5月26日),明武宗御經筵,怒翰林修撰何瑭進講語觸忌諱,費宏與大學士楊廷和等委曲申救,何瑭得從輕謫為開州同知。
[3]
八月二日(8月31日),明武宗祭奠孔子,派遣費宏行禮。
[49]
八月五日(9月3日),都督李鉉卒,兵部議以劉暉代替他,倖臣錢寧欲用所私,叮囑費宏票擬,費宏不同意,讓劉暉擔任,錢寧又想和費宏結交,就贈送彩幣及別的珍玩給費宏,費宏拒不接受,錢寧又羞又氣。
[3]
[137]
九月二十二日(10月20日),朱當涼誣告費宏接受了賄賂,費宏沒被嚇倒,司禮太監賴義等人查明真相,明武宗將朱當涼治罪。
[50]
冬,朱宸濠打算恢復護衞軍和屯田,用車子裝了數萬兩白銀對朝廷中的權貴廣為賄賂,由錢寧和兵部尚書陸完在京城做主送人。費宏的堂弟、編修費寀的妻子與寧王朱宸濠的妻子是姊妹,費寀知道這事就告訴了費宏。此時費宏入朝時,陸完迎着問道:“寧王請恢復他的護衞軍,可以嗎?”費宏問:“不知當時因為什麼取消他的護衞兵?”陸完説:“現在恐怕不能不准許他吧。”費宏嚴厲地拒絕了。
[3]
[138]
正德九年正月十日(1514年2月4日),費宏得賜蟒衣。正月十一日(2月5日),費宏與楊廷和、梁儲同出城南郊候駕。正月十三日(2月7日),在南郊參加祀典,分獻得“星辰”二字。
[3]
正月十九日(1514年2月13日),費宏與楊廷和、梁儲以乾清宮災自劾,明武宗對他們進行了安慰。
[52]
二月五日(3月1日),費宏再次自劾,請求罷黜自己,明武宗對他進行挽留。
[53]
同月,進户部尚書,兼官不變。
[3]
[139]
三月十日(4月4日),費宏被任命為殿試讀卷官。
[54]
費宏不懼寧王
正德九年(1514年)三月中旬,中官把寧王朱宸濠的奏本送到內閣裏來,費宏極力説不應當准許他,但是詔書最後還是準了朱宸濠恢復護衞軍的請求。於是朱宸濠與錢寧一樣都痛恨費宏。
[3]
[55-56]
三月十四日(4月8日),楊廷和堅持認為朱宸濠不會謀反,在未與內閣大臣商量的情況下,恢復了朱宸濠屯田的權力,朱宸濠的陰謀因此得逞。
[3]
五月三日(5月26日),錢寧因為御史餘珊曾經彈劾費寀,認為他不應該留在翰林院,所以錢寧就把費寀留在翰林院作為費宏的罪,從宮中傳下聖旨,責令費宏説明情況。費宏請求退休,朝廷下令要費寀一起退休。
[54]
[140]
五月十七日(6月9日),費宏乘舟歸鄉途經山東臨清戴家灣,此時錢寧派人騎馬悄悄跟在費宏後邊,燒掉了他坐的船,連行李都全部燒沒了。
[3]
[141]
十月,費宏回到家,關上房門不與賓客往來。朱宸濠又謀求結交他,費宏謝絕了,朱宸濠更加惱怒。
[3]
[142]
正德十年(1515年),費宏的族人與本鄉的一個壞人李鎮等打官司,朱宸濠暗中縱使李鎮害費宏。李鎮等於是就佔據有利地勢造起反來,率領手下攻打費氏。尋找費宏沒找到,抓住那些同他打官司的費家人,就把他們肢解了,又挖了費家祖先的墳墓,毀了他的家。後來遠近搶掠,人數發展達到三千。費宏派人到朝廷告狀,朝廷下令巡撫孫燧調查情況以後,才派兵加以消滅。
[3]
[57-58]
費宏賦閒生活
正德十一年二月八日(1516年3月10日),費宏購得良木優材,“至樂”樓得以完工。四月二十日(5月21日),翰林院編修嚴嵩來訪,並題詩一首賀“至樂樓”築成,費宏亦為其“鈐山堂”題詩一首。八月十三日(9月9日),費宏送胞弟費完赴京應禮部試。冬,費宏力辭寧王宸濠之請,只遣人與從弟費宷同去吊寧王母妃之喪。
[3]
正德十三年五月十一日(1518年6月18日),通政司右參議王萱卒於京師,歸葬,應其弟之請,費宏為之作墓誌銘。五月十七日(6月24日),巡按江西御史屠僑之父屠湖卒,費宏應請為之作墓誌銘。九月十五日(10月19日),翰林院編修嚴嵩奉命為冊封副使前往廣西,路經廣信府城,拜會避難於此的費宏。十月二十九日(12月1日),已故廣東左布政使方良節將葬,其族子方麟趾自莆田來鉛山,請費宏為之作墓誌銘。
[3]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春,大學士楊廷和來信,因家難及世道危疑,費宏未能回覆。五月,南康府新城建成,是為針對寧王宸濠謀叛的因應之舉,費宏應南康知府陳霖之請,為之作記。六月十七日(7月13日),費宏聽説朱宸濠反叛,與從弟費宷謀起義兵,並作《解連環》詞哭巡撫孫燧,堅信叛亂終將平定。六月二十六日(7月22日),費宏致書進賢知縣劉源清,稱讚其遏制濠黨東進的行動,併為其策劃直搗南昌。七月三日(7月28日),費宏致書欽差三堂,為平定朱宸濠獻策。十月二十四日(11月15日),參與平叛的御史謝源、伍希儒各上言費宏在遏制及平定宸濠叛亂中的功績,紀功給事中徐之鸞、祝續。御史章綸、孫孟和亦上言請召用費宏。
[3]
正德十五年三月七日(1520年3月25日),江西巡按御史唐龍上疏言費宏力阻朱宸濠奸謀,宜當召用,明武宗不加理睬。十二月八日(1521年1月16日),南京六科給事中易瓚、直隸巡按御史寧欽、河南道御史熊相等上疏説費宏首發朱宸濠逆謀,功不可泯,請求將其召還內閣,明武宗不加理睬。
[3]
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月,費宏與胞弟費完從府城返鄉,準備修整被朱宸濠亂黨毀壞的先人墳墓,途經能仁僧寺,愛其山水,於是準備將其母之墓遷葬於此。二月,費宏修築父墓及祖父母合葬墓,又請陰陽術師樂平夏嵩來擇墓地,改葬母墓,分別作文祭告。
[3]
費宏再次入閣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1521年5月27日),朱厚熜即皇帝位。
[59]
四月二十五日(5月31日),明世宗聽從的徐之鸞建議,命費宏再次入閣。
[61]
六月二十六日(7月29日),奉詔召費宏的敕使至鉛山臨門宣詔,命費宏馳驛赴京。八月初,費宏啓程赴京。八月十九日(9月19日),途經衢州,拜謁北宋名臣趙抃書院。八月二十日(9月20日),過蘭溪,費宏拜訪致仕家居的南京禮部尚書章懋。八月二十二日(9月22日),至桐廬,應張瑩之邀登嚴先生祠堂。九月上旬,北上行至徐州,與知州張淮相識。
[3]
九月十六日(10月15日),因費宏仍未到達京城,明世宗派遣行人催促費宏。
[63]
十月二十八日(11月26日),費宏到達北京,官復原職。
[64]
十一月一日(11月29日),明世宗任命費宏為實錄總裁官,主持編修《明武宗實錄》。
[65]
十一月二日(11月30日),明世宗加費宏為少保,費宏進行推辭,明世宗不允。
[66-67]
十一月二十日(12月20日),費宏因為當初揭發朱宸濠謀反有功,被賞賜金幣。
[68]
同月,費宏受蟒衣、玉帶之賜,於是上表謝恩。 十二月十一日(1522年1月8日),明世宗欲加興獻帝后以皇稱,大學士楊廷和等上言力爭,費宏亦署名公疏。十二月十三日(1月10日),費宏與楊廷和等上《慎始修德以隆治化疏》。
[3]
嘉靖元年正月十日(1522年2月16日),郊壇迎駕,明世宗賞賜有飛魚鸞帶,郊壇分獻,費宏得星辰二。
[3]
正月十九日(2月15日),明世宗親耕籍田,命費宏與朱輔、徐光祚等人隨從。
[69]
二月十日(3月7日),明世宗祭奠孔子,派遣費宏行禮。
[70]
三月四日(3月31日),明世宗向內閣發文説:“興獻帝的冊文中,朕應該自稱兒子。”費宏和楊廷和等人表示反對,説:“陛下追封興獻王為皇帝,如果以兒子自稱,就不是繼承明孝宗的正統了。我們經過考察,認為我們的作法是對的。”又過了三天,明世宗又派司禮監官到內閣,認為興獻帝冊文,還應該稱為自己為孝子,楊廷和、費宏等人又進言表示反對,明世宗沒有答覆。
