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珊
(明朝中期官員)
鎖定
戴珊為明英宗天順八年(1464年)進士。成化二年(1466年),試監察御史。成化八年(1472年),提督南畿學政。後歷任陝西按察副使、浙江按察使及福建左、右布政使,居官清正嚴明,厲行教化,深得士民愛戴。弘治二年(1489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討平四川野王剛起事。弘治四年(1491年),入朝升刑部右侍郎。弘治八年(1495年),升刑部左侍郎,次年再進官南京刑部尚書。治獄以公正謹慎著稱。弘治十三年(1500年),被推舉為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晚年多次因老病求退,但被孝宗多次挽留。明武宗即位後,戴珊帶病履職,最終在弘治十八年十二月(1506年1月)病逝於任上,享年六十九歲。獲贈太子太保,諡號“恭簡”。遺著有《松厓稿》,今已散佚。
[44]
[54]
(概述圖來源:《甲申十同年圖》
[2]
)
- 本 名
- 戴珊
- 別 名
-
戴恭簡
[6]
戴浮樑 [11] - 字
- 廷珍
- 號
- 松厓
- 所處時代
- 明朝中期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浮樑
戴珊人物生平
戴珊正身率教
戴珊從小就喜歡學習。天順六年(1462年),以縣學生身份參加鄉貢,中舉人。天順八年(1464年),戴珊成甲申科進士,與李東陽、張達、曾鑑、謝鐸、焦芳、劉大夏、閔珪、陳清、王軾等為同年
[4]
。
[47]
戴珊撫治鄖陽
鄖陽府位於湖廣的西北角,與河南、陝西、四川交界,轄區極不穩定,許多難民流亡到三省毗鄰地區,開墾土地,逃避税收和徭役。戴珊上任後,鎮壓盜匪、敦促税收,同時自制陣法,訓練當地民眾御盜
[45]
。
[54]
弘治三年(1490年),四川“盜”野王剛在竹山、平利一代流竄打劫。戴珊奏請朝廷,會合四川、陝西的部隊,傳令副使朱漢等人進軍討伐,於同年底擒獲其首領,其餘的人都以被脅迫隨從來論處,因此被保全性命的人有很多。
[16]
[54]
戴珊查處大案
弘治八年(1495年)三月,升任刑部左侍郎
[17]
[33]
。此前,晉府寧化王朱鍾鈵淫亂暴虐,且為人不孝,朝廷多次派人審查都沒有查到實情,派遣戴珊與太監陳寬、錦衣衞指揮同知王竚覆查此案,最終查清前因後果,於同月宣佈將朱鍾鈵奪爵囚禁。
[18]
[34]
戴珊久掌都省
戴珊成為都察院長官後,更加註重律己,維護朝廷風紀。對官署的文書簿冊,一定詳查。當孝宗親自審問犯人時,各司官員無不震恐,只有戴珊從容應對,並不時為孝宗分析案情,使孝宗怒氣消散。
[52]
戴珊為人清廉耿介,不迎合權貴。在弘治十七年(1504年)的京察中,給事中吳蕣、王蓋疑心自己會被降職,連名上疏,詆譭吏部尚書馬文升,並且誣陷戴珊縱容妻兒收受賄賂,戴珊等人乞求罷免自己的言職,孝宗加以慰留。御史馮允中等人上奏説:“馬文升、戴珊一向以高潔的品德聞名,不可因一些無根據之言而荒廢朝廷考核官員的大計之典。”於是孝宗下詔把吳蕣、王蓋囚禁獄中,令馬文升、戴珊立即進行考察之事。戴珊等人上奏説:“此二人預計自己會被降職貶言,所以先彈劾我們。現在把他們降職,他們一定説我們心懷私念。如果我們迴避不把他們降職,就辜負了陛下對我們的重用,而使弄虛作假的人得志。”孝宗就命令調查並呈上他們兩人的所作所為,然後把他們都免了職。不久,內閣首輔劉健等人趁着孝宗召見,極力訴説王蓋罪行較輕,應該調任其他職務。孝宗正在重用馬文升、戴珊,最終也沒有采納劉健等人的建議。
[23]
孝宗晚年常召見大臣與他們交談,其中戴珊與兵部尚書劉大夏最常在內廷被召見,與孝宗促膝談心許久。君臣所談之事,即使是閣臣、親貴都不得預聞
[41]
。一天,戴珊與劉大夏在孝宗身旁陪侍。孝宗説:“眼下正值外任官員進京向朝廷陳述職守的時候,朝中諸大臣都閉門謝客。像你們二位,即使每天都見客又有什麼危害呢?”説着從袖中拿出白金賞賜給他們,説:“稍微地補償一下你們的清廉。”並且囑咐他們不要在朝堂上謝恩,説:“恐怕會被他人嫉妒。”
[20]
後來,戴珊以年老多病多次要求隱退,孝宗總是下達詔書褒獎並挽留他,派太醫為他治病,賜給豐厚的食物,撫慰曉諭有加
[53]
。戴珊感激不已,為之落淚。他私下告訴劉大夏説:“我年老多病,孩子尚幼,恐怕不久的一天就會提前死去,你是我的同年,為什麼要吝惜一句話,不替我在陛下面前説説呢?”劉大夏答應。一次,劉大夏侍宴完畢,孝宗問起戴珊病情,劉大夏就如實陳説戴珊的病情,乞求孝宗憐憫戴珊,准許他告老還鄉。孝宗説:“是戴珊囑咐你這樣説的嗎?主人執意挽留客人,客人往往就會勉強留下來。戴珊難道就不能為我留下來嗎?況且我把天下事都託付給你們了,我們就如同家人父子一樣。現在天下尚未顯出太平跡象,怎麼能忍心説告老還鄉呢!”劉大夏出宮後,把這些話告訴戴珊,戴珊哭着説:“臣將會死在官任上。”
[21]
戴珊病逝任上
弘治十八年(1505年),孝宗去世,戴珊因為明武宗剛即位,不忍心提出離職,勉強支撐病體處理事務。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506年1月16日),戴珊因病發逝世,享年六十九歲
[40]
。在以御史楊儀為首的門生的奏請下,武宗追贈戴珊為太子太保,諡號“恭簡”。
[22]
戴珊主要影響
- 在地方期間
- 在朝中供職時
自弘治十三年(1500年)起,戴珊入朝掌管都察院事務。他協助吏部進行京察,根據官員政績重新進行考核評定,改善了吏治
