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焦芳

(明朝中期閹黨、內閣次輔)

鎖定
焦芳(1435年8月6日—1517年4月12日),字孟陽,號守靜, [86]  河南南陽府泌陽縣(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人,祖籍河南河南府陝州縣(今河南省三門峽市陝州區 [88]  。明朝中期閹黨內閣次輔
天順八年(1464年)進士,通過巴結李賢,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歷升侍講學士,因尹旻一事被降為湖廣桂陽州同知,升山西霍州知州、四川提學副使,調湖廣,升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以憂去。弘治十年(1497年),改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升禮部右侍郎,改吏部,正德元年(1506年),升禮部尚書,不久通過依附宦官劉瑾進入內閣,繼李東陽為內閣次輔,期間引導劉瑾攪亂天下,變更成法,荼毒縉紳之士,為天下人所恨。後因為劉瑾所不喜,於正德五年(1510年)致仕歸鄉。 [79] 
正德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1517年4月12日),焦芳去世,終年八十三歲。 [80-81] 
概述圖來源:焦芳像取自《十同年圖卷》,故宮博物館藏 [4] 
全    名
焦芳
孟陽
守靜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南陽府泌陽縣(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
出生日期
1435年8月6日
逝世日期
1517年4月12日
前    任
李東陽
繼    任
楊廷和
最高官職
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祖    籍
河南河南府陝州縣(今河南省三門峽市陝州區)

焦芳人物生平

焦芳早年經歷

宣德十年七月十三日(1435年8月6日),焦芳出生於河南南陽府泌陽縣(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 [83] 
天順八年(1464年),焦芳考中進士大學士李賢因他是同鄉,把他引薦為庶吉士 [5-7] 
成化元年(1465年)八月,焦芳被授職為翰林院編修,當時焦芳為巴結李賢,出入門下,聳起雙肩,做出諂媚的笑容,投其所好,而又暗自派遣其妻去服侍李賢。 [8-10] 
成化十二年(1476年)四月,明憲宗進升焦芳為翰林院侍講 [11-12] 
成化十八年(1482年),明憲宗詔纂《文華大訓》,進講東宮 [16]  因為其書是彭華等人所著,焦芳心中嫉恨,每次進講,專挑書中的毛病。當時的翰林院崇尚文采,而學士們認為焦芳粗陋無學,個性陰狠,又好背後議論人,因而大家都不願和他交往。 [17]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二月,焦芳任滿九年,應當晉升學士(王世貞認為焦芳在該年是受李賢推薦擔任學士的,然李賢於1467年就去世,不可取),有人對大學士萬安(一説是萬安欣賞彭華而看輕焦芳)説:“像焦芳這種不學無術的人,也是學士嗎?”後來此話傳到焦芳處。焦芳勃然大怒,説:“這一定是彭華在背後算計我,我如果當不上學士,就在長安道上把彭華給刺殺了。”彭華聽後非常害怕,連忙將此信傳給大學士萬安。萬安最終不得不進焦芳為翰林院侍講學士 [13-15] 

焦芳貶出京城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七月,尹旻被罷免,焦芳因與其兒子尹龍結黨,謫湖廣桂陽州(今湖南郴州)同知。焦芳知道這是彭華、萬安的緣故,因而對這二人懷恨在心。 [18-19]  [21] 
弘治元年(1488年),遷任霍州(今山西霍州)知州。三月,又升任四川按察司提學副使。 [22-24] 
弘治三年(1491年)二月,調任湖廣提學副使。 [25-27] 
弘治七年(1494年)十一月,升任南京右通政,因母喪回家守孝。 [28-30] 

焦芳返京任職

焦芳像 焦芳像 [1]
弘治十年(1497年)七月,守孝期滿,授為太常寺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當初焦芳為明孝宗進講時,明白流暢,深得明孝宗喜愛,所以明孝宗將他召回北京任職。 [31-33] 
弘治十二年(1499年)六月,升為禮部右侍郎。焦芳怨恨劉健壓制自己,便每天當眾謾罵他。劉健的批文不合他的心意,便提筆抹去,不稟報尚書。 [34-36]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三月,升任禮部左侍郎。 [37] 
弘治十六年(1503年)六月,調任吏部左侍郎。當時馬文升擔任吏部尚書,焦芳經常對他進行誹謗和侮辱,還暗中勾結言官,讓他們抨擊那些自己素來不喜歡以及地位在自己之上的人。他又上書提出御邊的四條意見,企望能被採納,但被謝遷壓了下來,所以他尤其恨謝遷。每提到餘姚江西人,因為謝遷和彭華的緣故,焦芳常破口大罵。焦芳得罪了廷臣,又想升官,於是便與宦官深相勾結,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日夜圖謀逐出劉健、謝遷,取代他們的位置。 [38-40] 

焦芳結閹入閣

正德元年(1506年)四月,户部尚書韓文上書説財税不足。廷臣意見認為理財無奇術,唯有勸皇上節儉。焦芳知道左右有人竊聽,便大聲説:“百姓家庭尚需要費用,何況皇上!諺語説‘沒錢就撿舊紙’。現在天下拖欠隱漏的租税不知有多少,為何不去檢查追索。而只説要削減國家開支?”明武宗聽後非常高興。正好馬文升辭職,於是升焦芳為吏部尚書 [43-45] 
十月,韓文準備要率九卿彈劾劉瑾,奏疏應當首列吏部之名,便將此事告訴焦芳。焦芳偷偷地把這一計劃泄漏給了劉瑾,劉瑾於是驅逐了韓文、劉健和謝遷等人。 [46]  [47]  [48]  幾日後,焦芳因此事被劉瑾推薦,得以本官兼任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輔政。他在內閣多年,劉瑾攪亂天下,變更成法,荼毒縉紳之士,都是他所引導。他每次拜訪劉瑾,言必稱千歲,而自稱為劉瑾門下。批閲奏章,全都迎合劉瑾的心意。四方來賄賂劉瑾的,都先用三分之一賄賂焦芳。 [49-51]  十二月,升為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仍兼吏部尚書。 [52-53] 
正德二年(1507年)八月,明武宗進升焦芳為少傅兼太子少傅。 [55-56] 

