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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鑑

(明朝中期官員)

鎖定
曾鑑(1434~1507),字克明,郴州桂陽縣(今屬湖南)人。明朝中期官員。以戎籍生長於北京,天順八年(1464)進士,官至工部尚書,卒贈太子太保
概述圖來源:《甲申十同年圖 [3] 
本    名
曾鑑
克明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郴州桂陽縣
出生日期
1434年
逝世日期
1507年
官    職
工部尚書
追    贈
太子太保

曾鑑生平經歷

天順八年(1464)進士,授刑部主事通州民十餘人被誣為盜賊,判死罪,已定案入牢獄。曾鑑認為是錯判,要求複查,大家感到疑惑。後來果然捕獲真盜,案情大白,無罪良民全部釋放,大家佩服他的明察。改任工部主事,升吏部郎中
成化末年,歷右通政太僕卿,累遷工部左侍郎
弘治十三年(1500),進工部尚書明孝宗在位久,海內樂業,內府供奉漸廣,司設監請改造龍毯、素毯一百有奇。曾鑑等進言:“毯雖一物,然徵毛毳于山、陝,採綿紗諸料於河南,召工匠於蘇、松,經累歲,勞費百端。祈賜停止。”明孝宗不聽。內府針工局乞收幼匠千人,曾鑑等進言:“往年尚衣監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軍器局、司設監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開,其流無已。”於是明孝宗命減其半。太監李興請辦元夕煙火,有詔裁省,因曾鑑上奏盡罷之。
曾鑑七十歲像,取自吳興陳氏1924年《甲申十同年圖》 曾鑑七十歲像,取自吳興陳氏1924年《甲申十同年圖》
弘治十六年(1503),明孝宗納諸大臣言召還織造中官,中官鄧瑢請求再次派遣,明孝宗又許之。曾鑑等極言,明孝宗乃命減三之一。其冬,言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盜賊,乞罷諸營繕及次年煙火、龍虎山上清宮工作。明孝宗皆報從。明孝宗曾召曾鑑至便殿,催造戰車,曾鑑言派辦之害,請以舊日所積槐榆木為之。明孝宗又詢問工匠缺乏的原因,曾鑑歷陳災傷逃徙之故,皆見嘉納
正德元年(1506),雷震南京報恩寺塔,守備太監傅容請修之。曾鑑言天心示儆,不宜重興土木以勞民力,乃止。御馬監太監陳貴奏遷馬房欽天監倪謙覆視,請從之。給事中陶諧等彈劾陳貴假公營私,並彈劾倪謙阿附,不聽。曾鑑執奏,謂馬房皆由欽天監相視營造,其後任意增置者,宜令拆毀改正,葺以己資,庶牧養無妨而民不勞。報可。內織染局請開蘇、杭諸府織造,上供錦綺為數二萬四千有奇。曾鑑力請停罷,得減三分之半。太監許鏞等各齎敕於浙江諸處抽運木植,亦以鑑言得寢。曾鑑以修蘆溝橋堤、制內殿龍毯,賜玉帶。
明孝宗末年,閣部大臣皆極一時選,曾鑑亦持正。曾鑑與韓文等請誅宦官不勝,諸大臣留朝者皆歸順避禍,曾鑑獨守故操。有詔賜皇親夏儒第,明武宗嫌棄其狹小,欲拓之。曾鑑力爭,不從。
正德二年(1507)春,中官黃準守備鳳陽,從其請,賜旗牌。曾鑑等言大將出徵及諸邊守將,乃有旗牌,內地守備無故事,乃寢。
閏正月,以病致仕,進階榮祿大夫。旋卒。贈太子太保 [1-2] 

曾鑑人物評價

國朝獻徵錄》:為人謹厚勤勵,居家友于兄弟,履歷數十年,雖無表表建立,然亦無失德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