[54]
。在弘治末期,他與劉大夏等人深受明孝宗倚信,頻繁得到召對,商議機密要務
[41]
。君臣間通力合作,促成了明朝中葉的“弘治中興”
[42]
。
戴珊歷史評價
朱祐樘:“卿老成清慎,練達憲體。”
[38]
李東陽:
雷禮:
邵經邦:“戴恭簡公珊,德性和粹,中耿耿不苟合,而洞達無城府。”
[7]
王世貞:
沈德符:
戴珊軼事典故
戴珊試士閲文
戴珊十同年圖
弘治十六年(1503年)三月二十五日,時任南京户部尚書的王軾請畫工在閔府達尊堂繪製了《甲申十同年圖》,以作紀念。畫面共分三曹,自右端卷首起,依次為時任南京户部尚書王軾、吏部左侍郎焦芳、禮部右侍郎謝鐸、工部尚書曾鑑、刑部尚書閔珪、工部右侍郎張達、都察院左都御史戴珊、户部右侍郎陳清、兵部尚書劉大夏及謹身殿大學士李東陽。
[2]
[4]
由於聚會前夕焦芳赴湖南公幹,實際與會者九人。聚會除宴飲唱和之外,還繪圖紀念,眾人“皆畫工面對手摹,得其形模意態”,焦芳也事先預留下舊稿。因此圖中每人的相貌均為真實的寫照。畫作共繪製了十份,藏於各家。今僅存孤本,為閔家所留,清嘉慶年間由法式善獲得,流傳至今,存於故宮博物院。
[2]
[4]
戴珊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祖 | 戴士先 | |
祖父 | 戴嗣安 | 因戴珊顯貴,累贈南京刑部尚書。 |
父親 | 戴哻(1399-1466) | |
原配 | 夏侯氏 | 累贈夫人。 |
繼室 | 吳氏 | 累封夫人。 |
兒子 | 戴晴 |
戴珊主要作品
戴珊後世紀念
據《江西通志》記載,戴珊墓位於江西浮樑益源鄉。
[9]
戴珊史料索引
雷禮《戴公珊傳》
[39]
- 參考資料
-
- 1.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4-10]
- 2. 十同年圖卷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2-14]
- 3.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2-14]
- 4. 甲申十同年圖詩序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2-14]
- 5. 《荷牐叢談·卷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0]
- 6. 《春明夢餘錄》卷34:戴恭簡公珊為左都,掌院十二年。
- 7. 《弘道錄·卷十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0]
- 8. 《弇州四部稿·續稿·卷一百六十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0]
- 9. 《江西通志》卷110:戴恭簡珊墓,弘治間,敕葬浮樑益源鄉。
- 10. 《元明事類鈔》卷16:戴恭簡珊每試士閲文,即知其人之心術器識,至年之修短,位之崇卑,悉斷決不爽。督學南畿,其最賞譽者,王公鏊也。
- 11. 《萬曆野獲編》卷7:而劉華容新入為本兵,戴浮樑亦起為台長,二人俱為上所重,而眷劉尤深,因得非時召見,造膝三接,恩禮出諸貴上。
- 12. 《萬曆野獲編·卷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0]
- 13. 《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0]
- 14. 《明史》卷183《戴珊傳》:戴珊,字廷珍,浮樑人。父哻,由鄉舉官嘉興教授,有學行。富人數輩遣其奴子入學,哻不可。賄上官強之,執愈堅,見忤,坐他事去。
- 15. 《明史》卷183《戴珊傳》:珊幼嗜學,天順末,與劉大夏同舉進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學政。成化十四年遷陝西副使,仍督學政。正身率教,士皆愛慕之。歷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終任不攜一土物。
- 16. 《明史》卷183《戴珊傳》:弘治二年,以王恕薦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蜀盜野王剛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陝兵,檄副使朱漢等討擒其魁,餘皆以脅從論,全活甚眾。
- 17. 《明史》卷183《戴珊傳》:入歷刑部左、右侍郎,與尚書何喬新、彭韶共事。
- 18. 《明史》卷183《戴珊傳》:晉府寧化王鍾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實,再遣珊等勘之,遂奪爵禁錮。
- 19. 《明史》卷183《戴珊傳》:進南京刑部尚書。久之,召為左都御史。
- 20. 《明史》卷183《戴珊傳》:帝晚年召對大臣,珊與大夏造膝宴見尤數。一日,與大夏侍坐。帝曰:“時當述職,諸大臣皆杜門。如二卿者,雖日見客何害。”袖出白金賚之,曰:“少佐而廉。”且屬勿廷謝,曰:“恐為他人忌也。”
