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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經

(明朝中期官員)

鎖定
周經(1440—1510年),字伯常,號松露。明朝中期官員。
天順四年(1460年),周經考中進士。為庶吉士,授檢討職。成化年間,歷任侍讀、中允等官職,侍奉東宮太子即後來的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提升禮部右侍郎正德三年(1508年)任禮部尚書。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去世,終年七十一歲。贈太保,賜諡號文端。
概述圖來源 [16] 
本    名
周經
伯常
松露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西陽曲
出生日期
1440年
逝世日期
1510年
諡    號
文端

周經人物生平

周經初入仕途

周經,天順四年(1460年),考中進士。為庶吉士,授檢討職。成化年間,歷任侍讀、中允等官職,侍奉東宮太子即後來的孝宗。講解《文華大訓》,太子站立聽講,閣臣怕太子勞累,商議坐着聽。周經與諸講官都不同意,閣臣提議才作罷。 [1] 
孝宗即位,周經升為太常少卿兼侍讀。弘治二年(1489年),提升禮部右侍郎。宦官請修黃村尼姑寺,祭祀孝穆太后。吐魯番進貢獅子不從甘肅走,借道滿刺加,通過海路到廣東。周經提議毀掉其寺廟,拒絕入貢不與吐魯番來往。周經改任吏部,升左侍郎。通政經歷沈祿是皇后姑父。尚書王恕休假,宦官傳旨提升沈祿為通政司參議。周經説不是當面接旨,又無皇帝的詔令,不敢奉詔,又與王恕一起上疏爭辯此事。這件事雖未停辦,朝中輿論都認為周經説得對。靈壽奸民給宦官李廣獻地,户部阻止無結果。周經帶領九卿上疏爭辯,終於罪及獻地的人。周經曾上言説:“外戚家無功勞而求升官,沒出力而求賞賜,加上舉辦齋醮遊玩宴樂浪費無度,致使國庫空虛,應該大力抑制”。規定,對糧倉屯積粟米多的人,太守縣令賜誥敕可不按年序升官,這就使大小官吏盤剝下民以求晉升。請如洪武年間的成例,全部拿出官府錢幣平價收購,毋奪百姓財產,考核政績不專門以積粟為標準。至於清理軍隊的弊病,洪熙年間以前在旗校,宣德年間以後在鄉吏。弊在旗校的,户口冊還在,如鄉吏則連户口冊也混淆搞亂,應該查核故冊清理奸弊。災害損害百姓,請節省耗費,撫卹災民。惜薪司的薪炭約可夠支付幾年,對受災的郡縣,應該全都停免徵收,同時四方顏料也應停止徵收,這是救濟災民的當務之急。”建議大多被孝宗採納。 [2] 

周經整治税收

弘治九年(1946年),周經代替葉淇為户部尚書。這時孝宗寬厚仁慈,而户部尤為奸詐人所集聚,挾勢行私的人不可勝數。哪個稍微不合他們的心意,誹謗馬上就來了。周經一切按照祖宗法規無所顧忌。寬延拖欠、緩徵賦税、裁減繁多雜亂的税收,哪裏受災,他必定奏免賦税,每次委派官員監督税收,對超額多收的將其考核為下等,因此苛剝多收之風有所扭轉。 [3] 
雍王朱祐枟請求收取衡州税課司及衡陽縣河泊所的税錢,周經説不能答應。孝宗接受周經的意見,並命令從現在開始對於各地税收,王府不得提出請收的要求。負責織造的宦官要求增加供應兩浙鹽税二萬引。周經等説:“鹽税是輔助邊地的,不宜隨便發給。況且祖宗朝織染諸局供應是有定數的,如果説取用增加,那麼江南、兩浙已屬例外增造。如果説工匠不足,則靠朝廷養活的不下千餘人,他們是做什麼的呢?因此説供應花費未必缺少,而僅僅是引導陛下勞民傷財罷了。”孝宗不聽。周經擔心由此成為常規,第二次上疏要求下不為例,孝宗才令每年給五千引。 [4] 
大同缺戰馬,馬文升請求用太倉銀買馬。周經説:“糧、馬各有各的部門管理。祖訓,六部不能相互越權,兵部侵户部的權,不合祖訓。”孝宗因此改撥太僕寺的銀兩供應馬文升。給事中魯昂要求將盡數搜刮税金交給太倉,周經説:“不節制織造、賞賜、齋醮、土木的費用,而想搜刮天下的資財是不合常理。”內官傳旨索取太倉三萬兩銀做燈費,周經堅持不給。 [5] 

