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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珪
鎖定
天順八年(1464年),閔珪登甲申科進士,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升江西按察副使,再改為廣東按察使。後又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後入朝拜右副都御使、刑部右侍郎、左侍郎等職。弘治四年(1491年),升兩廣總督,與總兵官毛鋭出兵鎮壓古田僮族起義。弘治七年(1494年),以功遷南京刑部尚書,不久召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0年),升任刑部尚書。明武宗即位,兩次上疏請辭,最終以少保致仕。正德六年(1511年),閔珪去世,享年八十二歲。獲贈太保,諡號“莊懿”。
[9]
有《閔莊懿集》傳世
[16]
。
(概述圖來源:《甲申十同年圖》
[1]
)
閔珪人物生平
閔珪早年及第
閔珪按巡地方
成化十六年(1480年)二月,閔珪升任廣東按察使
[36]
。大庾嶺在廣東的南雄、江西的南安之間,兩地百姓爭奪其中的耕地,許久未能解決。閔珪到任後,前往會勘。當他在現場勘地時,突然發生民變,其他人都勸閔珪稍作躲避,但閔珪不為所動,冷靜完成了勘地的工作,使百姓歡欣散去。後來,新會百姓聚集在山谷中作亂,閔珪發出諭告,曉以大義,寬免他們的債務,使當地局勢得到安定。
[23]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三月,為彈壓江西盜賊橫行的情況,明憲宗任閔珪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
[37]
。江西各府盜患嚴重,多有強宗家僕為盜的情況。閔珪請求抓獲盜賊後,連坐其主人,法司將要聽從。但貳臣尹直等聯同寵臣李孜省,取來明憲宗中旨,責備閔珪不能平昔盜亂,將其貶為廣西按察使。
[3]
在廣西期間,閔珪命人編修《廣西通志》。
[19]
弘治四年(1491年)二月,改刑部左侍郎
[40]
。三月,閔珪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作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
[41]
,與總兵官毛鋭出兵鎮壓古田僮族起事。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今屬廣西桂林)深入,兵敗戰死,官軍撤退。孝宗下詔停發閔珪等人的俸給,命閔珪等平叛贖罪。閔珪重新進兵,連破七寨,餘黨全部就擒。
[4]
[20]
此時,安南使臣嚮明廷控訴龍州土司阻斷使團自憑祥入貢的道理,孝宗命閔珪處置此事。閔珪認為雙方各有罪過,一方面告誡安南方面不得夾帶私貨入貢,另一方面要求龍州土司不得阻擾安南進貢。由此,一場紛爭得以平息。在兩廣時,他還開通了運銷食鹽的場所,使軍儲得到充實。同時設立了定順長官司。
[24]
閔珪入掌憲司
閔珪功成身退
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閔珪因年過七旬,數次上疏請求致仕,明武宗均不許
[52]
。待到宦官劉瑾掌權後,罷斥九卿,吏部尚書韓文等均遭貶謫。閔珪見狀,再度請辭,最終於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以少保致仕,並獲賜馳傳歸家。
[7]
閔珪主要影響
- 地方治績
閔珪自入仕後,屢次鎮撫地方,頗有治績:在廣東按察使任上,他在解決民訟、平息民亂方面取得一定的治績;在巡撫江西時,不避權貴,打擊盜患;總督兩廣時,主持鎮壓古田僮族起事,並羈縻屬國,安撫土司,維護邊境穩定。
[20]
- 執法議獄
- 宣府有一位“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而宣府巡撫劉聰聽信千户黃珍的誣言,株連數十户人家,並稱李道明企圖引誘韃靼入侵宣府。但在法司審訊時,並未證實罪狀,閔珪於是僅處置李道明一人,其餘人户均被釋放,同時處決黃珍之罪,劉聰也被下獄貶官; [6]
閔珪歷史評價
朱祐樘:
李東陽:“公起西浙,出入內外台,歷河洛、楚粵、燕薊之墟,累南北曹正,佐領兵刑風憲之職,以至今官,可謂甚勞。……公之壽固天下所望,實同年之重也。……公之檢身持法,正而不激,明而不刻,悆久而不為變故。”
[14]
王鏊:
楊廷和等:“珪敦樸質直,器度博大,揚歷中外,不矯不隨,蓋亦一代之鉅人長者也。”
[13]
王世貞:
- 明興人才之盛,獨稱孝廟時。而孝廟諸大臣,又獨稱甲申成進士者。中間如劉忠宣、戴恭簡、李文正、謝文肅、王襄敏及莊懿公(閔珪),皆揚歷中外,位承弼著,篤棐聲,其他類亦廉潔好修之士。 [18]