焦芳驕橫用事

焦芳的兒子焦黃中,傲慢兇狠,不學無術,但廷試時卻一定要得第一名。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焦黃中參加殿試,李東陽王鏊將他列在二甲第一名,焦芳很不高興。他告訴了劉瑾,徑自給兒子授為翰林院檢討,不久進升編修。焦芳因焦黃中的緣故,時時辱罵李東陽。劉瑾聽到後説:“焦黃中昨天在我家試做石榴詩,很拙劣,你還能恨李東陽嗎?” [57-59] 
劉瑾恨翰林官對他太傲慢,想把他們全部趕出去,被張彩勸阻。到正德四年(1509年)二月,《明孝宗實錄》修成,劉瑾又重提先前的打算,張彩又極力勸阻。而焦芳父子和檢討段炅等人,教劉瑾以擴充政事為名,將編修顧清等二十餘人全部趕到了各部衙門。有關官員響應詔令薦舉才德兼備之士,將餘姚人周禮、徐子元、許龍和上虞人徐文彪四人推薦了上去。劉瑾以周禮等人都是謝遷的同鄉,而詔令又是劉健所起草,因而將這四人投進詔獄,還想將劉健、謝遷一併逮捕。李東陽極力調解。焦芳厲聲説道:“縱然赦免他們的罪行,難道不應該將他們除名嗎?”於是將劉健、謝遷廢為平民,而張榜驅逐擔任京官的餘姚人。 [61]  [65] 
正德四年(1509年)五月,焦芳因編修《明孝宗實錄》有功,進升為少師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 [66-67] 
滿剌加(今馬來西亞)的使臣亞劉,本是江西萬安人蕭明舉,因犯罪叛逃到滿剌加,在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與其國人端亞智來朝見。後來他又圖謀進入浡泥國(今文萊)索寶,並殺死了亞智等人。事情報到朝廷後,正要讓所在官員調查上報,焦芳卻在後面補充寫道:“江西的土俗,人民多散漫不認真,像彭華尹直、徐瓊、李孜省、黃景等人,多被人們所議論。應當裁減江西鄉試名額五十名,初做官的人也不要選為京職,並將這一條頒佈為法令。”他還説:“王安石貽禍於宋朝,吳澄為元朝做官,應張榜公佈他們的罪行,使以後不要濫用江西人。”楊廷和勸解説:“因一人為盜,而禍及一方,甚至還裁減鄉試名額。宋元時期的人物,難道也要拉來一同判罪嗎?”焦芳這才作罷。 [68-69] 

焦芳晚年經歷

當初,張彩任郎官時,焦芳極力推薦他以取悦於劉瑾,希圖獲得奸利。到張彩當尚書後,焦芳父子沒有一天不推薦人,張彩與他的看法有時相同而有時相反,兩人遂有了矛盾。而段炅見劉瑾親近張彩,焦芳勢力稍衰,便轉而依附張彩,將焦芳的陰事全部告訴了劉瑾。劉瑾大怒,多次當眾斥罵焦芳父子。焦芳不得已,便在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請求辭官歸鄉。 [71-72] 
焦黃中請求閣臣庇廕,以侍讀職銜隨父還鄉。劉瑾敗後,給事中御史紛紛彈劾焦芳父子,削奪了他的官銜,將焦黃中廢為平民。後來,焦芳派焦黃中用金錢寶物賄賂權貴,上書請求洗刷先前的罪名,恢復官銜,但被吏科駁斥。於是吏部又奏請將焦黃中逮捕,押送法司,以昭示上天對他的懲罰。焦黃中狼狽逃走。 [73-74] 

焦芳善終於世

正德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1517年4月12日),焦芳去世,終年八十三歲。 [80-81] 

焦芳主要影響

焦芳政治

焦芳為官四十餘年,史書評其“人品庸劣,不為士論所重” [63]  ,在內閣多年,劉瑾攪亂天下,變更成法,荼毒縉紳之士,都是他所引導, [92]  其主要敗績如下:
  • 焦芳在當禮部右侍郎期間常常上書言事,以求皇帝重用,但奏摺被當時的閣臣謝遷所擱置,焦芳對謝遷大為惱怒,心中埋下對南方官員的仇恨。後來焦芳當政期間,便大力打擊南方人。劉瑾是陝西興平人,焦芳是河南泌陽人,他們掌權後想方設法增加陝西、河南的名額而壓制南方,將江西的科舉名額減去五十名,且不讓江西士人擔任京官。同時,劉瑾和焦芳擅自決定增加劉瑾家鄉陝西鄉試名額一百名,增加焦芳家鄉河南鄉試名額九十五名,美其名曰“優其鄉士”,這引起南方人的極大憤懣。 [93] 
  • 正德元年(1506年),韓文將要彈劾劉瑾,便將此事告訴焦芳,而焦芳擅自告訴劉瑾,使劉瑾驅逐了韓文、劉健和謝遷等朝中正直大臣。 [46]  [47]  [48] 
  • 正德四年(1509年),焦芳等人教劉瑾以擴充政事為名,將編修顧清等二十餘人全部趕到了各部衙門。後來焦芳又力勸劉瑾將劉健、謝遷廢為平民,而張榜驅逐擔任京官的餘姚人。 [61]  [65] 

