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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龍
(明朝名臣)
鎖定
- 字
- 虞佐
- 號
- 漁石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金華府蘭溪縣(今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
- 出生日期
- 1477年
- 逝世日期
- 1546年
- 主要作品
- 《易經大旨》《羣忠錄》《黔南集》《江右集》《關中集》《晉陽集》《淮陽集》《漁石集》等
- 本 名
- 唐龍
- 官 職
-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 追 贈
- 少保
- 諡 號
- 文襄
唐龍史料記載
唐龍,字虞佐,蘭溪人。受業於同縣章懋,登正德三年進士。除郯城知縣。稟大盜劉六,數敗之,加俸二等。父喪,服除,徵授御史,出按雲南。錢寧義父參將盧和坐罪當死,寧為奏辯,下鎮撫覆勘。會遣官錄囚,受寧屬欲出和,為龍所持,卒正其罪。土官鳳朝明坐罪死,革世職。寧令滇人為保舉,而矯旨許之。龍抗疏爭,寢其事。再按江西,疏趣張忠、許泰班師。三司官從宸濠叛者猶居位,龍召數之曰:“脅從罔治,謂凡民耳。若輩讀書食祿,何壎顏乃爾。”立收其印綬。擢陝西提學副使,遷山西按察使,召為太僕卿。嘉靖七年改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奏罷淮西官馬種牛,罷壽州正陽關榷税,通、泰二州虛田租及漕卒船料,民甚德之。召拜左副都御史,歷吏部左、右侍郎。
十一年,陝西大飢。吉囊擁眾臨邊,延綏告警。詔進龍兵部尚書,總制三邊軍務兼理振濟,齎帑金三十萬以行。龍奏行救荒十四事。時吉囊居套中,西抵賀蘭山,限以黃河不得渡,用十皮為渾脱,渡入山後。俺答亦自豐州入套為患。龍用總兵官王效、梁震,數敗敵,屢被獎賚。召為刑部尚書。大猾劉東山構陷建昌侯張延齡,興大獄。延齡,昭聖皇太后母弟,帝所惡也。吏坐獄不窮竟去者數十人,龍獨執正東山罪。“大禮”大獄及諸建言獲罪者,廷臣屢請寬,不能得。會九廟成,覃恩,龍錄上充軍應赦者百四十人,率得宥,所不原惟豐熙、楊慎、王元正、馬錄、呂經、馮恩、劉濟、邵經邦而已。考尚書六年滿,加太子少保。以母老乞歸侍養。久之,用薦起南京刑部尚書,就改吏部。兵部尚書戴金罷,召龍代之。太廟成,加太子太保。尋代熊浹為吏部尚書。龍有才,居官著勞績。及為吏部,每事諮僚佐。年老多疾,輒為所欺。御史陳九德劾前選郎高簡罔上行私,並論龍衰暮,乃下簡詔獄。龍引疾,未報。吏科楊上林、徐良輔復論簡。詔杖簡六十遣戍。上林、良輔以不早言罷職,龍黜為民。龍已有疾,輿出國門卒。後數年,子修撰汝楫疏辯。詔復官,贈少保,諡文襄。龍故與嚴嵩善。龍之罷,實夏言主之。而汝楫素附嵩,得第一人及第。官至左諭德。後坐嵩黨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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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龍人物生平
少時求學於章懋。明孝宗弘治十四年(1501)參加鄉試考中舉人。明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進士。授郯城知縣。郯城盜賊橫行,唐龍督兵鎮壓,斬首三百餘級,賊人大怒合兵來攻,唐龍利用碗口長柄諸炮又殲滅精鋭六十餘人。因功升任雲南監察御史。正德十四年(1519),寧王之亂平定,唐龍被派往賑災。
明世宗嘉靖五年(1526),由陝西提學副使升任山西按察使。嘉靖七年(1528),升任太僕寺卿,不久又升任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任間奏罷淮西民户代養官馬種牛,廢壽州正陽關榷税,免通州、泰州虛田租及漕卒船料,民感其德。歷任左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
嘉靖十一年(1532),陝西大飢,蒙古吉囊、俺答二部擁眾自河套入陝西,延綏告急。唐龍被任命為兵部尚書,總制三邊軍務兼理賑濟。奏行救荒十四事,皆切時實惠。又用總兵官王效、梁震率兵擊退入侵諸部。改任刑部尚書,任滿加封太子少保,以母老請求歸養。後又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調吏部尚書,因有邊警,改兵部尚書,到邊設防緝奸,敵遠徙,加太子太保轉任吏部尚書。未幾有病,三上章乞休,以言過激切失旨,又因劾而被罷黜為民,輿出都門30裏卒於旅舍。數年後,詔追復原職,贈少保,諡文襄。
