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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峯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主要負責全市範圍內增值税、消費税、中央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中央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局機關內設15 個科室,下轄12個旗縣區國税局、2個直屬機構、52個税務所中心分局,共設13個辦税服務廳和1個車輛購置税辦税服務廳,徵收網絡遍佈全市各旗縣區。全市國税系統現有正式幹部職工近1700人,共管轄40,931納税户。 [1] 
中文名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
組建時間
1994年8月
管轄納税户
40931户
正式幹部職工
近1700人
內設科室
15個
曾獲稱號
全國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機構概況

自1994年至2006年,十三年間累計完成税收97億元,為促進赤峯市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特別是2006年,全市税收收入累計完成共組織税收收入206912萬元,同比增收60775萬元,增長41.58%。增消兩税入庫172690萬元,同比增收44433萬元,增長34.64%,完成區局年度計劃的115.12%;企業所得税入庫14733萬元,同比增收9830萬元,增長209%,完成年計劃5550萬元的265%;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入庫6668萬元,同比增收1716萬元,增長35%,完成年計劃5250萬元的127%,;涉外企業户數46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入庫775萬元;車輛購置税入庫11094萬元,同比增收2889萬元,增長35.2%,完成年度計劃的123%。
赤峯市國税局目前全系統共有中央文明委命名 “ 全國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 ” 1個,全國税務系統 “ 文明單位 ” 1個,全國税務系統 “ 紀檢監察先進集體 ” 1個,國家級 “ 青年文明號 ” 1個,獲得自治區級、市級、旗縣級各類先進文明稱號70多個。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是主管赤峯市國家税收工作的正處級全職能局。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税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赤峯市的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各項税收收入,運用税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負責轄區內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金融保險業集中繳納的營業税、提高税率部分的營業税、中央企業所得税、地方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內資企業所得税的(2002年1月1日起新辦企業)徵收管理;負責全市國税系統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的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負責完成自治區國税局和赤峯市黨委政府交給的其他事項。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赤峯市國家税務局內設行政機構10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4個,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下轄12個旗縣區國家税務局,15個副科級分局,37個税務所。
內設行政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報告,承擔税收法規文件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負責全市國税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等組織籌辦工作;負責文秘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印鑑管理、督辦查辦、調查研究和外事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及保密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分辦、轉辦、催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各類報刊的徵訂、發行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税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調研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税收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目標化管理考評工作;負責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對重大税務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幹部執法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區局法規部門部署的系統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税務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等法律事務,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流轉税管理科
負責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等流轉税的税種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內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税收政策,根據税法規定和税種特點,結合自治區實際擬定所管税種具體的税收徵管辦法;處理執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流轉税政策調研、信息收集、業務培訓;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政策管理;負責增值税金税工程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進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認定工作;負責出口退税計劃管理;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電子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負責出口退税電子信息的採集、核查、傳遞;負責電子口岸執法系統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出口貨物退免税檢查和清算工作;負責增值税、消費税、金融保險業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税收調研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管理科
負責內資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和政策管理及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的管理;負責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的組織、督促、指導工作,佈置企業所得税各項檢查;根據規定權限依法受理、審批各類減免税,督促和檢查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履行對匯繳成員企業就地監督管理的職能;負責税源監控和調查,及時報送税源信息資料,分析税源增減變化情況;制定和實施各項税前扣除管理辦法,規範税前扣除的有關台帳;負責所得税政策的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涉外税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對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際税收協定執行;負責反避税、規模較大涉外企業的税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税收監管等國際税務事項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税務登記等税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徵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負責組織徵管軟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偽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税護税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税服務、日常税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税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計劃統計科
負責編制分配本系統税收計劃,對税收收入資料和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彙總、上報;負責對全市百萬元以上重點納税户進行監測;負責税收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工作;負責税收會計政策落實及解釋工作,辦理各項提退税款的審批;負責辦理延期繳納税款的轉批;負責各種税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財務管理科