凌迪知:“珪剛直端莊,侃侃持正,為時名臣。”
[26]
林時對:“本朝一代偉人,皆吾浙產也。……然吾浙實多名臣碩彥,……經濟則有嘉興項襄毅忠、仁和胡端敏世寧、蘭溪唐文襄龍、桐盧姚莊敏夔、烏程閔莊懿珪、常山樊清簡瑩、烏程潘司空季馴、平湖陸莊簡光祖、山陰朱司馬元爕。”
[30]
紀昀等:“蓋珪老成持重,治獄平允,為當代名臣,後以不阿劉瑾告歸。”
[16]
閔珪軼事典故
閔珪勸誡子孫
閔珪為官清正,曾告戒子孫後代,購置田產,不得超過五百畝。
[31]
閔珪都察兩耳
按照舊例,每次上朝由通政司奏事時,各衙門單獨承旨,唯有刑部、都察院同為法司,需要並立候旨。如果皇帝説“法司知道”,應由刑部、都察院一同跪拜奉旨。如果只説“刑部知道”,那麼只需刑部尚書承旨。如果説“都察院知道”,則應由都察院長官承旨。但明孝宗聲音較小,在宣旨時大臣如果出現混聽的情況,則應上奏認罪。在閔珪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掌院事時,刑部尚書是白昂。白昂比閔珪小五歲,上朝候旨從未有過差錯,但閔珪卻屢屢聽錯旨意,只是孝宗每每寬赦,才免於認罪。一次,在甲申進士的同年宴會上,李東陽當面調侃閔珪道:“今天早上年兄怎麼又出差錯了?”閔珪回答:“我一時聽不清。”李東陽繼續道:“白公(白昂)只有一隻耳,怎麼能聽得清?年兄您有兩隻耳,為何聽不清?”眾人聽罷,都感到吃驚、不解。李東陽只是慢慢解釋説:“‘刑部’二字中只有一隻耳(指‘部’的偏旁‘阝’),‘都察院’不是有兩隻耳(指‘都’‘院’各有偏旁‘阝’),那是有幾隻?”舉坐被逗笑,深表認同。
[53]
閔珪甲申十同年
弘治十六年(1503年)三月二十五日,時任南京户部尚書的王軾入朝,與同年十人在閔珪宅第聚會,遂請畫工在閔府達尊堂繪製了《甲申十同年圖》,以作紀念。畫面共分三曹,自右端卷首起,依次為時任南京户部尚書王軾、吏部左侍郎焦芳、禮部右侍郎謝鐸、工部尚書曾鑑、刑部尚書閔珪、工部右侍郎張達、都察院左都御史戴珊、户部右侍郎陳清、兵部尚書劉大夏及謹身殿大學士李東陽。由於聚會前夕焦芳赴湖南公幹,實際與會者九人。聚會除宴飲唱和之外,還繪圖紀念,眾人“皆畫工面對手摹,得其形模意態”,焦芳也事先預留下舊稿。因此圖中每人的相貌均為真實的寫照。畫作共繪製了十份,藏於各家。今僅存孤本,為閔家所留,清嘉慶年間由法式善獲得,流傳至今,存於故宮博物院。
[1]
[15]
閔珪竹園壽集
弘治十二年(1499年),吏部尚書屠滽、户部尚書周經、御史佀鍾三人同值六十壽辰,閔珪與吳寬、屠滽、周經、王繼、佀鍾、秦民悦、許進、李孟暘、顧佐諸僚共聚周經宅院置酒慶賀,由畫家呂紀、呂文英二人繪《竹園壽集圖》以記其事。
[27]
閔珪主要作品
閔珪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六世祖 | 閔德淵 | 官至歸安教諭。 |
曾祖父 | 閔性 | 因閔珪顯貴,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
曾祖母 | 袁氏 | 贈一品夫人。 |
祖父 | 閔緩 | 因閔珪顯貴,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
祖母 | 謝氏 | 贈一品夫人。 |
朱氏 | 贈一品夫人。 | |
父親 | 閔節(?-1470) | 因閔珪顯貴,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
母親 | 嚴氏 | 工部尚書嚴震直的孫女,贈一品夫人。 |
妻子 | 王氏(?-1509) | 封一品夫人,先於閔珪兩年去世。 |
兒子 | 閔誾 | —— |
閔聞 | —— | |
女兒 | 閔氏 | 嫁潘夔,生潘季馴。 |
孫子 | 閔宜勤 | 曾任督府都事。 |
閔宜勳 | 國子生。 | |
閔宜勵 | 國子生。 | |
閔宜勅 | —— | |
閔宜助 | —— | |
閔宜勣 | —— | |
閔宜効 | —— | |
閔珪後世紀念
閔珪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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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同年圖卷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2-14]
- 2. 《明史》卷183《閔珪傳》:閔珪,字朝瑛,烏程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風力聞。
- 3. 《明史》卷183《閔珪傳》: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進廣東按察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諸府多盜,率強宗家僕。珪請獲盜連坐其主,法司議從之。尹直輩謀之李孜省,取中旨責珪不能弭盜,左遷廣西按察使。
