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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喬新

鎖定
何喬新(1427年-1502年)字廷秀,號椒丘,又號天苗。江西廣昌旴江鎮人,何文淵第三子。明代大臣。景泰五年(1454)中進士,後拜刑部侍郎。孝宗嗣位,萬安、劉吉等忌喬新剛正,出為南京刑部尚書。未幾,復代杜銘為刑部尚書。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正月,吏部尚書王恕舉薦為刑部尚書,弘治四年八月(1491年)辭官歸裏,辭官後杜門著述。弘治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503年1月19日)卒,年七十六歲。正德十一年(1516年),追贈太子太保,次年追諡文肅。
本    名
何喬新
廷秀
椒丘、天苗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出生地
江西廣昌
出生日期
1427年
逝世日期
1502年
諡    號
文肅

何喬新人物生平

何喬新替母守喪

父親何文淵,是永樂十六年(1418年)進士。授御史職,歷任山東巡按、四川巡按、刑部右侍郎,督察兩淮鹽税、吏部左侍。而景泰年間代宗的易儲詔書中“父有天下傳之子”語出自文淵,有人傳言朝廷下令逮捕文淵,其父自縊而死。 [1] 
時年何喬新已考中景泰五年(1454年)進士,任南京禮部主事,回鄉奔喪。同鄉人曾任侍郎的揭稽曾經師從文淵,而與何喬新兄弟不和,他就誣奏文淵死實際是由於被諸子逼迫而自殺,又逼嫁父親愛妾。何喬新也揭發揭稽任巡撫時曾經舉薦黃,並且代為起草易換皇儲疏。兩人都被受審。文淵妾為此斷指,為何喬新兄弟訴冤,官司得以緩和。英宗也以揭稽所犯之事先前已赦免,就釋放他不再問罪。事完以後,何喬新又為母親守喪,守喪期滿,改任刑部主事,調任廣東司郎中。錦衣衞兵犯法,何喬新按律處理,一點也不寬恕。都指揮袁彬託他辦事,何喬新執意不從。袁彬發怒,派人找誣告他的把柄,一無所得。由此何喬新名聲大震。 [2] 

何喬新陝晉賑災

成化四年(1468年),他調升福建副使。所轄壽寧的銀礦被非法開採,聚眾千餘人,到處劫掠,何喬新募兵出去,擒獲其首領。福寧豪族尤氏殺人,出入帶着保鏢和武器,拒捕二十年。福清薛氏經常出海與異國商人做生意,事發後,策謀叛亂。都被何喬新捕捉殺掉。福安、寧德銀礦很久就無礦可開,有關部門仍徵收礦税,很多百姓以致破產。何喬新出來説話,減税三分之二。興化百姓自洪武初曾向官府租用耕牛,直到這時每年仍要求納租税,喬新上奏予以免除。清流、歸化裏界於沙縣、將樂之間,依恃地勢險要,而不交賦税,何喬新告訴都御史設置歸化縣,此地百姓才開始受到約束。何喬新調升河南按察使。河南發生大饑荒,按舊例,救濟借貸到秋季為止,何喬新説:“秋季,是説可以依靠秋收,今年秋季能依靠嗎?”於是救濟到第二年麥熟才停止。都御史原傑到南陽招撫流民,帶何喬新前去協助。以前,項忠驅趕流民過頭,流民一聽説原傑到了,更是躲進山谷。何喬新親自前往招撫,登記簿籍的有六萬多户。升任湖廣右布政使。荊州百姓為徭役所苦,何喬新驗實人口貧富,分為九等,使百姓得到好處。 [3] 
成化十六年(1480年),何喬新被提升為都察院右副御史,巡撫山西。邊地軍民總是出塞伐木捕獸,他説:“這些人一旦遇到敵人,必定泄露邊防情況以求生都是敵賊的嚮導。應該不許擅自出塞,有違犯的罪及守將。”憲宗下詔同意。敵人侵犯邊塞,何喬新同參將支玉在灰溝營設埋伏,擊斬大量敵人,升左副都御史。 [4] 
年成不好,何喬新奏免雜税以及户口鹽税的十分之四。他彈劾僉事尚敬、劉源拖延調查審判,請求皇帝命令天下審判官員,案件拖延半年以上的要論官員之罪。憲宗稱好,立即下詔。召何喬新任刑部右侍郎。山西發生嚴重饑荒,出現人吃人的慘劇。何喬新受命前去賑濟,求活三十萬多人,安置十四萬户流離失所的人家。回朝,正逢發生安寧宣撫使楊友想奪嫡弟播州宣慰使楊愛的爵位,而誣告楊愛有異謀的事件。何喬新前去調查,與巡撫劉璋一起洗清楊愛的冤屈。楊友被削官安置他府,播州人於是相安無事。 [5] 