焦芳文學

焦芳現存詩文稀少,《甲申十同年圖》中保留了他的兩首題詩,即《同年十友會》二首,這兩首詩所表達的意思,都是對同年聚會的嚮往,以及對無法親赴聚會表示遺憾,同時也流露出了文人聚會的雅趣和同年諸友的勉勵之情。雖然只是普通的唱和之作,文學性也很一般,但用韻和對仗皆屬工整,語句順暢,情懷抒發也恰到好處,符合同年聚會的意境和參會諸友的身份。這種典雅平易的詩風,就是當時在朝廷公卿間甚為流行的“台閣體”。作為有着多年翰林院和內閣仕宦經歷的焦芳,深受台閣詩風的影響,雖然台閣體多被後世認為缺乏文學性,但焦芳的身份使得他不得不服膺並參與創作台閣體詩文。單就台閣體創作標準而言,焦芳的詩作是合格的,同時,焦芳的這兩首詩也並非只是歌頌太平、記敍雍容的宴會場景,而是加入了自己的性情與志趣,在台閣體詩中亦不算平庸。 [89] 

焦芳歷史評價

明憲宗朱見深:芳居官翰林,乃違法代人具奏草,持身不謹,難任京職。 [20] 《明憲宗實錄》引
明孝宗朱祐樘:①芳才望老成。 [41] 《明孝宗實錄》引②焦芳春宮舊臣,學行素著。 [42] 《明孝宗實錄》引
明武宗朱厚照:①卿老成端謹,中外素聞。 [54] 《明武宗實錄》引②卿累朝耆德,聞望隆重。 [62] 《明武宗實錄》引
劉大夏:養生有術惟吾道,許國孤忠共此身。翻憶玉堂燈火夜,同年兄弟老逾親。 [89] 《壽守靜先生》
李東陽:乃以耆德碩學,尊官重望,簡於朝廷,耀於天下。 [90] 《懷麓堂集》
王鏊:時翰林皆以才華自標顯,獨芳以不學居期間,未嘗賦一詩,綴一文。 [89] 《王鏊集》
楊廷和等:①總裁大學士焦芳,人品庸劣,不為士論所重。 [63] 《明武宗實錄》②芳雖居翰林,素寡學性,復兇險。惟事阿附,以圖進取。 [79] 《明武宗實錄》
毛玉:今盜賊縱橫,饑饉薦臻,實劉瑾餘烈所致。然成瑾之惡者,致仕大學士焦芳、劉宇也。芳、宇立心傾險,制行奸回,任已行私,略無顧忌。假刑賞以報恩讎,肆紛更以壞綱紀。排陷忠良,置之必死;援引憸小,立登要津。 [75] 《明武宗實錄》
熊相:故大學士焦芳黨附逆瑾,濁亂朝政,生既竊權位,死復保首領,天下人心含憤未雪。 [82] 《明世宗實錄》引
王世貞:芳寡學,閲章疏不大了了,而日伺瑾所頤授,輒奉行。 [3] 《國朝獻徵錄》引
查繼佐:焦(芳)與尹(旻)才不能為惡,徒為逆瑾頤使,而惡之肆及,遂稱殊授,百劉謝無才矣。 [84] 《罪惟錄》
張廷玉等:芳粗陋無學識,性陰很,動輒議訕,人鹹畏避之。 [2] 明史

焦芳軼事典故

焦芳鞭笞彭華

一次,焦芳在為太子朱祐樘講授儒家經典時,書中記有“智愚未有所主”一句話,他認為此處該是“知思”而非“智愚”,但還是竭盡全力地參照課本講授。事後,焦芳查閲其他相關資料,證實自己是對的,於是就上報給了大學士萬安,並彈刻該書的主要監修彭華應為原文的更改負責。彭華向萬安承認了自己的失誤。 [86] 

焦芳厭惡南人

焦芳非常厭惡南方人,每斥退一個南方人,他便很高興。即使是談論古人,他也一定詆譭南方人而讚譽北方人。他還曾做一幅《南人不可為相圖》,獻給劉瑾。焦芳通過劉瑾進入內閣後,操縱史筆,擔任《明孝宗實錄》總裁官。凡是其中的褒貶,全部按照自己的私情來定論。像葉盛、何喬新、彭紹、謝遷等南方人,為天下人所稱許,是端人正士,但是焦芳對他們肆意進行誣陷和誹謗,不顧惜世人的評價,還得意地説:“當今朝廷之上,有誰像我這樣正直!”而同官李東陽等人畏懼焦芳,都不敢反對。 [64]  [70] 

焦芳淫亂小妾

廣西土官岑浚叛亂被誅,籍沒家口,當分賜諸大臣。有人跟焦芳説岑浚有個小妾很漂亮。焦芳因此通過欺騙劉瑾得到了這個小妾,非常喜歡,甚至與妻子吵架,要持刀殺了自己的妻子。等到焦芳得病,焦黃中服侍,暗中強逼小妾私通,小妾內慕焦黃中丰度且淫毒,咬臂發誓定盟相愛。從此每天夜裏誘惑焦芳,把焦芳用酒灌醉,就去找焦黃中,淫蕩的聲音很遠都聽得到。 [60] 

焦芳世人憎恨

焦芳府第很宏麗,建造時勞動了幾個郡。正德七年(1512年),大盜趙鐩進入泌陽,火燒了他的府第,挖開了地窖,獲得不少藏金,於是趙鐩將焦芳先人的墳墓全部掘開,將挖出的骨頭與牛馬骨頭一起燒掉。趙鐩又打開窖藏,得金帛繡蟒玉帶珍玩,值千萬計。他遍尋焦芳父子不得,便將焦芳的衣服和帽子掛在院子裏的樹上,拔劍砍掉帽子的頭,讓羣盜將其剁碎。他説:“我為天子誅殺此賊。”趙鐩後來在臨刑時嘆道:“我不能親手殺死焦芳父子以謝天下,死有餘恨!”劉瑾的侄孫劉二漢應被處死,他也説:“我死固然應當,但我家的所作所為,都是焦芳和張彩所指使。現在張彩和我被處以極刑,而焦芳卻唯獨安然無事,豈不是冤枉!” [76-78] 