周經彈劾趙蠧

奏御趙瑄獻雄縣地作為東宮莊田。周經等彈劾趙瑄違制,將其下詔獄。而孝宗又聽信鎮撫司意見派遣官員查實,周經等又爭辯道:“太祖、太宗定製,閒田任民開墾。如果因為奸人的話而沒收為官田,那麼土地取捨,盡由居心叵測者説了算,那麼小小百姓就無法為生。”不久,去調查的官員以及巡撫高銓説閒田只有七十頃,全都與民田交錯。於是孝宗同意周經的意見,將田還給百姓,治趙瑄的罪。 [6] 
先前,倉場監督內官按照成化末年例子裁減人員。弘治十一年(1498年)秋,孝宗又增加少監莫英等三人。周經上疏極力規勸,孝宗以已派遣為由而不聽。內靈台要求派錦衣百名以供清掃,周經等勸諫,孝宗不理。周經説:“祖宗設內台,這個地方事關機密。現在一旦增加一百人,將必定會有隨意泄密的人。”孝宗醒悟,立刻停派。 [7] 

周經上書被拒

周經墨跡 周經墨跡
崇王朱見澤請求河南退灘地二十餘里,周經説不宜給。興王朱祐杬前後要求賜赤馬諸河泊所以及近湖地一千三百餘頃,周經連上三疏規勸,孝宗最終沒同意他的意見。孝宗把肅寧諸縣四百餘頃土地賜給壽寧侯張鶴齡,其家人藉此侵奪民田的數超過所賜的三倍,並且將百姓毆打致死,孝宗命巡撫高銓調查後彙報。高銓彙報説可以耕種者不多,要求將田仍還給百姓,孝宗不同意。這時王府、貴戚的莊田每畝徵税三分銀,獨張鶴齡上奏要再增加二分銀,並且都增加在沙鹼地上。周經上書直言,孝宗命侍郎許進同太監朱秀複核。周經説:“土地已經核對兩次,現在又派使複核,白白地多些麻煩。以前太祖由於劉基的原因而減青田的賦税,徵米五合,想使劉基鄉里子孫世世頌揚劉基。現在興濟幸生皇后,正宜體恤百姓,減租税,使此地百姓世代對皇后感恩戴德,怎使百姓怨恨不已呢?”不久,許進等返回説此地是憲廟皇親柏權以及百姓的固定財產,不能沒收。孝宗竟給了張鶴齡,同意其加税的要求,而令他補償柏權土地的折價,免除百姓租額。周經等又進諫説:“東宮、親王的莊田徵税向來有條規,張鶴齡不應該單獨享受優待。柏權是先帝妃子的家,也是外戚,名義上是補償田價,實際是掠奪。天下將説陛下只優待皇后的親戚,不念及先朝外戚。”孝宗終究不接受周經等意見。 [8] 

周經迴歸故里

六十歲的周經與其次子 六十歲的周經與其次子 [16]
周經剛直正派,好竭力進諫,即使大大地違背皇帝的旨意也在所不惜,宦官、貴戚對他又怕又恨。太監李廣死後,孝宗得到朝臣贈送李廣資財的登記本。孝宗大怒。都察院衙門和監察御史因此彈劾諸臣相互往來的情形,有涉及到周經的,周經上疏説:“昨天科道彈劾廷臣巴結李廣,將臣的名字框入其中,雖然蒙恩未被審問,實在感到委屈,自己無法辯白。人們巴結李廣,是希望他在旁邊幫忙説好話,以圖得到寵幸罷了。陛下試想李廣在時,曾經在陛下面前提及過臣沒有?尚且交結贈送的登記本都在,請檢查裏面是否有臣的姓名。再嚴厲地審問李廣的家人,臣只要有寸金、尺帛送李廣的,請立刻治臣勾結之罪,斬首於市,來警告巴結無恥之徒。如果毫無牽連,也請為臣洗清冤屈,以望施展身手,始終侍奉聖明。如果令臣含冤忍屈,就是死了,眼睛也不閉上。”孝宗下旨對他予以安慰。弘治十三年(1500年),星相有變,周經自己上疏請求退休。孝宗同意了,賜他敕書、馬車,加封太子太保,用佀鍾代替周經。廷臣爭相上奏章要求挽留周經,朝內外推薦周經的有八十餘疏,都無結果。 [9] 