- 21. 《明史》卷183《戴珊傳》:珊以老疾數求退,輒優詔勉留,遣醫賜食,慰諭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語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後大夏燕對畢,帝問珊病狀,言珊實病,乞憫憐聽其歸。帝曰:“彼屬卿言耶?主人留客堅,客則強留。珊獨不能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輩,猶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歸!”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
- 22. 《明史》卷183《戴珊傳》: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視事。疾作,遂卒。贈太子太保,諡恭簡。
- 23. 《明史》卷183《戴珊傳》: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給事中吳蕣、王蓋自疑見黜,連疏詆吏部尚書馬文升,並言珊縱妻子納賄。珊等乞罷,帝慰留之。御史馮允中等言:“文升、珊歷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詞廢計典。”乃下蕣、蓋詔獄,命文升、珊即舉察事。珊等言:“兩人逆計當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挾私也。苟避不黜,則負委任,而使詐諼者得志。”帝命上兩人事責,皆黜之。已,劉健等因召對,力言蓋罪輕,宜調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納。
- 24.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37:(成化二年十二月八日)授……戴珊……為試監察御史。
- 25.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71:(成化五年九月)乙巳(二十五日),復除監察御史戴珊於四川道。
- 26.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82:(成化六年八月)甲寅(九日),實授試監察御史戴珊為監察御史。
- 27.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182:(成化十四年九月一日)升監察御史戴珊為陝西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 28.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248:(成化二十年正月)甲寅(二十六日),升山西布政司右參政吳檟、廣東右參政熊懷為右布政使,貴州按察司副使徐圭、陝西副使戴珊為按察使,懷、圭俱舊任,檟陜西,珊浙江。
- 29.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287:(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十日),升浙江布政司右參政張敷華、福建右參政秦夔、陝西右參政常顯、廣東左參政李芳、河南按察使劉珂、福建按察使王繼、陝西按察使孫逢吉、浙江按察使戴珊、廣東右參政周瑛俱為右布政使,敷華、逢吉本司,夔江西,顯河南,芳雲南,珂廣東,繼山西,珊福建,瑛廣西。
- 30.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1:(弘治元年二月)壬子(十八日),升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張敷華、福建右布政使戴珊、河南右布政使常顯、四川右布政使邢表、雲南右布政使李芳、湖廣右布政使王詔俱為左布政使,敷華湖廣,詔貴州,珊、顯、表、芳俱本司。
- 31.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26:(弘治二年五月十七日)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戴珊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等處。
- 32.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48:(弘治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升……撫治鄖陽、右副都御史戴珊為刑部右侍郎。
- 33.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98:(弘治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升刑部右侍郎戴珊為本部左侍郎,改工部右侍郎謝綬為刑部右侍郎。
- 34.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98:(弘治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晉府寧化王鍾鈵既以罪革歲祿冠服,而兇殘益甚多……上覆命太監陳寬、刑部侍郎戴珊、錦衣衞指揮同知王竚覆按得實……上曰:鍾鈵不孝,淫亂事情尚在可疑,但閨門不正,違法多端,不宜君國,降為庶人,送鳳陽高牆內,禁錮終身。仍命有司給其薪米。