- 4. 《明史》卷183《閔珪傳》: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入為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鋭討古田僮。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深入,敗死,軍遂退。詔停俸討賊。珪復進兵,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
- 5. 《明史》卷183《閔珪傳》:弘治七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東宮出閣,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以災異與都御史戴珊共陳時政八事,又陳刑獄四事,多報可。
- 6. 《明史》卷183《閔珪傳》:珪久為法官,議獄皆會情比律,歸於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巡撫劉聰信千户黃珍言,株連數十家,謂道明將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訊無驗,珪乃止坐道明一人,餘悉得釋,而抵珍罪,聰亦下獄貶官。帝之親鞫吳一貫也,將置大辟,珪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帝不允,珪執如初。帝怒,戴珊從旁解之。帝乃霽威,令更擬。珪終以原擬上,帝不悦,召語劉大夏。對曰:“刑官執法乃其職,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執耳。”卒如珪議。
- 7. 《明史》卷183《閔珪傳》: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劉瑾用事,九卿伏闕固諫,韓文被斥,珪復連章乞休。明年二月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
- 8. 《明史》卷183《閔珪傳》:“(正德)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諡莊懿。”推其生年,應為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年)。
- 9.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4-10]
- 10.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3-04]
- 11. 《明史》卷183《閔珪傳》:從孫如霖,南京禮部尚書。如霖曾孫洪學,吏部尚書。洪學從弟夢得,兵部戎政尚書。他為庶僚者複數人。
- 12. 邱樹森 主編.中國曆代人名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03:791
- 13.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 正德六年 十月 十五日 4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13]
- 14. 懷麓堂集 4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14]
- 15. 甲申十同年圖詩序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2-14]
- 16.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14]
- 17.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80:“(正德六年十月十五日)致仕少保、刑部尚書閔珪卒。”按中國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換算,其卒年為儒略曆1511年11月5日。
- 18. 《弇州四部稿·卷一百二十九》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14]
- 19. 王克文,餘方德 主編;張西廷 編寫.湖州人物誌: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0-03:117-118
- 20. 潘明福.閔珪考略[J].湖州師範學院學報,2011(06):41-45.