[71]
三月二十五日(4月25日),評議謀立天子的功勞,費宏被加封伯爵,堅決推辭。改為封蔭錦衣世指揮,又推辭。
[72]
四月二十二日(5月17日),費宏之子費懋賢被蔭為國子生。
[74]
五月十二日(6月5日),明世宗蔭費宏一子為七品文職,升一級官位。
[75]
五月二十一日(6月14日),費宏推辭恩蔭,明世宗不允。
[77]
六月一日(6月24日),費宏因誥命為朱宸濠所毀,乞求重新賞賜,於是明世宗命吏部重新賜予費宏誥命。
[78]
六月二日(6月25日),費宏與大學士楊廷和等同上言,勸明世宗務學勤政,明世宗採納了他們的建議。八月,費宏的祖宗三代受到封贈。
[3]
九月十五日(10月4日),明世宗任命費宏和蔣冕充任副使,商定明世宗與陳皇后大婚一事。
[79]
嘉靖二年三月十四日(1523年3月30日),費宏第二次被任命為殿試讀卷官。
[80]
閏四月五日(5月19日),因世宗被太監崔文所誘,在宮中行齋醮之舉,費宏與大學士楊廷和等上疏極論親近佞人、迷信道教之害。
[3]
嘉靖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524年9月19日),費宏請求致仕,明世宗對他進行挽留。
[81]
十月二十日(11月15日),費宏以疾乞求恩准假期修養,明世宗不允。
[83]
十月二十一日(11月16日),户部討論徵收正德年間拖欠的田賦,費宏和石珤、賈詠上書請斷自正德十年(1515年)以後,明世宗聽從了。
[84-85]
嘉靖四年六月十八日(1525年7月8日),《明武宗實錄》告成,費宏以總裁實錄有功,被賞賜白金八十兩、文綺四表裏、羅衣一襲、鞍馬一副。
[86]
六月二十三日(7月13日),明世宗以編修《明武宗實錄》的功勞,加封費宏為少師兼太子太師。
[87]
七月十三日(8月1日),桂萼和張璁請求致仕,奏摺中攻擊了費宏,費宏上疏進行辯護。
[88]
九月十日(9月26日),明世宗命費宏與武定侯郭勳持節冊封明世宗叔叔的妻子王氏為淑妃。
[89]
十月十日(10月25日),明世宗因為各地出現的災異,指示羣臣修身反省。費宏等於是上書説:“陛下用度不加節制,工役沒完沒了。京畿內的田地有一半變成了皇莊,內庫的收入要求超過以前的一倍。太倉裏邊沒有三年所需的積蓄,可是宮廷閒雜人員一天天增多。京營的兵額不足十萬,還不停地調派去做工役。正直的大臣被問罪,得不到原諒,諫官做本份的工作,您竟然大加詰問。按律該殺的人幾經審判至今不加正法,罪行已經無法狡辯的惡人卻忽然傳下聖旨把他赦免了。您想求得天地和合卻召來鬼神埋怨,原因並不是一個方面的。”明世宗稱讚了費宏,自行引咎,但終究沒能採用費宏的意見。
[90-91]
十二月十九日(1526年1月1日),費宏以疾病乞求假期調理身體,明世宗不同意,於是費宏再次申請,明世宗便同意了。
[92]
費宏遭人排擠
嘉靖五年三月十三日(1526年4月24日),費宏以兒子費懋賢參加廷試,請求迴避讀卷,明世宗不允。
[93]
四月十日(5月20日),桂萼與張璁一起在明世宗面前彈劾費宏,説費宏接收了郎中陳九川所偷的天方貢玉,接受了尚書鄧璋的賄賂為他策劃起用,並且説到他閒居鄉間的一些事。費宏上書請求退休,大概是説:“桂萼、張璁懷着私心怨恨我多次了。不讓他們擔任經筵講官就埋怨;不讓他們參加編寫《獻皇帝實錄》就埋怨;不讓他們擔任兩京鄉試考官就埋怨;沒當成教習也埋怨。桂萼、張璁疑心內閣的事都是我在操縱着,豈不知我也向下參考大家的輿論,向上稟承陛下裁決而決定事情,並不是可以一個人就專斷的。桂萼、張璁一天天擦拳捋袖,企圖爭到我這個位置。我怎麼能夠和這種小人相互傾軋?請讓我告老還鄉吧。”明世宗不同意。
[94-95]
四月二十一日(5月31日),費宏再次上疏請求告老還鄉,明世宗不同意。
[96]
四月二十九日(5月8日),明世宗取中武進士五十名,命費宏賜宴於兵部。
[97]
六月二十五日(8月2日),費宏以監修《恭穆獻皇帝實錄》有功,被賞賜白金、文綺。
[98]
七月二日(8月9日),明世宗以《恭穆獻皇帝實錄》告成,特令費宏享受正一品俸祿。
[99]
七月二十一日(8月28日),明世宗以世廟建成,制定了一首樂曲,並命內閣更定曲名,別於太廟,費宏建議使用《文德之舞》,得到明世宗的認可。
[100]
八月二十二日(9月28日),進士應檟等九十人乞求按照舊例,暫且歸鄉,費宏等人也為他們乞求,明世宗不允許。
[101]
九月二十六日(10月31日),費宏想任用新寧伯譚綸掌管奮武營,此時張璁任職兵部,張璁就彈劾説費宏脅迫兵部。
[102]
[105]
九月二十六日(10月31日),張璁、桂萼一心要破明世宗壞對費宏的寵信,桂萼説:“詩文是雕蟲小技,不值得陛下為之勞心費神,況且這樣做會使費宏憑藉陛下的寵愛欺壓別的大臣呢。”明世宗置若罔聞,未予理睬。
[103-104]
十月十八日(11月22日),費宏乞求致仕,明世宗不允,恰好但是費宏之子費懋良因罪入獄,於是費宏又引罪求去,明世宗仍不允。
[106]
十月二十日(11月24日),明世宗制定了《敬一箴》及《注範浚心箴》、《程頤視聽言動》四箴,頒賜給大學士費宏等人,桂萼和張璁很是嫉妒,於是彈劾費宏濫用職權、作威作福、大肆邪惡貪賄、擅離職守。
[107]
十一月六日(12月9日),桂萼和張璁彈劾費宏不稱職,費宏請求致仕,明世宗不允。
[109]
十一月二十三日(12月26日),費宏以災異自劾求退,明世宗不允。
[111]
十二月十九日(1527年1月20日),張璁等人詆譭費宏。
[113]
嘉靖六年正月二十二日(1527年2月22日),明世宗正式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以費宏、楊一清、石珤、賈詠和席書為總裁官,張璁、桂萼為副總裁官,方獻夫與霍韜等人任纂修官。
[114]
二月十二日(3月13日),奸臣王邦奇稟承張璁、桂萼的意思,上書誣告前大學士楊廷和等人,並且誣告費宏。
[116]
二月十六日(3月17日),費宏與石珤請求致仕,明世宗同意了。
[117]
[120]
費宏眷遇益厚
嘉靖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1535年4月22日),桂萼已經死去,張璁也離職而去,明世宗才又追念起費宏,又和過去一樣派行人到家裏召費宏出來。
[118-119]
七月二十三日(8月21日),費宏到了北京,明世宗派遣宦官賞賜手敕給費宏。
[121]
八月二日(8月29日),明世宗宦官用上等的御用佳餚慰勞費宏,並在文華殿右室召見他,賞賜銀和圖書,當面告訴費宏説:“與愛卿分別多年,愛卿健康無病,應該盡心輔導,莫讓我失望啊!”費宏頓首稱謝,明世宗並賜白金五十兩、大紅紗麟衣一襲。從此世宗對他的依戀、禮遇很是豐厚。
[122-123]
八月十一日(9月7日),明世宗祭帝社、帝稷,命費宏等人陪祀。
[124]
八月十七日(9月11日),費宏和李時一塊應詔進入無逸殿,世宗和他們一道周覽殿房,從容笑語,過一段時間才出來。
[125-126]
明世宗賜給費宏銀章上刻着“舊輔元臣”,幾次向費宏詢問政事,費宏也至誠不欺,無所隱瞞。當時繼張璁、桂萼的苛刻政治之後,費宏改行寬和政策,滿朝大臣都愛戴他。
[127]
費宏死後哀榮
費宏主要影響