負責本系統經費預算編制、執行及決算工作;負責本級機關和直屬機構財務核算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税務制服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銀行賬户管理工作;與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承擔科級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人事教育科
負責設置、管理全市國税系統副股級以上機構的設立、更名、撤併的上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國家公務員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國税系統的編制核定、統計、分解工作;負責全市基層國税局領導班子建設及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交流、調配、獎懲等項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的日常運行和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人員檔案、勞動工資及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組織實施;對基層局思政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總結推廣工作經驗;負責全市國税系統各類爭創活動的組織、指導、考核、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獎勵事項承辦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貫徹落實各級有關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監督、檢查系統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接待處理離退休人員的遺屬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文體活動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9、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市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財經紀律、執行人事制度的行為;受理對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辦税服務廳(車輛購置税
負責貫徹執行車購税徵收管理法規、條例和規章,及上級制定的有關征收業務、工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車購税徵收管理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和進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車購税憑證的請領、保管、發放、使用、收存、繳銷等管理工作,編制上報票證使用去向明細表及票證月報表;負責辦理全市汽車、掛車、免税車輛的車購税徵收業務及異動、丟失補辦、換證和建檔工作;負責車購税徵管業務及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組織的換屆改選工作;負責發展黨員、接轉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工作;負責組織召開機關黨員大會,組織黨員學習教育活動;負責機關紀檢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工會工作,組織開展各種文體活動,組織開展各種競賽活動,活躍職工的文化生活;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負責對紅山區國家税務局、松山區國家税務局、赤峯市國家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所轄企業涉税案件實施稽查,負責對全市國税系統大案、要案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務稽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級別均為正股級。
直屬税務分局負責紅山區轄區內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企業、彙總納税的中央直屬企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涉外企業的税收徵管工作,為正科級非全職能分局。負責對所轄企業的税收監控、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税户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税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税源管理跟蹤監控、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內設機構6個:辦公室、綜合業務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辦税服務廳,級別均為正股級。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國税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對各旗縣區局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目標考核;負責市局及基層局的各種電子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計算機網絡規劃、建設和安全工作,並對各旗縣區局的網絡建設項目進行審批;負責全市國税系統軟件開發、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計算機基礎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國税系統計算機應用的技術保障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安全保衞及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基本設施、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辦公樓水、暖、電的維修和保養;負責管理機關各種車輛及設施;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計劃、領購、發售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審批、印製、領購、發售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流失發票的管理工作;負責發票庫房的安全保衞值班工作;負責組織加油機税控裝置的安裝、檢查及燃油税專用憑證的領購、發放、檢查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赤峯培訓中心
負責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及赤峯市國家税務局部署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税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培訓中心事務管理,負責培訓的服務、食宿等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旗縣(區)國家税務局
赤峯市旗縣(區)國家税務局是主管赤峯市旗縣(區)國家税收工作的正科級全職能局。旗縣(區)國家税務局12個:
阿魯科爾沁旗國家税務局、巴林左旗國家税務局、巴林右旗國家税務局、林西縣國家税務局、克什克騰旗國家税務局、翁牛特旗國家税務局、喀喇沁旗國家税務局、寧城縣國家税務局、敖漢旗國家税務局、元寶山區國家税務局、松山區國家税務局、紅山區國家税務局。
副科級分局及税務所
副科級税務分局15個:
阿魯科爾沁旗國家税務局城鄉税務分局、巴林左旗國家税務局豐水山税務分局、巴林右旗國家税務局大板税務分局、克什克騰旗國家税務局經棚税務分局、翁牛特旗國家税務局烏丹税務分局、翁牛特旗國家税務局梧桐花税務分局、喀喇沁旗國家税務局乃林税務分局、寧城縣國家税務局天義税務分局、寧城縣國家税務局八里罕税務分局、元寶山區國家税務局平莊税務分局、元寶山區國家税務局雲杉路税務分局、松山區國家税務局穆家營子税務分局、松山區國家税務局文鍾税務分局、松山區國家税務局紅花溝税務分局、紅山區國家税務局城區税務分局。
税務所37個:
阿魯科爾沁旗國家税務局天山税務所;巴林左旗國家税務局林東税務所、十三敖包税務所、隆昌税務所;巴林右旗國家税務局寶日勿蘇税務所;林西縣國家税務局大井税務所、林西税務所、統部税務所、新城子税務所;克什克騰旗國家税務局土城子税務所、宇宙地税務所、廣興源税務所、達裏税務所;翁牛特旗國家税務局廣德公税務所、烏敦套海税務所、新蘇莫税務所;喀喇沁旗國家税務局牛營子税務所、錦山税務所、王爺府税務所;寧城縣國家税務局城關税務所、瓦房税務所、一肯中税務所;敖漢旗國家税務局城區税務所、新惠税務所、四家子税務所、下窪税務所、哈沙吐税務所;松山區國家税務局安慶税務所、當鋪地税務所;紅山區國家税務局西屯税務所、站前税務所、同濟税務所、三中街税務所、東城税務所、城郊税務所、橋北税務所、紅廟子税務所。級別均為正股級。
税務分局(所)主要負責對所轄税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税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税户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税收預測和分析、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日常檢查、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税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税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