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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

(明代官員)

鎖定
林俊(1452年-1527年),字待用,號見素,晚號雲莊,福建興化府莆田人,中國明代文學家、 [14]  官員。 [15]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中舉人,次年,中進士。後授刑部主事,遷員外郎。二十年(1484年),妖僧繼曉以秘術得幸憲宗,太監梁芳為之援,發國帑銀數十萬蓋大永昌寺。林俊上疏請斬繼曉,並廢黜梁芳。憲宗大怒,下詔獄考訊,謫姚州別駕,旋改南京刑部員外郎。歷任擢雲南按察副使、按察使,湖廣按察使。又因天災上疏極言朝政得失,未果。弘治十三年(1501年),拜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整飭江防。後改任江西巡撫,寧王宸濠貪暴,侵害民利,林俊屢次抑制。正德四年(1509年),巡撫四川。時四川蘭廷瑞、鄢本恕叛亂,林俊剿撫並行,屢以大捷聞之。嘉靖元年 (1522年),任工部尚書,旋改刑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卒。 [14] 
林俊與吏部尚書林瀚、都御史張敷華、祭酒章懋交誼篤好,四人為官嚴正,直言敢諫,稱“南都四君子”。 [14]  林俊為四朝官員,抗辭敢諫,以禮為進退,始終如一。著有《見素文集》28卷、《奏疏》7卷等。 [15] 
(概述圖片來源於 [2] 
待用
見素、雲莊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福建莆田
出生日期
1452年
逝世日期
1527年
主要作品
林見素文集
本    名
林俊
諡    號
貞肅

林俊人物生平

林俊初入仕途

林俊,成化十四年(1478)中進士。初任刑部主事,升任員外郎。一次林俊上書請把妖僧繼曉斬首,並把權宦梁芳問罪,憲宗大為惱火,把林俊打入詔獄中拷訊。後府經歷張黻搭救林俊,也被關了進去。太監懷恩極力營救他們,林俊才被貶為姚州判官了事,張黻貶為師宗知州。當時朝廷中言路久已隔絕,他們兩個這下可説是名震京城,人們為他們編了一句話,説是“御史在刑曹,黃門出後府”。不久因為正月初一發生星變,憲宗省悟過來,就恢復了林俊的官職,改派林俊到南京去了。 [3] 

