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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韶
(明朝刑部尚書)
鎖定
- 字
- 鳳儀
- 號
- 從吾
- 所處時代
- 明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莆田涵口
- 出生日期
- 1430年
- 逝世日期
- 1495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刑部尚書
- 本 名
- 彭韶
彭韶人物生平
彭韶剛正不阿
錦衣衞指揮周彧是太后的弟弟,奏乞武強、武邑民田中不及賦額的,編冊為閒田。明武宗命彭韶偕御史季琮覆勘。彭韶等巡視後徑歸,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時許民墾種,即為恆產,減免租賦以勸力農。功臣、外戚與國鹹休,豈當與民爭尺寸地。臣誠不忍奪小民衣食,附益貴戚,請伏奉使無狀罪。”疏入,詔以田歸民,而責備彭韶等邀名抗命,復下詔獄。言官爭論救,得釋。彭韶與何喬新同官,並有重名,一時稱“何彭”。
彭韶多有惠政
遷四川按察司副使。安嶽扈氏焚滅劉某家二十一人,定遠(今武勝)曹氏殺其兄一家十二人,官府以為疑獄,久不決。彭韶一訊得實,鹹伏辜。進按察使,盡撤境內淫祠。王府祭葬舊遣內官,公私煩費,奏罷之。雲南鎮守太監錢能進金燈,打擾道路,彭韶彈劾他,不報。
成化十四年(1478年)春,遷廣東左布政使。上書推薦起用陳獻章為翰林院檢討。中官奉使紛雜,鎮守顧恆、市舶韋眷、珠池黃福,皆以進奉為名,所至需求,民不勝擾。彭韶先後論奏,請求停減。梁芳的弟弟、錦衣衞鎮撫(一説千户)梁德以廣東其故鄉,歸採禽鳥花木,危害甚大。彭韶抗疏極論,語侵梁芳。梁芳怒,構陷於明憲宗,調之貴州。
成化二十年(1484年),擢右副都御史、應天巡撫。正月,星變,上言:“彗星示災,見於歲暮,遂及正旦。歲墓者,天道之終。正旦者,歲事之始。此天心仁愛,欲陛下善始善終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禮正,防微周,儉德昭,用人慎。乃邇年以來,進奉貴妃,加於嫡後,褒寵其家,幾與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終也。監局內臣數以萬計,利源兵柄盡以付之,犯法縱奸,一切容貸,此防微之道未終也。四方鎮守中官,爭獻珍異,動稱敕旨,科擾小民,此持儉之道未終也。六卿並加師保,監寺兼領崇階,及予告而歸,廩食輿夫濫加庸鄙。爵賞一輕,人誰知勸,此用人之道未終也。惟陛下慎終如始,天下幸甚。”此時彭韶剛入召為大理寺卿,明憲宗得疏不悦,命仍任故官,巡撫順天府、永平府。在任減免大興、宛平、昌平諸縣徭役,劾奏鎮守中官陶弘罪。
明孝宗即位,大臣們紛紛推薦王恕、彭韶等人,召為刑部右侍郎。奉詔巡視浙西,劾罷守臣一人。嘉興百户陳輔因販賣私鹽造反作亂,攻陷府城大掠,遁入太湖。遣彭韶巡視。彭韶至,賊已滅,乃命兼僉都御史,整理兩浙鹽法。尋進左侍郎。彭韶以商人苦於抑配,為定折價額,減免宿負。憫灶户煎辦、徵賠、折閲之困,仿照鄭俠《流民圖》而繪八圖以獻,條利病六事,悉允行。
彭韶秉節無私
弘治二年(1489年)秋,還朝。次年,改任吏部左侍郎。與吏部尚書王恕甄別人才,核定功實,仕路為清。彗星見於天津,彭韶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馬上削減。因請午朝面議大政,毋只具文。已,又言濫授官太多,乞嚴杜幸門,痛為釐正。明孝宗同意他的説法,然竟不能用。
弘治四年(1491年)秋,代何喬新為刑部尚書。故安遠侯柳景贓敗至數千兩,徵僅十一。以其母訴免。彭韶執奏曰:“昔日唐宣宗的元舅鄭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韋澳械其莊吏。唐宣宗欲寬之,韋澳不奉詔。柳景無元舅之親,贓非負租之比,獨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於韋澳也。”不從。御史彭程以論皇壇器下獄,彭韶疏救,因極陳光祿冗食濫費狀,乃命具歲辦數以聞。荊王朱見潚有罪,奏上,過去十天也沒有迴應。內官王明、苗通、高永殺人,減死遣戍。昌國公張巒建墳逾制,役軍至數萬。畿內民冒充陵廟户及勇士旗校,輒免徭役,致見户不支,流亡日眾。彭韶皆抗疏極論,但下所司而已。
弘治八年(1495年),卒,年六十六。諡惠安,贈太子少保。
彭韶人物評價
《明史》:孝宗之為明賢君,有以哉。恭儉自飭,而明於任人。劉、謝諸賢居政府,而王恕、何喬新、彭韶等為七卿長,相與維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開元、慶曆盛時矣。喬新、韶雖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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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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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28]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29]
- 3. 錢仲聯,傅璇琮,王運熙等總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第8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