費宏處理變亂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被誅,廷臣清算了劉瑾變亂之法,對陝西、河南、山東等處鄉試解額的任意增加;對江西解額的任意限制等諸多變亂之法皆得到了更正。費宏在處理劉瑾“變亂之法”時,對劉瑾實施的增加陝西、河南、山東等地鄉試解額的措施進行了肯定,此做法有助於朝廷更大程度地選拔吸收人才,也造福了陝西等地的士人知識分子,有利於更多的知識分子進入仕途而為國家效力,也有利於朝廷對賢才的籠絡與渴求。費宏客觀對待劉瑾的變亂之法,認為“賢路宜闢,四省才日盛,瑾雖私,此何必革”,而費宏的觀點也“人服公之公大”。費宏此舉為自己贏得了莫大的聲譽。
[146]
費宏襲爵事件
正德六年(1511年)六月,魯王府鄒平王子當潩與當凉爭襲王爵,費宏根據嫡長子繼承製的儒家正統思想,對此事件進行了公正的處理。魯王府鄒平公懿王陽鎕的正妃張氏無嗣,妾氏周氏生二子,當潩和當淎。隨後內助丁氏又生一子當凉。鄒平王寵愛當凉,封其為嫡長子,母丁氏被封為妃。禮部不知鄒平王還有妾氏周氏,因此對此事沒有做任何拒絕。周氏所生子當潩不滿其弟當涼被封為嫡長子,既而與當凉爭襲爵位。此事被魯王報於朝廷,明武宗將此事推至禮部處理,時為禮部尚書的費宏以儒家正統的“嫡長子繼承製”為依據,認為懿王陽鎕嫡妻無子,而當潩乃妾氏周氏所生長子,位份高於內助丁氏所生的當凉,因此當潩可襲爵,同時應革去當凉長子之位和其母丁氏妃位。費宏為正人倫、明國法,定當潩襲封鄒平王,合理地解決了宗室紛爭,費宏對當潩、當凉襲爵事件的處理是在理學思想的指導下以宗室之法理為依據的反映。
[146]
費宏大禮之爭
費宏大同兵變
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山西大同發生兵變。世宗即召羣臣廷議。張璁等主張遣將出師討伐鎮壓叛亂。費宏在朝中政事的處理上不願因循張璁等人的觀點,他在冷靜分析了大同兵變的各方面因素後,提出了與張璁迥異的軍事策略。他不認同張璁主剿的策略,主張謹慎處理此事。費宏主張封鎖大同,以觀其變,伺機智取。
[146]
費宏與張璁據理力爭,分析了大同兵變發生的原因:“變出於激”,認為“不叛者固多”,又説出兵大同的利害之處:大同擁兵數萬,是明代九邊重鎮之一,朝廷派兵大同不僅會加劇國庫開支,更會加重百姓的負擔,且對叛軍的鎮壓無濟於事。強攻無疑殃及眾多無辜,使百姓身處戰火之苦,即“討之勝則玉石俱焚,不勝則彼拒城抗命,損威傷重實多矣”,因此是不可取的。
[146]
費宏最終説服了羣臣,對大同兵變“徐圖之”,世宗全力支持費宏的主張。費宏的策略是:派山西按察使蔡天佑任大同僉都御史,命其暫居鄰城,暗調山西一旅之兵待命。大同城內雖糧草有餘,但燒火之柴不足,叛軍久閉城門不出,柴火必有用完之日,待城內叛軍遣人出城砍伐柴火之時,即命蔡天佑遣其官兵喬裝混入城內,與城外守軍裏應外合,大同之危得解。費宏之計未損一兵一卒便一舉擒獲了還在夢中的亂軍,除為首者外,所有參與譁變的兵丁皆未追究其責。費宏之計使百姓免於戰事的傷害,贏得了世宗的信任和朝野上下較高的聲譽。費宏在助平宸濠叛亂和大同兵變中所顯示的戰略才華是驚人的,大同兵變的平息,安撫了兵士,穩定了嘉靖政局,具有較大的政治意義。
[146]
費宏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①卿學行純正,才猷弘遠,蚤由大魁歷官翰苑,事我皇兄武宗皇帝於青宮,以至登極,日侍講讀,備著忠勤。
[62]
(《明世宗實錄》引)②大禮事畢,宜加殊恩以答元功。大學士楊廷和、蔣冕、毛紀首先定策,忠義大節,功尤顯著。
[73]
(《明世宗實錄》引)③卿以碩德舊學,輔佐先帝,嘉謨入告,備竭悃誠,隨事納忠,賢勞茂著。
[76]
(《明世宗實錄》引)④卿累朝舊臣,才望素著,召用以來,尤效勤勞多事之。
[82]
(《明世宗實錄》引)
江汝璧:時大禮未定,上心未安,而諸公相繼去位,公亦有去志矣。第以受國厚恩,未忍遽去。諸凡委曲調護,上心漸安,縉紳倚之無恐,而大禮亦徐以定。
[145]
(《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贈太保諡文憲費公宏行狀》)
費宏軼事典故
費宏博弈何勞
弘治二年(1489年)的一天,費宏在史館與同寅下棋時,竟為落子吵得面紅耳赤。父親費璠聞訊,派家僕送來一根竹杖和一首詩,詩中有“翰林事業多如許,博弈何勞枉用心”之句。費宏誠惶誠恐,自覺伏下領受家法,又登門向同寅道歉,從此兩人成為莫逆之交。
[143]
費宏端午對奸
正德三年(1508年),費宏與兄赴端午節宴,未按官職就座。當朝宦官劉瑾發現之,即出上聯取笑:“費秀才以羊易牛”,費宏聽罷,當即回敬一句:“趙中貴指鹿為馬”。劉瑾自討沒趣,只得悻悻離開。
[3]
[136]
費宏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遠祖 | 字文偉,江夏鄳縣(今河南羅山)人,三國時期蜀漢名相。 | |
五世祖 | 費有常 | 字允興,生於元大德四年(1300年),元末遷居鉛山,先居二十八都官坂,再遷橫林。 | |
高祖父 | 費廣成 | 字大有,生於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為橫林費氏開創了較殷實的家業。 | |
曾祖父 | 費榮祖 | 字顯宗,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 |
祖父 | 費鎮 | 字應麒,號樂庵,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 |
父親 | 費璠 | 字叔玉,號五峯,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 |
母親 | 餘氏 | 宋朝宰相餘堯弼之後,處士餘允徽之女,江西鉛山人,祖籍上饒,贈一品夫人。 | |
—— | 原配 | 濮秀蘭 | 濮未軒之女,直隸當塗(今安徽當塗)人。 |
繼室 | 孫氏 | 名臣孫需之女,江西德興人。 | |
後輩 | 兒子 | 費乾孫 | 費宏長子,生於弘治四年(1492年),弘治九年(1497年)因痘夭折於北京。 |
費宏次子,生於弘治十三年二月十七日(1500年3月16日),字民獻,號少湖,官至南京禮部郎中。 | |||
費懋良 | 費宏三子,生於正德元年八月二十九日(1506年9月16日),字民貴,號仰湖,官至尚寶司正卿。 | ||
女兒 | 費淑恩 | 費宏長女,生於正德四年五月十五日(1509年6月2日),嫁吳驥。 | |
費宏主要作品
費宏後世紀念
費宏費宏墓
費宏墓位於江西省鉛山縣河口鎮柴家埠村冠蓋裏,縣城西7公里。原墓域恢宏,甬道入口處有石牌坊,甬道兩旁分列五對石象生,中立墓碑。地面構築曾被毀壞夷平,但地面以下墓室保存完好。1987年,鉛山縣人民政府將“費宏墓”列為文物保護單位。20世紀90年代初期和後期,在各方面的關心支持下,當地羣眾主動捐資修葺費宏墓,並收集整理了許多文獻資料。
[148]
費宏紀念館
費宏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
[1]
- 參考資料
-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8-22]
- 2. 第四則:費宏感恩桑梓 .上饒日報[引用日期2019-08-23]
- 3. 費正忠編撰,費宏年譜,線裝書局,2011.02,第7-550頁.