焦芳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五世祖
焦義
仕元為萬户。
高祖父
焦良輔
——
曾祖父
焦成
字全德。
祖父
焦顯
曾在韓王朱衝域府中任教授。
父親
焦宣
——
母親
衞氏
——
平輩
妻子
呂氏
——
子輩
兒子
焦黃中
傲慢兇狠,不學無術,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官至翰林院編修。
參考資料: [59]  [83]  [86]  [90-91] 

焦芳主要作品

焦芳著有《守靜文集》《經筵講章》《館閣紀聞》和《焦氏家訓》等多部著作,今已不存。 [89] 

焦芳人物爭議

《明孝宗實錄》修成後,一些人指責焦芳故作“曲筆”,要求重修或在該實錄中刪正“曲筆”。重修建議未被採納,刪正的建議,應亦未能實行。明後期王世貞等人進行考證,具體指出了《明孝宗實錄》中包含“曲筆”的一些證據,並解釋了焦芳“曲筆”的動機。與“曲筆”之議相關,明清學者對《明孝宗實錄》評價甚低。李東陽、楊廷和等人與焦芳同為總裁官,當時不能抗爭,事後又反對修改,對《明孝宗實錄》中的“曲筆”也難免責。 [85] 
謝貴安對明歷朝實錄進行系統研究,認為焦芳確曾依賴劉瑾威勢,在《明孝宗實錄》中大做手腳,使之成為穢史。程彩萍也認為,《明孝宗實錄》中經焦芳所加工部分,“常有肆意歪曲史實之事發生。”錢汝平則指出,因焦芳“曲筆”之故,嘉靖時期曾因董玘建議而對《明孝宗實錄》做過改修。 [85] 
焦芳“曲筆”影響到清代學者對《明孝宗實錄》的整體評價。在清修《明史》中發揮重要作用且以熟稔明朝史籍著稱的萬斯同認為,“有明之《實錄》,未有若弘治之顛倒者也。蓋總裁於焦芳,而撰述於段炅輩,宜其如此?”徐乾學也認為:“明之實錄,洪、永兩朝最為率略,莫詳於弘治,而焦芳之筆褒貶殊多顛倒。”焦芳“曲筆”導致明清學者對《明孝宗實錄》整體評價不高。但因被指出的焦芳“曲筆”主要在某些人物個人品行評價方面,並未涉及孝宗朝重大史事,故《明孝宗實錄》的史料價值還是不能被一概否定。 [85] 

焦芳後世紀念

焦墳石雕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賈樓鄉墳後村,系焦芳墓地,萬曆年間修建。墓區的圍牆、廊房、墳頭、碑刻等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毀。沿神道兩旁均衡配置的石雕共16座,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僅存馬、羊、待女、衞士、虎各1件。每件重約2—3噸,採用南陽菜花石雕成。施材巧妙,刀法細膩,具有一定藝術價值。 [87] 

焦芳史料索引

  •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 [3] 
  •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2] 