周經重返朝政

武宗即位,言官又推薦周經,下詔封他為南京户部尚書,因遇到繼母去世而未到任。正德三年(1508年),服滿,周經女婿兵部尚書曹元正與劉瑾關係不錯,他説周經雖年紀大但仍可任用,才召周經為禮部尚書。周經堅決推辭得不到允准,只好勉強赴任,任職幾個月就稱病離去。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去世,終年七十一歲。追贈太保,賜諡號“文端”。 [10] 

周經人物評價

張廷玉:經剛介方正,好強諫,雖重忤旨不恤。 [11] 

周經軼事典故

勇於擔責
弘治八年(1495年),文武大臣因為災異上奏章陳述時政,周經代為起草奏章,在指責嬉戲娛樂一事上語氣尤其深切直率,孝宗密令宦官查訪起草奏章的人,尚書耿裕説:“疏首先由吏部發起,耿裕實為起草人。”周經説:“疏文由周經起草,即使有罪,應該罪我周經。”世人對兩位勇於承擔責任的品格很讚賞。 [12] 

周經家族成員

父親:周瑄,南京刑部尚書 [13] 
女婿:曹元兵部尚書 [14] 

周經史料記載

明史·列傳第七十》 [15] 
參考資料
  • 1.    《明史·列傳第七十》周經,字伯常,刑部尚書瑄子也。天順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成化中,歷侍讀、中允,侍孝宗於東宮。講《文華大訓》,太子起立,閣臣以為勞,議請坐聽。經與諸講官皆不可,乃已。
  • 2.    《明史·列傳第七十》孝宗立,進太常少卿兼侍讀。弘治二年擢禮部右侍郎。中官請修黃村尼寺,奉祀孝穆太后。土魯番貢獅子不由甘肅,假道滿剌加,浮海至廣東。經倡議毀其寺,卻貢不與通。改吏部,進左侍郎。通政經歷沈祿者,皇后姑婿也。尚書王恕在告,中官傳旨擢祿本司參議。經言非面承旨,又無御札,不敢奉詔,復與恕疏爭之。事雖不能止,朝論韙焉。靈壽奸民獻地於中官李廣,户部持不得。經倡九卿疏爭,卒罪獻地者。嘗上言:“外戚家無功求遷,無勞乞賞,兼齋醮遊宴,濫費無紀,致帑藏殫虛,宜大為撙節。近例,預備倉積粟多者,守令賜誥敕,不次遷官,遂致剝下幹進。請如洪武間例,悉出官帑平糴,毋奪民財,考績毋專以積粟為能。至清軍之弊,洪熙以前在旗校,宣德以後在里胥。弊在旗校者,版籍猶存,若里胥則並版籍而淆亂之,宜考故冊洗奸弊。災傷民,乞省恤。惜薪司薪炭約支數年,災荒郡縣,宜盡與停免。四方顏料雜辦亦然。此救民急務也。”帝多采納之。
  • 3.    《明史·列傳第七十》明年,代葉淇為户部尚書。時孝宗寬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挾勢行私者不可勝紀。少不如意,讒毀隨之。經悉按祖宗成憲,無所顧。寬逋緩徵,裁節冗濫。四方告災,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監税課,入多者與下考,苛切之風為之少衰。
  • 4.    《明史·列傳第七十》雍王祐枟乞衡州税課司及衡陽縣河泊所,經言不可許。帝納之,命自今四方税課,王府不得請。中官織造者,請增給兩浙鹽課二萬引,經等言:“鹽筴佐邊,不宜濫給。且祖宗朝織染諸局供御有常數,若曰取用有加,則江南、兩浙已例外囑造,若曰工匠不足,則仰食公家不下千餘人,所為何事。是知供用未必缺,而徒導陛下以勞民傷財之事也。”帝不從。經恐歲以為常,再疏請斷其後,乃命歲予五千引。
  • 5.    《明史·列傳第七十》大同缺戰馬,馬文升請太倉銀以市。經言:“糧馬各有司存。祖訓六部毋相壓,兵部侵户部權,非祖訓。”帝為改撥太僕銀給之。給事中魯昂請盡括税役金錢輸太倉,經曰:“不節織造、賞賚、齋醮、土木之費,而欲括天下財,是舛也。”內官傳旨索太倉銀三萬兩為燈費,持不與。