- 4.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十七日),上親閲舉人所對策,賜費宏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 5. 《明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二十三年……丁巳,賜費宏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 6.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十九日),賜狀元費宏朝服冠帶及進士鈔。
- 7.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狀元費宏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 8.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狀元費宏率諸進士釋菜於先師孔子。
- 9.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成化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授第一甲進士費宏為翰林院修撰,劉春、塗瑞編修,選進士程楷、蔣冕、屈伸、袁達、黃穆、傅圭、萬弘璧、倪阜、華巒、吳儼、李漢、仲棐、羅玘、蘇葵、鄭照、歐陽鵬、伍符、翁健之、李遜學、鄒智、石珤、李充嗣、唐希介、蔡杲、毛紀、劉丙、任儀、閻價、楊廉、潘楷三十人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讀書,命右春坊右庶子汪諧、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檢討傅瀚教之,仍令有司給酒饌、紙筆、器物如例,其餘分撥諸司辦事。
- 1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甫冠,舉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第一,授修撰。
- 11.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四》:(弘治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御奉天殿,監修官太傅兼太子太師英國公張懋、總裁官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劉吉等率纂修等官上表,進《憲宗純皇帝實錄》,上起立受之表……禮畢,是日,賜兼修官太傅兼太子太師英國公張懋、總裁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劉吉、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徐溥、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劉健各白金八十兩、文綺四表裏、羅衣一襲、鞍馬一副,總裁禮部尚書丘浚、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汪諧各白金八十兩、文綺四表裏、羅衣一襲,纂修官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傅瀚、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費誾、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謝遷、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讀陸簡、翰林院侍讀曾彥、楊守祉、侍讀劉戩、王鏊、楊傑、梁儲、左春坊左贊善張元禎、翰林院修撰劉機、武衞、張苪、編修劉忠、鄧焲、黃珣、張天瑞、劉春、餘瑞、檢討楊時畼、纂修兼校正官南京國子監祭酒李傑、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東陽、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吳寬、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董越、纂修兼參對官翰林院修撰楊廷和、編修張瀾各白金三十兩、文綺三表裏、羅衣一襲,催纂修官吏部員外郎李通、中書舍人胡清各白金二十兩、文綺二表裏、羅衣一襲,謄錄官太常寺卿林章等二十五人各白金十五兩、文綺二表裏、羅衣一襲,收掌文籍官鴻臚寺主簿靳塘等二員各白金十兩、文綺一表裏,謄錄監生許鑑等九人各白金五兩、文綺一表裏,其纂修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周經、左諭德翰林侍講張澯、修撰王華、李旻、費宏各白金十兩、文綺二表裏,催纂侍副於淵、中書舍人柳楷各白金十兩、文綺一表裏,謄錄監生孫霄文綺一表裏。以升等各升擢憂制去任,久近不一,故賜賚有差,纂修編修白鉞、謄錄主簿李埕以去任二年之上,不與賞,命暫停廣東未解紙劄一百五十六萬張,以地方災傷,巡撫都御史謝綬請也。
- 12.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一》:(弘治八年六月十六日),翰林院修撰費宏病痊,至京復除原職。
- 1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弘治九年四月十七日),先是兵部尚書馬文升並南京監察御史郭紝以 皇太子將出閣讀書,各疏請慎選官僚,以充輔導等官。至是,大學士徐溥等會吏部尚書等官推舉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張昇等十二人以聞 上命侍讀學士王鏊兼左諭德侍讀楊廷和侍講張天瑞改左右中允修撰費宏楊時暢改左右贊善編修吳儼靳貴俱兼校書左寺副周文通右寺副劉棨俱兼正字昇及右諭德王華洗馬楊傑仍以舊職供事
- 14.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弘治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大學士徐溥等以皇太子將出合講學,侍講學士程敏政、侍講學士楊守址、左春左諭德李旻、司經局洗馬梁儲充侍班官,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李傑、太常寺少卿兼侍講學士焦芳、侍讀學士兼左諭德王鏊、右諭德王華、洗馬楊傑、侍讀劉機、江瀾、白鉞、侍講武衞、左中允楊廷和、右中允張天瑞、左贊善費宏充講讀官,編修兼校書吳儼、靳貴、禮部員外郎兼正字周文通、大理寺右寺副兼正字劉棨俱更直供事,又以詹事府缺官管事,請改敏政為詹事兼學士,升鏊為少詹事兼侍讀學士,上俱從之,仍命溥及大學士劉徤、李東陽、謝遷提調各官講讀,命大理寺卿王軾之子資為國子監生,從其請也,命山西都司故都指揮僉事閻舒之子澄襲原職大同後衞指揮使。
- 1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弘治中,遷左贊善,直講東宮。
- 16.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九》:(弘治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言……今推得……左春坊左贊善費宏……各堪任……從之。
- 17.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弘治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左春坊左贊善費宏丁憂服闋,復除原職。
- 18.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弘治十八年二月十日),升左春坊左贊善費宏為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以九年秩滿也。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進左諭德。
- 20.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上即皇帝位。
- 2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三》:(弘治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升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張元禎為吏部左侍郎,仍兼學士,加俸一級,翰林院學士劉機、江瀾、左春坊大學士兼侍讀學士楊廷和俱詹事府少詹事兼學士,廷和仍加俸一級,學士張芮加俸一級,侍講學士楊時暢為太常寺少卿兼侍講學士,侍讀學士劉忠、張澯、侍講學士白鉞俱學士,鉞加散官,並俸一級,左諭德兼侍講靳貴、費宏俱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右諭德兼修撰毛澄為左庶子兼侍讀,侍讀毛紀、左中允兼編修傅圭俱左諭德兼侍講。順天府府丞兼正字周文通為光祿寺卿。尚寶司卿兼正字劉棨為太常寺少卿,俱仍舊供事。元禎等皆侍 上講讀於春宮,故有是命。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武宗立,擢太常少卿,兼侍講讀。
- 2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正德元年正月十八日),命太師兼太子太師英國公張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劉徤、知經筵事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謝遷同知經筵事,賜之敕曰:“朕聞帝王之道,具在經典,非講學無以明肆,經筵之設其來尚矣,我祖宗列聖相承,尤惓惓焉,朕以眇躬,嗣承丕緒,永惟負荷之艱,夙夜競競其,何敢暇逸,茲將二月初二日,御經筵,命爾懋、爾健知經筵事,爾東陽、爾遷同知經筵事,禮部右侍郎王華、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劉機、江瀾、楊廷和、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楊時暢、國子監祭酒張澯、翰林院學士劉忠、白鉞、劉春、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費宏、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毛澄、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毛紀、傅圭、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蔣冕、翰林院侍讀羅玘、修撰石瑤兼經筵官,健、東陽、遷並機、廷和、忠、鉞、宏日侍講讀翰林院等衙門,儒臣分直侍講。”
- 2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八》:(正德二年七月二日),《通鑑纂要》進呈,後司禮監官即至內閣傳示,聖意令刊刻板本,中官督刊刻者,檢其中有一二紙裝潢顛倒,復持至內閣,見示欲更定其序耳。是日,值大學士李東陽家居,惟同官焦芳、王鏊在閣芳,以為編纂總於東陽,非己責也,慢其人不加禮遇,其人怒,遂以白於瑾,瑾方欲以事裁抑儒臣,初一日早朝畢,集府部大臣科道等官於左順門,以進呈本出示,遍摘其中字畫之濃、淡不均及微有差,訛者百餘處,以為罪,給事中潘鐸、御史楊武等遂劾:“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劉璣等受命編纂,光祿寺卿周文通等職專謄寫,不能研精其事。俱宜究治東陽等,夫於檢點責亦難辭。”瑾矯詔,是其言,令所司詳核書內差訛及謄寫官姓名,以聞於是,東陽等奏謂:“其書卷籍浩穰,事務繁冗,日期已定,校閲不周,倉卒之間,致有差錯,臣等不能。”無罪有旨:“等政務繁冗,其勿問,既而纂修謄寫等官,各具疏自劾。”乃奪璣及學士劉春、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費宏、侍讀徐穆、編修王瓚俸兩月,文通及吏部稽勳司郎中沈冬魁、大理寺左寺正趙式、中書舍人喬宗、方英、李淇、徐富、鴻臚寺序班汪麟等俸三月,太僕寺少卿季通、禮部祠祭司郎中胡清、大理寺左寺副何澤、右寺副劉學、右評事李珵、中書舍人王珙、劉訊、鴻臚寺序班周令、林應禧、錢祿、張天保等俱令致仕,中書舍人沈世隆、吳瑤鴻臚寺主薄董漢、序班郭晟、沉秀、康世鳳、朱昇、何珍、張祚、張昆及舉人華淳、監生張元澄、邵文恩、汪惇、王瓚、高侖、張桓、許魯、黃清、汪克章等俱為民,時東陽等詳核謄寫,差訛者惟沈世隆、吳瑤、張桓、華淳、邵文恩五人,而瑾並黜二十餘人,其專恣如此。