何喬新直言相諫

孝宗即位,萬安、劉吉等憎恨喬新剛直正派,將其調到南京任刑部尚書。沿江的蘆洲全被宦官侵佔,假託給皇帝備辦進用之費,何喬新被調離朝廷,宦官懷恩覺得這事不公平。一天因事到內閣中説“:新君登位,應當任用正直的人,為什麼調走何公?”萬安等無話可説。不久刑部尚書杜銘被罷免,眾人都認為應由何喬新代替,而劉吉代替萬安任首輔,始終憎恨何喬新,許久不以他補任刑部尚書。改年號為弘治後,採用王恕的舉薦,才召何喬新代替杜銘。何喬新奏道:“舊制,派遣官員調查案情,以及實行逮捕,必須攜帶詳細批文,到所在官府驗察後才執行。近來只用一般傳帖而不合符契。應該恢復舊制,以防矯詐。”孝宗立即批准了。這時劉吉仇視正直人士,頻繁製造大案件,何喬新一律依據法律糾正。劉吉愈加仇恨他。幾次尋找藉口削去何喬新俸祿。弘治二年(1489年)夏季,京城大水,何喬新請求撫卹受災人家,又考慮到刑法失平,奏陳律文當變更的幾件事,劉吉一概加以阻攔而不實行。大理丞官職缺人,御史鄒魯圖謀升遷此官,而何喬新推薦郎中魏紳。時逢何喬新舅家與鄉人打官司,鄒魯即誣告何喬新接受賄賂包庇舅家人。劉吉從宮中取旨將其舅家人下詔獄,何喬新於是上疏要求返鄉。不久,追根究底終歸拿不出證據,鄒魯因誣告被停發俸祿,也同意何喬新退休。 [6] 

何喬新晚年生活

罷歸後,巡按江西御史陳詮上奏:“何喬新始終保持節操,中間只有接受親戚送禮之嫌疑,而被勒令辭官,這樣進退不明的處理實在可惜。請前往調查,如該官無病則予以任用,如有病就加以慰勞,以留存對故舊的恩惠,保全進退的節操。”孝宗不答應。後來朝廷內外許多官員上疏推薦何喬新,孝宗始終不再起用。弘治十五年(1503年)何喬新去世,終年七十六歲。 [7] 
江西巡撫林俊彭韶及何喬新請求賜諡號,吏部也提出此請求。孝宗下旨令呈報何喬新退職的原因,給事中吳世忠説“:何喬新的學行、施政辦事都很不錯,忠誠,勤奮,剛正耿直,年齡越大越如此。御史鄒魯挾私仇誣告他,他一詞不辯,坦然退職歸鄉,閉門著書,少與人來往,士大夫沒有誰不讚賞他的品行。正德十一年(1516年),廣昌知縣張傑又為何喬新説話,才贈封何喬新為太子太保,准予其子襲何喬新官爵。第二年賜諡號文肅。 [8] 

何喬新軼事典故

何喬新不受贈禮

何喬新在淮西視察的時,巢湖縣令閻徽年青時從師於文淵,就贈喬新金幣。何喬新不收,閻徽説“:這是為我師祝壽的。”何喬新説“:你要為我父親祝壽,通過他人送給父親可以,通過我送給父親則不行。”終究不接。福建市舶宦官死了,鎮守者將其資財分送三司,獨有何喬新堅持不收。不得已,送交國庫。辭官在家時,楊愛遣使贈送厚禮,並且獻做棺材的上好木料,何喬新堅決不收。 [9] 

何喬新篤志好學

何喬新十一歲時,隨父在京城居住,修撰周旋來訪,何喬新正在讀《通鑑續編》。周旋問他“:此書比起《綱目》在取材和對人物評價上有什麼不同?”何喬新回答“:呂文煥向元朝投降而不寫叛變,張世傑投海殉國不説是死節;曹彬包拯之死不寫其官職,而記述伏羲、軒轅多采怪誕,似乎不恰當。”周旋大為吃驚。長大成人之後,博覽羣書,聽説有珍奇的書總是借來抄,積累三萬餘函,都是經他自己校讎,著述甚多。不大與人來往,氣節與彭韶相投,學問與丘濬談得來而已。 [10] 