唐龍1477—1546),正德三年(1508)進士,為官38年,官聲卓著。嘉靖十一年(1532),陝西大災。數百萬人受飢,且邊境連連告急。唐龍臨危授命,領兵部尚書,總制三邊軍務,兼理賑濟,解救了數十萬瀕臨死亡的饑民,並且綏靖三邊。後任刑部尚書,徹查大猾劉東山構陷張延齡株連140人的大冤獄,正了劉東山的罪。六年屆滿,加太子少保,官居一品。後調南京刑部尚書,旋改吏部。嘉靖二十五年(1546),竟因一個小案“引疾不報”而被宰相夏言罷黜為民,出都門三十里,卒於館,年70歲。“龍故與嚴嵩善,龍之罷,實夏言主之”(《明史·唐龍傳》)。時嚴嵩與夏言同為首輔,夏言罷唐龍,嚴嵩連一句話也沒有説。可見嚴嵩與唐龍的關係也僅此而已。 夏言何許人也?他是江西貴溪人,與嚴嵩(分宜人)同鄉。嘉靖十五年拜相。前期“維新庶政”有稱。後“以廢棄久,務張權”,“志驕氣溢”(據《明史·本傳》)。他與嚴嵩(嘉靖二十一年拜相)是死對頭。僅僅因為“龍故與嚴嵩善”,就把功勳卓著的一品大員、70歲的唐龍削職為民。可見為朋黨之私多麼心狠手辣。夏言亦因朋黨之禍於嘉靖二十七年被“棄市”,下場可悲。 嘉靖三十一年(1552),皇帝直接下詔為唐龍平反覆職,贈太子少保,諡文襄,賜祭葬,徹底恢復名譽。二十多年後,隆慶皇帝還兩次親題匾額“學術精深”,“忠勤端亮”,賜與唐龍後代,懸於蘭溪唐文襄祠中(均據《光緒蘭溪縣誌·卷五》)。這與唐汝楫恢復名譽恐也不無關係。
唐龍與王陽明的友情
唐龍力辯陽明清白
張忠、許泰一班奸佞小人,乘武宗派他們帶兵入贛處理宸濠後事之機,屢屢在武宗面前誣陷陽明,並抓了陽明門人冀元亨(後冤死獄中),欲置陽明於死地。就在此時,唐龍由雲南按察使轉任江西按察使來到南昌,查明原委後,唐龍立刻上書武宗,不僅力辯陽明清白,並要求武宗馬上撤回張忠、許泰一班擾民亂政的親兵。通過唐龍及張永等人的努力,王陽明平叛首功終於得到武宗的認可,並命他兼任江西巡撫。此後兩年,唐龍在王陽明配合下妥善處理了朱宸濠叛亂案的遺留問題。
唐龍切磋儒家學問
公務之餘,唐龍還與王陽明切磋儒家學問,推助了王陽明“致良知”學説的形成。
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唐龍被調到陝西任提學副使,離開了江西。行前與王陽明匆匆作別,上任途中又不辭鞍馬辛勞,寫了一封長信與王陽明探討“行知”之説,對王陽明的“致良知”學説作了補充,言辭多所鼓勵。王陽明在廣信收讀到唐龍的信,十分感動,就援筆寫了這封題為《與唐虞佐侍御》的回信。此信一開頭便説“相與兩年,情日益厚,意日益真,此皆彼此所心喻,不以言謝者。”接着陽明就對儒家心學作了詮釋,認為“不言而信,乃為有得也。”並提出了“遜志務時敏”的觀點,説:“其遜志也,如地之下而無所不承也,如海之虛處而無所不納也;其時敏也,一於天德,戒懼於不睹不聞。如太和之運而不息也。夫然後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溥溥淵泉而時出之。”並預言他的學説將達到“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悦,施及蠻貊,而道德流芳於無窮”的境界。最後,陽明以顏子語錄隱喻唐龍的道德學問。尾言:“燈下,草草為謝。相去益遠,臨楮怏悒。”短短數語,寫出了知心明友之間分別的離愁。這通信函用行草寫成,清秀俊逸而不失古人規矩,為上圖鎮館之寶,當然也是我們蘭溪人的研究先賢行藏事蹟不可或缺的珍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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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龍人物作品
唐龍親屬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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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二 列傳第九十 唐龍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02-08]
- 2. 王陽明給唐龍的一封信 .金華網[引用日期2015-08-12]
- 3. 浙江在線
- 4. 馬良春.李福田總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第七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50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