林俊主要政績

弘治元年(1488年),林俊因人推薦升任雲南副使。鶴慶玄化寺據説是有活佛,逢年過節這裏聚集了上萬名男女,爭着用錢往佛面上塗貼。林俊下令燒了這尊佛像,所得的捐款用來幫助窮苦百姓償還拖欠的款項。後來林俊又拆毀了三百六十處濫建的祠堂廟宇,木料都撤下來修築學宮。後來,林俊又升任按察使,弘治五年(1492年)調到湖廣去了。在這期間林俊因為雨雪災異上書評議時政的得失、利弊,又説德安、安陸修建王府以及增修吉王府都工程浩大,耗費億萬錢財,百姓受不了這樣的徵派。所以林俊奏請按照寧王、襄王、德王府的舊例來辦,一切都務必減省,不必使用琉璃磚瓦和白玉雕欄,並請將此訂為律例。孝宗沒有聽從林俊的上奏。 [4] 
弘治九年(1496年),林俊上書稱病引退,沒等批覆就徑自回去了。很久之後,因人推薦朝廷起用林俊為廣東右布政使,林俊不接受任命;又起用林俊為南京僉都御史,總管操江事宜。弘治十六年(1503年),林俊主持黃文節祠的重建和黃庭堅墓的維繕,並置祀田21.5畝。弘治十四年(1501年)正月初一,陝西、山西地震水湧,林俊藉此上書講述自古以來宮闈外戚太監權臣的禍患,並且請求孝宗停止設壇求福,減少織造供應,清理役滿官員,停止工程建設,削減內府供應,節制各種賞賜,戒除遊佚享樂,疏遠邪佞小人,親近賢良之人。又請求預先教育太子,進而薦舉侍郎謝鐸,少卿儲馞、楊廉,已退休的副使曹時中,處士劉閔,説他們可以做太子的輔導官。孝宗回答説知道了。過後,林俊又屢次上書請求退休,推薦時中來接替自己,孝宗不答應。江西新昌的一個百姓王武率領一幫人做了賊盜,巡撫韓邦問不能殺了他,朝廷傳令林俊前往巡視。林俊親自走入王武的巢穴之中,王武便請為他效命,林俊把所有的賊黨都給擒拿了。
孝宗發佈詔書就讓林俊取代邦問,林俊援引朱熹唐仲友包拯宋祁的往事竭力推辭。孝宗不答應他的推辭。於是林俊改定政綱,使各種政務從此煥然一新。王府徵收歲祿,大都向百姓多增收一倍,因為林俊説了話才大大削減了數額。寧王宸濠貪婪、橫暴,林俊卻屢次抑制他。寧王請把王府改為琉璃瓦,約費銀兩萬兩。林俊説應該保持原樣,不要犯上像叔段請求京邊肥地、吳王所得几杖的賞賜那樣的不吉利。寧王惱了,一心想找他的茬子,卻沒抓到他什麼把柄。後來碰到皇上生日,林俊卻巡查自己的部屬,就上書彈劾他,林俊因此被扣發了三個月的俸祿。不久他母親去世,林俊就歸鄉守喪去了。 [5] 
武宗繼位後,言官紛紛薦舉林俊,江西人在朝中做官的也聯名上書請讓林俊恢復原職。於是武宗提升林俊為右副都御史,再次讓林俊去巡撫江西,但碰上林俊父親去世,林俊在家守喪,沒能上任。正德四年(1509年),武宗起用林俊巡撫四川。眉州人劉烈發起叛亂,失敗後逃走了,一幫不得志的人們假託劉烈的名字四出剽掠。林俊張榜繪像緝捕,沒能抓到。恰好這時保寧的反賊藍廷瑞鄢本恕廖惠等跟着鬧起來,氣勢更加猖狂,從保寧轉攻巴州。林俊在華壟突然撞上了他們,就乘坐一頂轎子獨自到他們營前,給他們講解利害關係,反賊聽後就圍着他下拜,願意約定時間投降。後因為大雨連綿誤了約定日期,他們就又叛走,打下了通江。林俊在龍灘河打敗了他們,又派遣知府張敏等人追擊,在門鎮子打敗他們,捉住了廖惠藍廷瑞逃奔到陝西西鄉,越過漢中三十六盤,到達大巴山。官軍追上去,又把他打得大敗。然後林俊移兵攻擊瀘州反賊曹甫,同時派人前往招安。後來,本恕、廷瑞被永順的土著百姓彭世麟捉住。林俊論功升任右都御史。曹甫的餘黨方四逃到思南後又攻佔南川、綦江,窺視瀘州。林俊又多調了一些士兵,派副使何珊、李鉞等把他們打得敗逃而去。捷報傳給朝廷後,武宗用加蓋玉璽的詔書獎勵了林俊。 [6] 

林俊迴歸故里

林俊在部隊裏,與總督洪鐘議事往往意見不一。一些太監的子弟要跟着冒認軍功,林俊不允許這樣。御史俞緇臨陣脱逃躲避敵人,致使僉事吳景陣亡。俞緇感到慚愧不安,想嫁罪於林俊,就彈劾林俊一次次報上斬敵之功,反賊到底還沒消滅掉,加上林俊開鑿水井,拆毀寺廟,趕出僧人,迫使他們都做了賊。於是林俊前後幾次受到嚴厲批評。等到方四敗滅以後,江西反賊差不多消滅乾淨了,林俊上書辭謝給自己的晉級和獎賞,請求讓自己以原來的職務告老還鄉。正德六年(1511年)十一月,詔書傳下來,不允許林俊辭謝晉級,但准予退休,言官紛紛上書請對林俊加以留用,武宗沒做任何批示。林俊起程回家的時候,江西的士紳、百姓號哭追送,戀戀不捨。 [7] 