- 2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充日講官。
- 2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三十一》:(正德二年十月十一日),升吏部右侍郎江瀾為本部左侍郎,禮部右侍郎白鉞為吏部布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費宏為禮部右侍郎,太常寺卿管國子監事李旻為南京吏部右侍郎。
- 2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三十四》:(正德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吏部左侍郎缺,會推刑部左侍郎王鑑之,禮部右侍郎費宏,以上且言:“本部有右侍郎白鉞見在,不用復推,禮部左侍郎張澯、南京兵部右侍郎孫需亦不用。”乃轉鉞為左,命再推應升右者二人以上,復推掌太常寺事禮部右侍郎田景賢、兵部右侍郎曹元,亦不用、復推户部右侍郎王瓊、工部右侍郎胡諒,竟改瓊為吏部右侍郎,是缺,自王鑑之、費宏而下會推凡八人,及瓊乃已,蓋瓊賂瑾必,欲得此耳。
- 2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五》:(正德三年十二月九日),遣禮部右侍郎費宏祭天壽山之神,以南直隸、湖廣、河南災傷例,遣官祭告天下名山大川故也。
- 2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正德二年拜禮部右侍郎。
- 30.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八》:(正德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户部右侍郎儲巏、孫交、禮部左侍郎張澯、右侍郎費宏、兵部左侍郎胡汝礪、右侍郎劉纓、刑部右侍郎劉璟、工部左侍郎俞俊、右侍郎胡諒、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瀚、掌通政司事兵部左侍郎王敞、左通政叢蘭、右通政羅欽忠、劉永、大理寺卿張綸、左少卿楊潭各以考察自陳乞休,不許。
- 3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正德四年四月十日),升禮部右侍郎費宏為本部左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靳貴為右侍郎。
- 3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七》:(正德五年九月二十日),以寧夏平,加兵部尚書王敞太子少保,蔭其子會為錦衣衞百户,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白鉞、吏部尚書劉機、禮部尚書田景賢、刑部尚書劉璟俱太子少保,兵部侍郎陸完、李浩各賞銀三十兩、紵絲三表裏,吏部侍郎李瀚、靳貴、户部侍郎喬宇、毛紀、叢蘭、禮部侍郎費宏、李遜學、刑部侍郎張泰、張子麟、都察院副都御史王鼎、大理寺卿張綸各銀二十兩、紵絲二表裏。
- 33.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六十七 正德五年 九月 二十九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3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七》:(正德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升禮部左侍郎費宏為本部尚書,宏辭免,疏曰:“文昌之司,上切台鬥,秩宗之職,兼治神人,其官既尊,其責亦重,必年德耆俊,始足以饜服眾心,才識通明,始足以綜理庶務,矧當皇上更新化理修舉,舊章建明,尤在於得人選任,豈容於代匱,顧臣才疏識寡,資淺望輕,乃沐殊恩,遂居此位,非惟超越賢豪,不免積薪之誚,抑恐難勝重任,致有棟撓之虞熟,自揣量分宜辭,避再念臣草茅下士,僻遠孤蹤,遭遇聖明,多竊榮寵,方龍潛之日,已勸誦於青宮,及虎變之初,復執經於翠幄,雖佐理有司之事,猶叨隨供奉之班,皆邁常流殊無寸補,幸屢逭濫竽之責,敢復萌曳履之圖,昨與再推,實出望外,惟盈滿之是懼甚,局蹐而不安,仰惟皇上甄陶萬類,每垂矜察之仁,體念羣臣,曲盡保全之道,伏望收回成命,別授賢能,俯徇愚衷,使供舊職,庶幾下免僥踰之議,上無濫予之嫌。”疏進,上曰:“卿春宮舊臣,學行素著,特茲簡命,宜勉盡職,以副委任,不允所辭。”
- 3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五年進尚書。
- 3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尋轉左。
- 3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正德六年二月二十日),禮部尚書費宏等上疏言:“竊惟聦明睿智聖哲,固本於天,生高大光,明君道必資於聞見,蓋朝廷之上日有萬幾,而事物之來理欲難辨,故崇儒講學,納聽諫言,正人君所以成聖德,而隆至治者…… 而外侮不憂其難御。”疏入,上曰:“卿等憂國恤民之意,朕已知之矣。”
- 3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帝耽於逸樂,早朝日講俱廢。宏請勤政、務學、納諫,報聞。
- 39.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六》:(正德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初,魯府鄒平恭懿王陽鎕妃張氏薨,無嗣,妾周氏生二子:當潩、當淎。未幾,復納丁氏為內助,生當涼,王愛之,奏封為嫡長子,復奏封丁氏為繼妃,禮部不知其妄,遂得受封者二十餘年,至是,當潩與當涼爭襲封魯王,及鎮巡官具實以聞,下禮部議,尚書費宏謂:“當潩宜襲,並請革當涼長子及丁氏繼妃封號。”有旨,復令會多官詳議,宏乃會公、侯、駙馬、伯、府部大臣議,曰:“舊例宗室正妃已故,有嫡庶子者,止許選娶內助,不授繼妃之封,今丁氏為內助,與周氏無嫡妾之分,則當潩與當涼為庶子,當以長幼為序,以妾為妻,丁氏之封,既已誤於始,以少陵長當涼之封不宜再誤於今,請從禮部議,庶人倫正國法明,而宗室無紛爭之弊矣。”議上,乃以當潩襲封鄒平王,而當涼長子封號、丁氏業已封妃已之。
- 4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魯府鄒平王子當潩當襲父爵,為弟當涼所奪且數年矣。宏因當潩奏辨,據法正之。
- 41.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二 正德六年 十二月 十七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4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正德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敕禮部尚書費宏兼文淵閣大學士,同李東陽等內閣辦事,加吏部尚書楊一清少保兼太子太保,升掌詹事府事、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靳貴為禮部尚書,仍管內閣誥敕,吏部左侍郎傅圭為禮部尚書,先是以內閣員缺,下廷臣會推學行端謹、才識老成者,列名以進,上既簡用宏,乃以別,敕進一清官,仍蔭一子為錦衣衞,世襲正千户,貴既圭,皆遞遷,宏上疏辭曰:“內閣之設,政本所關非徒專典乎?訓辭固許參預乎?機務處禁掖邃嚴之地,為股肱輔導之臣,比之他官,最為華要,倚毗既切,遴簡為難,蓋必如古人所謂學有本原,深明治體,文有師法,可代王言而後能論,思政理默贊皇猷,潤色文章,仰資渙號矧,今四郊未靖,庶事方殷臨機,賴應變之才運筆,須湧泉之思伏念,臣賦質愚陋,初乏寸長,遭時亨嘉,每沾誤渥賢科,早竊人固信其空疏,法從久叨忠,未攄於獻納頃者,出佐邦禮,薦歷春卿祿厚而報,則微位高,而責愈重,方虞咎譴,敢望延登第以寵光。常假於從班,遷轉類循。夫故典乃遂廁名,薦稿猥被恩綸苟,冒昧以祗承必立臻於曠敗,且耆德在位,而臣以末學陪列於其間,賢俊盈廷,而臣以菲才躐處於其右,既難屬饜於外議,實切抱愧於中心,熟自揣量,分當辭避,伏望聖慈允臣所請,追寢成命,別授異材,庶不上累,知人之明,下致妨賢之誚。”疏進,上曰:“卿學行俱優,才望茂著,春宮講讀,啓沃良多,輔導重任,特茲簡命,宜勉盡職業,不允所辭。”
- 4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明年冬十二月,命宏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 4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四》:(正德七年二月二日),奠先師孔子,遣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費宏行禮。
- 45.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一》:(正德七年八月六日),奠先師孔子,遣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費宏行禮。
- 4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二》:(正德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敕直隸、山東、河南、江西等處賊平,內閣官運籌定議,致有成功,李東陽、楊廷和、梁儲、費宏各賞銀五十兩、紵絲四表裏,蔭子侄一人為錦衣衞,世襲正千户。
- 4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正德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大學士楊廷和等辭免加職,上疏曰:“吏部送到,謄黃節。”奉手敕:“連年兵燹,指顧籌畫,卿等勞勩寔多,蔭子一官,以伸朕念,今又懇辭,特允所請,還各進階一職,楊廷和加少師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梁儲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謹身殿大學士,費宏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餘俱仍舊,欽此。”
- 48.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九十九 正德八年 四月 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49.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正德八年八月二日),釋奠先師孔子,遣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費宏行禮。
- 50.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正德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魯府鄒平王陽鎕子當涼既革王爵,猶與當潩爭襲奏訴不已,覆命司禮太監賴義、刑部侍郎黃珂、錦衣指揮陸宣往勘,還奏:“當潩、當涼皆庶子,而當潩為長,禮部尚書費宏等前議以當潩襲封,革當涼封號,其事已明,法已正矣,而當涼爭猶未已者,由其父陽鎕徇私溺愛,為其母子請封魯王,陽鑄亦依違為之代奏,而先任禮部尚書周洪謨、倪嶽等皆為所惑,不能據禮以折之,使得冒長子、繼妃之封已二十餘年,故當涼得藉以為辭羣下包慶等,利其復立,實從臾之,請置慶等於法逮問,長史審理紀善以下魯王及洪謨、嶽等已物故者,惟上裁之。”詔:“當涼累疏強辯,有違祖訓,當重治,姑從輕,令以齊民,巾服習禮,滿三載以聞,仍奪其母原封金冊,魯王既引咎舉正,停祿兩月,洪謨、嶽已故者宥之,長史審理紀善以下俱逮,治慶等五人謫戍邊衞。”時當涼怨主議者奏詞,微侵宏,欲以撼之宏,不為動,至是,爭遂息。
- 5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尋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