- 35.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12:(弘治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升刑部左侍郎戴珊為南京刑部尚書。
- 36. 《弇州四部稿·續稿卷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3-22]
- 37.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63(弘治十三年六月)甲午(十二日),時吏部缺尚書、都察院缺左都御史,吏部會官推舉兵部尚書馬文升、刑部尚書閔珪、南京兵部尚書倪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吳寬堪任吏部尚書,南京刑部尚書戴珊、提督倉場户部尚書王繼、吏部右侍郎韓文、大理寺卿王軾堪任左都御史,既而監察御史魏英(抱本“英”作“瑛”)等奏:兵部之任,非文升不可。御史高胤先又言:吏部之任非珪所宜。有旨加文升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如故;改珊為左都御史,仍命推堪任吏部尚書者以聞。疏上,命改嶽為吏部尚書,太子少保仍舊。
- 38. 孝宗敬皇帝實錄 卷一百六十六 弘治十三年 九月 二十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3-22]
- 39.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3-22]
- 40.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乙丑,新天子嗣位,公不敢輒言去,力疾視事,疾再作,竟不起,卒之日為十二月二十三日,距其生正統丁巳三月七日,壽六十九。
- 41.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137:上一日召大夏及都御史戴珊,問天下何時太平……(劉大夏)晚年受知孝廟,每朝罷傳宣,循御陛而上,面與商確時事,雖公輔貴近,有不預聞者。
- 42. 翟愛玲.明代名臣劉健研究[J].南開大學,2013:274,309,418.
- 43. 李國鈞 主編.中華書法篆刻大辭典: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12:279
- 44. 《懷麓堂集·卷八十七》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8]
- 45. 查繼佐 著.罪惟錄 第3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05:1713-1714
- 46.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其先宋錢塘令士先,自婺源徙浮樑。
- 47.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公以縣學生舉天順壬午鄉貢,甲申登進士第。
- 48.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成化丙戌,試四川道監察御史,服闋乃授職。壬辰,督學南畿。凡考校,必以文藝佔器識。有請謁者孫不色,拒而終一無所撓,羣士帖服,至無後言。
- 49.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成化)戊戌,遷陝西按察司副使,仍專學政。政如南畿,地加廣,雖遐陬僻壤,未嘗不到。修古聖賢祠廟,或增秩祀典。聞民間孝節事,亦奏旌其門。
- 50.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成化)甲辰,擢浙江按察使,令尚清肅。丁未,遷福建右布政使。弘治戊申,轉左布政使。勤教養,通財賦,情法兩當,論治體者必歸之。
- 51.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弘治)丙辰,拜南京刑部尚書,讞獄尤謹。
- 52.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弘治)庚申,復召為左都御史。公益自檢律務,持風紀,雖簿書之細,必極精核。……孝宗皇帝親鞫大獄,諸司震悚,公從容應對,時有所開析,天威頓霽。
- 53. 《懷麓堂集》卷87《明故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諡恭簡戴公墓誌銘》:上知公清慎,每廷宣面問,至移晷刻。引疾求退,必優詔勉留,命醫賜食。間有慰諭,若家人父子然者。
- 54. [美]富路特,房兆楹 原主編.明代名人傳 哥倫比亞大學 5: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5-04:1696-1697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