林俊再度啓用

世宗即位以後,起用林俊做工部尚書,又改為刑部尚書。林俊在赴京的路上就幾番稱病求罷,世宗不同意。林俊在奏章中還進而請求世宗親近儒臣,平心靜氣地發號施令,以樸實、厚重的美德做天下人的榜樣;即位詔書中所要革除的弊端,實行過程中不要遷就,以免使公眾的輿論落空。抵達京師後,正碰上暑天,經筵停止進行日講,林俊就拿祖宗勤學的故事來勸諫世宗。林俊那時已經有七十歲了,卻只在朝房中居住,以示沒有長期住下來的意思。林俊幾次給世宗講要親近大臣,勤於研究儒學,明辨佛、道是異端,治國要節約財用等道理。朝廷中間每有大事,林俊一定侃侃陳論,當時朝堂內外的人們都想一睹林俊的風采。 [8] 

林俊晚年生活

林俊因為年長而有德行,被世宗從鄉下起用上來,林俊堅持正道,不避嫌疑,在屢次受到阻撓後,就上書請求退休。世宗傳令加封林俊為太子太保,按規定配給林俊驛道車馬、僕人和糧食。 [9] 
嘉靖元年(1522年),重新起用林俊為工部尚書,不久改任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林俊上疏要“親大臣,勤聖學,辨異端,節財用”等,然而大多數得不到皇帝的採納,心灰意冷的林俊遂上疏請求辭官,總共八上其疏,才於次年得準辭官回故里。嘉靖六年(1527年),林俊在家中去世,享年七十六。 [1] 
嘉靖七年(1528年),《明倫大典》成書,朝廷追論林俊和楊廷和的罪過,削了林俊生前的官,林俊的兒子就用士喪禮埋葬了林俊。林俊先後經歷四朝,抗言敢諫,以禮入仕,也以禮退休,一生中始終保持着同樣的節操。隆慶元年(1567年),朝廷恢復了林俊的官,又追贈林俊為少保,諡貞肅。 [10] 

林俊人物軼事

林俊在四川為官期間因清正廉潔,政績顯赫,深受百姓的愛戴,當地百姓為林俊建了祠,立了石像,並在摩崖上為林俊刻詩碑,石像和摩崖詩碑至今還在重慶的大足縣留存着。 [1] 

林俊歷史評價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俊歷事四朝,抗辭敢諫,以禮進退,始終一節。 [11]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性侃直,不隨俗浮湛。 [12] 

林俊人物作品

林俊着有《林見素文集》二十八卷,被收入《四庫全書》。林俊的文章體裁不一,大都奇崛博奧,不沿襲台閣之派;詩歌大多學山谷、後山(即北宋江西詩派代表人物黃庭堅陳師道)二家,頗為清新脱俗。 [1] 