- 5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正德九年正月十九日),學士楊廷和、梁儲、費宏以乾清宮災上疏自劾…… 俱温旨慰留之。
- 5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正德九年二月五日),太子太保大學士費宏奏曰……上亦慰留不允。
- 5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正德九年三月十日),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廷和、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梁儲、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費宏、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靳貴、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蔣冕、翰林院侍讀學士顧清、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楊一清、户部尚書王瓊、太子少保兵部尚書陸完、刑部尚書張子麟、太子太保工部尚書李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石玠、通政司通政使丁鳳、大理寺左少卿張禬充殿試讀卷官。
- 55.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正德九年四月四日),濠未上奏時,密遣人齎金帛數萬遍賄當路,檢討郭維藩聞之,言於編修費採,以達之大學士費宏,奏既下,完在朝迎,謂宏曰:“寧王求護衞可與之否?”宏逆知其意。所在婉詞。諷之曰:“不知革之以何故也?”完厲聲言:“恐不能不與耳!”宏應之曰:“若是則宏不敢與聞。”及至閣內,傳文書,內臣盧銘者亦以為言,宏復答曰:“若寧夏得,遂所圖,則我為卿人,顧不可乎?但揆諸事理非所宜耳。”既而完為覆奏,遂以太祖典章從臾成之,而錢寧又為之奧主,聞宏言,深為濠憾,故決意去宏矣。
- 5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及中官持奏至閣,宏極言不當予,詔卒予之。於是宸濠與寧合,而恚宏。
- 5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正德九年五月三日),太子太保户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費宏致仕,宸濠之請。
- 5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會宏族人與邑奸人李鎮等訟,宸濠陰令鎮賊宏。鎮等遂據險作亂,率眾攻費氏。索宏不得,執所與訟者支解之,發宏先人冢,毀其家,劫掠遠近,眾至三千人。宏馳使訴於朝。下巡撫孫燧按狀,始遣兵剿滅。
- 5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詣奉天殿即位。
- 6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 正德十六年 四月 二十五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6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召致仕大學士費宏照舊入閣辦事,復其弟翰林編修採官,初宸濠謀為不軌,宏首發其奸,其請復護衞,宏峻阻之,乃為濠所嫉,未幾解官去,採亦廢歸,至是,兵科左給事中徐之鸞等紀功江西,言:“宏謀國盡心,而採亦未聞大過,不宜終棄。”故有是命。
- 6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六 正德十六年 九月 十六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6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正德十六年九月十六日),遣官齎敕召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費宏,敕曰:“卿學行純正,才猷弘遠,蚤由大魁歷官翰苑,事我皇兄武宗皇帝於青宮,以至登極,日侍講讀,備著忠勤,遂由大宗伯入典機務,尋以直道見忤權奸,退休田裏,朕嗣統之初,博採廷議,起卿於家,而乃延望數月尚未抵京,茲特遣行人,再齎敕前去,催取卿其即日馳驛來京,以副朕倚注眷懷,毋或稽滯。”
- 6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正德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命召至,太子太保户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費宏照舊入閣辦事。
- 6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己酉朔,敕諭禮部:“朕惟我朝列聖代有實錄,藏之天府,傳諸後世,此亦古今之通義也,我皇兄武宗毅皇帝以英睿之資,繼承祖宗大業,十有七年,政事之興革,臣下之建白,人才之用舍凡,關係國家事體者,俱宜有紀述,以備一代之制,爾禮部宜遵祖宗故事,通行中外,來輯事實,送翰林院編纂實錄,其以太傅定國公徐光祚為監修,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廷和、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蔣冕、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毛紀、太子太保户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費宏為總裁,掌詹事府事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石珤、禮部尚書毛澄、吏部侍郎羅欽順為副總裁,詹事府翰林院等衙門、少詹事兼侍讀周詔、侍講學士劉龍等為纂修官,所有合行事宜,悉照例舉行,欽哉故諭。”
- 6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加太子太保户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費宏階少保,宏辭,上優詔不允。
- 6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世宗即位,遣行人即家起宏,加少保,入輔政。
- 6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賞大學士費宏、大理寺少卿萬鏜、福建按察司僉事週期雍金幣有差,初宏居里中,聞宸濠遣人起兵,廣信即騰書鄰邑,諭以大義,鏜、期雍知宸濠必反,先貽書其縣令,預為戰守備,皆未及褒錄,至是,御史劉源清言其功,故有是命。
- 6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嘉靖元年正月十九日),命成國公朱輔、定國公徐光祚、壽寧侯張鶴齡、大學士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尚書彭澤、石珤、鄭宗仁、毛澄、俞琳從耕耤田。
- 7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一》:(嘉靖元年二月十日),祭先師孔子,遣大學士費宏行禮。
- 7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二》:(嘉靖元年三月四日),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上言:“陛下追崇興獻王為帝,若以子自稱,非所以後孝宗承祖宗之統也。臣等稽經考古,不敢曲從,仍以原擬冊文封進。”越三日,上覆遣司禮監官至內閣,諭興獻帝冊文,還宜稱孝子,廷和等復言:“興獻帝冊文首稱恩重,本生又稱以長子入繼大統,已,見陛下是興獻帝親子,但陛下後孝宗承祖宗之統,於本生父自難稱孝子,請勉從正禮。”不報。
- 7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二》:(嘉靖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楊廷和、蔣冕、毛紀首先定策,忠義大節,功尤顯著,俱進封伯爵,給與誥券,子孫世襲食祿一千石,餘官如故,俱仍在內閣辦事……於是廷和、冕、紀、宏、澄各屢疏懇辭,上皆温旨,褒答不允。已,復力辭,至以去就決之,始命改蔭錦衣衞指揮使等官,廷和等仍堅請不受,給事中許復禮、張九功等、御史江良貴、秦武等、及兵部主事霍韜各交章奏封爵,武蔭非諸臣所安宜,聽辭免。尋許改蔭文階世襲,然諸臣竟未敢拜命。
- 7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十二 嘉靖元年 三月 二十五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7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三》:(嘉靖元年四月二十二日),蔭大學士費宏子懋賢為國子生,以先任三品考績恩也。
- 7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四》:(嘉靖元年五月十二日),兵部尚書彭澤等上言:“近睹敕諭錄定策之功,封拜恩蔭多至五十三員,官爵太濫,今大學士楊廷和等懇辭之,至四至五,尚書毛澄與太監蕭敬等具辭,亦至於再內楊廷和、蔣冕、毛紀雖俱準辭伯爵,改蔭指揮,費宏雖已準辭,指揮改蔭千户,俱經日久,不敢拜受,而毛澄與蕭敬等屢蒙温旨,未見賜,允臣等竊見諸臣之皆出由衷況節,經言官論建,鹹以為言,伏望皇上體念內外諸臣辭免之懇,切俯從科道等官論奏之頻,仍痛革錦衣衞所官員冒濫之積弊,將前項敕內有名如大學士楊廷和等,量加別項恩典,以為大臣忠誠之勸,其費宏、毛澄以下分別等第系文職者,量蔭應得文職,系內臣者,量賜優賞皇親,已受封爵者,子孫弟侄俱不必概受武職,並令世襲,其前項內臣中間如有當時同心協力平定禍難者,量蔭一官,止終本身,以旌勤勞,庶於朝廷崇德推恩之盛典,諸臣秉忠戒滿之本,心言官隨事納忠之專職,鹹兼盡而兩全矣。”得旨:“楊廷和等準辭伯爵,在朕心尚快然,楊廷和再蔭一子四品文職,蔣冕、毛紀五品文職各一人,費宏蔭一子七品文職,俱世世承襲,廷和仍進二階,冕、紀、宏各進一階,庶稱報功之典,以昭於永久,其餘各官祿蔭,俱已有成命,所司即擬授職銜以聞,勿更瀆擾。”
- 7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十四 嘉靖元年 五月 二十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7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四》:(嘉靖元年五月二十一日),大學士費宏辭恩蔭,言:“臣於決策迎立,實無毫髮之,與並叨褒賞,內愧於心。”上曰:“卿以碩德舊學,輔佐先帝,嘉謨入告,備竭悃誠,隨事納忠,賢勞茂著,逆濠護衞之,請昌言沮止,觸忤權奸,遭讒去國,朕在藩邸已知卿名,新政之初,首先召起邇者,敕加錦衣指揮世襲之蔭,用酬舊勞誼不為過,卿抗力辭重,違雅志,乃改蔭正千户,朕心猶以為歉,再加文蔭,賜宴進階略示優眷,卿宜勉承無過辭,以為高潔,所辭不允。”
- 7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五》:嘉靖元年六月丙子朔,命吏部重給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費宏誥命。宏先以沮止逆濠請求,遭讒去任,盜焚其舟,所得誥命俱毀,至是陳情,乞重給,上特允之。
- 7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八》:(嘉靖元年九月十五日),命武定侯郭勳充正使,大學士蔣冕、費宏充副使持節……中軍都督府都督同知陳萬言,歲令月良吉日辛未大婚,維宜特遣使持節,以禮告期,欽哉故諭止。