何喬新歷史評價

明史·列傳第七十一》:“恕揚歷中外四十餘年,剛正清嚴,始終一致。所引薦耿裕、彭韶、何喬新、周經、李敏、張悦、倪嶽劉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時名臣。” [11] 
《明史·列傳第七十一》:“喬新性廉介,觀政工部時,嘗使淮西。巢令閻徽少學於文淵,以金幣饋。喬新卻之。” [12] 
吳世忠:“何喬新學行、政事莫不優,忠勤剛介,老而彌篤。” [13] 

何喬新家族成員

父親:何文淵。 [14] 
五世孫:何源,萬曆初,為刑部右侍郎,亦有清節。 [15] 

何喬新史籍記載

《明史·列傳第七十一》有傳。 [16] 
參考資料
  • 1.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父文淵,永樂十六年進士。授御史,歷按山東、四川。烏蒙奸民什伽私其知府祿昭妻,懼誅,誣昭反。詔發軍討。文淵檄止所調軍,而白其誣。宣德五年用顧佐薦,賜敕知温州府。居六年,治最,增俸賜璽書。以胡瀅薦,擢刑部右侍郎,督兩淮鹽課。正統三年,兩議獄不當,與尚書魏源下獄,皆得釋。朝議徵麓川,文淵疏諫曰:“麓川徼外彈丸地,不足煩大兵。若遣雲南守將屯金齒,令三司官撫諭之,遠人獲更生,而朝廷免調兵轉餉,策之善者也。”帝下其議,廷臣多主用兵。於是西南騷動,僅乃克之,而失亡多。其冬,以疾乞歸。景帝即位,起吏部左侍郎,尋進尚書,佐王直理部事。東宮建,加太子太保。災異見,給事中林聰等劾文淵憸邪。左庶子周旋疏言其枉,聰並劾旋。御史曹凱復廷爭之,遂與旋俱下獄。聰疏有“囑內臣”語,太監興安請詰主名。聰不敢堅對,乃釋文淵命致仕。英宗復位,削其加官。而景泰中易儲詔書“父有天下傳之子”,語出文淵,或傳朝命逮捕,懼而自縊。
  • 2.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 時喬新已登景泰五年進士,官南京禮部主事,奔喪歸裏。里人故侍郎揭稽嘗受業文淵,而與喬新兄弟不協,奏文淵死實諸子迫之自經,又逼嫁父所愛妾。喬新亦訐稽為巡撫時,嘗薦黃,且代草易儲疏。皆被徵比對簿。父妾斷指,為諸郎訟冤,獄得少解。帝亦以事經赦,釋不問。已,復丁母憂。服除,改刑部主事,歷廣東司郎中。錦衣衞卒犯法,捕治不少貸。都指揮袁彬有所囑,執不從。彬怒,使人捃摭無所得。由是名大起。
  • 3.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成化四年遷福建副使。所屬壽寧銀礦,盜採者聚眾千餘人,所過剽掠,募兵擊擒其魁。福寧豪尤氏殺人,出入隨兵甲,拒捕者二十年。福清薛氏時出諸番互市,事覺,謀作亂。皆捕殺之。福安、寧德銀礦久絕,有司責課,民多破產。喬新以為言,減三之二。興化民自洪武初受牛於官,至是猶歲課其租,奏免之。清流歸化裏介沙縣、將樂間,恃險不供賦,白都御史置歸化縣,其民始奉要束。遷河南按察使。歲大飢,故事,振貸迄秋止,喬新曰:“止於秋,謂秋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振至明年麥熟乃止。都御史原傑以招撫流民至南陽,引喬新自助。初,項忠驅流民過當,民聞傑至,益竄山谷。喬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萬餘户。遷湖廣右布政使。荊州民苦徭役,驗丁口貧富,列為九等,民便之。
  • 4.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十六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邊地軍民每出塞伐木捕獸,喬新言:“此輩苟遇敵,必輸情求生,皆賊導也。宜毋聽闌出,犯者罪守將。”詔可。敵犯塞,偕參將支玉伏兵灰溝營,擊斬甚眾,進左副都御史。
  • 5.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歲飢,奏免雜辦及户口鹽鈔十之四。劾僉事尚敬、劉源稽獄,請敕天下斷獄官,淹半載以上者悉議罪。帝稱善,亟從之。召拜刑部右侍郎。山西大飢,人相食。命往振,活三十餘萬人,還流冗十四萬户。還朝,會安寧宣撫使楊友欲奪嫡弟播州宣慰使愛爵,誣愛有異謀。喬新往勘,與巡撫劉璋共白愛誣。友奪官安置他府,播人遂安。