- 21. 《震澤集·卷二十九》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19]
- 22. 《震澤集》卷29《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公墓誌銘》:其先有仕宋為將仕郎,自汴來家湖州之烏程晟舍裏。
- 23. 《震澤集》卷29《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公墓誌銘》:改廣東,進按察使。庾嶺介南雄、南安間二境爭田,不決。公方會勘,眾忽嗷呼為變,人勸公少闢,公不動,徐為處決,令下,兩境胥悦,散去,新會民嘯聚山谷為亂,公出諭以大義,貰其逋負,遂安堵如故。
- 24. 《震澤集》卷29《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公墓誌銘》:安南使臣奏:入貢道憑祥,龍州輙為所梗。詔下公處分,公曰:“是亦各有罪焉。”乃行安南毋得挾私貨行,憑祥無得阻貢物,二夷爭遂息。公在兩廣,通行鹽之地,而軍儲以濟。立定順長官司,而蠻人不為變。
- 25. 《震澤集》卷29《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公墓誌銘》:八年,進南京刑部尚書。尋改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加太子少保。十三年,遷刑部尚書。
- 26. 萬姓統譜 8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19]
- 27. 呂紀、呂文英合繪竹園壽集圖卷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3-21]
- 28. 千頃堂書目 4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1]
- 29. 《荷牐叢談·卷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1]
- 30. 《荷牐叢談·卷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3-21]
- 31. 《見聞雜記》卷6:吾湖閔莊懿公戒子孫,置田不得過五百畝。
- 32.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12:(天順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擢理刑進士閔珪……俱為監察御史……珪山東道。
- 33.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38:(成化三年正月)甲午(二十七日),河南沔池縣知縣王寬(廣本、抱本“寬”作“賓”)九年秩滿,命再任三年。以巡按御史閔珪奏舉賓處事公勤,人民樂業也。
- 34.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80:(成化六年六月)己巳(二十二日),升……監察御史陳相、閔珪、陳偉……俱副使,……珪、偉江西……。
- 35.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135:(成化十年十一月)庚申(九日),復除江西按察司副使閔珪於廣東。
- 36.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200:(成化十六年二月一日)升……廣東按察司副使閔珪為本司按察使。
- 37.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263:(成化二十一年三月)己酉(二十八日),升廣東按察使閔珪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以其地多盜故也。
- 38.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8:(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月)己巳(四日),升……廣西按察使閔珪為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等處兵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地方。
- 39.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8:(弘治元年九月四日)升刑部右侍郎彭韶為左侍郎,仍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順天等府、右僉都御史閔珪為刑部右侍郎。
- 40.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48:(弘治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升户部右侍郎劉璋、刑部右侍郎閔珪俱為本部左侍郎。
- 41.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49:(弘治四年三月)癸卯(二十七日),升刑部左侍郎閔珪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廣本、抱本“右”下有“副”字),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
- 42.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90:(弘治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督兩廣軍務、都察院右都御史閔珪乞致仕,不允。
- 43.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94:(弘治七年十一月)癸卯(十八日),升總督兩廣軍務、都察院右都御史閔珪為南京刑部尚書。
- 44.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12:(弘治九年四月十八日)改南京刑部尚書閔珪為都察院左都御史。
- 45.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34:(弘治十一年二月)丙申(三十日)……都察院左都御史閔珪俱加太子少保,尚書、都御史各如故。
- 46.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48:(弘治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命……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閔珪、掌通政司事禮部左侍郎元守直、大理寺卿王軾為殿試讀卷官。
- 47.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57:(弘治十二年十二月)庚寅(五日),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閔珪乞致仕,上曰:卿總司風紀,端慎老成,方隆委任,豈可引年求退,不允所請。
- 48.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62:(弘治十三年五月)丙寅(十三日),升都察院左都御史閔珪為刑部尚書,太子少保如故;工部左侍郎曾鑑為本部尚書。珪、鑑各具疏辭,不允。
- 49.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64:(弘治十三年七月)己未(七日),加太子少保、刑部尚書閔珪為太子太保,尚書如故。以九年秩滿也。珪具疏辭,上曰:卿老成練達,效勞年久。特茲加升,所辭不允。
- 50.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185:(弘治十五年三月十五日)命……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珪……充殿試讀卷官。
- 51.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222:(弘治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命……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珪……為殿試讀卷官。
- 52.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13:(正德元年五月七日)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珪以七十乞休,上不允,曰:“卿累朝耆宿,譽望素著。委任方隆,豈可引年求退?宜盡心職務。”越二日,再疏請,亦不允。
- 53. 《治世餘聞·上篇卷二》:舊例通政司奏事,各衙門承旨,惟刑部、都察院同為一法司,並立聽候。如旨雲“法司知道”,兩衙門俱跪而應。若止雲“刑部知道”,惟刑部堂上官承旨。雲“都察院知道”,惟都察院官承旨。玉音微低,不免混聽,則具本認罪。時白司寇昂每次不差,閔都御史珪屢差,俱蒙温旨不究。李閣老東陽與閔俱甲申進士,因會同年席上謂閔曰:“今早年兄何以又差?”閔答曰:“某一時聽不真。”李曰;“白公只有一耳,何以聽真?年兄有兩耳,何聽不真?”眾皆愕然。李徐笑曰:“刑部字止一耳,都察院非兩耳而何?”一座輾然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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