焦芳影視形象

2012年電視劇《王陽明》:魏宗萬飾演焦芳。 [96] 
2018年電視劇《回到明朝當王爺之楊凌傳》:楊永文飾演焦芳。 [95] 
2023年電視劇《天下正道》:焦長順飾演焦芳。 [94] 
參考資料
  • 1.    焦芳六十九歲像取自吳興陳氏1924年鉛印《甲申十同年圖》
  • 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6-06]
  • 3.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6-06]
  • 4.    十同年圖卷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4-01]
  • 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焦芳,泌陽人。天順八年進士。大學士李賢以同鄉故,引為庶吉士。
  • 6.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天順八年三月……授第一甲進士彭教為翰林院修撰,吳釴、羅璟為編修,選進士李東陽、倪嶽、謝鐸、張敷華、陳音、焦芳、汪鎡、郭璽、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璒、董齡、杜懋、史勞為庶吉士,命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文章,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等提督考校,務令成效,以需他日之用。命所司給紙筆、飲饌、第宅、燈燭如舊例,其餘進士分各衙門辦事。
  • 7.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焦芳,字孟陽,泌陽人。舉進士,為翰林庶吉士。
  • 8.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授編修。
  • 9.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十》:成化元年八月……辛丑,擢庶吉士李東陽、倪嶽、謝鐸、焦芳、陳音為翰林院編修,吳希賢為檢討,劉淳為中書舍人,仍舊譯字,張敷華等九人為各部主事。
  • 10.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授編修。少保李賢,其鄉人也。芳出入門下,脅肩巧笑,取賢好中之,而又陰遣其妻入侍,歲時伏臘,均於子姓。
  • 11.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進侍講。
  • 12.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成化十二年四月……升翰林院編修焦芳為本院侍講,仍支原升俸一級,以九年任滿也。
  • 13.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滿九年考,當遷學士。或語大學士萬安:“不學如芳,亦學士乎?”芳聞大恚曰:“是必彭華間我也。我不學士,且刺華長安道中。”華懼,言於安,乃進芳侍講學士。
  • 14.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成化二十一年二月……戊辰,升翰林院侍講焦芳為侍講學士,以九年秩滿也。
  • 15.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賢乃題:“為侍講九年,當遷學士矣。”時相善詹事彭華,而意薄芳也,遲之曰:“芳亦學士乎?”芳恚楊聲,謂華與時相好,而尼我不遷,不遷將剚刃長安道中。華懼,不得巳,謀於相,遷芳侍講學士。
  • 16.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升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彭華從二品俸,少詹事兼學士王獻為太常寺卿兼侍讀學士,侍講學士楊守陳少詹事,仍兼舊職,侍讀倪嶽學士。時文華大訓書成,華等以採輯有勞故也。
  • 17.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先是,詔纂《文華大訓》,進講東宮,其書皆華等所為。芳恥不與,每進講,故摘其疵,揚言眾中。翰林尚文采,獨芳粗陋無學識,性陰很,動輒議訕,人鹹畏避之。
  • 18.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尹旻之罷也,芳與其子龍相比,謫桂陽州同知。芳知出華、安二人指,銜次骨。
  • 19.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成化二十二年七月……壬申,降翰林院侍講學士焦芳為湖廣桂陽州同知。先是,芳與侍講尹龍為同官,往還甚密。會兵部郎中鄒襲坐罪,龍嗾軍官奏保復職,芳頗與聞其事。尋為東廠官校緝知以聞,逮詣錦衣衞鞫之。獄成,刑部擬罪,贖杖還職。有旨:芳居官翰林,乃違法代人具奏草,持身不謹,難任京職。令吏部降二級,調外任。
  • 20.    憲宗純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 成化二十二年 七月 二十九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21.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久之,坐善侍讀尹龍,龍敗株累,出貳桂、楊州。
  • 2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弘治初,移霍州知州,擢四川提學副使。
  • 2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二》:弘治元年三月……升南京禮部員外郎羅璟為福建按察司副使,山西霍州知州焦芳為四川按察司副使,俱提調學校。璟原任司經局洗馬,前以特旨調任;芳翰林院侍講學士,前以緝訪詿誤,降除吏部。至是,奉詔書,所謂才識超卓舉用也。
  • 24.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擢按察副使,視四川學。
  • 25.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改湖廣。
  • 26.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調湖廣。
  • 27.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三十五》:弘治三年二月……命調湖廣按察司副使沈鍾于山東,四川按察司副使焦芳於湖廣。芳奏……奏聞,上以焦芳既稱親老路遠,不便迎養,命改調湖廣狹西地方,且命吏部查缺以聞。吏部以芳系提學湖廣狹西,俱見有提學官,擬上山東。上乃命調鐘山東,而調芳於湖廣,蓋特恩也。
  • 28.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召為南京通政,坐母喪歸。
  • 29.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未幾,遷南京右通政,以憂歸。
  • 30.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九十四》:弘治七年十一月……乙巳,南京通政使司缺左通政,吏部舉南京太僕寺少卿張賁及應天府府丞高敞以請,不用。命升本司右通政呂㦂為左通政,其右通政缺,留俟右通政焦芳服闋時除補。蓋因大學士劉捷恐芳面見,為上所留,乃有是命。
  • 31.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起復太常少卿兼學士。
  • 3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服闋,授太常少卿兼侍講學士。