- 8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四》:(嘉靖二年三月十四日),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廷和、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謹月殿大學士蔣冕、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毛紀、費宏、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喬宇、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彭澤、掌詹事府事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石珤、户部尚書孫交、刑部尚書林俊、工部尚書趙璜、都察院左都御史金獻民、大理寺卿鄭嶽、通政使司左通政張瓚為讀卷官。時廷和以子惇會試中式,辭免讀卷,詔不必避嫌。
- 8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二》:(嘉靖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費宏、尚書金獻民、趙鑑、侍郎汪偉、吳一鵬、朱希周俱上疏其致仕……獻民等亦皆以優詔留之。
- 8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十二 嘉靖三年 八月 二十二日 6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8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四》:(嘉靖三年十月二十日),大學士費宏以疾乞假旬日,上曰:“卿有微疾,宜朝夕慎護,以副朕懷,今多事之時,方倚卿圖之,未可即安,所陳不允。”
- 8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四》:(嘉靖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大學士費宏等言:“邇者户部奏遣屬官查催積年逋税,自正德元年以後,俱限三月內徵完,臣等熟思審處,竊恐查催之年分太遠,比並之期限太迫民,不能堪則嗟怨必生,而或有意外之變,令不可守則文移徒具,而何以示信於人,蓋十餘年以前拖欠錢糧屢經赦免,即有一二該徵之,數或糧裏已更換,而非經手徵收之人,或官吏已升遷,而無明白可查之案,或原欠人户,今已丁糧盡絕,或原僉解人今已家產破蕩,雖欲盡法追,並勢必不行,徒為仁政之累,謂令查催止於正德十年以後,而比並則以五月十月為期,仍觧諭差官,既不可狥情寬縱以虧國家之計,亦得行事過客以傷國家之根本。”疏入,上嘉納,行之。
- 8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户部議督正德時逋賦,宏偕石珤、賈詠請斷自十年以後。從之。
- 8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二》:(嘉靖四年六月十八日),以《武宗實錄》成,賜監修官定國公徐光祚、總裁官大學士費宏、石珤、賈詠各白金八十兩、文綺四表裏、羅衣一襲、鞍馬一副,副總裁官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吳壹鵬、侍講學士董玘人白金八十兩、文綺四表裏、羅衣一襲,纂修官侍講徐縉、翟鑾、許名成、侍講穆孔暉、張碧、劉樸、張潮、尹襄、修撰唐皋、楊維聰、邊憲、編修謝丕、劉棟、費採、林文俊、孫紹祖、蔡昂、倫以訓、崔桐、汪佃、葉式、王三錫、陳沂、鄺灝、餘承勳、劉世盛、陸釴、費懋中、江暉、馬汝驥、孫元、檢討金皋、張星、蕭汝成、林時、季方、湯惟學、席春、劉夔人白金二十兩、文綺二表裏、羅衣一襲,謄錄官尚寶司少卿方英、徐富、吏部員外郎邵文恩、大理寺右寺副周令、張天保、林應禧、中書舍人錢祿郭晟、嶽梁、莊臨、金雲鴻、週一元、光祿寺署丞張祚、鴻臚寺主簿劉恕、凌楫、康世鳳人白金五十兩、文綺二表裏、羅衣一襲,收掌官尚寶司少卿汪麟白金十兩、文綺一表裏,謄錄監生秀才十六人及續添謄錄官十五人各銀五兩、紵絲一表裏,吏校人匠鈔絹、布疋有差,賜故户部左侍郎王儼祭葬如例。
- 8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二》:(嘉靖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武宗實錄》修完,敕吏部監修官徐光祚加兼太子太師,總裁官費宏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尚書、大學士如故,石珤、賈詠俱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尚書如故,副總裁吳一鵬禮部尚書,學士如故,董玘詹事兼翰林院學士。
- 8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三》:(嘉靖四年七月十三日),已而,翰林院學士桂萼、張璁上疏求去,語入侵宏,於是宏辯奏。
- 8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五》:(嘉靖四年九月十日),冊封恭穆獻皇帝庶弟二女善化長公主生母王氏為淑妃,命武定侯郭勳、大學士費宏持節冊行禮。
- 9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六》:(嘉靖四年十月十日),上以四方災異,命輔臣撰旨,諭令上下同加修省,大學士費宏等上言:“應天以實不以文,感人以行不以言,皇上欲盡脩省之實,則必留於政事,加意於窮民而後可,今用度不能莭省,則民財竭於科徵,工役不能停減,則民力勞於奔走,近京地土半為莊田,而民間餋馬當差之費無從辦,納入庫錢糧賠納過多,而遠方承領管觧之人無所控愬。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者收充不已,京營無十萬之兵而做工者借撥不休。況忠直之臣以觸忤得罪而未蒙寬宥,台諫之臣以敢言為職而每加詰責,有罪當刑者屢經審錄而不加處決,無冤可變者或與優旨,而仍令看詳,皆足以致民怨,上幹天和,臣等深憂極慮而不能已,於言者又前者,皇上憫念民窮,欲暫停仁壽宮役,臣等自愧愚昧不能將順聖意,今若因災修省,暫且停止亦未為不可也。”入,上曰:“覽奏具見忠誠,輔導至意,朕自嗣位以來,災異屢見,雖因事省諭而未臻實效,近日或雨災,或星變,朕以惶懼,故命卿等撰旨省察,此非下民之咎,其失在朕也,卿等所奏工役未造者,停止見造者,坐完各監局匠役人等,系是舊額除奉旨外,毋得煩擾京營之軍,仍備警振武之重事,令兵部議處,言官以盡職為實煩擾輕率之輩,亦宜治戒,刑囚有重罪追生窮民,以冤抑致死刑獄不中上幹天和令法司,從公審處,其餘事宜,所司酌議,以聞他,他有利斃,宜興革者,卿等一一陳之,朕當勘酌施行。”於是工,部尚書趙璜等請停罷玉德殿等工,併力建世廟及仁壽宮完日,乃可議興他工,上納其言,遂並罷仁壽宮工,召採木侍郎王軏回京。
- 9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帝以四方災異,敕羣臣修省。宏等因言:“陛下用度無節,工役不休。畿內土地半成莊田,內庫收納要求逾倍。太倉無三年之積而冗食日增,京營無十萬之兵而赴工不已。直臣得罪未見原,言官舉職乃被詰。律所當行者數經讞不誅,罪無可辨者遽傳旨獲免。乾和召怨,自非一端。”帝引咎褒答,然不能用也。
- 9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八》:(嘉靖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大學士費宏以疾乞假調理,上不許,再請,乃許之,仍諭以疾稍愈,即赴閣辦事,以副重託。
- 9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二》:(嘉靖五年三月十三日),大學士費宏以子賢廷試,請回避讀卷,上不許。
- 9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十日),詹事府詹事桂萼、張璁奏訐:“大學士費宏實受陳九川所盜貢玉,又嘗納鄧璋彭夔之賄,及居鄉不法事。”宏上疏自辨以為:“九川之玉已奉明旨,處分可以勿論,若鄧璋總制,實由九卿會推起用,而其饋玉乃在一年之前璋不能預知,臣不能專主也。彭夔循謹廉平,年力可用,第以科場與御史爭席,致招讒毀,故臣與同官公議擬留,非為私也。桂萼等所以攻臣者,緣近日提取庶吉士,例有教書官二員,而二人皆不得與故,有憾於臣,乃遂陷臣,以贓罪不已甚乎?夫萼璁之挾私而攻臣者屢矣,不得為經筵講官,則攻臣;不得與修獻考實錄,則攻臣;不得為兩京考試官,則攻臣;今不得與教書,則又攻臣。臣多病無才,豈能復與新進爭勝,久履危機,但恨皇考實錄未成,臣之心跡未白,所為戀戀闕庭者為此耳。萼、璁又誣及臣先塋被髮,從兄受禍,皆以為居鄉不檢所致,不知此皆逆濠欲復護衞恚,臣沮議陰嗾鄉人為之,惟陛下憐察。”上曰:“卿所奏,事情業已處分明白,不必深辯,宜即出視事,以副重託。”
- 9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萼遂與璁毀宏於帝,言宏納郎中陳九川所盜天方貢玉,受尚書鄧璋賕謀起用,並及其居鄉事。宏上書乞休,略曰:“萼、璁挾私怨臣屢矣。不與經筵講官則怨,不與修獻皇帝實錄則怨,不為兩京鄉試考官則怨,不為教習則又怨。萼、璁疑內閣事屬臣操縱,抑知臣下采物望,上稟聖裁,非可專擅。萼、璁日攘袂搤掔,覬覦臣位。臣安能與小人相齮齕?祈賜骸骨。”不允。及璁居兵部,宏欲用新寧伯譚綸掌奮武營,璁遂劾宏劫制府部。無何,又因宏子懋良坐罪下吏,攻之益力,復錄前後劾疏上之。不得請,則力求罷,詆宏尤切,章數上。宏亦連疏乞休,帝輒下優詔慰留,然終不以譴璁、萼。
- 9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大學士費宏再乞休,言:“臣器本杯盂,所受已踰於沼沚,用宜櫰桶其材,豈中夫棟樑,畏盈滿之難居,念止足之當戒,此臣自揣不可不者一也;況地居禁近位,躐豪英過被寵榮,如女入宮而難免於媢嫉,久妨賢路如蘭當户而必見於鋤芟,若力為爭勝之謀,豈得為盛德之事,此臣審察事幾,不可不去者二也;且眾口難調,人言可畏挾私讐者,既含毒而巧於射影持公議者,亦聞風而和於同聲,則是由臣貪戀以致,嘖有煩言,其於俗化所累不小,此臣顧惜國體,不可不去者三也;伏望特賜俞旨,容臣早歸,以全晚節。”上仍優詔慰留,趣令即出視事。
- 9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取中武舉五十名,賜宴兵部,命大學士費宏主席兵部列,武定侯郭勳坐在尚書之下,勳上爭之,以為:“朝廷莫如爵,每年聖駕視牲及大祀天地,臣班在尚書右,今會武宴坐,不宜獨詘下尚書李越等。”覆議言:“中府之會,武宴猶禮部之恩,榮宴也,恩榮宴以禮部為主,會武宴以中府為主,故皆序於各部尚書之次,禮以義起,見有嘉靖二年宴圖可證,此不足引團營故事爭也。”上從勳言。
- 9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五》:(嘉靖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定國公徐光祚、大學士費宏等以纂修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錄》成,進呈,上御奉天殿,受之羣臣稱賀,賜監修總裁纂修等官白金、文綺有差。
- 9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六》:(嘉靖五年七月二日),以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錄成,敕加監修官定國公徐光祚太師兼太子太師,席書少保仍兼太子太保,廖紀太子太保,尚書俱如故。總裁官費宏支正一品俸,進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加兼太子太師,謹身殿大學士石珤、賈詠少保,餘官各如故,副總裁官吏部左侍郎温仁和、詹事董纂修官太常寺少卿趙銘、吳大田、光祿寺少卿蔡亨、寺丞葉廷秀、催纂官太常寺卿劉棨等、謄錄官尚寶司卿方英等、收掌官尚寶司卿汪麟等各進俸一級,謄錄國子生與辦事吏,命吏部除授一清自以初從邊鎮來本不與纂修事,再辭賞宏、珤、詠,亦各辭,上俱優答不允,是日,賜纂修諸臣宴於禮部,時光祚與席書俱以疾不能赴,領宴於光祿寺。
- 10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六》:(嘉靖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以世廟垂成,自制樂章,示大學士費宏等,命更定曲名,其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撤饌曰“太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乃可以別於太廟。宏等議:“以獻皇帝生長太平初,不以武功為尚,其三獻皆當用《文德之舞》。”上從之。