  • 6.    《明史·列傳第七十》奉御趙瑄獻雄縣地為東宮莊。經等劾瑄違制,下詔獄。而帝復從鎮撫司言遣官勘實。經等復爭之曰:“太祖、太宗定製,閒田任民開墾。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奪,盡出奸人口,小民無以為生矣。”既而勘者及巡撫高銓言閒田止七十頃,悉與民田錯。於是從經言仍賦之民,治瑄罪。
  • 7.    《明史·列傳第七十》先是,倉場監督內官依成化末年例裁減。十一年秋,帝復增用少監莫英等三人。經上疏力爭,帝以已遣不聽。內靈台請錦衣餘丁百人供灑掃,經等諫,不納。經曰:“祖宗設內台,其地至密。今一旦增百人,將必有漏泄妄言者。”帝悟,立已之。
  • 8.    《明史·列傳第七十》崇王見澤乞河南退灘地二十餘里,經言不宜予。興王祐杬前後乞赤馬諸河泊所及近湖地千三百餘頃,經三疏爭之,竟不許。帝以肅寧諸縣地四百餘頃賜壽寧侯張鶴齡,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且毆民至死,下巡撫高銓勘報。銓言可耕者無幾,請仍賦民,不許。時王府、勳戚莊田例畝徵銀三分,獨鶴齡奏加徵二分,且概加之沙鹼地。經抗章執奏,命侍郎許進偕太監朱秀覆核。經言:“地已再勘,今復遣使,徒滋煩擾。昔太祖以劉基故減青田賦,徵米五合,欲使基鄉里子孫世世頌基。今興濟篤生皇后,正宜恤民減賦,俾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銜怨無已也。”頃之,進等還言此地乃憲廟皇親柏權及民恆產,不可奪。帝竟予鶴齡,如其請加税,而命償權直,除民租額。經等復諫曰:“東宮、親王莊田徵税自有例,鶴齡不宜獨優。權先帝妃家,亦戚畹也,名雖償直,實乃奪之。天下將謂陛下惟厚椒房親,不念先朝外戚。”帝終不納。
  • 9.    《明史·列傳第七十》經剛介方正,好強諫,雖重忤旨不恤。宦官、貴戚皆憚而疾之。太監李廣死,帝得朝臣與饋遺簿籍,大怒。科道因劾諸臣交通狀,有及經者。經上疏曰:“昨科道劾廷臣奔競李廣,闌入臣名。雖蒙恩不問,實含傷忍痛,無以自明。夫人奔競李廣,冀其進言左右,圖寵眷耳。陛下試思廣在時,曾言及臣否。且交結饋遺簿籍具在,乞檢曾否有臣姓名。更嚴鞫廣家人,臣但有寸金、尺帛,即治臣交結之罪,斬首市曹,以為奔競無恥之戒。若無干涉,亦乞為臣洗雪,庶得展布四體,終事聖明。若令含污忍垢,即死填溝壑,目且不瞑。”帝慰答之。十三年,星變,自陳乞休。報許,賜敕馳驛,加太子太保,以侶鍾代。廷臣爭上章留之,中外論薦者至八十餘疏,鹹報寢。
  • 10.    《明史·列傳第七十》武宗即位,言官復薦,召為南京户部尚書,遭繼母憂未任。正德三年,服闋。經婿兵部尚書曹元方善劉瑾,言經雖老尚可用,乃召為禮部尚書。固辭不許,強赴召。受事數月即謝病去。五年三月卒,年七十一。贈太保,諡文端。
  • 11.    《明史·列傳第七十》:”經剛介方正,好強諫,雖重忤旨不恤“。
  • 12.    《明史·列傳第七十》八年,文武大臣以災異陳時政,經為具奏草,而斥戲樂一事,語尤切直。帝密令中官廉草奏者,尚書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實具草。”經曰:“疏草出經手,即有罪,罪經。”世兩賢之。
  • 13.    《明史·列傳第七十》周經,字伯常,刑部尚書瑄子也。
  • 14.    《明史·列傳第七十》經婿兵部尚書曹元方善劉瑾
  • 15.    《明史·列傳第七十》
  • 16.    呂紀、呂文英合繪竹園壽集圖卷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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