  • 6.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孝宗即位,萬安、劉吉等憎恨喬新剛直正派,將其調到南京任刑部尚書。沿江的蘆洲全被宦官侵佔,假託給皇帝備辦進用之費,喬新被調離朝廷,宦官懷恩覺得這事不公平。一天因事到內閣中説“:新君登位,應當任用正直的人,為什麼調走何公?”萬安等無話可説。不久刑部尚書杜銘被罷免,眾人都認為應由喬新代替,而劉吉代替萬安任首輔,始終憎恨喬新,許久不以他補任刑部尚書。改年號為弘治後,採用王恕的舉薦,才召喬新代替杜銘。喬新奏道:“舊制,派遣官員調查案情,以及實行逮捕,必須攜帶詳細批文,到所在官府驗察後才執行。近來只用一般傳帖而不合符契。應該恢復舊制,以防矯詐。”孝宗立即批准了。這時劉吉仇視正直人士,頻繁製造大案件,喬新一律依據法律糾正。劉吉愈加仇恨他。幾次尋找藉口削去喬新俸祿。二年(1489)夏季,京城大水,喬新請求撫卹受災人家,又考慮到刑法失平,奏陳律文當變更的幾件事,劉吉一概加以阻攔而不實行。大理丞官職缺人,御史鄒魯圖謀升遷此官,而喬新推薦郎中魏紳。時逢喬新舅家與鄉人打官司,鄒魯即誣告喬新接受賄賂包庇舅家人。劉吉從宮中取旨將其舅家人下詔獄,喬新於是上疏要求返鄉。不久,追根究底終歸拿不出證據,鄒魯因誣告被停發俸祿,也同意喬新退休。
  • 7.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罷歸後,巡按江西御史陳詮奏:“喬新始終全節,中間只以受親故饋遺之嫌,勒令致仕,進退黯昧,誠為可惜。乞行勘,本官如無疾則行取任用,有疾則加慰勞,以存故舊之恩,全進退之節。”不許。後中外多論薦,竟不復起。十五年卒,年七十六。
  • 8.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江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喬新請諡,吏部覆從之。有旨令上喬新致仕之由,給事中吳世忠言:“喬新學行、政事莫不優,忠勤剛介,老而彌篤。御史鄒魯挾私誣劾,一辭不辨,恬然退歸。杜門著書,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賢之典,則如宋蔣之奇嘗誣奏歐陽修矣,胡紘輩嘗誣奏朱熹矣,未聞以一人私情廢萬世公論也。”事竟寢。正德十一年,廣昌知縣張傑復以為言,乃贈太子太保,予蔭。明年賜諡文肅。
  • 9.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 喬新性廉介,觀政工部時,嘗使淮西。巢令閻徽少學於文淵,以金幣饋。喬新卻之,閻曰:“以壽吾師耳。”喬新曰:“子欲壽吾親,因他人致之則可,因吾致之則不可。”卒不受。福建市舶中官死,鎮守者分其貲遺三司,喬新獨固辭。不得,輸之於庫。既家居,楊愛遣使厚致贈,且獻良材可為櫬者,喬新堅卻之。
  • 10.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喬新年十一時,侍父京邸。修撰周旋過之,喬新方讀《通鑑續編》。旋問曰:“書法何如《綱目》?”對曰:“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之卒不書其官,而紀羲、軒多采怪妄,似未有當也。”旋大驚異。比長,博綜羣籍,聞異書輒借鈔,積三萬餘帙,皆手較讎,著述甚富。與人寡合,氣節友彭韶,學問友邱濬而已。
  • 11.    《明史 列傳第七十二》恕揚歷中外四十餘年,剛正清嚴,始終一致。所引薦耿裕、彭韶、何喬新、周經、李敏、張悦、倪嶽、劉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時名臣。當是時,韶與何喬新同官,並有重名,一時稱“何彭”。
  • 12.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喬新性廉介,觀政工部時,嘗使淮西。巢令閻徽少學於文淵,以金幣饋。喬新卻之,
  • 13.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江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喬新請諡,吏部覆從之。有旨令上喬新致仕之由,給事中吳世忠言:“喬新學行、政事莫不優,忠勤剛介,老而彌篤。
  • 14.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父文淵,永樂十六年進士。授御史,歷按山東、四川。
  • 15.    《明史 列傳第七十一》喬新五世孫源,萬曆初,為刑部右侍郎,亦有清節。
  • 16.    明史  .明史[引用日期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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