- 10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七》:(嘉靖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先是辦事進士應檟等九十餘人自以銓次尚遠,乞如舊例,暫放歸,依親三四,上有詔切,責檟等發軔甲科,不思以勤自勵,練習政務,乃屢欲乞回自便己私,已,大學士費宏等亦為之請乞,上終不允。
- 10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八》:(嘉靖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先是,奮武營缺坐營官,大學士費宏欲用新寧伯譚綸,而兵部竟以鼓勇營徐源調補,宏又欲以綸補源缺,於是右侍郎張璁論宏劫制府部。上曰:“簡用文武大臣,由吏、兵二部推舉,宏雖居輔導,點用皆自朕,但爾所言良是,以後推用大臣,各部務從公舉,以副任用。”
- 10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八》:(嘉靖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時上聽政之暇,頗事詩詞,間與大學士費宏討論,詹事桂萼以為:“詩詞小技,恐勞聖躬,且使宏窺伺,意指竊恩,遇以壓朝士,蓋其招權納賄,怙終不悛,畏陛下察之姑,假是結納以自救於目前耳。”上曰:“朕學詩自娛,不妨政,務爾言固見忠愛,但宏既居輔導,職在講論,朕有所疑,亦必諮問。”
- 10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璁、萼滋害宏寵。萼言:“詩文小技,不足勞聖心,且使宏得馮寵靈,凌壓朝士。”帝置不省。
- 10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及璁居兵部,宏欲用新寧伯譚綸掌奮武營,璁遂劾宏劫制府部。
- 10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九》:(嘉靖五年十月十八日),大學士費宏上乞休……上仍慰留之,復遣鴻臚寺官,諭令供職,而宏以次子懋良有罪,下獄按問未明,覆上引罪,求去,上仍不允。
- 10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九》:(嘉靖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制敬一箴及注範浚心箴程頤視聽言動四箴,頒賜大學士費宏等…… 兵部右侍郎張璁、詹事桂萼兩疏論:“大學士費宏擅專威福,大肆奸貪,極言醜詆。”章下所司。
- 108.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六十九 嘉靖五年 十月 二十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10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嘉靖五年十一月六日),兵部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桂萼累疏劾大學士費宏不職,俱下所司,宏亦累乞休,上覆慰留之。
- 11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七十 嘉靖五年 十一月 六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11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嘉靖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學士費宏以災異自劾求退,上優詔褒留不允。
- 11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七十 嘉靖五年 十一月 二十三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1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一》:(嘉靖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兵部左侍郎張璁等力詆大學士費宏。
- 1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嘉靖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賜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費宏等……今特命爾宏與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楊一清、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珤、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賈詠、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席書為總裁官,兵部左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為副總裁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霍韜、原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熊浹、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黃宗明、翰林院脩撰席春、編脩孫承恩、廖道南、王用賓、張治、南京工部營繕司員外郎黃綰、禮部儀制司主事潘潢、祠祭司主事曾存仁為纂脩官。
- 11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七十三 嘉靖六年 二月 十二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 1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三》:(嘉靖六年二月十二日),邦奇覆上言大學士費宏石瑤俱廷和姦黨。
- 11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三》:(嘉靖六年二月十六日),大學士費宏、石珤乞致仕,許之。
- 11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嘉靖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大學士張孚敬以疾給假,上遣中官賜牢樽米。初,因以孚敬疾,問大學士李時,時以火嗽對。上曰:“孚敬求靜養非盡屏諸事,其何能靜時,此末疾刻,日可愈上。”曰:“孚敬閣中專決,卿不與時爭,曰機務。至是,臣豈敢不爭第,孚敬性剛,一時難入,比委曲講究,卒亦未嘗不從。”上曰:“昔楊一清言彼惟是如此,且如莊肅皇后諡號即用十二字何害,乃至與禮部爭辨如此,時曰孚敬止以弟嫂與子母不同,亦是忠愛上,曰忠愛固然,不無執拗耳,且彼不愛惜人材,所以多怨茲,內閣缺人,朕欲取舊老費宏來與卿相處何如?”時遜謝稱善,上因問太倉積貯,時曰:“聞頗充嬴由革冗員多。”上曰:“此是即位詔書所,革乃楊廷和之績,不可泯者,廷和殊有才第,非輔弼器耳。”
- 1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十四年,萼既前死,璁亦去位,帝始追念宏。四月,再遣行人即家起官如故。
- 12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於是奸人王邦奇承璁、萼指,上書污故大學士廷和等,並誣宏。宏竟致仕去。時六年二月也。
- 1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遣中官賚手敕賜大學士費宏。
- 1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七月至京師。使中使勞以上尊御饌,面諭曰:“與卿別久,卿康健無恙,宜悉心輔導稱朕意。”宏頓首謝。自是眷遇益厚。
- 12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二日),上召大學士費宏至文華殿右室,賜銀、圖書一,諭以盡心供職有聞入告,並賜白金五十兩、大紅紗麟衣一襲。
- 1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八》:(嘉靖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祭帝社、帝稷,命武定侯郭勳代遣公,朱鳳伯衞錞、大學士費宏、李時、尚書汪鋐、夏言、顧鼎臣、張瓚、侍郎張雲、謝丕、學士張壁、廖道南、蔡昂陪祀。
- 1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八》:(嘉靖十四年八月十七日),上御無逸殿東室召大學士費宏、李時。
- 12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偕李時召入無逸殿,與周覽殿廬,從容笑語,移時始出。
- 12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賜銀章曰“舊輔元臣”。數有諮問,宏亦竭誠無隱。承璁、萼操切之後,易以寬和,朝士皆慕樂之。
- 1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嘉靖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費宏卒,詔贈太保,諡文憲,祭葬如例,遣官護其喪歸。
- 129. 《明史·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十四年……冬十月戊申,費宏卒。
- 1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蔭故大學士費宏子懋良為尚寶司司丞。
- 13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嘉靖二十二年六月六日),蔭原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費宏孫延之為國子生。
- 13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七》:(嘉靖四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蔭故大學士費宏曾孫華為中書舍人。
- 13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八》:(隆慶四年八月七日),賜故大學士費宏妻一品夫人孫氏祭如例,從其子懋良請也。
- 13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八十 嘉靖十四年 十月 二十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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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倖臣錢寧陰黨宸濠,欲交歡宏,饋彩幣及他珍玩。拒卻之。寧慚且恚。
- 13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倖臣錢寧陰黨宸濠,欲交歡宏,饋彩幣及他珍玩。拒卻之。寧慚且恚。宸濠謀復護衞、屯田,輦白金鉅萬,遍賂朝貴,寧及兵部尚書陸完主之。宏從弟編修寀,其妻與濠妻,兄弟也,知之以告宏。宏入朝,完迎問曰:“寧王求護衞,可復乎?”宏曰:“不知當日革之者何故?”完曰:“今恐不能不予。”宏峻卻之。
- 13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尋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進户部尚書。
- 14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寧數偵宏事無所得。以御史餘珊嘗劾寀不當留翰林,即指為宏罪。中旨責陳狀,宏乞休。命並寀致仕。
- 14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寧遣騎伺宏後,抵臨清,焚其舟,資裝盡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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