林俊史籍記載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 [13] 
參考資料
  • 1.    林俊:無瑕隙可議的刑部尚書  .莆田晚報社[引用日期2014-11-19]
  • 2.    像取自1926年修《江蘇錫山林氏宗譜》。
  • 3.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林俊,字待用,莆田人。成化十四年進士。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性侃直,不隨俗浮湛。事涉權貴,尚書林聰輒屬俊治之。上疏請斬妖僧繼曉並罪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詔獄考訊。後府經歷張黻救之,並下獄。太監懷恩力救,俊得謫姚州判官,黻師宗知州。時言路久塞,兩人直聲震都下,為之語曰:“御史在刑曹,黃門出後府。”尋以正月朔星變,帝感悟,復俊官,改南京
  • 4.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弘治元年用薦擢雲南副使。鶴慶玄化寺稱有活佛,歲時集士女萬人,爭以金塗其面。俊命焚之,得金悉以償民逋。又毀淫祠三百六十區,皆撤其材修學宮。幹崖土舍刀怕愈欲奪從子宣撫官,劫其印數年。俊檄諭之,遂歸印。進按察使。五年調湖廣。以雨雪災異上疏陳時政得失。又言德安、安陸建王府及增修吉府,工役浩繁,財費鉅萬,民不堪命。乞循寧、襄、德府故事,一切省儉,勿用琉璃及白石雕闌,請著為例。不從。九年引疾,不待報徑歸。
  • 5.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久之,薦起廣東右布政使,不拜。起南京右僉都御史,督操江。十四年正月朔,陝西、山西地震水湧。疏述古宮闈、外戚、內侍、柄臣之禍;乞罷齋醮,減織造,清役佔,汰冗員,止工作,省供應,應賞賜,戒逸欲,遠佞幸,親賢人。又請豫教皇儲,恩薦侍郎謝鐸,少卿儲瓘、楊廉,致仕副使曹時中,處士劉閔堪輔導。報聞。已,屢疏乞休,薦時中自代。不許。江西新昌民王武為盜,巡撫韓邦問不能靖,命俊巡視。身入武巢,武請自效,悉擒賊黨。詔即以俊代邦問,俊引朱熹代唐仲友、包拯代宋祁事,力辭。不允。乃更定要約,庶務一新。王府徵歲祿,率倍取於民,以俊言大減省。寧王宸濠貪暴,俊屢裁抑之。王請易琉璃瓦,費二萬。俊言宜如舊,毋涉叔段京鄙之求,吳王几杖之賜。王怒,伺其過,無所得。會俊以聖節按部,遂劾奏之,停俸三月。尋以母憂歸。
  • 6.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武宗即位,言官交薦,江西人在朝者合疏乞還俊。乃進右副都御史,再撫江西,遭父憂不果。正德四年起撫四川。眉州人劉烈倡亂,敗而逃,諸不逞假其名剽掠。俊繪形捕,莫能得。會保寧賊藍廷瑞、鄢本恕、廖惠等繼起,勢益張,轉寇巴州。猝遇之華壟,單輿抵其營,譬曉利害,賊羅拜約降。淫雨失期,復叛去,攻陷通江。俊擊敗之龍灘河,遣知府張敏等追敗之門鎮子,遂擒廖惠。而廷瑞奔陝西西鄉,越漢中三十六盤,至大巴山。官軍追及,復大破之。遂移師擊瀘州賊曹甫,且遣人招諭。甫佯聽令,使弟琯劫如故。指揮李廕斬琯首,賊遂移江津。分七營,將攻重慶。俊發酉陽、播州土兵助廕,以元日掩破其四營。賊遁入民家,焚之盡斃。乘勝搗老營,指揮汪洋等中伏死。
  • 7.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俊在軍,與總督洪鐘議多左。中貴子弟欲冒從軍功,輒禁止。御史俞緇走避賊,而僉事吳景戰歿。緇慚,欲委罪俊,遂劾俊累報首功,賊終不滅;加鑿井毀寺,逐僧徒,迫為賊。於是俊前後被切責。比方四敗,賊且盡,俊辭加秩及賞,乞以舊職歸田。詔不許辭秩,聽其致仕。言官交請留,不報。俊歸,士民號哭追送。時正德六年十一月也。
  • 8.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世宗即位,起工部尚書,改刑部。在道數引疾,不許。因請帝親近儒臣,正其心以出號令,用渾樸為天下先。初詔所革,無遷就以廢公議。既抵京師,會暑月經筵輟講,舉祖宗勤學故事以諫。俊時年已七十,寓止朝房,示無久居意。數為帝言親大臣,勤聖學,辨異端,節財用。朝有大政,必侃侃陳論,中外想望其風采。
  • 9.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俊以耆德起田間,持正不避嫌,既屢見格,遂乞致仕。詔加太子太保,給驛賜隸廩如制。
  • 10.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後一年,《明倫大典》成,追論俊附和廷和,削其官,其子達以士禮葬之。   俊歷事四朝,抗辭敢諫,以禮進退,始終一節。隆慶初,復官,贈少保,諡貞肅。
  • 11.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俊歷事四朝,抗辭敢諫,以禮進退,始終一節。
  • 12.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性侃直,不隨俗浮湛。
  • 13.    《明史·列傳第八十二》
  • 14.    林俊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15]
  • 15.    林俊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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