  • 3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弘治十年七月……改南京通政司右通政焦芳為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上在春宮時,芳侍講讀,敷析明暢,嘗辯質訛誤,為學士彭華、大學士萬安誣構以去。久淹外任,上意久屬之,會服闋至京,乃有是命。
  • 34.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尋擢吏部右侍郎。猶對客恨淹滯,以劉健抑之也,嫚罵健雲。
  • 3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尋擢禮部右侍郎。怨劉健尼己,日於眾中嫚罵。健判牒不可意,即引筆抹去,不關白尚書。
  • 36.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一》:弘治十二年六月……癸卯,升禮部右侍郎張昇為本部左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焦芳為禮部右侍郎。
  • 37.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弘治十五年三月……升禮部右侍郎焦芳為本部左侍郎,改南京禮部右侍郎李傑為禮部右侍郎。
  • 38.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改左侍郎。芳於眾亡所不姍侮,雖馬文升老臣,時時凌之,出其上。
  • 39.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弘治十六年六月丙申朔,改禮部左侍郎焦芳為吏部左侍郎。
  • 4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俄改吏部,轉左侍郎。馬文升為尚書,芳輒加姍侮,陰結言官,使抨擊素所不快及在己上者。又上言御邊四事以希進用,為謝遷所抑,尤憾遷。每言及餘姚、江西人,以遷及華故,肆口詬詈。芳既積忤廷臣,復鋭進,乃深結閹宦以自固,日夜謀逐健、遷,代其位。
  • 41.    孝宗敬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一 弘治十七年 閏四月 六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42.    孝宗敬皇帝實錄 卷二百二十三 弘治十八年 四月 十七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43.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正德初,進尚書。户部臣韓文言天下經度不足,詔羣臣議,議唯勸上節儉耳。小璫從門傍聽,芳微得之,計語且達上。上殊不在節儉,乃大聲曰:天子有四海富,豈得不令一舒手?且財非坐費乏,直奸人亡賴坐匿税比比耳,重檢索自足矣。於是上聞,大喜向芳。
  • 4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二》:正德元年四月……丁卯,升吏部左侍郎焦芳為吏部尚書。芳疏辭,不允。
  • 4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正德初,户部尚書韓文言會計不足。廷議謂理財無奇術,唯勸上節儉。芳知左右有竊聽者,大言曰:“庶民家尚須用度,況縣官耶?諺雲‘無錢揀故紙’。今天下逋租匿税何限,不是檢索,而但云損上何也?”武宗聞之大喜。會文升去,遂擢為吏部尚書。
  • 46.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而劉瑾等日益盜侮上,狗馬遊戲。尚書文倡六部臣極議,欲誅瑾等,而內閣臣從中下,持其議。而芳陰使使報瑾曰:蚤疏皆文主之,芳無與也。
  • 47.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韓文將率九卿劾劉瑾,疏當首吏部,以告芳。芳陰泄其謀於瑾。瑾遂逐文及健、遷輩。
  • 4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戊午,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劉健、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謝遷求去位,許之。先是,健、遷與少傅李東陽以內侍劉瑾、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等蠱惑上心,連章請誅之,皆留中不出。司禮監太監陳寬、李榮、王嶽同至內閣議,且有發瑾等南京新房閒住之意。健等以為處之未盡,皆厲聲曰:“先帝臨崩,執老臣手付以大事,今陵土未乾而使嬖倖若此,他日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乎?”寬等乃辭去,其意未決。而嶽素忠直,且提督東廠,與太監範亨、徐智皆有渙羣之謀,將請於上有所處。八人者知之,以瑾尤巧佞狠戾,敢於為惡,乃謀使瑾入司禮監與執事樞,以為脱禍固寵計。是夜,瑾遂傳命搒笞嶽、亨、智於內門,遣之南行。時健等以户部尚書韓文素剛正,令倡九卿伏闕固諍,而嶽從中應之。吏部尚書焦芳乃泄其謀於八人。明早,健及文等率九卿科道方伏闕,俄有旨宥瑾等,遂皆罷散。健等知事不可為,即日疏辭政柄。故事,輔臣乞休必俟三四疏乃允,於是八人者惟恐健等去之不速,上意亦以健等數有直言逆耳,遂聽之。雖賜敕給驛,命有司月給食米五石,歲給役夫,八人猶循舊典而殊無眷戀之恩矣。一時朝野聞二老之去,莫不追傷先帝顧命,嘆訝流涕而不能已。尋嶽、亨行至臨清,瑾使人追殺之,惟智倖免焉。
  • 49.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瑾心德芳,因謀盡逐內閣臣,而令芳入。
  • 5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而芳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輔政,累加少師、華蓋殿大學士。居內閣數年,瑾濁亂海內,變置成法,荼毒縉紳,皆芳導之。每過瑾,言必稱千歲,自稱曰門下。裁閲章奏,一阿瑾意。四方賂瑾者先賂芳。
  • 5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壬戌,以吏部尚書焦芳兼文淵閣大學士,左侍郎王鏊兼翰林院學士,併入內閣供事。芳素不協士望,惟以伏闕事泄,中人德之,遂有是命。
  • 52.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進太子太保。
  • 5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正德元年十二月……庚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李東陽為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升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焦芳為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尚書如故。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王鰲為户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於是,東陽上疏曰:臣以衰病乞休,詔旨未允。官醫遣視,中使頒恩,感德難言,殞身莫報。但向猶扶病入閣,今已伏枕在牀。三孤非忝竊之官,內閣非曠散之地,憂切於內,志在決休。乃今加秩,愈增愧懼,無以自容。懇乞聖恩停止前制,仍以本官致仕,庶全終始眷顧之恩,免貪冒寵榮之咎。上曰:卿累朝耆碩,輔導有年,勞積顯著,特茲加秩。朕倚托方重,顧可引疾求退乎?不允。芳亦上疏曰:臣學非適用,仕不謀身。嘗侍講於先朝,繼竄官於遠地。荷蒙日月,拔置雲霄。每中夜之靡寧,懼末路之難保。伏望追寢新命,容供舊職。鰲亦上疏曰:臣志惟守已,才不逮人。誤蒙先帝有正人端本之求,繼荷陛下置密勿贊襄之地。豈期渙號,復賜崇遷。伏望秩由功序,不羨一歲九遷之榮;庶幾志以分安,可免終朝三禠之議。上並答曰:卿老成端謹,中外素聞。茲故加秩,正期匡輔朕躬,以隆治道。其勿復辭。
