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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允讓

鎖定
趙允讓(995年-1059年),男,漢族,字益之,河南開封人。北宋宗室大臣,宋太宗趙炅之孫,商王趙元份第三子,宋英宗趙曙生父。
天資渾厚,外莊內寬,喜愠不見於色。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四月,起家右千牛衞將軍,四遷右驍衞將軍。天禧二年(1018年)八月,出任衞州刺史。宋仁宗即位,進汝州防禦使。天聖七年(1029年)九月,進華州觀察使。明道二年(1033年)十月,授安化軍留後。景祐二年(1035年)十一月,出任寧江軍節度使。三年(1036年)七月,知大宗正寺事。慶曆四年(1044年)七月,冊封汝南郡王。八月,加位同平章事皇祐二年(1050年),平江軍節度使兼侍中。至和二年(1055年),判大宗正事
嘉祐四年(1059年)十一月,去世,獲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號安懿。
益之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東京開封府(今河南省開封市)
出生日期
995年
逝世日期
1059年12月16日
本    名
趙允讓
官    職
右千牛衞將軍、衞州刺史、大宗正事
爵    位
汝南郡王
追    封
濮王
諡    號
安懿
贈    官
太尉、中書令

趙允讓人物生平

趙元份在世時,趙允讓為右千將軍。宋真宗長子周王趙祐去世後,真宗以綠車旄節迎趙允讓到宮中撫養。皇子趙禎宋仁宗)出生後,用簫韶部樂送還府邸,官居衞州刺史。宋仁宗即位,授汝州防禦使寧江軍節度使。後來又讓他知大宗正寺。他勉勵好學的宗室子弟,勸戒不上進的,所以人莫不畏服。慶曆四年(1044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嘉祐四年(1059年)去世,享年65歲。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號安懿。
宋仁宗在位久無子,以趙允讓第十三子趙宗實為皇子,改名趙曙。仁宗崩,皇子趙曙即位,是為宋英宗。宋英宗即位後,圍繞趙允讓是作為皇伯還是皇父的爭議,被稱為濮議

趙允讓史籍記載

《宋史·列傳第四·宗室二》:
濮安懿王允讓字益之,商王元份子也。天資渾厚,外莊內寬,喜愠不見於色。始為右千牛衞將軍。周王祐薨,真宗以綠車旄節迎養于禁中。仁宗生,用簫韶部樂送還邸。官衞州刺史。
仁宗即位,授汝州防禦使,累拜寧江軍節度使。上建睦親宅,命知大宗正寺。宗子有好學,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人莫不畏服焉。慶曆四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
二年,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謹按《儀禮喪服》 :“為人後者”《傳》曰 :“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謂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 :“何以期?不二斬,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也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 :“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
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思,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為宜稱。
於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 :“濮安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
中書又奏 :“《禮 》與《令 》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王為皇伯,於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議奏 。”
方議而皇太后慈聖光獻皇后)手詔詰責執政,於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禮官範鎮等又奏 :“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 。”自是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脩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
既而內出皇太后手詔曰 :“吾聞羣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閲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 :“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 。”
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告,家居待罪 。誨等所列 ,大抵以為前詔稱“權罷集議 ”,後詔又稱“且欲以塋為園 ”,即追崇之意未已。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台職。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