  • 54.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二十 正德元年 十二月 十六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55.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再進少傅、太子太傅。
  • 5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九》:正德二年八月……丙戌,賜手敕,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加俸一級,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焦芳進少傅兼太子太傅、謹身殿大學士,户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正鏊進少傅兼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許進、兵部尚書劉宇俱加太子少保。
  • 57.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子黃中,僅行文,舉戊辰進士。廷試,芳必欲當第一人,同列固爭,乃止置二甲首,猶憤恚不平,即授翰林檢討。逾月,遷侍讀。會瑾召試黃中牡丹詩,拙甚,大咍笑曰:焦先生唉耶!此可得第一人。而後又詗知芳他罪狀,恚甚,嘗就殿廬面叱數之,芳皇恐跪謝。
  • 5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三十六》:正德三年三月……癸亥,授第一甲進士呂楠為翰林院脩撰,景陽戴大賓為編脩。二甲第一名焦黃中、三甲第一名胡纘宗俱為檢討。舊制,黃榜賜第之後,惟一甲三名即授官,在二三甲者或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越三年,學有成效,二甲乃授編修,三甲乃授檢討。是歲,焦芳為大學士,必欲拔其子黃中為一甲,而所對甚劣。同事以芳故,不得已寘二甲之首。芳乃言於劉瑾,廷試錄並刻黃中、纘宗策。及吏部奏選楠等,遂內批特授黃中官,又並及纘宗。時議以芳之官非瑾不進,而瑾之權非芳不張,既謀其身,又汲汲其子孫,廢廉恥,隳法制,辱科目甚矣。
  • 59.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子黃中,亦傲很不學,廷試必欲得第一。李東陽、王鏊為置二甲首,芳不悦。言於瑾,徑授翰林檢討,俄進編修。芳以黃中故,時時詈東陽。瑾聞之曰:“黃中昨在我家試石榴詩,甚拙,顧恨李耶?”
  • 60.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先,廣西土官岑浚誅,沒入家口,當分賜諸大臣。或謂芳,浚妾殊色也。芳因謬欺瑾,得之,嬖愛甚,至與妻哄,持刃欲殺妻。而會芳病,黃中因侍,逼通妾。妾內慕黃中丰度,且淫毒也,泣且齧臂盟。自是每及夜媚芳,醉以酒,輒趨就黃中,淫聲達於外。
  • 6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七》:正德四年二月……丙戌,勒大學士劉健、謝遷為民。先是,詔訪舉懷材抱德之士,浙江以餘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四人應詔,所司未納。四人屢奏求用,時瑾恨健、遷未已,以四人皆遷同鄉,而草詔由健,欲因而罪之,逐矯旨,謂天下至大,豈無可應詔者,何餘姚隱士之多如此,必有徇私援引之弊。遂下禮等鎮撫司鞫問。吏部尚書劉宇阿瑾意,劾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參政伍符,參議尚衡、馬輅,知府劉麟,推官諶聰,知縣汪度。訪舉失實,而鎮撫司獄辭,因連及健、遷。瑾持至內閣,必欲逮健、遷並坐,且籍其家。大學士李東陽徐為勸解,瑾意少釋。焦芳在傍,因抗聲曰:縱輕處,亦當除名。既而旨下,健、遷皆為民,禮等謫戍邊衞,符等各罰米三百石,聰、度仍罷職,且著令自今餘姚人毋選京官。
  • 62.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四十八 正德四年 三月 二十一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63.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四十九 正德四年 四月 二十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6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總裁大學士焦芳,人品庸劣,不為士論所重。弘治間垂涎台鼎,久不淂進,每以為限。至是附瑾獲柄用,與操史筆。凡其所褒貶,一任已私以好惡定之。如葉盛、何喬新、彭紹、謝遷,皆天下所稱許,以為端人正士。而芳肆其詆誣,不恤公論。同官李東陽等畏避其惡,皆不敢為異同。故表中有傳疑傳信,庶以備於將來之語云。
  • 6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瑾怒翰林官傲己,欲盡出之外,為張彩勸沮。及修《孝家實錄》成,瑾又持前議,彩復力沮。而芳父子與檢討段炅輩,教瑾以擴充政事為名,乃盡出編修顧清等二十餘人於部曹。有司應詔舉懷材抱德之士,以餘姚人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人徐文彪四人名上。瑾以禮等皆遷鄉人,而詔草出健,因下四人詔獄,欲並逮健、遷。東陽力解之。芳厲聲曰:“縱貰其罪,不當除名耶?”乃黜健、遷為民,而榜逐餘姚人之為京官者。
  • 66.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逾年,遂加少師、華蓋殿太學士。
  • 6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正德四年五月……丙午,以纂修孝宗敬皇帝實錄成,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正一品俸,進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焦芳為少師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楊廷和俸二級,各疏辭。上曰:“先朝實錄既完,卿等數年勞勩,功跡昭著,特加升賞,毋負朕意。”不允所辭。
  • 6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九》:正德五年正月……己卯,滿剌加國王所遣使有亞劉者,本江西萬安人蕭明舉也,以罪叛入其國為通事。至是與國人端亞智等來朝,並受厚賞,因賂大通事王永、序班張字謀往浡泥國索寶,而禮部吏侯永等亦受賂,偽造符印,擾害驛遞。後與亞智等二十一人相忿爭,遂謀諸同事彭萬春等共劫殺之,盡得其財物。事覺,逮至京,明舉擬凌遲,萬春等處斬,各梟首示眾;王永減死,罰米三百石;張字、侯永等戍邊,伴送千户董源降二級,經管郎中裘壤罰米三百石,尚書白鉞等各奪俸三月,廣東鎮巡三司及所經地方失覺察者各罰米二百石,惟提督市舶司內官潘忠特宥之。至是禮部議夷人存有婆結亞班者,宜差官伴送,及先所賜敕書勘合等物俱付原留廣東夷人敦篤思領回,仍諭國王知之;其巡按御史袁仕並三司官勘奏與今詞款不同及有所未盡者俱有罪,宜令續差御史詳審改正以聞。上是之,宥巡按三司等官勿問,且謂江西土俗自來多玩法者,如彭華、李裕、尹直、徐瓊、李孜省、黃景數人多招物議,難以備舉,且其地鄉試解額過多,今宜裁革五十名,仕者仍不許選除京職,永為定例。報下,觀者駭愕,為之不平。蓋大學士焦芳夙有憾於華等,故陰嗾劉瑾以泄怒於江西如此。
  • 69.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滿剌加使臣亞劉,本江西萬安人,名蕭明舉。以罪叛入其國,與其國人端亞智等來朝。既又謀入浡泥國索寶,且殺亞智等。事聞,方下所司勘奏。芳即署其尾曰:“江西土俗,故多玩法,如彭華、尹直、徐瓊、李孜省、黃景等,多被物議。宜裁減解額五十名,通籍者勿選京職,著為令。”且言:“王安石禍宋,吳澄仕元,宜榜其罪,使他日毋得濫用江西人。”楊廷和解之曰:“以一盜故,禍連一方,至裁解額矣。宋、元人物,亦欲併案耶?”乃止。
  • 7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芳深惡南人,每退一南人,輒喜。雖論古人,亦必詆南而譽北,嘗作《南人不可為相圖》進瑾。其總裁《孝宗實錄》,若何喬新、彭韶、謝遷皆肆誣詆,自喜曰:“今朝廷之上,誰如我直者。”
  • 71.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始張彩為郎時,芳力薦以悦瑾,覬其為奸利。比彩為尚書,芳父子薦人無虛日,彩時有同異,遂有隙。而段炅見瑾暱彩,芳勢稍衰,轉附彩,盡發芳陰事於瑾。瑾大怒,數於眾中斥芳父子。芳不得已,乃乞歸。
  • 7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正德五年五月……癸未,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焦芳乞致仕,許之,賜敕聽馳驛,令有司給食米月五石,役夫歲八人。芳初薦張彩於劉瑾,以彩與己合,可共為奸利也。彩既為吏部尚書,芳與子黃中納賂薦人,殆無虗日,彩未能盡從,遂有隙。瑾聞,亦心惡之。芳嘗受俘奴之賞,蓋土官岑浚妾也,色頗豔,芳以為妾而嬖焉,與其妻反目,至欲持刃殺之,瑾嘗對諸司斥其過。及西事既平,頒詔赦芳,又以黃中充使,瑾於順門復斥芳,並怒禮部官不當承順、芳意。芳知不可復留,乃疏乞歸老。論者謂芳附瑾取容而竟不容於瑾,可為進不以正者之戒矣。
  • 73.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黃中頠閣蔭,以侍讀隨父還。瑾敗,給事、御史交劾,削其官,黜黃中為民。久之,芳使黃中齎金寶遺權貴,上章求湔雪復官,為吏科所駁。於是吏部覆奏,請械繫黃中法司,以彰天討。黃中狼狽遁走。
  • 74.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後瑾誅,言官請亟誅芳,然有奧援,不果,僅削其散官。而芳使黃中大齎,持金寶,分饋權貴人,上章求湔洗。吏部及御史院請逮治之,乃遁去。
  • 75.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五 正德七年 三月 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7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二》:正德七年九月……磔反賊趙鐩等於市。鐩即趙風子,少為文安學諸生,每大言自負。楊虎、劉惠等作亂,鐩與其弟鐇、鎬以五百人從之於河間。虎死,立惠為首。惠即劉三也,僣號奉天征討大元帥。鐩改名懷忠,稱副元帥。有陳翰者,常從計畫,稱侍謀長史。又偽授其黨以都督、指揮等官,分為二十八營,統眾至十三萬,分掠州縣。鐩説惠盡返虎所為,禁焚掠屠戮。常附奏言:羣奸在朝,濁亂海內,以古所聞,未有不亡者。請梟羣奸首以謝天下,然後斬臣首以謝羣奸。屢攻南陽不克,獲舞陽僧德靜者,詐指為唐王宮人所生,常置諸營中,欲資以為名號。又攻泌陽,欲執焦芳戮之,芳走匿,乃毀其居,掘其先墓而去。鐩每嘆曰:“恨不得為天下誅此賊!”及兵敗,鐩、翰與前後所獲賈能、賈勉兒、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等共三十七人,傳詣闕下,詔皆處死。製為魁者六人,支法司奏祖訓有禁,上不聽。尋以皮製鞍𩍐,上每騎乘之雲。
  • 77.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芳居第宏麗,治作勞數郡。大盜趙鐩入泌陽,火之,發窖多得其藏金,乃盡掘其先人冢墓,雜燒以牛馬骨。求芳父子不得,取芳衣冠被庭樹,拔劍斫其首,使羣盜糜之,曰:“吾為天子誅此賊。”鐩後臨刑嘆曰:“吾不能手刃焦芳父子以謝天下,死有餘恨!”瑾從孫二漢當死,亦曰:“吾死固當,第吾家所為,皆焦芳與張彩耳。今彩與我處極刑,而芳獨晏然,豈非冤哉。”
  • 78.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芳家居,治裏第如王者,財貨山積。大盜起山東、河南,度泌陽,縱火焚其居。掘塜墓,積骸燒之,淆以死。盜馬牛骨,曰:使亡擇焉。發窖藏,得金帛繡蟒玉帶珍玩,值千萬計。芳老且恚,委頓死。
  • 79.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七 正德十二年 三月 二十二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8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芳父子竟良死。
  • 8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正德十二年三月……丁酉,焦芳卒。
  • 8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 正德十六年 七月 二十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83.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上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284頁.
  • 84.    筆記小説大觀 四十五編 第1-4冊,第2645頁.
  • 85.    紀海龍. 《明孝宗實錄》焦芳“曲筆”問題考論[J]. 古代文明, 2019, 第13卷(4):73-81,125.
  • 86.    (美)富路特,房兆楹原主編,明代名人傳 哥倫比亞大學 1,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5.04,第323-325頁.
  • 87.    駐馬店地區志(下)  .駐馬店市地方史志辦公室[引用日期2023-04-23]
  • 88.    焦氏宗族源流[不分卷全1冊]: 新北里. 家譜 1979 | 泌陽縣. 家譜 1979 ——圖像詳細資料——FamilySearch.org  .美國猶他家譜協會[引用日期2023-04-23]
  • 89.    黃成蔚. 焦芳學行平議[J]. 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 第37卷(2):27-36.
  • 90.    《懷麓堂集·卷八十》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23]
  • 91.    《古穰集·卷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23]
  • 9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居內閣數年,瑾濁亂海內,變置成法,荼毒縉紳,皆芳導之。
  • 93.    劉太祥主編;邵書峯副主編,南陽曆史文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2011.09,第252頁.
  • 94.    《天下正道》 第1集(愛奇藝/2023年)視頻片尾44分12秒  .愛奇藝[引用日期2023-12-05]
  • 95.    《回到明朝當王爺之楊凌傳》 第1集(優酷網/2018年)視頻片尾43分09秒  .優酷網[引用日期2023-12-07]
  • 96.    《王陽明》製作完成 周海媚戀上南京首富  .網易娛樂[引用日期2023-12-08]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