趙允讓親屬成員

趙允讓妻妾

襄國太夫人韓氏
仙遊縣君任氏,生宋英宗

趙允讓兒子

濮王趙允讓共有二十二子:1.舒王趙宗懿 2.定王趙宗樸 3.慶陵郡王趙宗誼 4.餘杭郡王趙宗詠 5.温王趙宗師 6.懷王趙宗暉 7. 楚王趙宗輔 8.淄王趙宗邈 9.昌王趙宗晟 10.蕭王趙宗博 11.崇王趙宗瑗 12.襄王趙宗愈 13.宋英宗趙宗實 14.潤王趙宗隱 15.漢東郡王趙宗沔 16.榮王趙宗綽 17.信王趙宗治 18.趙宗藎 19.資王趙宗勝 20.惠王趙宗楚 21.欽王趙宗祐(趙宗祜-見趙不沴墓誌) 22.景王趙宗漢 23.趙宗袞(見子趙仲理墓誌、趙仲篤之女墓誌)。
宋史列傳裏詳錄以下十人:
長子宗懿,英宗時為宿州團練使,封和國公。神宗以宗懿濮安懿王元子,追封舒王
次子趙宗樸,為隴州防禦使,封岐國公。神宗即位,加同平章事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薨,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定王,諡僖穆。
趙宗誼,宗樸既薨,宗誼襲封。官至昭化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薨,贈太師、中書令、慶陵郡王,諡莊孝。
趙宗暉,元豐中,以淮康軍節度使襲濮國公。哲宗立,改鎮南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元年薨,年六十七,贈太師,追封懷王,諡榮穆。
趙宗晟,紹聖元年六月,以武安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加檢校司徒,嗣濮王。明年三月薨,年六十五,贈太師、昌王,諡端孝。
趙宗愈,哲宗紹聖二年四月,宗愈以鎮安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徒嗣封。是年八月薨,年六十五,贈太師,追封襄王,諡恭憲。
趙宗綽,官至河陽三城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三年二月薨,年六十二,贈太師,追封榮王,諡孝靖。
趙宗楚,累拜武勝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南陽郡王。紹聖三年三月,以檢校司徒改武昌節度使,嗣濮王。四年六月薨,贈太師、惠王,諡僖節。
趙宗祐,累遷清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乘城郡王。紹聖四年八月,加檢校司待,嗣濮王。元符元年春,薨。贈太師,追封欽王,諡穆恪。
趙宗漢,英宗幼弟也。累拜保寧軍留後、鄴國公、東陽安康郡王。元符初,以彰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空嗣濮王。大觀三年八月薨,贈太師。追封景王,諡孝簡。

趙允讓女兒

長女 ,長安郡君。公元1035年12月去世。
第三女,長樂郡主,吳承渥之妻。
第八女,金城郡君,公元1046年8月去世。
第十一女,同安郡主,宋代福建進士梁鑄妻。由仁壽縣主進封為同安郡主。與第十八女一起進封。
第十五女,延德郡君,公元1047年3月去世。
第十八女,永嘉郡主,夏大醇妻。由崇德縣主進為永嘉郡主。與第十一女一起進封。
排行不明者
金城縣主。公元1062年11月去世。(確實與第八女不是同一人,因為在宋會要同一段話裏出現,有明確死亡時間。)
王女,建安郡主,既先帝(宋英宗)同母妹,王夫人任氏生,丈夫為左藏庫副使劉承緒。
王女,德安縣主等6人進封為郡主。(在第11女與18女之前進封)
王女,延安郡主,曹誦妻。
王女,永安郡主,特封為兩郡主,即安定普寧郡主。《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中提到,崇寧中,王女惟曹氏婦安康郡主(疑為延安郡主,曹誦妻)在世,乃特封安定、普寧郡主。終其兩宋時期,只有一例。
根據觀察,至少在第15女之前可以肯定,是應先按例封為郡君,進為縣主,再進為郡主。死亡者不會再追贈,未亡者分批進封。

趙允讓家族世系

宋僖祖文獻皇帝趙朓
宋順祖惠元皇帝趙珽
宋翼祖簡恭皇帝趙敬
宋宣祖武昭皇帝趙弘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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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元佐 趙元僖 宋真宗趙恆 趙元份 趙元傑 趙元偓 趙元偁 趙元儼 趙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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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升 允言 允成 允寧 允懷 允讓 允弼 允則 允熙 允良 允迪 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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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曙(宗實) 宗懿 宗樸 宗誼 宗暉 宗晟 宗愈 宗綽 宗楚 宗漢 宗輔 宗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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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頊 趙顥 趙顏 趙頵 仲鸞 仲汾 仲佺 仲璲 仲御 仲爰 仲理 仲儡 仲增 仲湜(仲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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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錫孝騫孝哲孝奕 孝參 孝永 孝詒 孝騭 孝悦 孝穎 孝願 士歆 士從 士街 士籛 士輵 士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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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冚 不儔 不嫖 不凌

趙允讓史書記載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